XX县“门前四包”责任制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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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门前四包责任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升我县城乡人居环境,健全完善环境卫生综合管理长效机制,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宜居环境,依据XX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章管理目标第二条XX县县属各单位为“门前四包”责任单位(人)(以下统称“责任单位”),应当与所在街道(社区)签订“门前四包”责任书,责任书签订率为100虬第三章管理范围第三条管理范围是指以责任单位(人)所使用(拥有)的建(构)筑物(含出租部分)的地面、墙面和空间整体周边环境。纵向以建(构)筑物沿街总长,横向以建(构)筑物(包括护栏、围墙)的墙基至与城市道路路沿石,立面以建(构)筑物的外立面确

2、定管理范围。具体范围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界定,并告知责任单位。无法界定的报告至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责成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界定。要求做到责任范围清晰明确,不留盲区和死角。第四章管理内容第四条“门前四包”责任制管理内容为:1 .包卫生整洁。负责责任区域范围内环境卫生每日清扫、随时保洁;实行垃圾容器化并分类,定点收集,日产日清,保持卫生设施完好整洁。确保责任范围内无污物、油渍、废弃物和积水;建(构)筑物临街的门窗、橱窗、门面招牌和灯饰保持整洁;建(构)筑物临街的屋檐、窗檐、顶棚无灰垢和积存垃圾;遇冰雪、降雨天气,及时清除门前冰雪、积水,确保行人安全。“门前四包”责任单位和个人为各类商铺或者

3、摊档的经营者,还应当在其经营的店铺、摊档内统一配置垃圾收集容器,并配备扫(拖)把、撮箕、擦布等,随时保持责任区的清洁、卫生。2 .包绿化美化。负责责任区范围内花草树木的养护;负责单位、门店建筑物临街墙体、匾牌广告、橱窗等整洁美观;做到绿化带内无堆放物料、无倾倒垃圾、无摊晒衣物、无设置广告等非法占用绿地的行为;无在门前树木上钉钉、架线、挂物、拴系物品、倚树盖房和搭棚等行为;确保树塘无积水。门前屋后做到地面硬化、绿化美化,建筑物墙面、门窗、广告招牌、橱窗整洁,定期清洗、粉刷、维护。3 .包公共秩序。负责责任区域内无乞讨、乱设摊点、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停车辆、乱涂乱画、乱牵乱挂、占用盲道(应急通道

4、)、环境噪声污染、店外经营等不文明现象;不得在门前从事洗车、修车、生产加工等经营活动;保持店面整洁有序,店铺招牌按照规定设置,美观完好,用语文明、文字规范。4 .包设施完好。负责责任区范围内的人行道、路灯、井盖、垃圾桶、路牌、宣传牌等公用设施完好。不得侵占、损坏或擅自拆除、迁移、封闭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不得擅自设置路障等妨碍通行的设施;不得放置占道灯箱、标识牌。第五章管理责任第五条“门前四包”责任制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是实施“门前四包”责任制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内责任单位(人)“门前四包”责任制工作。

5、第六条各乡镇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制定本辖区内“门前四包”责任制管理制度,落实辖区内责任单位(人)的“门前四包”责任制工作,加强城镇建成区、村组、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等辖区内环境卫生日常清扫保洁工作,杜绝出现卫生死角;启动群众性卫生监督机制,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动员全社会参与;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责任区域内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公共秩序等违法违章情况进行整治和处罚。第七条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办公室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牵头制定“门前四包”责任制管理制度,协调、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门前四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评。第八条XX

6、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做好以下七项影响市容市貌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1 .县城各街道的环境卫生、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扯乱挂、绿化美化;2 .垃圾清理运输和施工、拆迁现场的规范化管理工作;3 .县城环卫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保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完好无损;4 .临街树木、绿地、花草、公园、绿化带及其他园林绿化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5 .制定具体的卫生保洁制度,协调和做好垃圾收集和清运工作;6 .禁止燃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饭店乱排油烟及在露天场所或垃圾容器内焚烧垃圾和其他物品的查处和取缔工作;7 .对破坏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绿化美化,不执行“门前四包”责任制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7、第九条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协助督促临街责任单位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对不履行“门前四包”责任制义务,或者违反“门前四包”责任制的单位和个人,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予以查处。第十条县公安局负责协助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做好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及犬只散养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第十一条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做好临街责任单位产生噪音的监测、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二条县团委、妇联、工会要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妇女、工会会员带头参与“门前四包”管理与监督工作。第十三条县融媒体中心负责“门前四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宣传动员报道,做好舆论监督

8、工作;对“门前四包”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个人)给予曝光。第十四条县属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整合力量,充分发挥职责,将“门前四包”责任制工作与本单位、部门开展的各类活动相结合,积极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第十五条各责任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1 .清扫房前屋后,门前院内要清除废弃堆积物,保持树根净,绿化带净,整体环境清洁整齐,无卫生死角,窗明几净。禁止在公共场所乱吐乱扔,乱倒垃圾、脏水和渣土;2 .维护公共卫生和市容整洁,禁止私搭乱建、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生产经营、堆放杂物等影响公共秩序和整洁的行为,确保街道畅通;3 .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违规饲养畜禽;畜禽尸体一律按照现行规定合理处置,严禁乱扔乱丢

9、;4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规范处置,禁止乱丢乱倒或私自焚烧;5 .爱护花草树木,禁止在绿化带内挖坑建塘、种植农作物、树上拉绳晒物等占绿毁绿行为;6 .车辆按照规定区域停放整齐,无乱停乱放行为;7 .对井盖、路灯、车行道、人行道、护栏、消防设施、环卫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进行保护,无损坏现象;对他人的违章行为和破坏公用设施行为进行监督、制止、举报。第六章督查考核第十六条“门前四包”责任制实行签订责任书制度。责任书由各乡镇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情况统一制定,应明确“门前四包”责任制的内容、标准、范围、签订期限、具体负责人员等内容。第十七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所有单位“门前四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和评比制度,以确保“门前四包”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第十八条辖区内各级党政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负责将“门前四包”责任制纳入本单位综合考核。第十九条各乡镇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参照本制度自行安排执行。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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