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医疗卫生行业排查整治专项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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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医疗卫生行业排蛰整治专项方案为着力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解决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全县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针对社会和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医疗卫生行业突出问题,坚持依法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机构自治,坚持社会监督,坚持标本兼治,全面开展医疗机构排查整治工作,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医疗行为,持续纠治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违法违规问题,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二、整治范围全县各医疗机构。三、整治重点(一)整治非法行医等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

2、构是否存在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以及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等行为。(二)不合理检查。主要表现为临床检查不合理,重复检查,检查项目打包过滥,大型检查指征不强,以及医务人员开具检查申请单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挂钩,检查中开单提成等问题。(三)整治过度诊疗和虚假诊疗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大处方”等过度诊疗行为,是否存在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行为。(四)整治收“收红包”等行为。重点检查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中是否存在收受“红包”、物品,医疗机构是否存

3、在术中加项、“持刀加价”“治中加价”、小病大治、捆绑推销药品耗材、将普通食品冒充特医食品推荐给患者、医疗机构内宣传和销售母乳代用品等行为。(五)整治收受“回扣”等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负责人、重点科室负责人和涉及药品、器械、耗材、试剂、设备、基建等科室岗位负责人是否存在收受“回扣”行为。(六)整治违规使用大型医用设备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违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管理行为,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七)整治违法违规招投标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是否存在“潜规则”,是否存在规避招标、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八)整治虚假交易等行为。重点检查医

4、疗机构是否存在虚假交易、伪造记录、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商业贿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九)整治药品、耗材和诊疗、治疗收费及不良风气等行为。重点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将医疗保障资金支付范围内药品、耗材、诊疗项目费用转嫁给参保人,采购高价药品(耗材)多、采购低价药品(耗材)少等行为;不合理治疗。主要表现为临床治疗不合理,三级查房、院内会诊、病例讨论等医疗核心制度落实不到位,对患者治疗告知、使用高质耗材签字等告知不到位等问题;违规收费。主要表现医疗项目分解收费、私设项目收费,以及比照收费和重复收费等违规收费问题;不良医德医风。主要表现缺乏职业道德,态度生冷、服务不到位

5、,只讲经济效益,乱检查乱开药等现象。(十)整治医疗机构骗取套取医保基金行为。主要表现为冒名顶替住院、挂床住院、编造假病历、假处方、变更疾病名称等问题。(一)整治非法行医等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以及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等行为。(二)治理不合理检查。1 .进一步推行医学检查结果互认制度。依托京津X检验结果互认和影像资料共享有关技术标准,在区域内二级以上医院之间和医联(共)体内大力推行互认和共享工作,扩大互认范围。加大对医疗机构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暗访和随机检查的力度,适时公布一批

6、不合理检查的典型事例,起到引导与警示作用。2 .提高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加强对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病例适应症的抽查,核查是否符合相关检查的指征,进一步提高CT、核磁等检查的阳性率,要求住院病例CT、MR1等检查阳性率70%,医学影像诊断与手术后符合率达到90%o并每季度定期公布大型检查阳性率。3 .严肃查处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同检查收入挂钩行为。认真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加强对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考核,严厉查处大型医疗仪器检查开单提成或与医务人员收入、绩效工资挂钩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将查处结果进行通报。(三)治理不合理用药。1 .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医疗机构要加强处方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药品用

7、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处方点评、不当处方公示制度。要建立健全不合理用药预警机制,每季度对上季度用量、用药金额排名前10位的药品和重点药品分别进行点评,结果报送县卫健局。2 .继续开展辅助用药专项整治。将辅助用药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各医疗机构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持续开展辅助用药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排查,对管理责任不落实、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3 .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特殊使用级抗菌素品种管理,加强对限制使用级抗菌素品种的监控与整治指标的监测。4 .实行诫勉约谈制度。要加大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检查的力度,重点查处滥用或无指征使用药物的行为,对有明确不合理用药行为的医疗

8、机构给予警戒谈话,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事例要进行通报,对严重违规的医师实施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等处理。(四)治理不合理治疗1 .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严厉打击“医托”和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本单位或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行为。医疗机构要把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执行情况与医务人员的评先、评优、晋升、聘用、绩效工资分配选装挂钩,促进医务人员诊疗服务行为规范。2 .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医疗机构要在保证患者救治的前提下,用药做到“四不用”,即“能用国产药就不用进口药、能用低价药就不用高价药、能用普通设备检查就不用高档设备和按病种限额付费工作,严格把握相关治疗项目的使用指征治疗级别

9、和检查、能明确诊断的就不重复检查”。要稳步推进临床路径管理频次,缩短平均住院日,切实控制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3 .严格实行治疗告知制度。进一步规范与落实接受大型检查、使用贵重药品、使用高新技术、使用高值医用耗材等患者知情告知与签字制度,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维护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权。(五)治理违规收费1 .加强对医疗收费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基础上,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对医疗机构执行医疗收费政策的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有私设收费项目、分解收费、比照收费和重复收费等问题的单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2 .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收费监控系统。定期抽取部分医疗机构部分病种患者医疗费用清单,了

10、解医疗服务项目与收费情况,对一些典型的乱收费案例进行通报。3 .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医疗机构要在门诊、住院大厅醒目位置公示诊疗、检查、药品收费项目与价格。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依托手机等移动设备或者其他信息化手段,方便患者及家属查询诊疗项目、药品耗材、检查检验的单价与总费用等价格收费信息。(六)治理不良医德医风1 .严肃查处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落实情况,整治收受红包、拿回扣、违规统方等行为。2 .摸排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治理情况,重点包括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落实药品两票制、公开公示制度,假借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等涉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3 .加大对

11、母乳代用品在医疗卫生机构内宣传推销的清理整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人员应积极宣传母乳喂养的优越性,为孕产妇和婴儿家庭提供母乳喂养的必要帮助与指导。对通过各种方式诱导孕产妇和婴儿家庭使用母乳代用品的行为要严肃处理。4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杜绝生、冷、硬、顶、推等不良现象。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改善医院环境,优化服务流程,为病人提供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和便捷的服务措施。5 .加强医患沟通,实行首诊、首诉负责制,规范医患沟通内容、形式,公布投诉电话、信箱,及时受理、处置患者投诉,促进医患关系的改善。(七)整治违规使用大型医用设备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违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行

12、为,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八)整治违法违规招投标行为。重点整治医疗机构招投标活动中是否存在“潜规则”,是否存在规避招标、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九)整治虚假交易等行为。重点治理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虚假交易、伪造记录、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商业贿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十)治理套保、骗保行为。1 .重点针对诊疗行为是否规范、属实,开展全领域、全过程、全方位摸排工作。2 .重点检查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是否存在通过“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行为,通过分解处方、分解收费、分解住院

13、、挂床住院,串换药品、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以及诱导患者院外购药等行为。3 .严厉查处虚假诊疗行为、过度检查、术中加价、无指征治疗、伪造医疗文书行为,对欺诈骗保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五、整治步骤专项整治工作从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底,分4个阶段实施。(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7月15日一7月底)。各医疗机构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明确整治内容、时间安排和具体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得到实效。(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8月1日8月31日)。各医疗机构及其所属科室、医务人员要逐条对照整治内容

14、开展自查,医院要明确专门的部门与人员负责收集整理,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并形成自查整改报告。8月25日前,各医疗机构自查整改报告上报县卫健局医政药政股。(三)检查评估阶段(2021年9月1日-2021年10月31日)县卫生健康局随机抽查、现场督导和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医疗机构对照检查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建立销号责任制,抓好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四)总结交流阶段(2021年11月1日12月31日)。各医疗机构要针对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

15、段,提高科学管理的能力。12月20日前将自纠结果汇总情况及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报局医政药政股。通过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管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和问责,实现医务人员满意、群众满意的整改成效。六、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专项整治活动是贯彻与落实省卫健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具体体现,各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使整治活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二)加强统筹协调,搞好整章建制。各医疗机构要明确自查自纠、整章建制的工作任务与目标。将各阶段任务分配到部门,具体到人,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使整治工作与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结合起来,将努力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促进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全面实现专项活动的整治目标。(三)加强督导检查,注重整体推进。各医疗机构要强化整治效果评估,县卫健局将对各医疗机构专项活动进行督查,对敷衍应付、工作迟缓的地方和单位要重点督促,对工作不力,导致人民群众严重不满,以致发生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人和事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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