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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示范文本(2022年版)安徽省水利厅二O二二年十月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44安全生产监督准备工作55安全生产监督检查76专项施工方案监督107安全生产备案与信息报送118工程验收监督129安全生产监督档案和信息管理1310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投诉与举报14附录A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申请15附录B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21附录C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编制要点22附录D安全生产监督方案或工作计划编制要点27附录E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意见30附录F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问题清单(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违规行为清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水利水
2、电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清单31附录G专项施工方案检查要点51附录H安全生产监督报告编制要点55附录I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投诉举报受理书56附录J安全生产资料报备单571总则1.1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监督规定(试行)、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制定本示范文本。1.2 本示范文本规定了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的术语、基本规定、安全生产监督准备工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监督、安全生产备案与信息报送、工程验收监督、安
3、全生产监督档案和信息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投诉与举报等。1.3 本示范文本适用于安徽省水利行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小型工程可简化执行。1.4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职责分工依法履行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1.5 下列文件对于本示范文本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4、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示范文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示范文本。SL22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72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39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9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L400水利水电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40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SL425水利水电起重机械安全规程SL71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L765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验收导则SL288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GB2893安全色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50706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
5、业卫生设计规范GB6722爆破安全规程GB5072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T33OOO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意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2术语2.1 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2.2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实施检查,监督安全生产
6、主体责任单位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2.3 安全生产监督期自办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手续始,至工程通过投入使用验收(或移交运行管理单位)止,现场监督检查至工程完工验收止。2.4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亡、健康损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能导致人员死亡、健康严重损害
7、、财产严重损失、环境严重破坏,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2.5 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单项工程。2.6 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2.7重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暂停施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参建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2.8 保证安
8、全生产的措施方案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初期,根据工程建设特点所制定的保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2.9 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2.10 职业健康安全以保障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3基本规定3.1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职责1依管辖权限受理安全生产监督申请;2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3对工程建设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情况实施监督;4受理项目法人安全生产备案和信息报送;5对工程验收进行安全生产监督
9、;6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的安全设施的施工、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7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安全生产行为不良记录和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建议。3.2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2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3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4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5提出约谈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的建议;6记录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不良
10、行为并上报;7对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时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提出处罚建议。3.3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可采取巡查、专项检查与随机抽查等方式,有条件的可通过信息化手段等方式对工程施工现场辅助监督检查,可向第三方机构购买安全生产检查检测服务。现场检查人员一般不得少于2人,可聘请有关安全生产专家参加现场检查。3.4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4安全生产监督准备工作4.1 项目法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有管辖权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未办理安全生产监
11、督手续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开工备案。4.2 项目法人在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时应提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申请(格式见附录A),并同时提交以下附件:1工程及参建单位基本信息;2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清单及对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3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文件;4项目法人及现场管理机构组建批复文件。4.3 项目法人应按附录A-I及时将分批进场的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基本信息、工程进度资料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进行补报。4.4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对项目法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满足安全生产监督受理条件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下达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格式见附录B)。对
12、不满足安全生产监督受理条件的,应通知项目法人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充完善。4.5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在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下达后,开展首次安全生产监督时召开监督联络会。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包括:1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人和联系人;2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全过程咨询机构等,下同)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4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4.6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召开首次监督联络会应告知:1安全生产监督主要内容、方法和要求;2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3编制和完善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的要求;4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
13、患安全生产管理要求;5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查要求;6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要求;7其他事项。4.7 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4.8 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编制安全生产措施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含措施费用明细清单)报监理单位、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于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编制的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编制要点见附录C)报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4.9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可结合项目法人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编制安全生产监督方案或工作计划(编制要点见附录D)o安全生产监督方案或工作计划宜以书面形式抄送项目
14、法人。4.10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可实行项目联系人制度,项目联系人主要职责如下:1按规定具体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2及时掌握工程建设动态;3提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计划;4参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拟订监督检查意见书,拟订责任追究建议,接受整改回复资料;5参与工程验收、拟订安全生产监督报告;6做好安全生产行为不良记录和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现场取证工作,拟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建议;7受理安全生产资料备案;8收集整理安全生产监督台账、档案等;9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监督检查。5安全生产监督检查5.1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于主体工程开工前组织首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法人保证安全生产的措
15、施方案落实情况;2各参建单位保证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3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及到岗履职情况;4施工单位员工劳动合同与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情况;5参建单位安全技术交底情况;6施工单位对关键区域和危险区域进行封闭管理、“五牌一图”及危险部位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情况;7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对钢筋、木工和砂石骨料等生产加工厂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的检查或验收情况;8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对施工临时用电、消防保卫、临时工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等的检查验收情况;9特种设备、危险作业、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和安全风险分级管
16、控情况。5.2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在主体工程实施阶段根据工程建设实际,对项目法人、勘察(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等适时组织检查。5.2.1 对项目法人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1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3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4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的制定、备案、检查及执行情况;5安全生产经费管理使用情况;6有度汛要求的项目,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的编制、批准和执行情况;7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8应急预案演练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9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情况等。5.2.2 对勘察设计单位监督检
17、查的主要内容:1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2结合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及执行情况;3对可能引起较大安全风险的设计变更提出安全风险评价意见的情况;4配合施工单位编制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参加审核论证情况;5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环节和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及特殊结构,提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指导意见,并在开工前向施工单位交底的情况。5.2.3 对监理单位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1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结合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及执行情况;3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情况;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情况、
18、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管理情况;5监理例会制度中有关安全生产执行情况;6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监理情况;7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8对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过程实施旁站监理情况等。5.2.4 对施工单位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1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等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情况;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与实施情况;4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使用情况;5教育培训情况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情况;6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及执行情况;7度汛方案的编制、批准和执行情况;8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9、排查治理情况;9应急预案的制定、批准,抢险物资准备以及演练开展情况;10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11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情况;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及在岗履职情况;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落实情况;14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工程现场贯彻落实标准化建设要求、持续改进情况。5.2.5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行为、技术措施和实体防护落实情况进行检查。5.3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可在监督检查前根据安全生产监督方案或工作计划,结合工程施工进展情况拟定检查要点。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
20、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时,应有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参加。5.4 监督检查人员应现场反馈检查意见,制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意见书(格式见附录E),记录检查日期、检查部位、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5.5 监督检查人员应加强对参建单位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规情形的监督检查(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问题清单(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违规行为清单)见附录F)。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行为,应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6专项施工方案监督6.1 安全生产监督机
21、构应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或论证)及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专项施工方案检查要点见附录G)。6.2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达到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6.3 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合格,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报项目法人备案。监理单位应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完整、可行,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施工设计计算书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施工基本条件是否符合现场实际;专
22、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勘察、设计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制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参与方案论证。6.4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项目法人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组织召开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论证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法人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6.5 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完成后,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行
23、后续工程施工。6.6 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规划中应明列达到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清单,并编制对应的监理实施细则。6.7 监理、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旁站监督。具备条件的,可以在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施工现场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等辅助设施。7安全生产备案与信息报送7.1 项目法人按规定报备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建设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重新备案。工程分批次进行施工招标的,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应分批次编制(施工内容相近的可以合理简化)和备案。(安全生产资料报备单格式见附录J)。7.2 项目法人应当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
24、,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送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7.3 项目法人应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报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经监理单位审核,报项目法人同意后实施。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项目法人应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和效果评估,并签署意见,报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7.4 项目法人应将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结果印发各参建单位,并报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7.5 项目法人应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并报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7.6 对现场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险情,项目法人
25、、监理、施工等知情单位应及时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可能造成重大洪水灾害的险情,应立即报告工程所在地防汛指挥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至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7.7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和项目法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之内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项目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7.8 项目法人应按水利部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机构。7.9 项目法人应于每月6日前,每季第一个月的15日前和次年1月31日前,将上月、季、年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机构。7.10 项目法人应按规
26、定将工程的法人验收鉴定书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报备。8工程验收监督8.1 项目法人应将法人验收计划提前通知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可派员列席验收会议。8.2 项目法人应在单位工程验收5个工作日前,通知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派员列席验收会议,核实安全设施是否同时完成,检查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情况,督促有关单位确认已完工程对其他工程正常施工没有影响,检查其他工程施工对已完工程安全运行是否影响。8.3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派员参加政府验收。8.4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参加工程阶段验收时,应对下列内容进行监督:1工程建设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2工程投入使用后,不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
27、,且其他工程施工不影响拟投入使用工程安全运行;3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4有防汛要求的,度汛方案是否已报备;5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情况等。8.5项目法人应于工程竣工验收自查前10个工作日,通知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派员列席自查工作会议,并对下列内容进行监督:1工程建设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2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3设计工作报告及技术鉴定报告中对工程是否具备安全运行条件的评价及鉴定情况;4项目投入运行是否影响其它工程或周边环境安全;5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情况等。8.6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参加技术预验收会议时,应检查安全设施完成情况,提交安全生产监督报告(编制要点
28、见附录H)。8.7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参加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检查工程安全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9安全生产监督档案和信息管理9.1 安全生产监督档案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保管。9.2 安全生产监督档案资料整理应与工程的形象进度相吻合,并能反映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的处理情况。9.3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的信息化水平,建立工程安全生产监督信息系统,加强安全生产监督能力建设。9.4 安全生产监督档案包括:1安全生产监督报告;2安全生产监督申请和通知书;3安全生产监督方案或工作计划;4项目法人安全生产备案与信息报送资料;5监督检查意见及整改反馈材料;6责任
29、追究和行政处罚处理建议;7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相关材料;8安全生产投诉和举报调查处理相关材料;9其他有关资料。10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投诉与举报10.1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设立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投诉与举报电话,方便社会监督。10.2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接到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的投诉或举报时,应制作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投诉举报受理书(格式见附录D,核实有关情况,并及时将初步处理意见向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对实名投诉和举报的当事人做好保密工作,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对匿名投诉与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应根据核实的具体情况予以妥善处理。103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经查实存在生产安全事故的,应责成事故发
30、生单位立即按有关规定上报事故信息;经查实存在事故隐患的,应通知项目法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或情况不明的,应责令先行采取安全防范应急措施,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附录A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申请关于申请XX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的请示XX水行政主管部门: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已批复/核准,项目施工招标(或首批施工招标)已完成。按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现提出安全生产监督申请。并承诺:1、对本申请书及附件所填内容真实性负责;2、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施工,不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附件:1项目
31、法人及现场管理机构组建批复文件;2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3工程及参建单位基本信息;4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清单及对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项目法人: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邮编:申请日期:工程及参建单位基本信息工程名称I建设地点项目主管单位初步设计批复情况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件/文号批复工程总投资其中:建安投资建设计划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主要工程量主要任务及规模项目法人名称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职务现场机构名称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职务勘察设计单位标段名称单位名称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职称/资格监理单位标段名称单位名称资质等级项目总监/联系方式岗位证书施工
32、单位标段名称单位名称资质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联系方式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安全负责人/联系方式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注:1,须持证上岗的人员提供证书复印件;存在信息变更的应及时反馈。2.采用代建、全过程咨询、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的相应单位信息也应填报。施工安全措施费分解清单备案表合F工比施: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呈名称:(项目匚单位:施:)名称)匚安全措施费U(标段名称)叶示金额(万元):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阮)合价(元)说明合计注:施工安全措施费分解清单由施工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由项目法人随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一
33、并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备案表中的合计金额应与本施工标段施工安全措施费中标金额一致。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清单及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一、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包括打,所在部位(或桩号)计划施工周期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简述要点及主要技术规范)施工安全现场责任人(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二)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1(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大模板等工具式模板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IO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34、IO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3.承重支撵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撵体系。()(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IOkN100kN的起重吊装工程。()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五)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24m(含)50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4.吊篮脚手架工程。()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六)
35、拆除、爆破工程()(七)其它()L围堰工程。()2.水上作业工程113.临时用电工程。()4.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一)深基坑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3.承重
36、支撵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IOO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起重量3(X)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X)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四)脚手架工程*J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五)拆除、爆破工程()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2.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3.文
37、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六洪它()1.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112.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4.其他专业建筑施工按相应行业标准执行。()其他特殊情况:附录B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关于开展X义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的通知项目法人名称:你单位关于(工程名称)的安全生产监督的申请收悉。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单位名称)将依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对该工程现场安全生产实施安全生产监督。你单位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
38、案,并在项目开工十五个工作日内报我局/站备案。参建各方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邮编: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年月日,工程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项目法人:日期:批准:审核:编制:一、项目概况1、工程位置与周边环境2、工程等级、主要建设任务和规模3、工程总投资、建安投资及主要工程量4、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分布情况5、建设计划时标网络图(或横道图,含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工序宜注明)6、工程总体布置图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图上字号不宜小于6号字)二、编制依据和安全生产目标(一)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和规章2、规程和规范3、工程建设相关资
39、料(二)安全生产目标主要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目标、安全生产投入目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目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目标、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监控目标、应急管理目标、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及人员、机械、设备、交通、火灾、环境和职业健康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控制指标等。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项目法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和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项目法人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情况工程开工前,项
40、目法人应组织制订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涉及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报项目法人备案。项目法人应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不限于):1、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考核制度;2、安全生产例会与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与保障制度;4、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5、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7、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管理制度;8、安全教育培训制度;9、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10、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应急管理制度。五、安全生产费用管理项目法人不得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安全生产费
41、用。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应明确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和权限等。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专门核算,建立台帐。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规定执行。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主要包括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名称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姓名、职务、职称或资格、联系方式等;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工种、持证情况等(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应附相关证书)。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结合工程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状况、危险性分
42、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保持相互间的衔接。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辨识应列出清单和相应处置措施。对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预案管理等内容。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项目法人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以及可能发生的的具体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
43、和应急保障等内容。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场所、装置或设施,项目法人应当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八、工程度汛方案与措施项目法人应根据工程情况和工程度汛需要,组织制订工程度汛方案,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或备案。度汛方案应包括防汛度汛年度目标、指挥机构设置、度汛工程形象、汛期施工情况、防汛度汛工作重点,人员、设备、物资准备和安全度汛措施,以及雨情、水情、汛情的获取方式和通信保障方式等内容。防汛度汛指挥机构应由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项目法人应和有关参建单位签订安全度汛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参建单位防汛度汛责任。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批准的度汛方案,制订防汛度汛及抢险措施,报项目法人批准,并按批准的措施落实防汛抢险队伍和防汛器材、设备等物资准备工作,做好汛期值班,保证汛情、工情、险情信息渠道畅通。九、其他有关事项建设过程中如发生建设内容重大变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管理机构人员重要调整及出现新的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等情况时,应及时修订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重新备案。附录D安全生产监督方案或工作计划编制要点安全生产监督方案或工作计划一、工程概况工程批复情况、建设内容和规模、总投资、计划工期等。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