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科大学基本建设和专项维修项目变更(签证)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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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科大学基本建设和专项维修项目变更(签证)管理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和专项维修工程管理,规范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行为,加强廉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我校基本建设和专项维修工程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类基本建设项目的土建、市政、设备(机电)安装及装饰等工程及专项维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第二条基建后勤处应规范自设计单位交出施工图至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期间的工程变更(签证),包括汇总相关职能部门的工程变更(签证),实现统管理。由图书信息中心、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的工作内容由图书信息中心、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参照本细则执行。为了体现工程变更(签证)实

2、际情况,对工程变更(签证)实施更全面管理,此管理办法中所指的工程变更(签证)从广义上包含以下内容:(一)图纸会审;(二)技术核定;(三)设计变更通知(四)建设单位通知(五)施工单位联系(六)清标(七)人工、材料调差(八)其他以上内容分别对应不同类型变更(签证)单,执行XX省通用表单。第三条施工招标前发现的设计图纸中明显的错误和遗漏,不属于工程变更(签证)范畴,应由原设计单位修改和增补设计文件。第四条变更设计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本着精打细算、节约投资、不断优化设计和保证施工进度需要的原则进行。变更设计应充分考虑设备、材料的订货和供应情况,以及本工程和相关后续施工进展情况,尽量减少工程返工

3、,避免造成设备、材料积压和延误工期。第五条工程变更(签证)应严格按照分类、程序和分工进行,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签证)或施工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不予拨付工程款。第六条为严格控制投资,工程变更(签证)执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一)时间限制原则:工程变更(签证)及其预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并严禁过后补办的做法。工程变更(签证)签字的同时,施工单位应编制变更预算,并完成基本建设和专项维修变更(签证)预审单;确因现场工期安排紧张无法提前审批的,应以通讯方式按审批权限逐级进行审批,并保留完整的原始记录备查,且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逾期未完成补办手

4、续的,不予办理。(二)一单一算原则:一份变更(签证)应根据上述第二条中工程变更(签证)包含内容提供对应变更(签证)单,同时附一份预算及基本建设和专项维修变更(签证)预审单,且对应一份工程合同;(三)统编号原则:按项目、变更(签证)的类别、发生的时间先后进行统编号;(四)事前估算原则:变更(签证)实施前对变更(签证)费用进行预估,以便合理控制项目投资;(五)完工确认原则:变更(签证)完工后,由施工单位人员、监理工程师、现场专业工程师、跟踪审计造价工程师同时到现场进行计量并由跟踪审计出具审计意见书;(六)原件结算原则:变更(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基本建设和专项维修变更(签证)预审单原件

5、作为结算的依据。第七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考虑变更设计:(一)变更原设计标准,可降低投资或节省用地;(二)变更原设计标准,不增加投资,能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三)原设计虽然可行但明显欠合理;(四)由于文物、环保和局部地形地貌变化等方面的不可预见因素,必须变更设计方案;(五)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便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功效和增进技术进步;(六)其他特殊情况。第八条图纸会审办理程序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通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部门参加,各方签字盖章认可。第九条技术核定办理程序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情况提

6、出,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审核,并负责与设计人员联系沟通,就核定内容达成一致意见,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各方签字盖章认可。第十条设计变更通知办理程序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第十一条变更(签证)预审权限(币)(一)预估费用增加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现场签证由项目负责人审批,报备科长、分管副处长后实施;(二)预估费用增加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现场签证由科长审批,报备分管副处长后实施;(三)预估费用增加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现场签证由分管副处长审批后实施;(四)预估费用增加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现场签证由处长审批后实施;(五)预估费

7、用增加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现场签证由分管基建校领导审批后实施;(六)预估费用增加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签证分管基建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同意后实施;(七)预估费用增加50万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签证由基建领导小组会议同意后实施;(八)预估费用增加100万元以上的签证由校务会同意后实施;(九)预估费用增加200万元及以上的签证由委常委会同意后实施。以上变更费用为预算内所增加的投资,预算外增加的费用按照学校财务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变更(签证)审批流程应根据变更(签证)单、基本建设和专项维修变更(签证)预审单,由跟踪审计出具审计意见书明确预估费用后,按上述权限进行申报和审批,经审批通过后执行。第十三条基本建设和专项维修变更(签证)预审单审批完成后,现场方可实施变更。施工完成后,最终费用计入工程结算。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建立台帐,科学编号、记录,对各类工程变更(签证)项目、原因、工程数量、费用增减额进行统计、分析,严格控制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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