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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监督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查要点一、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一)形式审查要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如下:按照新建标与复查两种情形(新建标与复查所需材料1-3相同)1、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应审查以下资料及内容:申请考核的计量标准属于受理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至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七至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五条,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第5条等规定)。(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内容完整,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内容与相应检定证书内容一致无误,所用表格采用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G1033-2016)规定格式(原件2份和电子版1份)
2、。审查要点:以血压计(表)标准装置为例,填写完整、正确、规范。(具体参照申请项目的检定规程或校准标准)计量标准器:弹性压力计、数字式压力计、液体式压力计、活塞式压力计中选取。配套设备:压力发生器、三通管、医用胶管、秒表。环境条件及设施:温度:血压计(2010);血压表(205);相对湿度:不大于85%;详见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血压计和血压表(JJG270-2008)第5.1条。检定或校准人员:填写人员与提供的检定员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一致。文件集登记:按申请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建标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公章完整规范;有主管部门的,主管部门意见、公章完整规范。(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内
3、容完整,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内容与相应检定证书内容一致无误,所用表格采用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G1033-2016)规定格式(原件1份和电子版1份)。审查要点: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的精度等级、测量范围:符合申请项目检定规程或校准标准的要求。检定血压计(表)的压力标准器:允许误差绝对值应不大于血压计(表)允许误差绝对值的14;秒表:分度值为l5s或1/lOs;详见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血压计和血压表(JJG270-2008)第5.1条。计量标准的工作原理及组成:符合检定规程的检定方法和要求,详见血压计和血压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270-2008)第5.3条。计量标
4、准的量值溯源和传递框图:根据与所建标准相应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校准规范,画出该计量标准的量值溯源和传递框图。要求画出该计量标准溯源到上一级和量传到下一级计量器具的溯源和传递框图。(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目前有95种,编号:JJG2001至JJG2095)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测量复性至少应小于测量结果的合成不确定度。检定或校准结果的稳定性实验: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小于计量标准的扩展不确定度或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方法原则上依据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IO592012)2012年12月3日发布
5、,2013年6月3日实施。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对测量不确定度的合理性进行检验。验证方法和要求详见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G1033-2016)附录C。结论:经过实验验证,对所建计量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要求给出肯定性的总体评价。注:列入简化考核的计量标准项目目录(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G1033-2016)附录N)的计量标准装置其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稳定性考核以及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和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可以根据其限制条件简化考评。(3)计量检定或者校准人员的能力证明(复印件1份);审查要点:能力证明中从事的检定工作项目与申请建标项目相一致,每项至少有两人,相关信息
6、与申请书中一致。(4)计量标准器及配套的主要计量设备有效检定或者校准证书,以及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复印件各1份);审查要点:由具有该标准器检定能力的计量检定部门出具,在有效期内,检定计量装置参数符合相应检定规程要求。注:申请书、技术报告所填写的计量标准器具、配套设备名称、型号、编号、检定信息等参数与提供的检定证书相一致。2、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应审查以下材料:申请复查的计量标准属于受理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至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七至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十六、十七条,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第5条、第7条
7、等规定)。(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内容完整,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内容与相应检定证书内容一致无误,所用表格采用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G1033-2016)规定格式(原件2份和电子版1份);审查要点:以血压计(表)标准装置为例,填写完整、正确、规范(具体参照申请项目的检定规程或校准标准)。计量标准器:弹性压力计、数字式压力计、液体式压力计、活塞式压力计中选取。配套设备:压力发生器、三通管、医用胶管、秒表。环境条件及设施:温度:血压计(2010);血压表(205);相对湿度:不大于85%.详见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血压计和血压表(JJG270-2008)第5,1条。检定或
8、校准人员:填写人员与提供的检定员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一致。文件集登记:按申请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建标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公章完整规范;有主管部门的,主管部门意见、公章完整。(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内容完整,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内容与相应检定证书内容一致无误,所用表格采用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规定格式(原件1份和电子版1份);审查要点: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的精度等级、测量范围:符合申请项目检定规程或校准标准的要求。检定血压计(表)的压力标准器:允许误差绝对值应不大于血压计(表)允许误差绝对值的秒表:分度值为l5s或1/lOs;详见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血压计和血压表(JJG270-2008)
9、第5.1条。计量标准的工作原理及组成:符合检定规程的检定方法和要求,详见血压计和血压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270-2008)第5.3条。计量标准的量值溯源和传递框图:根据与所建标准相应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画出该计量标准的量值溯源和传递框图。要求画出该计量标准溯源到上一级和量传到下一级计量器具的溯源和传递框图。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测量复性至少应小于测量结果的合成不确定度。检定或校准结果的稳定性实验: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小于计量标准的扩展不确定度或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方法原则上依据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10、与表示(JJFIO592012)2012年12月3日发布,2013年6月3日实施。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对测量不确定度的合理性进行检验。验证方法和要求详见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G1033-2016)附录C。结论:经过实验验证,对所建计量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要求给出肯定性的总体评价。(3)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的能力证明(复印件1份)。审查要点:能力证明中从事的检定工作项目与申请建标项目相一致,每项至少有两人,相关信息与申请书中一致。(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配套的主要计量设备的有效检定或者校准证书,以及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复印
11、件各1份)。审查要点:由具有该标准器检定能力的计量检定部门出具,包含计量标准考核有效期4年有效期内的标准器、配套设备的检定证书,检定计量装置参数符合相应检定规程要求。(5)计量标准封存(或注销)申请表(如果适用)(1式2份)。审查要点:在计量标准有效期内,因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出现问题,或计量标准需要进行技术改造或其他原因需要封存或者撤销的,建标单位填写上表。注:提交资料中申请书、技术报告所填写的计量标准器具、配套设备型号编号与提供的检定证书相一致。申请材料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格式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9704-2012),有特殊要求的除外),需要手填的部分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
12、字迹清晰、工整,提供材料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二)实质审查要点1、审查要点同“形式审查要点”,并依据法律法规,参照具体申请项目的检定规程或校准标准,再次深入核查申请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2、结合特别程序中专家评审的考核结论,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三)特别程序审查要点:1、依据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G1033-2016)第6条要求,联系有评审资质的评审员,组成评审专家组,由业务能力、组织能力强的评审员担任组长。2、将评审材料移交给评审员预审。3、联系申请机构,组织专家组到该申请机构进行现场评审(评审依据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考评内容共六方面30项,计量标准考核报告格式和内容详
13、见计量标准考核规范附录K)。4、评审员填写计量标准考核报告并签字。现场勘验科依据考核结论在计量标准考核报告、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中“组织考核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盖章后,将考核报告及相关材料移交审查科室。(四)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3、计量标准考核办法;4、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G1033-2016)及具体项目检定规程。二、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形式审查要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如下:申请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属于受理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授权管理办
14、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等规定);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1份):基本情况按依法设立的文件填写,设备资源与开展工作项目相符,依据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所用表格采用符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规定的格式,内容规范完整;2、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副本(1份):省以上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编制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3、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副本(1份):具有法人资格证明XX府计量行政部门的任命书;4、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副本(1份):真实有效;5、附录B考核项目表(纸质、电子各1份,含B1一检定项目、B2一核准项目、B3商品量/商品包装计量检验项目、B4-型式评价项目、B5-能源效率标识
15、计量检测项目):按实际申请的工作项目填写,所用表格采用符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规定的格式,内容规范完整;6、附录C考核规范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纸质、电子各1份):所用表格采用符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规定的格式,内容规范完整;7、附录D证书报告签发人员考核表(含:Dl证书报告签发人员一览表、D2证书报告签发人员考核记录表,纸质、电子各1份)所用表格采用符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规定的格式,内容规范完整;Dl表列出申请机构所有证书报告签发人员;D2表中签发领域将检定、校准与检测领域分开描述、签发检定、校准证书的领域按专业领域描述;8、质量手册:质量方针、总体目标、审核结果、数据分析
16、、纠正错误、预防措施和管理评审等内容齐全(1份);9、程序文件:根据申请工作项目一一列出(1份);10、已参加的计量比对和(或)能力验证活动目录及结果(1份)。申请材料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格式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9704-2012),有特殊要求的除外),需要手填的部分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提供材料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二)实质审查要点1、审查要点同“形式审查要点”,并依据法律法规,再次深入核查申请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2、结合特别程序中专家评审的考核结论,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三)特别程序审查要点:1、联系有评审资质的评审员,组成评审专家组,
17、由业务能力、组织能力强的评审员担任组长;2、将评审材料移交给评审员对材料进行预审;3、联系申请机构,组织专家组到该申请机构进行现场考核,考核组长制定现场考核计划并形成文件,现场考核严格按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12)规定的程序和条款逐条考核;4、考核报告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12)附录F的要求出具,考评组长、考评员签字。现场勘验科将考核报告及相关材料移交审查科室。依据考核结论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四)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3、计量授权管理办法;4、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5、法定计量检定机
18、构考核规范(JJFIo69-2012)。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发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如下:1、形式审查要点申请人应当向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户口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发证机关申请报名,且申请项目属于我局受理范围(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9;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第3号)中公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衔接工作的通知(X市监函(20
19、19)465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沧政办字(2019)67号)等文件,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应同时满足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Z6002-2010)的要求。(1)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原件1份,适用于焊工类项目)符合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要求,规定位置粘贴照片,考试申请表中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一致,考试项目填写准确无误,按规定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安全教育和实习培训情况符合焊接项目考核大纲的要求;报考人员的报考项目在考试机构备案的考试项目范围内,例:考核机构技师持有项目为:SMAW-FeII-IG(K)-M-Fefl,考生不可报考
20、SMAW-Fell-lG-14-Fefl或SMAW-FeII-IG(K)-14-Fef3等项目;如果考试机构老师持有的项目为SMAW-FeIl-IG14Fef3,考生可以报考SMAW-FeII-IG(K)-14-Fef3;SMAW-FeII-IG-U-FefS;SMAW-Fell-lG-14-Fefl等项目。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申请表(原件1份,适用于氧舱、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阀等项目符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要求,考试申请表中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一致,规定位置粘贴照片,在工作所在地申请的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本人签字;工作经历符合相应考试大纲要求,如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特种设备相关
21、工作经历或者安全管理工作经历;报考人员的报考项目在考试机构备案的考试项目范围内。(2)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原件2张):确认为本人照片,可容缺受理,申请表照片位置1张照片可上传电子版代替、证书所需1张照片可在考试完成后、制证前提交。(3)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身份证或者居住证复印件,留存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完整清晰,真实且在有效期内,焊工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不超过55周岁,其他类作业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教育部门出具的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需在学信网站或教育部门查询学历的真实性;符合申请项目考核大纲要求,如氧舱维护保养
22、、客运索道作业、安全阀校验等项目人员应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焊工、游乐设施等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复印件清晰规范,如复印件不清晰应上传清晰完整的原件图片。(4)体检报告(复印件1份):由正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真实有效;复印件清晰规范,如不清晰应上传清晰完整的原件图片;相应大纲有要求的,申请人无妨碍从事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如:焊接操作人员视力正常无色盲,客运索道司机无色盲无色弱。发证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需要申请人补充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予以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受理结果,申请
23、人持受理结果到市场监管部门确定的考试机构参加考试;报考人员的报考项目在考试机构备案的考试项目范围内。申请材料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格式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万704-2012),有特殊要求的除外),需要手填的部分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提供材料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2、实质审查要点(1)报名申请资料:发证机关应自行调取申请人在报名申请阶段提交的资料,对申请材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申请表、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体检报告的实质审查要点同“形式审查要点”,再次核查申请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2)考试合格证明(考试机构提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自愿选择考试机构参加理
24、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单科成绩达到70分为合格,每科均合格评定为考试合格。考试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并将考试结果报送发证机关,考试结果应有全体考评人员、监考人员签字、考试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考试机构公章。(3)焊接作业项目考试资料(仅适用于焊工,考试机构提供,原件1份):包括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附件C、附件D、考试试卷、附件E或附件F,符合细则要求。由考试机构出具,对照细则审查以上资料是否符合规定格式、内容,我局不留存档案。(4)确认考试机构无超范围考试:报考人员的报考项目在考试机构备案的考试项目范围内
25、。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9;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系细则TSGZ6002-2010o例:考核机构技师持有项目为:SMAW-FeII-IG(K)-14-Fefl,考生如果报考SMAW-FeII-IG-M-Fefl或SMAW-FeII-IG(K)-14-Fef3等项目都不可以;而如果考试机构老师持有的项目为SMAW-Fell-1G-14-Fef3,考生报考SMAW-FeII-IG(K)-14-Fef3;SMAW-Fell-1G-14-Fef3;SMAW-Fell-lG-:L4-Fefl等项目在考试范围内,是可以的。(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复审)申请材料齐全,
26、符合法定形式,具体如下:1、形式审查要点:持证人员应当在持证项目的有效期届满1个月以前,向工作所在地或者户籍(户口或者居住证)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其中持证焊工应在期满3个月前提交复审申请且申请项目属于我局受理范围。复审不合格、证书有效期逾期未申请复审的持证人员,需要继续从事该项目作业活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取证。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的资格复审应同时满足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Z6002-2010)的要求。(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原件):真实有效,聘用记录中用人单位、项目、聘用起止时间等信息填写完整,其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中断未超过1年。(2)特种设备焊接操作
27、人员复审申请表(1份,适用于焊工复审):符合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要求,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并在规定位置粘贴2张近期正面照片,考试申请表中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一致,考试项目填写准确无误,按规定加盖用人单位或相关部门公章,表中安全教育和实习培训情况符合申请项目考核大纲的要求。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原件1份,适用于氧舱、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阀等项目复审):符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要求,年龄不超过65周岁;持证期间,无违章作业、未发生责任事故;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条件;在规定位置粘贴近期免冠照片,考试申请表中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一致,按规定加盖用人单位或相关部门公章。(3)医疗
28、卫生机构出具的含视力、色盲内容的健康证明(1份,适用于焊工复审):符合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要求。(4)附件H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焊绩记录表(1份,仅适用于焊工复审):由用人单位出具,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符合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要求;发证机关办理复审时,应当登录“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核实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无法核实的,申请人应当重新申请取证或回原发证机关提交复审申请。焊接作业人员证书复审条件应同时满足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要求,需要参加考试的,应持我局受理通知书到市场监管部门确定的考试机构参加考试。申请材料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格式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万70
29、4-2012),有特殊要求的除外),需要手填的部分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提供材料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有提交资料中表述个人信息和申报项目一致。2、实质审查要点:(1)除焊工外综合类作业人员证复审,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的实质审查要点同“形式审查要点”,应再次核查申请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2)焊工类作业人员证复审: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含视力色盲内容的健康证明、附件H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焊绩记录表等资料的实质审查要点同“形式审查要点”,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再次核查申请资料的规范性、完
30、整性、真实性、有效性;(3)考试合格证明、附件D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基本情况表(适用于焊工类复审)、附件E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适用于重新考试或者抽考的焊工复审):对需要考试的焊工类作业人员证复审,按照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要求,审查附件D、附件E的真实有效性;(四)法律依据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9);2、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Z6002-2010);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2019)32号);4、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衔接工作的通知(X市监函(20
31、19)465号);5、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第3号)中公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6、XX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附考试机构名单)。7、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沧政办字(2019)67号)。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电站锅炉使用登记1、形式审查要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如下:(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1式2份):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附录b”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格式要求填写;内容填写完整规范,具体内容与使用单位、出厂资料上信息一致;指定位置加盖使
32、用单位公章;右下角申请日期应为实际事项办理申请时间。(2)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1份):制造单位出具,须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3)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适用于首次需监检设备、拆卸移装、改造需监检设备,1份):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由制造单位所在地特检机构出具,合格并加盖公章;安装、移装、改造监督检验证书由安装地具有检验能力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检验合格并加盖公章;现场须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4)原使用登记证(含原使用登记表)(适用于证书更新、单位变更、更名变更、改造变更、移装变更、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
33、变更,原件1份):内容真实有效、格式符合法定要求;单位变更、本地移装变更应由变更前单位填写特种设备注销登记表,注销原证书及登记表。(5)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适用于单位变更、更名变更、证书信息变更等超过首检有效期的,1份):需变更设备检验证书超出有效期的需提供最新有效期内检验报告;须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6)改造质量证明资料(适用于改造变更,原件1份):改造后合格证、改造质量证明资料由改造单位出具;现场须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7)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适用于跨行政辖区移装、使用单位变更,原件1份):移装变更的由移装前设备所在地审批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真实有效;使用单位变更由原使用单
34、位持原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注销登记表,向原发证机关注销原证书及登记表,领取变更证明,变更前后如在同一发证机关办理,可直接提供原证书、注销登记表替代。(8)安全评估报告或检验合格报告及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同意、主要负责人批准的文件(适用于超设计使用年限变更,原件1份):文件中列名设备型号、编号、使用证号、制造单位、出厂日期等设备信息与出厂资料一致。(9)锅炉能效证明文件(原件1份):由所在地审批部门出具,真实有效,余热锅炉可不提供。(10)环保验收报告和发改部门的项目审批资料(适用于35吨以上燃煤锅炉,原件1份):有发改部门的批准文件并经环保验收合格。(11)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
35、或者个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可由工商系统共享获取):在有效期内。(12)单位名称变更证明资料(适用于使用单位更名变更,工商系统共享获取):原工商部门可查询。其他审查要点:辨别提交的产品合格证、监督检验证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证明等文件的真伪只能凭经验,从提交资料所用纸张的颜色、厚度、公章、设备代码的编写等方面进行识别。必要时可与制造单位、监检单位核实确认。申请材料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格式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9704-2012),有特殊要求的除外),需要手填的部分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提供材料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2、实质审查要点:审查要点同“形式审查要点”,并依
36、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再次核查申请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审批完成后在“XX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系统”中录入完整设备登记信息,并打印使用登记证书。3、特别程序审查要点该事项无特别程序4、法律依据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OOOl-2012);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o8-2017);XX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8年度推进燃煤锅炉节能减排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X质监函(2017)178号);XX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在XXX及周边地区实行锅炉节能环保特别要求的通知的通知(X质监函(2017)420号)。(二)客运索道使用登记1、形式审查要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
37、法定形式,具体如下:(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1式2份):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附录b”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格式要求填写;内容填写完整规范,具体内容与使用单位、出厂资料上信息一致;指定位置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右下角申请日期应为实际事项办理申请时间。(2)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1份):制造单位出具,须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3)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适用于首次需监检设备、拆卸移装、改造需监检设备,1份):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由制造单位所在地特检机构出具,合格并加盖公章;安装、移装
38、、改造监督检验证书由安装地具有检验能力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检验合格并加盖公章;须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4)原使用登记证(含原使用登记表)(适用于证书更新、单位变更、更名变更、改造变更、移装变更、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变更,原件1份):内容真实有效、格式符合法定要求。(5)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适用于单位变更、更名变更、证书信息变更等超过首检有效期的,1份):需变更设备检验证书超出有效期的需提供最新有效期内检验报告;须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6)改造质量证明资料(适用于改造变更,原件1份):改造后合格证、改造质量证明资料由改造单位出具;须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7)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39、变更证明(适用于跨行政辖区移装、使用单位变更,原件1份):移装变更的由移装前设备所在地审批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真实有效;使用单位变更由原使用单位持原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注销登记表,向原发证机关注销原证书及登记表,领取变更证明,变更前后如在同一发证机关办理,可直接提供原证书、注销登记表替代。(8)安全评估报告或检验合格报告及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同意、主要负责人批准的文件(适用于超设计使用年限变更,原件1份):文件中列名设备型号、编号、使用证号、制造单位、出厂日期等设备信息与出厂资料一致。(9)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可由工商系统共享获取):在有效期内。(1
40、0)单位名称变更证明资料(适用于使用单位更名变更,工商系统共享获取):原工商部门可查询。其他审查要点:辨别提交的产品合格证、监督检验证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证明等文件的真伪只能凭经验,从提交资料所用纸张的颜色、厚度、公章、设备代码的编写等方面进行识别。必要时可与制造单位、监检单位核实确认。申请材料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格式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9704-2012),有特殊要求的除外),需要手填的部分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提供材料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2、实质审查要点:审查要点同“形式审查要点”,并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再次核查申请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真实性、有
41、效性;审批完成后在“XX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系统”中录入完整设备登记信息,并打印使用登记证书。3、特别程序审查要点该事项无特别程序。4、法律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O8-2017)。(三)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登记1、形式审查要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如下:(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1式2份):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附录b”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格式要求填写;内容填写完整规范,具体内容与使用单位、出厂资料上信息一致;指定位置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右下角申请日期应为实际事项办理申请时间。(2)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1份):制造单位出具,须核验原
42、件、留存复印件。(3)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适用于首次需监检设备、拆卸移装、改造需监检设备,1份):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由制造单位所在地特检机构出具,合格并加盖公章;安装、移装、改造监督检验证书由安装地具有检验能力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检验合格并加盖公章;须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4)原使用登记证(含原使用登记表)(适用于证书更新、单位变更、更名变更、改造变更、移装变更、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变更,原件1份):内容真实有效、格式符合法定要求;单位变更、本地移装变更应填写特种设备注销登记表,注销原证书及登记表。(5)有
43、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适用于单位变更、更名变更、证书信息变更等超过首检有效期的,1份):需变更设备检验证书超出有效期的需提供最新有效期内检验报告;须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6)改造质量证明资料(适用于改造变更,原件1份):改造后合格证、改造质量证明资料由改造单位出具;须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7)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适用于跨行政辖区移装、使用单位变更,原件1份):移装变更的由移装前设备所在地审批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真实有效;使用单位变更由原使用单位持原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注销登记表,向原发证机关注销原证书及登记表,领取变更证明,变更前后如在同一发证机关办理,可直接提供原证书、注销登记表
44、替代。(8)安全评估报告或检验合格报告及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同意、主要负责人批准的文件(适用于超设计使用年限变更,原件1份):文件中列名设备型号、编号、使用证号、制造单位、出厂日期等设备信息与出厂资料一致。(9)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可由工商系统共享获取):在有效期内。(10)单位名称变更证明资料(适用于使用单位更名变更,工商系统共享获取):原工商部门可查询。其他审查要点:辨别提交的产品合格证、监督检验证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证明等文件的真伪只能凭经验,从提交资料所用纸张的颜色、厚度、公章、设备代码的编写等方面进行识别。必要时可与制造单位、监检单位核
45、实确认。申请材料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格式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用704-2012),有特殊要求的除外),需要手填的部分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提供材料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2、实质审查要点:审查要点同“形式审查要点”,并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再次核查申请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审批完成后在“XX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系统”中录入完整设备登记信息,并打印使用登记证书。3、特别程序审查要点该事项无特别程序。4、法律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O8-2017)。(四)工地起重机械使用登记1、形式审查要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如下:(1)特种设备使用
46、登记表(原件1式2份):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附录b”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格式要求填写;内容填写完整规范,具体内容与使用单位、出厂资料上信息一致;指定位置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右下角申请日期应为实际事项办理申请时间。(2)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1份):制造单位出具,须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3)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适用于首次需监检设备、拆卸移装、改造需监检设备,1份):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由制造单位所在地特检机构出具,合格并加盖公章;安装、移装、改造监督检验证书由安装地具有检验能力
47、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检验合格并加盖公章;须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4)原使用登记证(含原使用登记表)(适用于证书更新、单位变更、更名变更、改造变更、移装变更、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变更,原件1份):内容真实有效、格式符合法定要求;单位变更、本地移装变更应填写特种设备注销登记表,注销原证书及登记表。(5)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适用于单位变更、更名变更、证书信息变更等超过首检有效期的,1份):需变更设备检验证书超出有效期的需提供最新有效期内检验报告;须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6)改造质量证明资料(适用于改造变更,原件1份):改造后合格证、改造质量证明资料由改造单位出具;须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7)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适用于跨行政辖区移装、使用单位变更,原件1份):移装变更的由移装前设备所在地审批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真实有效;使用单位变更由原使用单位持原使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