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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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霞浦县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霞浦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1月目录1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1 编制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1.2 编制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1.3 适用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1.4 预案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1.5 工作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6 事故分级错误!未定义书签。2组织机构与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2.1 县应急领导小组与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2.2 县应急办与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2.3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应急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2.4 现场指挥部构成及其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2.5 应急工作组构成及其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2.6 应急救援队伍错误!未定义书

2、签。2.7 事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急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2.8 事故发生单位错误!未定义书签。3预警与信息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3.1 预警错误!未定义书签。3.2 信息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4应急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4.1 响应分级错误!未定义书签。4.2 应急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4.3 指挥和协调错误!未定义书签。4.4 应急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4.5 响应升级错误!未定义书签。4.6 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错误!未定义书签。4.7 医疗卫生救助错误!未定义书签。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错误!未定义书签。4.9 现场监测与评估错误!未定义书签。4.10 信息

3、发布错误!未定义书签。4.11 应急结束错误!未定义书签。5后期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5.1 善后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5.2 保险错误!未定义书签。5.3 应急处置评估错误!未定义书签。5.4 事故调查错误!未定义书签。6保障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6.1 通信与信息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2 应急队伍及救援装备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3 资金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4 物资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5 交通运输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6 医疗卫生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7 基本生活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监督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7.1 宣传教育和培训错误!未定义书签。7.2 预案

4、演练错误!未定义书签。7.3 奖励与责任追究错误!未定义书签。8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8.1 衔接错误!未定义书签。8.2 沟通与协作错误!未定义书签。8.3 预案解释部门错误!未定义书签。8.4 预案修订错误!未定义书签。8.5 预案评审错误!未定义书签。8.6 预案实施时间错误!未定义书签。9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9.1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流程图错误!未定义书签。9.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错误!未定义书签。9.3 霞浦县各相关部门(单位)值班联系方式.错误!未定义书签。9.4 霞浦县专兼职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情况表错误!未定义书签。9.5 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参考

5、)错误!未定义书签。1总贝IJ1.1 编制目的为了预防和减少霞浦县工贸行业(含冶金、有色、建材、 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下同)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 发生,规范工贸企业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依法、迅 速、科学、有序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以下简称 “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 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稳定。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2007)第69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2002)第70号颁布,主席令2014)第13号、主席令 (2021)第88号修正)(3)生产

6、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708号)(5)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原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改)(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安监总厅 应急(2014) 95号)(8)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 200 号)(9)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12月2日福建省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Io)福建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闽

7、政办(2016) 27号)(H)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直 报制度的通知(宁政办(2012) 326号)(12)宁德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宁政办(2017) 278 号)(13)霞浦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4)霞浦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霞浦县行政区域内工贸企业已经发生或可能 发生的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 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2)发生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较小的,但超出乡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行业有关部门应急处置 能力、涉及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行政 区域或多个领域的事故;(3)较大事故

8、及以上的先期处置;(4)县委、县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涉及工贸企业的其他事 故。有关工贸行业领域已制定县级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的,按其预案实施。1.4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霞浦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组成部分, 属单项应急预案。本预案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 工贸行业相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工贸企业所制定的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成应急预案 体系。1.5 工作原则(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 “两个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 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

9、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县 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组织协调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县直有关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 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工贸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 分级负责有关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由县委、 县政府或县安委会直接组织指挥救援工作。较大事故及以上的 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10、,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县应急领导 小组的领导下全力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 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不断引进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 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 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园区管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工贸行业管理部门 及各工贸企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 针要求,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 测、预警、预报和隐患排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 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及预案演练

11、等工作。(6)整合资源,有效联动。充分利用本县现有各相关部门 和工贸企业应急救援力量,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合理利 用、有效联动的原则,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应对和处置突 发安全事故灾难的联动机制,形成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的合力。1.6 事故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将工贸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 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IOo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

12、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 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 数。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规定,较大涉 险事故是指: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 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因生产安全 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 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

13、安全(电 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 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其他较大涉险事故。2组织机构与职责霞浦县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县安全 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县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办)、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现场指挥部、相关应急工作组、应急 救援队伍、事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 组成。2.1 县应急领导小组与职责发生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后,霞浦县人民政府同步成立 霞浦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 作。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组长:县长常务

14、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常务副县长副组长:分管相关行业副县长及相关县级领导成 员:由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发改局(县粮储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住建 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 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局、县生态环境局、 县气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国资办、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总 工会、团县委、县供电公司、县烟草专卖局、县电信公司、县 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单位领导组成。县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 责组织、协调全县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置,以 及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前期处置;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15、负 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相关 事项。2.2 县应急办与职责县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 理局,负责县应急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 任县应急办主任,成员由县政府办、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县应急办主要职责为:指导、协调、督促县应急领导小组 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与各成员单位的日常工作联系;组 织起草和修订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本预案的 规定,组织、指导、协调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 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直 有关部门(单位)上报事故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呈报;承担县应 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

16、工作。2.3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应急职责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在县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 根据职责分工,参与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应急值班工作,指导各乡镇(街 道、工业园区)的应急值班工作;接收、汇总生产安全事故有 关信息并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和宁德市政府办公室报告;负责县 应急领导小组指令的接收与转发,联系驻地部队请求支援。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 报道,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舆情监测和现场记 者服务管理,以及网上事故应急信息内容的管控等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组织协调职 责范围内相关行业领域事故

17、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县级救灾物资 装备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 灾物资装备的采购、收储、轮转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物资调 拨制度按程序及时做好调拨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职责范围内的工贸企业事故 应急处置工作,综合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 协调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应 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外围 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领 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事故抢险与应急救援所需电力 保障;组织

18、协调煤、电、油、气、运及其他重要物资的保障和 应急调度,根据应急响应需要,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 生产与调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 领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应 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 置工作,协调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特种设备。县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事故受害人员的救助帮扶工 作;负责指导协调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应急处置和群 众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应急响应期间按规定应由县级财政承担的 有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县人事与社会

19、保障局:负责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领域事 故应急处置工作。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提供相关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公路、 水路运输保障。县文体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领域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宁德市生态环境局霞浦分局:负责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和处置工 作。县气象局:负责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气象服务保 障工作,为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疏散等提供气象数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医疗卫生系统参与事故 医疗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医疗救治和卫 生防疫工作,必要时为乡镇(街道)卫生医疗

20、机构提供技术支 持。县国资办:负责组织协调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应 急处置工作;协调相关监管企业派出专、兼职救援队伍参与救 援工作O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人员搜救、火灾扑救和抢险救 灾工作。县总工会:负责监督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措 施的落实,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 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团县委:负责发动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 急处置工作。7县供电区司:负责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 障工作,为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县烟草专卖局:负责组织协调职责范围内的烟草行业企业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组织做好事

21、故现场应急通 信保障工作。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 责分工负责组织协调本行业(领域)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4 现场指挥部构成及其职责发生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时,县政府成立事故现场应急 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县 政府指定人员负责,成员由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 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组成。 当有更高职位级别的领导到达事故现场时,应按规定移交指挥 权。现场指挥部职责:在县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救援 方案的确定和实施;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指 挥、调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县应急

22、领导 小组报告事故事态及救援情况;完成县应急领导领导小组交办 的各项任务。参加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 统一指挥。与事故有关的各部门(单位),应当主动向现场指 挥部和参与事故应急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与应急处置 有关的信息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进行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先期处置时,现场指挥 部总指挥由县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并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 场。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总指挥权的移交按照市级以 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规定执行。2.5 应急工作组构成及其职责为提高应急救援处置效率,迅速展开工作,根据工贸企业 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环节要求,由现场指挥

23、部视情况成立相关应 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一般包括: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 抢险救援组、治安警戒与交通管制组、医疗卫生保障组、新闻 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环境监测和气象信息组、调查评估组、 善后工作组、社会动员组。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应急救援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负责人可根据实际处置工作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 作组的参与单位。各应急工作组牵头单位要结合应急处置特点 和应急资源情况,预先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日常演练,提高应 急组织协调能力和反应时效。各应急工作组构成及其职责如下:(1)综合协调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政府办、县直相关 行业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

24、委会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 场,协助现场总指挥做好现场指挥部的开设和撤离工作;负 责县应急领导小组指令的接收与转发,做好现场指挥部会议管 理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以及对外发布文件的草拟工作; 承担现场指挥部的值守工作,收集、汇总现场处置工作情况, 编辑应急救援大事记,编制信息简报并上报;统筹组织事故 现场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调配全县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力量和资源,向县应急领导小组请求应急支援;组织做 好现场处置工作的总结评估,提出应急预案修改建议;做好 应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 作;根据总指挥的指令,向应急人员传达解除应急响应指令。

25、(2)技术专家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单 位)选派的应急专家配合成立,主要包括福建省、宁德市政府 安全生产专家组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内部或聘请的专家, 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职责:针对具体的事 故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 现场指挥部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 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和预测,对应急救援能力进行 评估;参与协调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 安排,参与事故调查。(3)抢险救援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应急管理局、 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 局、宁德市生态环境局霞浦分局

26、、工贸行业相关部门,事发地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有关专业应急救 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供电、供水、通讯、燃气等企业配合 成立。主要职责:主要职责是实施应急救援、危险源控制、火 灾扑救、工程抢险、工程加固和清理现场等工作。(4)治安警戒与交通管制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公安局 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做好现场指挥部、 抢险救援现场的警戒和交通管控工作;建立警戒区域,保卫 撤离区重要目标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持安置区社会治安秩 序,打击各种犯罪分子;负责事发地道路交通管制,及时疏 导交通堵塞,保障救援物资装

27、备、救援队伍、疏散人群、伤员 运送车辆的顺利通行,并引导进入指定地点;建立应急救援 “绿色通道”,负责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5)医疗卫生保障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总医院、 120急救中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 职责:调度全县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对事故 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或临时救 护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 保障服务;控制传染病源传播,负责临时救护场所的卫生、 防疫和消毒工作,保障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卫生安全;向受 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统计现场死亡 人数和住院治疗人数等。(6)新闻宣传组

28、: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工 贸行业相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 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和组织事件 舆论引导工作;做好事件舆情搜集、分析和报送工作;组 织有关单位起草新闻通稿,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分阶段及时 发布事故信息;做好新闻应对发布和媒体采访组织活动; 向县应急领导小组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7)后勤保障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 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德 市生态环境局霞浦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公 安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供 电、供水、通讯等企业、涉事

29、单位配合成立。主要职责:负 责协调包括生活必需品等应急物资的筹备、供应和调拨工作; 负责受灾群众和疏散人员的安置、安抚工作;落实企业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保障资金;负责协调事故现场的供气保障工 作;负责协调事故现场的供水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 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和有关部门恢复道路、公路、 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电力保障; 负责为处置事故提供政务网络保障及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 负责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通讯保障工作,设立备用应急通讯 系统,调用应急通讯网络,增设特殊通话频率,重点保障现场 指挥部与上下级政府、各应急救援组织、医院和新闻媒体的通 讯畅通。(8)环境监测和

30、气象信息组:由宁德市生态环境局霞浦分 局牵头,县气象局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 区管委会、涉事单位配合成立。主要职责:对涉事区域进行 环境监测与控制工作,提出控制污染扩散的建议,防止发生环 境污染次生灾害;向现场指挥部提供抢险救援现场的气象信 息。(9)调查评估组:组长由县政府指定人员担任,成员组成 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 县应急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 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县人民检察院 派人参加。主要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 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 故责

31、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IO)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园区管委会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委 宣传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和单 位配合成立。主要职责:做好善后处置的总协调工作;做好 善后抢险救援人员后勤(就餐住宿、会务安排、生活设施、人 员安排和资金调配等)保障工作;做好受灾群众、死难(失 踪)人员亲属信息登记、食宿接待和安抚疏导等善后工作; 做好遇难者遗体的收殓、保存、处理和殡葬服务等善后工作; 做好遇难、受灾人员和受损企业的经济补偿等善后工作; 做好社会力量动员和救援费用物资等救

32、助组织工作;做好灾后 恢复重建等工作。(11)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园区管委会负责。主要职责:动员和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紧急情况急 需,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征用、借用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 装备及场地,并临时出具紧急征用或借用凭据。2.6 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救援大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协议单位等, 应按指令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霞浦县专兼职救援队伍、 社会应急力量情况详见:附件9.4。主要职责:按照应急预案、救援方案和现场实际,在现场 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抢险

33、救援工作。2.7 事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急 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助县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管理工作;参照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 好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储备 和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后勤工作;参与事故救助、补偿、抚慰、 抚恤及灾后重建等善后处理工作;协助负责辖区内一般及以上 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配合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处置工作。2.8 事故发生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如实向现场指挥部报 告

34、事故情况,提供事故现场的有关资料,提供救援设备和工具, 接受落实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工作,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 持,组织生产人员执行应急处置工作,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毁灭证据。3预警与信息报告3.1 预警3.1.1 预警分级按照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 害程度,确定预警级别。事故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I级、 II级、III级和W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I 级(红色)为最高级。I级预警(红色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 重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 成特别重大危害的。级预警(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 事故的

35、;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 大危害的。In级预警(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 较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 成较大危害的。IV级预警(蓝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事故的;或 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3.1.2 预警信息发布(I)In级及以上预警:由上级有关部门按规定发布。(2) W级预警:由县政府(或授权行业主管部门)发布。3.L3预警信息内容预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 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发布单位、发布时间 和咨询电话等。3.1.4预警方式预警信息传递方式:

36、应充分利用各种有效通讯手段和传播 媒介,如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博客、 网上社区、电子显示屏、有线电视、宣传车通信手段和传播媒 介、基层信息发布预警信息;对特殊人群以及特殊场所和警报盲 区,应当采取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传递工作。3.1.5预警响应措施发布事故预警信息后,县应急管理局、县直有关部门(单 位)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 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 应对方案,通知有关单位采取处置行动(包括信息跟踪、专家 咨询、应急救援队伍集结、应急救援装备转运、派出工作组和 应急准备检查等方面的内容)。3.L6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

37、除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应密切关注事态 发展,并视情况及时调整预警信息,直至解除预警状态,并第 一时间告知预警发布工作机构。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 警信息的责任单位应当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 采取的有关措施,迅速组织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3.2信息报告321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1)事故单位信息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 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应急管理 局和工贸行业有关管理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 人员可以直接向县应急管理局和工贸行业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38、,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 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应急管理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 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应 急管理部。(2)县直有关部门信息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和工贸行业有关管理部门接到事故发生单位 的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上报至宁德市应急管理局和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同时报告县政府和书 面通知县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和有关 部门。当县应急管理局和县直有关部门接到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 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的通知(宁政办(20

39、12) 326 号)的要求进行信息直报:信息直报范围。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 产安全事故的首报信息;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 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首报信息;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首报信息。信息直报时限和内容要求。信息直报实行“首报事件,续报 详情”的要求,力求信息准确性、时效性。涉密内容按照保密 有关规定报送。电话或短信首报。时限:县应急管理局和县直有关部门接到发生或者可能发 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做好 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同时在10分钟内通过电话、短信、 微信等方式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和

40、宁德市政府 总值班室;县应急管理局和县直有关部门接到县政府总值班室 要求核实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应在10分钟内反馈核实情况。内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件、可能造成的 伤亡和影响情况等。书面首报。时限:书面首报时间严格按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 故发生后30分钟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一般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送的要求。内容:接报时间、事发时间、事发地点、事件情况、可能 造成的伤亡和影响情况、政府和有关部门所采取的措施等。续报。时限:在事件现场处置完毕前,县应急管理局和县直有关 部门随时续报现场处置进展情况;在事件处置完毕前,续报工作 实行日报制,县应急管理局和

41、县直有关部门于每天17时前向宁 德市政府总值班室报送处置进展情况。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 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 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内容:事发单位或事发地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 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 建议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可通过电话或书面 的方式随时续报事件现场处置工作情况,以及所采取的后续措 施,需要上级政府帮助协调处置的请求等。续报工作可视情况 多次进行。终报。时限: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 则,县政府应在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的第3天前向宁德市政府 书面报告事件处置情

42、况。内容:事件基本情况,事发单位或事发地基本情况,事件处 置情况(含领导批示部署、现场救援、原因调查、伤员救治、 死伤人员善后处理、网络舆情处理、事发地的安定稳定及生产 生活等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322事故信息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包括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 基本情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4)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 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2)事

43、故发生的时间、地点;(3)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 涉险人数)。3.2.3事故报告方式(1)使用应急值班信息系统报送:原则上已建立应急值班 信息系统的单位应按系统要求的格式通过信息网络报送。(2)书面报送:未建立应急值班信息系统的单位应采用书 面报送。(3)电话口头报送:情况紧急时,可以采用电话口头报送 方式,但应记录好已报送的内容。(4)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等:在紧急情况下,手机信息、 电子邮件等可以作为辅助报送形式。接报单位应核实上报人的 身份,做好完整记录。(5)县直有关单位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警方式及联系办法。1.1 .4应急值班县应急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

44、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工贸行业相关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专 门的值班室和值班电话,实行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 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及时上报事故情况。霞浦县各相关 部门(单位)值班联系方式详见:附件9.3。4应急响应1.2 响应分级全县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 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事故(I级)、重大事故(II级)、较大 事故(III级)和一般事故(W级)四个等级。I级、级、In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及以上工贸企业生 产安全事故时,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先期启动应急响应,县委、 县政府按照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事故的先期应急处置和救援, 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救援工作

45、进展情况;上级政府有关应急 预案启动后,按照属地原则,在上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 下,服从指挥调度,全力配合、积极做好救援处置工作。IV级响应:发生工贸企业一般事故,或超出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工贸行业有关部门应急处置能 力的事故,或发生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 会行政区域的事故,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启动IV级响应,县政府 负责组织实施,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 委会应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服从指挥调度,全力配合组织救援,及时向县政府总值班室、 县应急办、县直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发生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较

46、小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 故,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县 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 急救援和处置,并及时向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应急办报告救援 工作进展情况。对一些比较敏感或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 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的突发事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 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 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1.3 应急响应1.3.1 事发单位响应事故发生单位是事故第一应急响应者,应立即启动本单位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 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1)迅速控制危险源,

47、组织抢救遇险人员;(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 的应急措施后撤离;(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 发生;(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 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4.2.2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响应发生事故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先期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进入 响应状态,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 伍和社会力量,依照规定采取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事发地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响应的具体要求:(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 人带领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工作。(2)组织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 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3)在保障应急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控制危险源,降 低和消除危害,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关闭或者限制使 用有关设备设施以及场所,采取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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