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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稿)项目名称: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205-320115-89-01-41010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地理坐标*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塑料制品业292中“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C新建(迁建)口改建团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
2、项目门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江宁审批投备(2022)169号总投资(万元)165环保投资(万元)120环保投资占比(%)0.7%施工工期3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团否C是:用地(用海)面积(m2)19452.89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南京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NJNBfO50)控制性详细规划;(2)审批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3)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市政府关于南京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NJNBH)50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宁政复2021132号)O规划环境影响评
3、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南京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南京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江宁环建字20223号。(1)与南京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规划范围:西至规划生态二路、北至汤铜公路,东至南山湖风景区-马子山,南至规划光大路,规划面积305.05公顷;规划年限:2022-2035年,规划基准年为2021年,近期2022-2027年;主导产业:新材料产业、静脉产业、再生资源利用产业等。本项目位于江宁区江宁街道汤铜路18号,处于南京滨江经济
4、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中。本项目为新材料产业项目,属于园区的主导产业。(2)与南京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与江宁环建字20223号的相符性分析报告书审查意见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加强规划引导和环境准入。规划应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展,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突出生态优先、绿色转型、能源低碳、集约节约,进一步优化规划用地布局、产业结构、发展重点等,做好与江宁区国土空间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协调衔接,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强化入区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高效治理设施建设以及
5、精细化管控要求。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现有企业须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二)优化区内空间布局。园区规划范围内的村庄应按计划适时拆迁。静脉产业片区边界外设置不少于300米的空间防护距离及不少于50m的绿化隔离带,新材料产业片区部分边界外设置不少于100米的空间防护距离及不小于50米的绿化隔离带。入区项目在具体的项目环评中防护距离超过上述防护距离边界时,以项目设置要求为准。上述范围内不得设置居住区、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对于防护距离范围内基本农田严格保护,做好环境质量及农作物金属含量跟踪监测。临近敏感目标的区域禁止布局高污染企业,尽可能减少园区产业对区
6、外临近敏感目标的不利影响。加强待拆迁居民点周边企业“三废”管理以及风险防控,降低对居民区的影响。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已取得总量指标,各项污染物 经治理后均能达标 排放。本项目清洁 生产水平较高。根据规划环评报告,项目南侧的周 村在园区空间防护 距离范围内,已经 列入拆迁计划,本 项目不设置卫生防 护距离。经咨询街道环保办,项目区废水尚 不能接入江宁区滨 江污水处理厂,本 项目废水为生活污 水和食堂废水,近 期接入南山湖社区 工业污水处理站处(三)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加快完善区域内雨污管网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尽快落实园区废水的集中处理工程。加强园区企业废水监管,确保废水水质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7、在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营及配套管线铺设到位以前,确保接管废水水质满足江宁区滨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对于接管标准中未做规定的特征因子的排放,必须充分论证,避免对污水处理厂处理系统产生冲击。理。4(四)完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建设。制定并备案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和环境应急监测,提升环境风险应急能力。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应急响应能力建设。监督和指导企业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本项目配套风险防范措施,并编制突发环境时间应急预案,并与园区应急预案联动。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
8、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相符5(六)严格控制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将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纳入江宁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推行园区污染物限值限量管理,根据区域水环境、大气环境质量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动态调整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排放总量不得突破区域环境容量,废水排放总量在污水处理厂排放总量指标内平衡。在明确园区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已经取得总量指标。相符1、与项目所在地“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
9、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马头山水源涵养区,位于本项目北侧约1.6km处,距离项目地最近的生态空间见下表:表12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与生态红线区概况表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主导生态功能范围相对本项目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方位距离(km)马头山水源涵养区水源涵养/东沿人评村、官塘村、小五村至芦塘庵村;南、西至江宁区界;北至下陈庄村。含白头山、马头山、岱山、犁头尖山郁闭度较高的林地及杨库、人评水库等。具体坐标为:118o32,6.14E至118o36,3235,E,北纬313456.83N至314848NE1.6(2)环境质量底?1)
10、大气环境量达到二级标准中个百分点。其中,的天数为65天(其q线根据2021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南京市环境空气质J天数为300天,同比减少4天,达标率为82.2%,同比下降0.9达到一级标准天数为91天,同比减少6天;未达到二级标准L轻度污染61天,中度污染4天),主要污染物为03和PM25。其他符合性分析各项污染物指标监测结果:PM2.5年均值为29gm3,达标,同比下降6.5%;PMio年均值为56gm3,达标,同比持平;NO?年均值为33gn,达标,同比下降8.3%;SCh年均值为6gnV,达标,同比下降14.3%;CO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Iomg/nA达标,同比下降9.1%;。3日
11、最大8小时值超标天数为52天,超标率为14.2%,同比增加2.2个百分点。项目所在区域Ch部分时间超标,因此判定项目区为不达标区。根据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有关要求,南京市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治理,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扬尘污染防治;重点行业废气整治;机动车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削减煤炭消费总量。采取上述措施后,江宁区大气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可以持续改善。根据现状监测数据,项目区域TSP、非甲烷总烧、氟化物及酚类均满足标准要求。2)地表水环境:根据2021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优良。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考核目标的4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水
12、质优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n类及以上)比例为100%,无丧失使用功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劣V类)断面。建设项目纳污水体为秦淮河,秦淮河干流水质总体状况为优,6个监测断面中,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HI类及以上断面比例为100%。秦淮新河水质总体状况为优,2个监测断面中,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HI类及以上断面比例为100%。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均采用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能达标排放和合理处置,对所在区域的环境影响甚微,不会降低当地环境质量功能类别,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冷却水补水、配比用水等,新增用水量为2644Pa,由市政供
13、水管网供应,能够满足本项目的新鲜水使用要求。项目用电量为120万kWha,由市电电网统一供给,能够满足本项目用电需要。本项目所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符合园区土地利用规划,不突破当地土地利用资源,因此本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与相关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见下表。表13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序号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情况相符性I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本项目属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不属于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业。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内。符合2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试行,2022年版本项目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项目,用地所属工业用
14、地,不属于其中的负面清单项目。符合3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本项目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其中的负面清单项目。符合4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本项目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其中的负面清单项目。符合5江宁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本项目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其中的负面清单项目。符合2、与省、市等“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对本项
15、目进行分析,具体分析说明见表l-4o表1-4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相符性布束间约性空局1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陆
16、城国土面积的22.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城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城围土面积的14.28%。2 .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3 .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1、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
17、、噪声、固废等均采用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能达标排放和合理处置,对所在区域的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当地环境质量。2、本项目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项目,用地所属工业用地,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试行,2022年版中的禁止相关条例。3、项目距离长江约4.5km,位于南京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内。4、项目属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钢铁行业。5、项目属于塑料零件符合局。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
18、型升级优化布局。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污染物排放管控1 .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 .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
19、量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11.9万吨、29.2万吨、2.7万吨。本项目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VOCs,已取得总量指标;项目员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污染因子总量在南山湖社区工业污水处理站内平衡,无需申请总量。符4环境风险防控1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 .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
20、迁化工企业及速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 .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本项目建成后将积极主动加入区域联动系统,响应联防联控,减小环境事件的影响。本项目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环境应急措施,并将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纳入储备体系,积极响应市、区、
21、园区突发环境时间应急响应体系,并积极参加定期组织的演练,从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L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1、本项目新鲜水用量为2644a,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2、本项目位于南京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
2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占用耕地面积。3、本项目不使用煤符合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炭,主要使用电能等清洁能源,满足资潴利用效率要求。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汤铜路18号,对照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项目位于其中的铜井片区工业园,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南京江宁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见表l-5o表15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控别管类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各类开
23、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2)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实施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要求。(3)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园区,在居住区和园区、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本项目工地苏浩宇工业用地,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属于园区的主导产业。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本项目已取得总量指标;项目员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污染因子总量在南山湖社区工业污水处理站内平衡,无需申请总量。
24、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项目严格按照环境风险防控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本项目建立完善的环境影响跟踪监测体系,明确项目建成后口常监测要求及计划。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
25、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能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本项目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本项目实施后,企业将强化清洁生产改造,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相符3、其他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2)规划合理性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
26、目目录(2012年本)的相符性本项目位于南京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涉及的行业及项目。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及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相符性本项目位于南京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及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涉及的行业及项目。3、其他相符性分析(1)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政策法规相符性分析表16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法规政策文件相关规范情况本项目情况相符性挥发性有机物无
27、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a)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甬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项目运营过程中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使用的VOCS物料统。主要为乙醇和助b)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方式或剂油。项目乙醇和采用密闭固体投料器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助剂油均采用密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闭容器盛装,产生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除尘设施、VOCs废气收集废气收集处理达处理系统。标后排放。c)VOCs物料卸(出、放)料过程应密闭,卸料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
28、系统;无法密闭相符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7.3.1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7.3.2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7.3.3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
29、理系统。7.3.4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应按照第5章、第6章的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项目运行后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组伯目项目涉7s物料的工序设备在维修及清洁时将设备内残存物料清理干净并密闭容器盛装,期间保持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含VOCs废料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相符(2)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符性分析表1.7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水污染
30、防治要求,确定长江流域各省级行政区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长江流域水质超标的水功能区,应当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接管入南山湖社区工业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污染物排放总量纳入南山湖社区工业污水处理站污染物排放总量内符合2长江流域产业结构和布局应当与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长江中上游转移。本项目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项目,用地所属工业用地,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试行,2022年版中的禁止相关条
31、例,且项目位于规划工业园区内,不属于重污染项目符合3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属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化工类项目,本项目距离长江约4.5km符合(3)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相符性分析表1-8与苏环办(2019)327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按规定申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信息,制定危险废
32、物年度管理计划,并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案。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提交的异常数据修改申请应严格审核把关,必要时结合系统申报存在的问题,对企业开展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并对企业整改情况开展后督察。管理计划如需调整变更的,应重新在系统中申请备案。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性质、产生环节、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并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如实规范申报,申报数据应与台账、管理计划数据相一致。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充分发挥系统的数据分析功能,对区域内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区域危险废物污
33、染形势,查摆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逐步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对不按照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限期整改并依法惩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项目投入生产后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申报危废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信息,制定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并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备案。项目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建立危废台账,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性质、产生环节、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符合2加大企业危险废物信息公开力度,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的涉危企业应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
34、单位按照附件1要求在厂区门口显著位置设置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栏,主动公开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等情况;企业有官方网站的,在官网上同时公开相关信息。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企业及有自建危废焚烧处置设施的企业须在厂区门口明显位置设置显示屏,实时公布二燃室温度等工况指标以及污染物排放因子和浓度等信息,并将上述信息联网上传至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对企业不公开、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方式、时限公开或者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企业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信息公开,在厂门口设置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栏,主动公开危险废物产生、
35、利用处置等情况并在官网上同时公开相关信息符合3企业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分类贮存,设置防雨、防火、防雷、防扬散、防渗漏装置及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对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进行预处理,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贮存废弃剧毒化学品的,应按照公安机关要求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危险废物经菅单位需制定废物入场控制措施,并不得接受核准经营许可以外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危废进行分类收集,在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划区贮存,并在危废暂存间设置导流槽和收集槽。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防雨、符合经营能力的六分之一,贮存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防渗漏等要求建设的种类;贮存设施周转的累积贮存量不得超过
36、年许可防火、防雷、防扬散、(4)与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2128号)相符性分析表19与宁环办202128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严格标准审查。环评审批部门按照审批权限,严格排放标准审查。有行业标准的严格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应执行国家、江苏省相关排放标准,鼓励参照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等标准中最严格的标准。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并执行厂区内VOCS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
37、2-2015)中的标准限值,危险废物库房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限值要求符合环评文件应对主要原辅料的理化性质、特性等进行详细分析,明确涉VoCS的主要原辅材料的类型、组分、含量等。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材料的,VoCS含量应满足国家及省VoCS含量限值要求(附表),优先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材料,源头控制VOCS产生。禁止审批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本项目设VoCS的物料主
38、要为乙醇及异构烷烧,不涉及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材料。符合涉VoCS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等有关要求,重点加强对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5类排放源的VOCS管控评价,详细描述采取的VOCS废气无组织控制措施,充分论证其可行性和可靠性,不得采用密闭收集、密闭储存等简单、笼统性文字进行描述。生产流程中涉及VoCS的生产环节和服务活动,在符合安全要求前提下,应按要求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无法密闭的,应采取措施有效减少废气排放,并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
39、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VOCS废气应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收集效率应原则上不低于90%,由于技术可行性等因素确实达不到的,应在环评文件中充分论述并确定收集效率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应收尽收,项目乙醇和助剂油均采用密闭容器盛装。在产生VOCS废气工段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项目使用的乙醇及助剂油均采用密闭容器盛装,产生废气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加强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管理,动静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
40、2000个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应明确要求按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和无组织泄漏排放。项目应按照规范和标准建设适宜、合理、高效项目单个排放口VOCS初始排 放速率小于Ikg/h。项目不涉及 喷漆工艺,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 项目废气浓度偏低,主要成分 为非甲烷总烧、乙醇、异构烷 燃及少量的叙化氢、酚类、二 氧化硫、硫化氢等,烧结温度的VoCS治理设施。单个排VOCs(以非甲烷总煌计)初始排放速率大于lkgh的,处理效率原则上应不低于90%,由于技术可行性等因素确实达不到的,应在环评文件中充分论述并确定处理效率要求。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
41、止采用单一的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喷漆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不得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生物符合法等低效处理技术。环评文件中应明确,VOCs在300左右,蒸发温度在100左右;常压。因此采用水冷+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废气进行处理。活性炭的吸附量与实际生产过程中有机废气的实际 产生浓度、实际工作时间和吸 附速率等因素有关,因此活性 炭吸附装置中活性炭实际更换 周期根据实际生产过程中设备 运行情况来核定。治理设施不设置废气旁路,确因安全生产需要设置的,采取铅封、在线监控等措施进行有效监管,并纳入市生态环境局VOCS治理设施旁路清单不鼓励使用单一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
42、采用活性炭吸附等吸附技术的项目,环评文件应明确要求制定吸附剂定期更换管理制度,明确安装量(以千克计)以及更换周期,并做好台账记录。吸附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要求密闭存放,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5)与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10与苏环办2020101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建立危险废物监管联动机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企业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安全环保全过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企业要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要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
43、门备案。申请备案时,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尚不确定、根据相关文件无法认定达到稳定化要求的,要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化学品物理危险性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认定达到稳定化要求。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均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设置、管理。符合2建立环境治理设施监管联动机制。企业是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拆除的责任主体。企业要对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六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本项目不涉及脱硫脱硝、煤改气、RTo焚烧炉等3类环境治理设施,本项目涉及有机废气冷工、污水处理、粉尘治理。建设单
44、位需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符合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 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控,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项目由来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汤铜路18号。企业于2006年投资建设了年产密封圈IOOO万只、绝缘体IOoO万只以及阀座1500万只建设项目,该项目于2007年1月取得了批复,2008年2月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7年投资建设了高性能工程塑料零部件等扩
45、建项目,该项目于2017年6月取得了批复,2019年11月通过了废水、废气、噪声的自主验收,并于2020年2月通过固废验收。2020年拟投资建设“高性能工程塑料零部件扩建项目”,该项目于2020年5月28日取得了批复;2022年拟投资建设“密封件与结构件等零部件扩产项目”,该项目于2022年4月15日取得了批复。上述两个项目均为上市募投项目,目前暂未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启动。新材料领域较为广泛,产品使用的领域也有所不同,因此建设单位拟投资16500袍万元建设“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扩建项目”,项目产品有PTFE颗粒、PTFE挤出管、设PTFE塑料零部件、PEEK塑料零部件,主要用于医疗、半导体等
46、领域。本项目位于南内容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汤铜路18号(南京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内),新增占地面积19452.89m2o2、环评类别判定本项目不使用再生塑料作为原料,不涉及电镀工序,不使用胶粘剂和涂料,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中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3、项目概况项目主要工程建设内容情况详见表2-K表2-1项目工程一览表分类现有建设内容扩建内容全厂建设内容备注U号厂房建筑面积12626m2,用于生产高性能工程塑料零部件购置安装4台混料机,4台预压机,18台挤出机,1台干燥炉,用于生产PTFE挤出管。建筑面积12626m2,部分用于生产高性能工程塑料零部件;部分购置安装4台混料机,4台预压机,18台挤出机,1台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