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区胥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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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高淳区胥河治理工程建设单位(盖章):南京市高淳区水务局编制日期:2022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内容17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0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52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63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1七、结论7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高淳区胥河治理工程项目代码2208-3201(X)-04-01-27143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高淳区东坝街道、固城街道、梗溪街道地理坐标堤防加高邦宽起点:(118度59分58.456秒,31度17分53.653秒)堤防加

2、高邦宽终点:(119度12分45.474秒,31度21分3.576秒)护岸护坡起点:(118度59分58.456秒,31度17分53.653秒)护岸护坡终点:(119度12分45.474秒,31度21分3.576秒)防汛道路起点:(119度7分12.229秒,31度18分53.931秒)防汛道路终点:(119度12分45.120秒,31度21分3.496秒)花园排涝站:(118度58分6.811秒,31度18分17.172秒)观音排涝站:(118度59分4.109秒,31度18分2.765秒)诸家排涝站:(119度0分36.990秒,31度17分47.895秒)西涧沟排涝站:(119度9分5.

3、076秒,31度17分52.472秒)定埠西桥排涝站:(119度9分30.573秒,31度17分43.424秒)塞下坪排涝站:(119度10分7.082秒,31度17分44.704秒)东王小坪排涝站:(119度10分56.723秒,31度18分24.515秒)联合坪闸站:(119度9分9.516秒,31度17分46.488秒)八亩岗闸站:(119度10分19.879秒,31度18分4.071秒)松溪河桥:(119度7分20650秒,31度18分56557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一、水利127防洪除涝工程、其他(小型沟渠的护坡除外;城镇排涝河流水闸、排涝泵站除外)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

4、km)46000m2(69亩)/19.803km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团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宁发改投资字(2022)871号总投资(万元)17803.22环保投资(万元)293.23环保投资占比(%)1.65施工工期20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团否口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江苏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21)53号)2、太湖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国函(2013)

5、39号)3、江苏省固城湖石臼湖地区水利治理规划报告4、南京市“十四五”水务发展规划5、南京市高淳区“十四五”水务发展规划(高政办发(2021)53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江苏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苏政办发(2021)53号文件发布了江苏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下称“规划”)。根据规划,2025年目标为初步构建标准较高、功能齐全、节约高效、保障有力的现代水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提升防洪保安能力、水资源保障能力、生态保护能力和系统治水能力,为江苏现代化建设与高质量发展强化水利保障,为美丽江苏建设增添水韵成色。区域骨干河道防洪

6、标准基本达到20年遇,除涝标准,淮河流域片区域达到510年一遇,长江、太湖流域片达到1020年一遇。各级城市防洪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重要河道达到20年一遇排涝标准。全省江河堤防达标率达到86%以上。本项目所在的胥河在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2018年修订)中,故属于区域骨干河道,胥河设计排涝标准为1020年一遇,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排涝满足太湖地区湖西区域1020年一遇标准要求;防洪满足作为区域骨干河道的防洪标准即20年一遇要求。故本建设符合江苏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2、与太湖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符合性分析国务院以国函(2013)39号文批复了太湖流域综合规划(20122

7、030年),规划明确了构筑流域防洪减灾、水资源调控、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流域综合管理四大体系的规划任务,确定了流域综合治理格局,制定了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提出了各水利分区综合治理的指导性意见,安排了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提出了涉水行业协调发展意见,是今后一段时间太湖流域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重要依据。本项目所在的胥河位于太湖湖西区,太湖湖西区近期区域防洪标准总体达到20年一遇,并向防御50年一遇洪水过渡;南渡以西山丘区和通胜地区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除涝标准为1020年一遇。远期区域防洪标准总体达到50年一遇,南渡以西和通胜地区为20年一遇。胥河设计排涝标准为1020年

8、一遇,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满足规划要求。因此,本项目与太湖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相符。3、与江苏省固城湖石臼湖地区水利治理规划报告符合性分析本规划要求流域性河道及两湖堤防规划标准40年一遇:区域骨干河道防洪治理标准20年一遇;撇洪沟治理:保护新城、新市镇且汇水范围较大的撇洪沟,治理标准20年一遇;保护重要坪区的撇洪沟,治理标准1()年一遇:其余撇洪沟,治理标准510年一遇。城镇防洪标准:新市镇防洪标准20年一遇,山洪防治标准10年一遇。太湖湖西地区标准:柳溪河、松溪河防洪治理标准20年一遇。除涝标准:农业坪区除涝标准为2()年一遇最大一日暴雨雨后一日排出;城市治涝标准为:20年

9、一遇最大24小时暴雨当日排出,内河不超最高控制水位。本项目位于高淳区的固城街道、东坝街道、柳溪街道,整体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农村坪区:20年一遇最大24h暴雨雨后Id排出;城市好区:20年一遇最大24h暴雨。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固城湖石臼湖地区水利治理规划报告要求。4、与南京市“十四五”水务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2022年,南京市水务局印发南京市“十四五”水务发展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期间的重点任务,涵盖补齐防洪排涝安全短板、实施城乡供水节水工程、强化水环境治理与管护、推进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强化水务监管能力建设五个方面。其中推进区域防洪排涝治理主要工作内容为结合国家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中

10、小河流治理以及市级骨干河道治理,实施句容河、胥河等区域性骨干河道和二干河、新桥河等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推进中小型水库溢洪河、重点山洪沟、通江通湖支流治理以及重要通江河道口门建设,形成协调配套的干、支流防洪工程体系。本项目胥河治理工程属于区域防洪排涝工程中骨干河道治理,与规划相符。5、与南京市高淳区“十四五”水务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2021年,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南京市高淳区“十四五”水务发展规划的通知,“十四五”规划以围绕“水美高淳、幸福河湖”总目标,突出“防洪安全、供水安全、水生态环境、农村水利、水务监管、水务科技创新”主题,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

11、构建与高淳区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水务治理体系,基本实现“保障江河安全、保障供水安全、打造幸福河湖、振兴农村水利、提升监管水平、促进创新发展”的目标,为“现代活力新副城、美丽南京示范区、创新名城南部支点”目标愿景提供坚实支撑。本项目实施后可以提高区域防洪能力、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加强水资源和水工程管理能力,与南京市高淳区“十四五”水务发展规划相符0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二、水利”中的“1、江河堤防建设及河道、水库治理工程”“20、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因此,拟建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2、土地利用符合性分析

12、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限制或禁止用地项目。项目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均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用地情况说明已由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确认,见附件3。3、三线一庠i”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与本工程相关的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见表I-K表1-2所示,相对位置图见附图2所示。其他符合性分析表1本项目涉及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序号类别名

13、称类型区域范围区域面积(km2)项目相符性分析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胥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高淳境内胥河范围2.32项目涉及胥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本项目严格执行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不损毁河道堤防、不损毁工程建筑物、不排放污染物、不设置行水障碍物、不破坏河道水环境活动,项目完工后可加强河道堤防建设,因此项目与规划相符2裸阳市芜申运河洪水调蓄区洪水调蓄芜申运河两岸河堤之间的范围8.49项目涉及滦阳市芜申运河洪水调蓄区,本项目不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倾倒垃圾、渣土,不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在行洪河道内不

14、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因此项目与规划相符表12本项目不涉及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序号类别名称类型区域范围区域面积(km2)位置关系1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固城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水质保护一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Om范围内的水域范围和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Om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湖体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以外外延300Om的陆域范围110.80项目位于生态红线东侧,最近距离为0.567km,不在管控范围之内2高淳固城湖水资源县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包括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自然保护区范围为:东南至固城湖堤,西至永胜坪堤,北至永联坪堤2

15、4.20项目位于生态红线东侧,最近距离为0.65km,不在管控范围之内3江苏游子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包括游子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内的重点公益林及花山片区的高生态敏感区和部分中生态敏感区36.78于线近3.8管之位红最为松围目态则离范项生朝距km控内4固城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南京固城湖省级湿地公园)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固城湖省级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行区和恢复重建区68.82项目位于生态红线东侧,最近距离为7km,不在管控范围之内5固城湖中华绒螯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核心区范围在东经118o54,40w-118o56,33w,北纬31”

16、36311820之间,是由4个拐点围成的区域,拐点坐标分别为(118o54,42wE,31018,2wN;1185440E,31o17,36wN;118o56,18wE,31o17,38wN;118o5633wE,31o18,20wN)3.00项目位于生态红线东侧,最近距离为24km,不在管控范围之内6石臼湖重要湿地重要湖泊湿地石臼湖湖体水域20.73项目位于生态红线东南侧,最近距离为14.2km,不在管控范围之内江苏省高淳县固城湖北部的永联坪畔,范围在118。54,23胆至1185653E,31。1720N生至311833N之间。保项目位于态固城湖中水产种护区是由4个拐点连线生态空间空华绒螯

17、蟹质资源围成的区域,拐点坐标管控区东7间国家级水保护区分别为(118o54,23wE,2.00侧,最近距管产种质资的核心31o18,l,N:离为2.4km控源保护区区118o54,23wE,不在管控区3lo17,20wN;118o56,47wE,31o17z20N;1185653E,31o1832wN)范围之内经分析,本项目属于防洪除涝工程,不属于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管控区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同时可加强河道堤防建设,提升河道堤防防洪能力,改善沿线生态环境。因此,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I874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

18、苏政发20201号)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1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300天,同比减少4天,达标率为82.2%,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其中,达到一级标准天数为91天,同比减少6天;未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65天(其中,轻度污染61天,中度污染4天),主要污染物为03和PM25o各项污染物指标监测结果:PM2.5年均值为29gm3,同比下降6.5%;PMlo年均值为56gm3,同比持平;NO2年均值为33gm3,同比下降8.3%;SOz年均值为6gm3同比下降14.3%;CO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1.0mgm3,同比下降9.1%;Os日最大8

19、小时值超标天数为52天,同比增加2.2个百分点。项目所在区域为大气环境不达标区,超标因子为03。为促进大气环境的改善采取制定政策措施、VOCS专项治理、重点行业整治、移动源污染防治、扬尘源污染管控、餐饮油烟防治、禁止秸秆焚烧、加强应急管控及环境质量保障等措施来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根据2021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优良。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考核目标的4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水质优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H类及以上)比例为100%,无丧失使用功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劣V类)断面。同时,根据2022年1-4月南京市国考水质监测结果,胥河落鹏湾断面水质为HI类,河道水质

20、现状较好。本工程为防洪除涝工程,仅施工期产生一定量的生活污水、基坑废水、机械车辆冲洗废水、混凝土施工工序及养护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公共服务设施;基坑排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近排入胥河周边水系,不得排入胥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漂阳市芜申运河洪水调蓄区和固城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混凝土施工工序及养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车辆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根据2021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市区域噪声监测点位534个,2021年,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3.9dB,与上年同期持平;郊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2.2dB,同比下降0.6dB.全市交通噪声监测点位247个,城区交通噪声均

21、值为67.6dB,同比下降0.IdB;郊区交通噪声均值为65.8dB,同比上升0.5dB。全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28个,昼间噪声达标率为97.3%,同比下降1.8个百分点;夜间噪声达标率为93.8%,同比持平。同时,本项目针对工程沿线50m范围内的26个声环境敏感目标进行监测,昼间声环境现状为49.565.7dB,夜间声环境现状为42.350.9dB,均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要求。本项目施工期由于施工机械噪声影响会对周围居民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机械碰撞、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能有效减缓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排涝站、闸站运行

22、发出的噪声及防汛道路通行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据分析,排涝站、闸站通过采取减震、泵室墙壁隔声等综合性降噪措施后产生的噪音对居民点几乎不产生影响,而防汛道路车流量小,噪声发生频次较低,对居民影响也较小。本项目施工期会产生少量的施工扬尘、机械及车辆尾气、沥青烟,但项目施工期较短,施工结束后上述影响随之消失。项目运营期无大气污染物排放,不会使大气环境恶化。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妥善处置,且营运期无废水排放,不会对区域水质造成恶化。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实施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主要为施工期生活用水,全部来自市政自来水,项目用电主要为施工期照明和施工机械用电,全部来自市政

23、供电,水、电资源消耗量很小。项目所用原辅料均从其它企业购买,未从环境资源中直接获取,市场供应量充足,本项目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工程永久征地331.97亩(22.13公顷)(见附件3),占地类型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工程临时占地65.92亩(见附件4)。永久征地及临时占地均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清单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经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类项目主要为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

24、开发活动,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关要求。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表13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序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结果对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不属于该项禁止类项目,符合要求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

25、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项目不属于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符合要求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不属于该类项目,符合要求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投资建设项目。不属于该类项目,符合要求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

26、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属于保障防洪安全类项目,符合要求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不属于该类项目,符合要求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不属于,符合要求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

27、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不属于,符合要求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不属于,符合要求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属于,符合要求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属于,符合要求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属于,符合要求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

28、细则相符性分析表14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序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结果对照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不属于该类项目,符合要求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29、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不属于该类项目,符合要求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不属于,符合要

30、求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不属于,符合要求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

31、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不属于,符合要求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不属于,符合要求二、区域活动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从事该类活动,符合要求8

32、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属于该类项目,符合要求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等,符合要求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不属于,符合要求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不属于,符合要求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

33、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V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不属于,符合要求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不属于,符合要求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不属于,符合要求三、产业发展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铉、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属于,符合要求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

34、化工项目。不属于,符合要求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不属于,符合要求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不属于,符合要求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属于,符合要求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属于,符合要求(5)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相符性分析根据

35、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J49号,全省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4365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产业园区。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衔接街道(乡镇)边界形成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规定进行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开发建设活动,优先开展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

36、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涉及高淳区固城、东坝、梗溪三个街道,项目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中的胥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漂阳市芜申运河洪水调蓄区,属于优先保护单元;同时项目途径村庄,途径区域为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主要在施工期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废水和噪声,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和敏感目标影响可接受。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公共服务设施;基坑排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近排入胥河周边水系,不得排入胥河清水通道维

37、护区、涕阳市芜申运河洪水调蓄区和固城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混凝土施工工序及养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车辆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且本项目实施后运营期不产生废气、废水污染,且会对项目所在区域河道水质和水生生态环境有效改善,符合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6)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涉及高淳区固城、东坝、梗溪三个街道,根据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项目涉及高淳区内生态空间管控区中的胥河清水通道维护区,属于优先保护单元,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规定进行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开发建设活

38、动,优先开展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同时项目途径村庄,途径区域为般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项目与南京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见表1-5所示。表15南京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相符性分析管控单元分区类型/区域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优先保护单元清水通道维护区(1)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生态空间管

39、控区域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保护管理。(2)根据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损坏堤防、护岸、闸坝等各类水工程建筑物及防汛、水文、通讯、供电、观测、自动控制等设施;在行洪、排涝、输水河道内设置影响行水的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或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1)根据江苏省河道管理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倾倒、排放、堆放、填埋矿渣、石渣、煤灰、泥土、泥浆、垃圾等废弃物;倾倒、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等有毒有害物质。(2)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内,在工业集聚区新建、改建、扩建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改建印染项目,以及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现(1

40、)根据江苏省河道管理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倾倒、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等有毒有害物质。(2)根据江苏省河道管理例:在船舶航行可能危及堤岸安全的河段,应当限定航速。禁止擅自围垦河道。禁止填堵、覆盖(1)根据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合理利用的原则,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2)根据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护堤护岸林木不得擅自砍伐。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展水上旅游、水上本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工程涉及高淳区固城街道、东坝街道、梗溪街道,施工期产生少量废气固城街道东坝街道梗溪街道一般管控单元作物;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垦种、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

41、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其他侵占河道、危害防洪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和破坏河道水环境的活动。(3)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围湖造地;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有企业在不增加产能的前提下实施提升环保标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在实现国家和省减排目标的基础上,实施区域磷、氮等重点

42、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减量替代。(3)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河道。(3)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辆、船舶和容器等;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运动等活动,应当符合河道保护规划,不得影响河道防洪安全、行洪安全、工程安全和公共安全,不得污染河道水体。(3)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各类污染源影响重要清水通道的水

43、质,确保重要清水通道水质符合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类别标准。废和声对境响小不及述控求符要。、水噪,环影较,涉上管要,合求(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2)根据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各区在执行全市层面禁限措施基础上,执行各区的禁止和限制目录。(3)执行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相关要求。(4)根据关于对主城区新型都市工业发展优化服务指导的通知,支持在江南绕城公路以内的高新园区、开放街区、商业楼宇、(1)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44、。(2)进一步开展管网排查,提升污水收集效率。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1)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应急物资管理。(2)合理布局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1)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2)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3)根据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办法,长江岸线

45、开发利用充分考虑与城市.发展、土地利用、港口建设、防洪、疾病预防、环境保护之间的互影响,根据本高淳区“十四五”生项为洪涝程工涉高区城道东街、溪道施期生量气废本目防除工,程及淳固街、坝道梗街,工产少废、工业厂房以及城市“硅巷”,建设新型都市工业载体,发展以产品设计、技术开发、检验检测、系统集成与装配、个性产品定制为主的绿色科技型都市工业。(5)位于太湖流域的建设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要求。建设项目布局,.态环境保护规划市长江岸线保护详细规划的要求,按照深水深用、浅水浅用、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提高岸线资源利用效率。水和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不涉及上述管控要求符合要求。(7)与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1项目涉及漂阳市内生态空间管控区中的漂阳市保护单元,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前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先开展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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