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XX大学委员会组织工作条例及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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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青团XX大学委员会组织工作条例及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我校共青团组织担负着带领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配合学校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用党的基本路线凝聚青年,促进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人才,并向党组织输送优秀团员的重要任务。第二条为了加强我校团的组织建设,把团的组织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的轨道,保证团的日常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基层团组织全面活跃地开展工作,根据团章的原则和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自团的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共青团XX大学委

2、员会由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团的委员会对团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视情况召开。第五条在全委会闭会期间,设立由全委会选举产生的共青团XX大学常务委员会,代全委会行使职权。第六条学院(学部)设置团的基层委员会(简称分团委),由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团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三年。分团委受所在单位党组织领导,同时受校团委领导。第七条团员在五十人以上的专业(系),可以建立总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团员在三十人以上的单位也可以建立总支部。第八条团员在三人以上的学生班级要建立团支部。第九条各单位青年教工中有团员三人以上的,应建立

3、直属团支部,各单位青年教工团支部受所属分团委领导。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条在校党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对全校青年学生和青年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一)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发展观,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二)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增强青年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三)通过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有针对性地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规律,充

4、分调动青年学生、青年教职工学习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第十一条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切实做到团结青年、教育青年、服务青年,为学校的发展做贡献。(一)发挥团组织优势,建设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二)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建立和健全学生的课余文化活动阵地,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活动。(三)指导学校各类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四)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五)组织开展“三下乡”活动、青年志愿者“四进社区”活动和勤工助学活动、自愿服务西部活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六)创造条件,积极落实我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七)在青年师生中,大力开展学术科技创新活动,认真组织参加“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和科

5、技作品竞赛等活动。第十二条加强团的自身建设(一)加强团的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二)加强团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培养吸收先进青年加入团组织,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推荐优秀青年团员加入党组织。(四)加强团组织的学风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团情调研制度。(五)认真做好团校工作,建设标准化青年文化阵地,形成长期性的教育、服务实践基地。第十三条向上级团组织和学校党政推荐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参加评优表彰。第十四条团组织要形成定期的工作汇报制度,确保党组织

6、对团组织的正确领导。第十五条指导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章程正常开展工作。第四章团的组织生活第十六条团支部组织生活每月进行二次。第十七条团支部应通过团的组织生活,提高团员的思想觉悟,密切团员与团组织的联系,从而保证团组织政治上的先进性和组织上的严密性,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第十八条团支部要根据党的中心任务和团工作要求,精心设计适合学校青年特点的,既有利于身心健康,又促进学业和工作的、生动活泼的组织生活内容。如团课、民主生活会、各种形式的学习等。对团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育、团的基本理论教育、四项基本原则教育、道德风尚教育和共产主义人生观教育。第十九条团支部要组织好团员思想交流

7、活动,了解广大团员的思想状况并接受团员的各种意见和合理建议,改进团支部工作。第二十条团支部要做好每次组织生活中团员参加情况统计,每半年向支部大会报告一次,同时向学院(学部)分团委报告。第二十一条要教育团员自觉过好组织生活。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过团的组织生活,被认为其自行脱团。第五章“两册两簿”制度第二十二条实行“两册两薄”(即团员青年花名册,团员档案册,团费收缴记录薄,团员活动记载薄)制度,是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实现团要管团的基础性工作,是开展好团的各类活动和提高团组织战斗力的必要措施。第二十三条团员青年花名册由学校团委统一印制,团支部将团员和非团员(非团员部分含党员在内)分两部分登

8、记入册。“备注”栏填写团员入党时间或青年入团时间。第二十四条团员档案随团员组织关系转入后,由团支部负责填写和汇集材料,由学院(学部)分团委负责妥善保管,档案材料包括团员入团申请书、入团志愿书、团员思想汇报、奖惩情况、组织鉴定等。团员离校,团员档案随组织关系一并转出。第二十五条团费收缴记载薄用来记载团员交纳团费的金额和时间。团支部组织委员记载团员上交团费情况,学院(学部)分团委组织委员记载各支部上交团费情况,学校团委办公室要有专人负责收缴团费,并记载各学院(学部)分团委上交团费的情况。团费收缴记载薄由各填写人妥善保管,以备团员和上级团组织随时查阅。毕业班团支部在毕业前要及时交专业(系)团总支收存

9、。第二十六条团员活动记载簿主要用来记载团支部的思想教育、自身建设、二课和社会实践、文体活动以及团员的好人好事等内容。活动记载薄要及时如实地记载团支部和团小组各项活动的内容、形式、效果、人员、地点、时间和小结性的看法。团支部要充分用好并指定专人妥善保管活动记裁薄,以便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每学期末交学院(学部)分团委保存。第六章团员组织关系的接收与转出第二十七条新生团员入校后,必须及时转入组织关系,待团籍得到确认后,方可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学生团员毕业离校时,由专业(系)团总支集中到学院(学部)分团委办理转出组织关系事宜。第二十八条学院(学部)分团委统一接转新生团员组织关系;团总支负责对团员资格进行审

10、查;团支部以审查后的情况为据,造团员花名册,团员花名册由学院(学部)分团委和专业(系)团总支各存留一份。第二十九条新来校的教工团员(含毕业留校的教工团员)在报到时直接到学院(学部)分团委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并由学院(学部)团委负责转到基层团支部。第三十条教工团员调动工作离校或外出学习超过半年须转移团的组织关系。其手续是,团员携团员证到学院(学部)分团委,在接转组织关系栏中加盖公章,并注明转出时间。第三十一条凡无入团志愿书者,不予办理转移团的组织关系的手续。第七章团员民主评议与团籍注册第三十二条团员评议,团籍注册是加强团员教育的重要形式,是提高团员素质,增强团的战斗力的积极措施,各级团组织要高

11、度重视,认真落实,抓出实效。第三十三条该项工作安排在每年的第二季度进行。第三十四条团员评议,团籍注册工作大体可按以下步骤进行:学习提高,实践,教育,民主评议,表彰先进与组织处理,团藉注册。第三十五条在进行民主评议时,团员个人首先对照团章进行个人思想总结,做出自我评估,然后召开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作出对团员的综合评价。评价分优秀团员、合格团员,经帮助能够合格团员和不合格团员四种。第三十六条团籍注册是在评议基础上进行的。对优秀团员、合格团员,团支部为他们办理注册手续,在团员证上注明。对经帮助能够合格的团员暂缓注册,暂缓注册时间为三个月至半年。对不合格团员,不予注册,经教育帮助仍

12、不改进的,团组织予以除名直至开除团籍。第八章发展团员与离团、退团、脱团第三十七条团员发展是基层团组织的一项具体的经常性的工作,是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团组织,尤其是基层团支部,应该热情关心帮助青年,培养教育青年积极分子,当他们符合条件时,将他们吸收入团。第三十八条接收团员必须履行以下手续: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做介绍人;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专业(系)团总支委员会批准,填写审批意见,加盖学院(学部)分团委公章,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

13、起取得团籍。第三十九条直属团支部发展新团员,要注意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同志的意见,经支部大会通过后,报学院(学部)分团委批准并备案。第四十条团员加入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就不再保留团籍。第四十一条发展的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宣誓仪式可以由团支部组织,也可由学院(学部)、专业(系)团组织组织。在新团员的宣誓仪式上,凡过去未曾宣誓的团员,都要参加宣誓。第四十二条团员年满28周岁,如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办理离团手续是一琐细致而又经常性的工作,要采取严肃而慎重的态度。超龄团员向支部提出申请后,团支部或团总支应当找其本人谈话,肯定他在团内的进步

14、和成绩,指出他今后的方向,并且听取他的批评和建议。离团时,由团支部在其团员证上予以注明,并在其入团志愿书上注明何时何地何因离团。同时通过专业(系)团总支或直属团支部报学院(学部)团委备案。第四十三条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在组织劝说无效的前提下,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第四十四条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报专业(系)团总支委员会或直属支部批准,并报学院(学部)分团委备案。第九章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第四十五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推优”工作,按XX大学“推优”工作的实施

15、办法进行。第十章团员组织档案管理第四十六条团的组织档案主要包括:团员入团志愿书、团员登记表、团支部工作手册、团员民主评议考核表、毕业生团员考核表、青年入团申请书、团内奖励、处分的有关材料、团干部考核登记表、工作计划、总结材料及上级发文、学校团委发文、群众来信等。第四十七条团员志愿书、毕业生团员考核表一律归入本人人事档案。教职工、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团员等的入团志愿和考核表,统一交由学校有关行政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其它类型学生团员,有工作单位的,不要求把团员档案转来我校。但在我校入团的团员,其入团志愿书归入学生档案,毕业时,转交本人工作单位。第四十八条本、专科新生团员的入团志愿书和团员证均交

16、到所在专业(系)团总支。凡未交齐的,专业(系)团总支应尽快与原单位联系补齐,并以团支部为单位填写团员登记表(应注明志愿书和团员证等材料是否齐全)由专业(系)团总支书记统一于当年内把入团志愿书和团员登记表交学院(学部)分团委。第四十九条学院(学部)分团委要设立组织档案专柜,负责整理和保存第四十九条规定的除入团志愿书以外的材料。学校团委负责保存校级以上团内奖励登记表,撤消团内职务以下处分备案材料以及留团察看以上处分审核材料。第五十条需要及时归入人事档案的有关材料,例如各单位收到转入的入团志愿书、团内奖励和处分决定,要及时经学院(学部)团委归入本人人事档案。第五十一条团员离开本单位时,其团组织档案需

17、要转递的部分应及时转递。第五十二条学院(学部)分团委每年三月二十日前、九月二十日前向学校团委上报团员统计、变动情况。团员统计中应包括仍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数。第五十三条团的组织档案要及时清理。第十一章团校和团干部管理第五十四条开办团校对团员进行思想政治、组织纪律教育是团的组织工作中一项有效的措施。各级团组织要充分认识团校的意义,高度重视团校的作用并努力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第五十五条学校团委可根据团员的实际思想情况适时地开办团校,学院(学部)分团委可作为团校分校单独组织教学,要采取措施确保团校的效果,各专职团干要带头授课。第五十六条团的干部是团的工作的骨干,各级团的组织既要关心团干部的工作、学习、

18、生活和休息,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又要加强团干部的培训和考核。第五十七条对团总支、团支部干部的培训,主要由院(部)级团组织负责,对院(部)级团干部的培训,主要由学校团委负责。团干培训工作应形成制度。通过培训1.使团干努力做到“政治上要坚强,学习上要刻苦,工作上要勤奋,作风上要扎实,品质上要高尚“,真正成为团员青年的榜样和模范地履行团员义务的表率。第五十八条要建立和健全团干部的考核制度。对各单位的专职团干的考核主要由学校团委负责,对学生团干的考核主要由学院(学部)分团委负责。第五十九条考核要实事求是,要广泛听取团员群众和党组织的意见,争取做到客观、全面、公正。在考核的基础上,团组织要主动向党

19、委和团委推荐下级或同级团组织负责人人选,对团干部的调整提出建议。第十二章团内的奖励和处分第六十条对在学习和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共青团员和基层团组织,团内给予奖励。团内奖励分为: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第六十一条学校团委每年召开一次团内表彰大会,对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基层团支部进行表彰。第六十二条对在专业学习、学生工作、社团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以及为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较大贡献的团员青年,各级团组织随时都可进行表扬和奖励。第六十三条对犯了错误的团员,团内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团内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第六十四条

20、给予团员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处分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学院(学部)分团委批准,报学校团委备案。第六十五条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向,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第六十六条给予团员开除团籍处分由支部大会讨论,学院(学部)分团委审核,报学校团委批准。第六十七条团组织讨论和决定给团员处分,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除特殊情况外应吸收受处分者本人参加有关会议,允许进行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在通过处分的决定后,应当把书面处分决定给受处分者本人看,并签署意见,然后报上级团组织,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特殊情况下,学校团委可直接作

21、出对犯错误团员的处分决定。第十三章团的经费第六十八条团的经费来源与管理(一)学校行政拨款。学校按照35岁以下的青年数,由学校拨给团组织活动专项经费。(二)团员缴纳团费的留用部分。(三)团组织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通过合理形式取得的报酬。(四)大中型活动器材等固定资产的购置,参加和组织省级或国家级大型会议、大型活动的费用,由团组织提出申请,学校行政拨给专款。第六十九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一)团的活动经费一定要用于开展团的活动。团组织要建立严格的经费管理和使用制度,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制度。(二)校、院(部)团委经费分别自行管理,严格审批制度,计划管理,节约开支。第十四章附则第七十条本条例由共青团XX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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