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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粮食经营者信用评价申报表粮食经营者名称:(盖公章)申报联系人(法人代表):职务:电话:邮箱:申报日期:年 月 日粮食经营者名称注册类型申请类型首次口复审口经营范围法人代表(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统一信用代码地址成立日期注册资本(万元)工商登记机关工商注册号近两 年来 优良 信誉荣誉、奖励名称授予单位授予时间县(区市) 级粮 食和 储备 部门 评审 意见附件2:河南省粮食经营者信用评价评分表序号信用等级评价指标评分要求分值扣分 原因扣分单 项 守 法 诚 信 评 价 指 标1收购信息 备案、定 期报告情 况核查信息备案企业未向收购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备
2、案信息不全的,扣4分。4信息变更备案内容发生变化未及时变更备案信息或未按要求及时向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收购信息的,扣4分。42政策性粮 食收购活 动检查收购场所公示未告知售粮者或未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收购品种、质量标准、收购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的,扣4分。4收购质量标准未执行国家粮食放量标准、未按质论价等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或售粮者利益的,一次扣4分;两次以上总得分中扣 10分。4支付售粮款未按规定向售粮者及时支付售粮款的,一笔扣4分;两笔以上总得分中扣10分。4其他收购行为有其他未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标准规范的,扣2分:因企业贡任被举报投诉并杳证属实、引发舆情或出现“卖粮难” 的,总
3、得分中扣10分。23自营粮食 收购活动 检查收购场所公示未告知售粮者或未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收购品种、质量标准、收购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的,扣4分。4收购质量标准未按质论价(公示品种、价格)等损害售粮者利益的,扣4分。4支付售粮款未按规定向售粮者及时支付售粮款的,一笔扣4分;两笔以上总得分中扣10分。44政策性粮 食销售出 库检查费用收取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的,扣2分。2增扣量没有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增扣量的,扣3分。3按时出库找借I I故意拖延、阻挠或故意违约造成不能正常出库的,扣2分。25质量管理 检查检测能力对某些无能力的检测项目,可签订协议委托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无协议的,扣3分
4、。3出入库检验没有执行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或出入库检验指标或检验报告不符合要求的,扣4分。4没有建立粮食质量安全档案,或质量档案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扣4分;发现超标库存粮食且处置不当,或因企业员任 引发质量安全舆情的,总得分中扣10分。46仓储设施 及运输工 具检查粮食仓储设施依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有一处不达要求的,扣1分。1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具、包装材料运输粮食的,扣3分。3运输过程中发生污染、雨湿的,扣4分;发生霉烂变质的,总得分中扣15分。47粮食库存 检查粮食库存发现 问题按照当年库存检查发现问题认定标准,发现重大问题,或下达整改通知书的,扣4分;发现一般问题的,未整改到位,每个 扣
5、2分,本项扣完为止。4企业自查在市、县级普查中,发现企业自查工作不扎实,自查底稿不完整的,扣1分。18统计制度 检查统计数据准确有虚报、瞒报、拒报、漏报、伪造、夔改行为的,扣3分。3建立统计台账未建立粮食经营(统计)台账,或保存时间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2报送基本数据未按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要求,按时报送粮食流通统计基本数据的,扣2分。29执行特定情形下的粮食库存 量情况检查评价未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执行特定情形下的粮食库存量标准的,扣4分。410其他粮食 法律法规 检查应急保障企业未履行有关粮食应急保障协议,未承担相应义务的,扣2分。2粮油保管未执行粮油保管制度,或粮情检查记录不规范、不及时、不
6、完整的,扣2分;投诉举报经查实的,总得分中扣10分。2其他发生其他违反政策法规行为或发生一般粮油储存事故、一般质量安全事故或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扣15分。发生较大以上 事故的,总得分中扣40分。15配合监管评价指标不主动申报,不积极配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故意阻挠、刁难检查人员依法开展检查工作的,扣5分:情节 严重的,在评估总得分中扣20分。5总得分。100附件3:粮食经营者信用评价指标值一、单项信用评价指标值的确定。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 门开展某个单项检查,发现粮食经营者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的行为,依据粮食经营者守法诚信评价评分表(简 称评分表)对其评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计
7、分:(-)评分表评价评分。评分表共设10个单项诚信评价指标、24项分解指标。 每次检查结束后,依据评分要求对企业的守法诚信情况进行评 价评分。(二)处理结果计分。(1)受到责令改正的,每次计5分。(2)受到警告或罚款处罚的,每次计20分。(3)移交其他部门处理且查实的,每次计20分。在一次检查中同时受到上述两种(或以上)方式处理的, 以所计的最高分为准,不累计计分。单项信用评价指标值二评分表评价分值+处理结果分值。单项守法诚信评价指标值总和二每次检查上述两项所计分 值之和。二、配合监管评价指标值的确定。粮食经营者不积极配合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故意阻挠、刁难 检查人员依法开
8、展检查工作的,每次计5分;情节严重的,每 次计20分。配合监管评价指标值总和二每次检查配合情况所计分值之 和。三、综合信用评价指标值的确定。每年年初赋予每个粮食 经营者综合信用评价指标初值IOO分。本年内第一次计算综合信用评价指标值的公式为:综合信用评价指标值二100单项信用评价指标值总和一 配合监管评价指标值总和本年内第二次及以后各次计算综合信用评价指标值的公 式为:综合信用评价指标值(本次)二综合信用评价指标值(上 次)一单项信用评价指标值总和一配合监管评价指标值总和附件4:注册名称注册类型经营范围统一信用代码法人代表 (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住所成立日期注册资本(万元)分类监管评级A B C D 检 查 情 况检查时间检查事项发现问题整改时效整改要求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