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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物业收费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管理物业的收费工作,了解费用缴交的详情,确保物业收入的实现和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收款内容包括物业管理费、绿化养护维修基金、停车费、装修期间的工本押金及收费等,以及代收代付的水、电、煤气费等各项费用。第三条收款注意事项收费人员在收费时必须向业主出示工作身份证明,并开立公司正式的收费凭证,各物业公司管理处应通知业主相关事项。第四条现金收入收费管理员(含兼职,下同)必须妥善保管每日所收之现金,并将所有收到的款项在当日下班前存入公司指定银行,不得将款项存入任何私人户口,不得将所收现金直接坐支,每星期五下班前必须将一星期所有的解款回单交与出纳结算,月末时应
2、在次月1日将所有上月的票据交与出纳,交单时必须将回单与发票(连同发票票根)一并交与出纳,同时填写交单表并签名。第五条现金日报表及周报表收费管理员须每天向财务部汇报每日收款情况,时间在每日下班前打电话向财务部会计报数,并填制现金日报表,日报表由收费员自保管,周报为根据日报表所汇总之报表,需报财务部会计(报表格式附后),周报时间为每星期五与出纳交单是交与会计。第六条装修押金的支付装修押金为公司所暂收之款项,在业主装修及办齐手续后退回此款项,退款工作由收费员兼任,装修押金每星期固定二天向业主退回押金,时间将由各管理处安排后贴出公告,退出款项由收费员在此时间提前向公司出纳员申请借支,不得坐收坐支,借用
3、的款项如有剩余须及时连同票据交回出纳员处结清,遇特殊情况须在其它时间向业主发放押金的,应向财务部说明情况,才可从备用金中支付。第七条发票,收款收据及停车场票据的保管(必须按票据号码顺序使用)各管理处所需之票据由各管理处主任或收费员向公司财务部申领,各管理处收费管理员应做好票据使用登记簿,停车场票据应由收费管理员每天向停车场保安结清,每天结算时如有未使用完的票据可自行登记不必收回票根,在每周五与出纳交接时应连同所用的票根一并收回交与出纳,票据的使用情况将连同周报一并报财务部审核。第八条票据的填制收费管理员填制票据时,应就每项费用明细分开填写,不能只填写各项费用的总应收数,所需注意事项如下:1、
4、管理费的填制票据为XX市统一收款发票(小本),填清事项:小区名称、楼号、单元号、月份;2、 代收水费的填制票据为XX市统一收款收据(大本),需填清事项:小区名称、楼号、单元号、月份、水表上月读数及本月读数;3、 代收电费的填制票据为XX市统一收款收据(大本),需填清事项:小区名称、楼号、单元号、月份电表上月读数及本月读数;4、 代收公共维修金的填制票据为XX市统一收款收据(大本),需填清事项:小区名称、楼号、梯号、单元号、月份;5、 代收清运费的填制票据为XX统一收款收据(大本),需填清事项:小区名称、楼号、单元号;6、 其它各项收款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发票或收据,除为本公司收入外,其它各项代收款项均填写上海市统一收款收据。第九条备用金的使用各管理处收费管理员的备用金限额按公司原来规定申请,备用金的使用仅限为一些零星费用的支出,使用情况每周连同现金周报一同报财务部审核。第十条单个用户收款明细及应收款项的明细报表各小区的收费管理员应每月统计各个单位用户收款情况及应收而未收的管理费、代收水电费等应收款,每月向财务部报一次。第十一条公共维修金的台帐编制各管理处收费管理员须编制各所管辖区的公共维修金台帐,应及时登入所收维修金的金额及支出情况。第十二条本制度之修改须经董事会讨论、批准。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集团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