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8712022动火作业新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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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动火作业5.1 作业分级5. 1.1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三个级别;遇节假日、公休日、夜间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6. 1.2特级动火作业: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处于运行状态下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7. 1.3一级动火作业: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8. 1.4二级动火作业: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

2、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人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5. 1.5特级、一级动火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不应超过8h;二级动火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不应超过72h;5.2 作业基本要求5. 2.1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6. 2.2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助燃或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本文件规定的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中生产设备上的动火作业,应将上述设备设施与生产系统彻底断开或隔离,不应以水封或仅关闭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7. 2.3

3、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危险特性、工艺条件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定安全防护措施。8. 2.4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如有可燃物、电缆桥架、孔洞、誉井、地沟、水封设施、污水井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15m范围内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设施,应采取隔离措施;对于受热分解可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应进行风险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防护措施。9. 2.5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10. 2.6在作业过程中可能释放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上或设备内部动火时,动火前应进行风险分

4、析,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必要时应连续检测气体浓度,发现气体浓度超限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动火前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采样分析。11. 2.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体积分数)。12. 2.8在油气罐区防火堤内进行动火作业时,不应同时进行切水、取样作业。13. 2.9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Ionl范围内、动火点上方及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在动火点IOm范围内不应进行可燃性粉尘清扫作业。14. 2.10在厂内铁路沿线25m以内动火作业时

5、,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15. .11特级动火作业应采集全过程作业影像,且作业现场使用的摄录设备应为防爆型。5. 2.12使用电焊机作业时,电焊机与动火点的间距不应超过10m,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焊机作为动火点进行管理。5.2. 13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焕瓶应直立放置,不应卧放使用;氧气瓶与乙焕瓶的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点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采取防晒和防倾倒措施;乙燎瓶应安装防回火装置。5.2.14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5. 2.15遇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5

6、.2.16涉及可燃性粉尘环境的动火作业应满足GB15577要求。6. 3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7. 3.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气体分析,要求如下:a)气体分析的检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左、中、右)各部位进行检测分析;b)在管道、储罐、塔器等设备外壁上动火,应在动火点IonI范围内进行气体分析,同时还应检测设备内气体含量;在设备及管道外环境动火,应在动火点IOm范围内进行气体分析;C)气体分析取样时间与动火作业开始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min;d)特级、一级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二级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应重新进行气体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气体分析;特级

7、动火作业期间应连续进行监测。5.3.2动火分析合格判定标准为:a)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b)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蜴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5.4特级动火作业要求5.4.1特级动火作业应符合5.2、5.3的规定。5.4.2特级动火作业还应符合以下规定:a)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防爆及应急措施;b)在设备或管道上进行特级动火作业时,设备或管道内应保持微正压;c)存在受热分解爆炸、自爆物料的管道和设备设施上不应进行动火作业;d)生产装置运行不稳定时,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5.5固定动火区管理5

8、.5.1固定动火区的设定应由危险化学品企业审批后确定,设置明显标志;应每年至少对固定动火区进行一次风险辨识.周围环境发生变化时,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及时辨识、重新划定。5.5.2固定动火区的设置应满足以下安全条件要求:a)不应设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b)应设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或侧风方向,并与相邻企业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满足防火间距要求,C)距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厂房、库房、罐区、设备、装置、害井、排水沟、水封设施等不应小于30m;d)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外开,室外道路畅通;e)位于生产装置区的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带有声光报警功能的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f)固定动火区内不应存放可燃物及其他杂物,应制定并落实完善的防火安全措施,明确防火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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