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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加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工作,拓宽房屋征收安置渠道,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的安置需求,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房票及房票安置的定义(一)房票是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或征收实施单位对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征收人,在补偿安置协议生效时发放,且在特定期限和范围内用于购买新建商品房、政府提供的安置性房屋兑付的记名结算凭证。(二)房票安置是指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由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监管的新建商品房、政府提供的安置性房屋的安置方式。二、房票安置的适用对象、方式及期限(一)在市区范围内征收国有土地上合法住宅及
2、商业房屋的,被征收人可选择全部房票安置,也可以选择房票加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进行组合安置。(二)房票的使用期限为24个月(自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计)。三、房票的定价机制及房票安置的补助规则(一)房票票面金额由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超基准容积率土地等其他费用)、配合房屋征收调查、评估奖励、按期腾空搬迁奖励、单元和楼幢(组片)完全签约奖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奖励构成。(二)房票安置补助,按照房票票面金额以内的实际购房金额(配套的储藏室、车位等价款可计入)的10%给予补助,不再同时享受购房补助。(三)未使用的房票或房票使用后剩余的部分,被征收人可向房票发放单位申请以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3、结算(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不享受房票安置补助。(四)征收个人合法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使用下列情形之一的货币补偿资金,在衢州市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或二手住宅,可享受购房补助,具体按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购房补助实施细则(衢住建办12016)220号)执行。1 .组合安置中货币补偿安置的;2 .放弃房票安置申请货币补偿安置的;3 .使用房票购房后剩余的票面金额申请货币补偿安置的。四、房票安置的操作规程及商品房项目选择房票安置的操作规程及具体商品房项目、安置性房屋的选择由柯城区、衢江区根据征收项目确定。房票安置的房源应为衢州市区范围内取得预售证的新建商品房、政府提供的安置性房屋。五、其他事项(一)房票不得买卖、抵押、质押或直接兑换资金使用,除被征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外不得赠与使用。(二)政府提供的安置性房屋不包括同一项目使用的产权调换房屋。(三)商品房开发企业、相关单位、被征收人不得采取伪造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后期撤销变更网签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骗取房票安置补助资金。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的,依法予以处理。六、本实施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