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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市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工作方案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系列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20某某年某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第二版)季度推进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重点,建立(居)
2、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推进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提升村(居)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推动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二、工作任务以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市为契机,持续强化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后续工作,指导各地完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进一步推进村(居)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三、承诺述职对象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四、承诺和述职范围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具体履职承诺和述职范围由各区(县)指导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要逐村进行量化、细化,要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要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加强班
3、子自身建设、村民自治、平安建设、安全生产、乡村振兴、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实事、疫情防控、信访维稳等各项任务纳入承诺和述职范围。五、管理及操作程序(一)履职承诺。每年年初,各村(社区)应组织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要对履职情况现场作出承诺,并将承诺事项在党务、村(社区)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并报乡镇(街道)备案。(二)季度小结。村(居)民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村(居)民委员会议,会议原则上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主持,主任不在岗时,可由其授权委托的副主任或其他成员主持,并接受村(社区)党支部、监督委员会、包村干部、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会上要总结上一季
4、度“任职承诺”内容落实情况,查找问题,提出下步工作措施,并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汇报。(三)民主评议。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会议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包片领导和包村干部列席会议并参加评议。连续两年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评议结果要报乡镇(街道)进行备案。(四)年终考核。乡镇(街道)要对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承诺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核。结合民主测评情况,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作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评定。其中,优秀等次占比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六、工作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加强与组织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形成合力。县(区)民政部门、乡镇(街道)两级要在20某某年某月以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扎实推进,确保落地落实,持续有效完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不断推进村(居)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