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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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管理,强化年度考核评价目标导向作用,打造一支有情怀、明政策、懂专业、善服务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XX省民政厅关于促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发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工站年度考核,是指县民政部门在社工站运营承接方服务期末会同乡镇和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对社工站的运行情况、规范管理、服务能力、工作实效、服务对象满意度以及对驻站社工履职能力、服务成效、工作作风等进行

2、的了解、核实和评价工作。第三条社工站考核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管人才工作方针政策,推动乡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树立立足乡镇、深入村居、服务群众的鲜明导向,坚持下列原则:(一)客观公正,多方参与;(二)聚焦实绩,群众认可;(三)注重专业,服务高效;(四)考评结合,务实管用。第二章社工站考核内容和标准第四条对社工站年度考核,以社工站运营服务的内容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规范管理、服务成效、群众满意度。(一)规范管理。重点考核社工站制度建设(包括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志愿管理制度等)、人员管理、档案

3、管理以及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二)服务成效。重点考核服务协议规定的服务内容是否按质按量完成、绩效指标完成数量。(三)群众满意度。重点考核辖区居民对社工站运营服务的满意度,主要采用问卷调查、走访座谈方式开展。(四)驻站社工表现。以社工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专业能力和服务对象认可度。第五条社工站年度考核采取工作述职和多方评价的方式。社工站运营方在服务期末提交本服务期内工作报告,驻站社工提交个人年度述职报告,由县民政局基层治理和社会工作股、县社会组织孵化中心会同乡镇、村(居)和有关部门根据社工站工作实绩、社工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

4、多方评价采用问卷调研、走访座谈、现场查看等形式,邀请乡镇政府、村(居)、以及社工站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评价。第六条社工站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部管理制度完备、制度运行规范;(二)完成服务协议所规定的所有固定指标(有额外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需完成所有项目规定的指标);(三)完成服务协议所规定的绩效指标数量280%;(四)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中,满意度290%;(五)服务期内未收到服务对象或辖区居民投诉;(六)服务期内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七)驻站社工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良好;熟悉政策和熟练运用社会工作理论知识;(八)驻站社工责任

5、心强,主动担当作为,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未发生违纪现象;(九)不存在违反XX县乡镇社会工作站运营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情形。第八条确定为良好等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部管理制度完备、制度运行规范;(二)完成服务协议所规定的所有固定指标(有额外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需完成所有项目规定的指标);(三)完成服务协议所规定的绩效指标数量250%;(四)群众满意度评价中,满意度N80%;(五)服务期内未收到服务对象或辖区居民投诉;(六)服务期内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七)驻站社工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良好;熟悉政策和熟练运用社会工作理论知识;(八)驻站社工责任心强,主动担当作为,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未发生违纪现象;

6、(九)不存在违反XX县乡镇社会工作站运营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情形。第九条?确定为合格等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部管理制度完备、制度运行规范;(二)完成服务协议所规定的所有固定指标(有额外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需完成所有项目规定的指标);(三)群众满意度评价中,满意度N70%;(四)服务期内收到服务对象或辖区居民投诉3次;(五)服务期内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六)驻站社工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良好;基本熟悉政策和熟练运用社会工作理论知识;(七)驻站社工责任心强,主动担当作为,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违纪次数3次,且未发生泄露服务对象隐私、丢失档案等严重违纪现象;(八)不存在违反XX县乡镇社会工作站运营管理办

7、法规定的有关情形。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一)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备、管理混乱;(二)未完成服务协议所规定的所有固定指标(有额外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如未完成项目规定的指标也视为考核不合格);(三)群众满意度评价中,满意度70%;(四)服务期内收到服务对象或辖区居民投诉23次;(五)服务期内发生过安全事故;(六)驻站社工对政策不通晓和缺乏社会工作理论知识;(七)驻站社工无责任心,工作拖沓,不遵守工作纪律,违纪次数,3次,或发生过泄露服务对象隐私、丢失档案等严重违纪现象(八)存在违反XX县乡镇社会工作站运营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情形。第十一条社工站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数量,一般掌握在所

8、有乡镇社工站数量的30%以内。优秀等次名额应当向获得该年度表彰奖励社工站倾斜,当年受到县委、县政府及以上表彰或运营项目获得优秀以上等次的社工站优先。第三章考核程序第十二条社工站年度考核由县民政局基层治理和社会工作股、县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牵头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组成员由县民政局分管领导、基层治理和社会工作股相关工作人员、县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工作人员、乡镇相关工作人员、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等组成。第十三条年度考核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工作总结。社工站管理人员负责撰写社工站年度工作总结提交民政部门。(二)述职。社工站管理人员、驻站社工向考核工作组述职,考核工作组可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调研、服务对象评议等方

9、式考核社工站有关情况。(三)满意度评价。考核工作组抽取一定数量服务对象(包括乡镇分管领导、乡镇社会事务办相关工作人员、辖区居民等)开展满意度评价。(四)确定等次。考核工作组综合社工站总结述职、驻站社工表现、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确定社工站考核等次。对拟评为优秀等次的社工站在全县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年度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社工站。第十四条社工站年度考核结束后,相关资料按照档案管理工作要求整理归档。第十五条对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民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该社工站参加年度考核资格。第四章考核结果运用第十六条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奖励扶持、继续签订服务协议的重要依据。第十七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优先推荐参加各种先进典型评比、社会工作专业培训等。第十八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应当由社工站运营方向县民政部门提交书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事项、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下一年度将不予继续购买服务。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XX县民政局基层治理和社会工作股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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