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街道社区集体资产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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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街道社区集体资产管理规定一、制定依据及适用范围(一)为加强社区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工作,维护社区集体和广大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XXX市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规定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规定。(二)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属于社区集体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发展社区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挪用,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企业及个人从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三)实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1 .社区财务实行街道受托代理服务。代理服务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履行民主程序、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保“四权”不变,即:社区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

2、、财务审批权、收益权不变。2 .村级财会代理服务中心以社区为单位设账,独立核算。自然村、居民小组账目纳入所属社区的社区集体账套,由村级财会代理服务中心统一核算,并接受村财计算机网络监管。3 .自然村、居民小组确需独立核算的,应由所属社区核实,并经街道审批后,报市农业局备案,方可于次月进行独立核算。4 .独立核算的自然村、居民小组,按照本规定执行。二、资产的范围和权属(四)社区集体资产按原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归属社区、居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社区集体依法对其资产进行管理。具体包括:1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耕地、荒地、果园、林地、池塘、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2 .通过公共积累、投资投

3、劳所兴办的集体企业;3 .集体投资投劳兴建的建筑物、街道、水利设施以及购置的交通运输工具、机构、机电设备等财产;4 .集体控股、参股、联营的企业,以及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的企业中按合同及章程规定属于社区集体所有的部分;5 .集体直接用于农、林、牧、副、渔业生产的投入及其产品;6 .国家、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对村集体无偿拨付、资助、补贴、捐赠的款、物所形成的资产,以及国家对集体及其企业减免税赋后形成的资产;7 .征用集体土地给予的补偿费中属于集体所得部分,生产经营者上缴的承包款(物)、租金,居民对公益事业出资出劳形成的资产;8 .社区集体及其企业所拥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9 .社区集体及其企

4、业所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10 .社区集体及其企业设立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属于社区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资源。(五)除国家征用土地和依法进行产权交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的集体所有性质。(六)社区集体资产、资源所有权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仲裁或向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社区集体资产、资源所有权争议解决期间,争议双方不得改变集体资产、资源的现状。三、管理机构(七)街道成立社区集体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街道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开展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A)街道设置“村级财会代理服务中

5、心”,开展社区财务会计代理服务,参与社区集体资金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协助社区集体做好村集体资产的登记、管理、调整、变更等工作,并负责向服务对象及有权部门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资料。(九)街道设立“村集体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集体大宗资料采购和项目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组织,指导工作。(十)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是村集体的内部监督机构,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在居民中推选或者直接选举产生,成员3至5人,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可连选连任。居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财会人员不得担任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十一)社区集体要在坚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和资金审

6、批权不变的基础上,将会计核算工作书面委托给街道下设的社区财会代理服务中心,统一进行会计核算。四、资产、资源的管理与处置(十二)社区集体的房屋建筑物、各种设施设备等,凡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IOOO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社区集体自有土地作价入账、购入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支付的水电报装增容费、自用土地办证费和开发费等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列为无形资产。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费用作为其价值。(十三)社区集体的建设工程,要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单项工程估算3万元以下的村级建设工程项目,由社区集体自主确定施工方。单项工程估算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村

7、级建设项目工程,实行简易招标程序,通过询价比选、邀标议标等方式确定有资质的施工企业作为施工方,或从住建部门认定的乡村工匠中随机选取施工方。单项工程预算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村级建设工程项目,严格落实工程设计预算程序,实行工程简易招标。单项工程预算5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房建类项目、IOOO万元以下的基础设施类项目,必须进入街道村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公开招投标。单项工程预算在400万元以上的房建类项目、IOOO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类项目(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原则上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招投标(在市农业农村局一楼办事窗口受理)。社区按照“四议两公开”制度策划生成拟实

8、施的村级建设工程项目后,向街道村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提交相关申请文书,审核通过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并由市农业农村局提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公开招标。具体程序及施工监管、竣工验收等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X市村级建设工程规范管理规定的通知(晋政办(2022)7号)及XXX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明确(xxx市村级建设工程规范管理规定业务操作的通知(晋农(2022)29号)文件精神执行。对于未按规定招投标项目,村财代理中心拒付相关工程款项,同时追究社区相关人员责任。严禁对工程建设项目肢解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投标。(十四)村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要指导建设单位做好工程项目的图纸设计、审查

9、、工程预算、施工监理、工程决算、验收等工作,协助建设单位办理项目工程建设用地审批、质量安全监督等相关建设手续。(十五)村财代理中心要协助社区集体开展集体资产清查,定期清查核实社区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账相符。对盘盈盘亏或出让、报废的资产,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资产清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社区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制度和台账管理制度。落实资产台帐管理制度和资源登记簿制度,属于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按类别建立资产台帐,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

10、: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产、资源,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的用途,承包费或租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社区集体要及时登记集体资产、资源,并在“XXX农村产权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录入登记,准确、全面地反映集体资产资源的变动情况和运营状况。社区集体资产、资源登记后,要将登记情况报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备案,并按年度向组织成员公布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使用和收益情况,接受村民的查询、监督。因工作需要,由个人保管的财物,应做好登记,落实保管责任。保管人员变更或离任,要做好财物的移交,办理交接手续。(十六)社区集体资产、资源预算估值20

11、万元以上并具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聘请有资质中介机构进行评估。1 .资产、资源实行承包(除按照规定统一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外)、租赁、参股、联营、合资、合作经营的;2 .资产、资源有拍卖、转让、产权交易等产权变更情况的;3 .集体经济组织出现兼并、分立、破产清算的;4 .资产、资源抵押及担保的;5 .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资源评估的;社区集体资产、资源评估结果应当经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后,进行公示并报街道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机构部门备案。(十七)需要进行评估的社区集体资产、资源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十八)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自主决定其资

12、产、资源的经营方式。既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参股、联营等经营方式。严格落实资产资源经营制度。坚持事前申报、事后备案,禁止低价、长期承包出租,确保集体资产资源的安全和保值增值。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时,应当制定相关方案,履行民主程序;明确资产资源的名称、数量、用途,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投标等事项。社区集体资产资源租赁等处置期限不超过20年,经营权承包期限不超过30年,同时不超过与社区集体组织签订的承包剩余期限。以下情形之一应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形成决议,报街道备案:1 .涉及金额较大的;2 .价格低于市场价;3 .期限超

13、过5年的;4 .村集体资源处置面积达100亩以上的。以上(1)项所述金额标准由街道根据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社区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等处置期限在5年以上的应当约定承包金或租赁金逐年递增,递增幅度参照出租土地或房屋所在地段的租金或涨幅标准,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约定。执行经济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经营应当签订书面经济合同,统一编号,实行合同台账管理。合同应当使用规范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要发挥街道、社区法律顾问的作用,将经济合同规范化审核作为必要程序,确保合同合法规范、权责清楚。严禁出现“四个明显”问题合同:明显违背合同法、明显失公平、明显存在暗箱操作

14、、明显未经民主程序通过的经济合同。经济合同签订后应当张榜公开公示,并与有关资料在7个工作日内归档,报街道资产资源管理中心备案。(十九)社区集体变卖出售、转让资产,或以集体资产、自有土地等资源进行投资参营的,其预估价值在20万元以下的,可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研究决定;超过20万元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研究决定,报街道党工委(扩大)会研究确认后方可执行。(二十)社区集体发展第二、第三产业需要占用集体土地,应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同意,并报上级有权机关批准。(二十一)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下列规定处理:1.侵占社区集体资产、资源尚未构成犯罪的,责令限期归还,原物不能归还的

15、,应作价偿还;损坏集体资产、资源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按现行市场价格赔偿;2 .侵犯社区集体资产、资源所有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使其利益受到损害的,责令侵犯人赔偿经济损失;3 .不按规定程序做出决策,给集体经济造成较大损失的,责令决策人赔偿经济损失;4 ,徇私舞弊发包、折股、出租和出售社区集体资产,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决策人负赔偿责任;5 .不按期交纳集体资产、资源承包款、租金的,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6 .应对社区集体资产、资源进行评估而不评估的,责令限期纠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7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十二)所述行为给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由纪

16、检监察部门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查处。(二十三)社区集体经召开全体会议或全体代表会议,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报街道社区财会代理服务中心主任审批同意后,允许利用闲置资金理性、稳健地参与金融产品投资。投资方向为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五、债权、债务的管理(二十四)社区集体要加强债权管理,定期与债务人核对债权数额,确保债权余额准确。对逾期一个季度以上的债权,要按季度向债务人送达催款通知书,并取得债务人的书面确认。若债务人拒绝进行书面确认的,可在债权诉讼时效内,以挂号信形式将催款通知书寄送债务人并保留挂号信的存根,确保诉讼有效。必要时,应当通过司法程序追讨。因债务人破产、债务人死亡或其他

17、不可抗力因素,经清算后仍无法清偿而形成的坏账,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街道党工委扩大会研究审核同意核销。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应收款项的减免。有关责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和法律责任。(二十五)社区集体应当通过加快发展集体经济、深化农村改革,积极探索债权债务抵冲、盘活集体存量资产、加强内部控制、节约开支等有效办法积极化解村级旧债。严禁将村级债务分摊、转嫁或变相转嫁给农民个人负担。六、货币资金管理(二十六)社区集体应当依法、合理组织资金收入。资金收入主要包括:1 .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服务取得的收入;2 .一事一议筹资收入;3 .发包、出租、入股、转让集体资产、资源的

18、收入;4 .属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收入;5 .各项扶贫救济收入;6 .上级部门拨款收入;7 .接受赞助、捐赠收入;8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属于集体的其他收入。(二十七)实现资金收入时,应出具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福建省村集体收款票据”,并建立健全票据领用、使用、核销和稽查制度。严禁使用外购或自制收款票据,严禁将票据转借或转送他人使用。(二十八)实行统一资金账户。各社区要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严格社区集体的资金账户管理。每个社区只能在当地商业银行开设一个基本存款户,需开立其他账户的,应报街道审批并报市农业局备案。资金支取实行“双印鉴”监管。其账户必须留存社区集体公章、社区财务负

19、责人以及村财代理中心负责人(或代理会计)的私章等印鉴。上级下拨、接受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款项等社区集体的所有资金应当通过该账户结算。社区账户只能办理本社区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禁止公款私存或私款公存。严禁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严禁租金等收入由老人协会等其他组织收取。社区应当及时催收、清理各项应收款项,防止集体资金资产流失。社区集体逾期3个月未收到的租金,应当发函催收,并做“应收款”入账管理。一次性收取多个年度的租金应当按所属年份分摊作“经营收入”登记。(二十九)现金管理:从2020年4月1日起,全面启动社区财务网络收支结算。各社区报账员统一办理“村务卡”,村级财会代理服务中心根据报销金

20、额拨付补充备用金,卡内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5000元。单位备用金限额根据上一年度村财收入水平确定,具体由村财代理中心根据上级规定在年初核定。(三十)因公事暂借款,必须由报账员填写借款单据,经财务主管人审批同意后支取。业务终结应及时清还结算,跨月份未结算的借款,在当月底报由代理会计登记入账。(三十一)社区集体资金支出主要包括:1、统一经营、服务的成本及费用;2、村、组干部及社区聘用人员报酬;3、各项办公费用;4、救济扶贫、优抚等支出;5、资产修缮、折旧等费用;6、卫生、联防等公益事业支出;7、各项生产发展、设施建设支出;8、群团组织活动支出;9、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支出项目;10、经居民会议或

21、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支出项目。各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应优先用于保证社区集体正常运转所需的各项开支。(三十二)社区集体项目工程建设要严格按照双方签订合同执行。款项必须根据对方开具的票据金额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对于小项目工程,承建单位没有开设银行账户的,经街道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提供承包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和个人银行账户,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村级财会代理服务中心在办理社区集体新建、扩建重大工程项目的资金业务时,要查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决议、工程项目招投标方案、承建合同等相关资料。项目工程预算书、承建合同等资料,要连同第一期工程款的支付凭证装订入账;工程增补合同、工程

22、决算书、竣工验收等资料,要连同最后一期工程款的支付凭证装订入账。工程建设的资金来源、工程的造价、发包、竣工验收、决算结果及工程款的兑付情况,要对外张榜公布,接收群众监督。(三十三)社区集体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合理控制误工补贴标准的发放。社区干部误工补贴标准必须经过民主听证,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提交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误工补贴必须采用以工取酬的办法据实发放,提供社区“两委”出勤记录表,做到有据可查。除文件规定的项目外,村一级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发放或变相发放补贴、奖金。村级发放的各项补贴,要经镇一级驻村干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方可结算入账。经股权制度改革的集体经济组织,其报酬可根据章程规

23、定,报街道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机构核准后执行。(三十四)社区集体公费订阅报刊支出实行最高限额标准,每社区每年不得超过2000元。及时做好票据的报销,严禁一年内报销两年度报刊费。(三十五)社区工作人员在计生、征兵、征地等中心工作中超时误餐的,实行定额补贴办法,定额标准每人每日不高于50元,餐费列入相关工作费用。居民参加会议或村集体活动,实行误工补贴的,不再安排就餐。社区集体举办公益活动或华侨回乡省亲参加活动,需安排用餐的,实行事前报批制度。由社区作出经费支出预算,填写会议预算审批表,经社区财务主管人确认,街道下村挂点(片)领导核准,必要时报街道主要领导核准,送村财代理中心备案后执行。会议预算审批表,

24、参加人员签到表要连同相关票据装订入账。七、财务审批及业务审核(三十六)IooO元以下(不含1000元)经济财务支出:发票(票据)必须经过经手人、证明人、社区监督委员会盖章及主任签名、社区主任审批。(三十七)1000-3000元(含1000、不含3000元)经济财务支出:发票(票据)必须经过经手人、证明人、社区监督委员会盖章及主任签名、社区主任及社区书记审批。(三十八)3000元以上(含3000元)经济财务支出:发票(票据)必须经过经手人、证明人、社区监督委员会盖章及主任签名、社区“两委”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审批(前提条件:居委会主任及社区党组织书记必须签批同意),并形成决议。(三十九)工作点审核:

25、发票金额在IOoO-5000元(含1000.不含5000元)的经驻社区干部审核,金额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经驻社区干部签署,再由工作点点领导审核。发票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需报经街道党工委扩大会研究通过。(四十)发票管理方面:对于票面金额在300元以上的票据一律使用正式发票,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采用转账支付。(四十一)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要定期召开例会,审查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开支,审议监督集体建设项目,检查监督财务公开执行情况,并有完整的活动记录。集体经济组织监督机构对每一笔经济业务进行审核后,应由该机构负责人逐笔在其经济业务的票据上背书审核意见,参与审核的人员要在每月出具

26、的“理财报告单”的签章栏上签名,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四十二)村财代理中心要建立日常事务处理工作制度,准确反映代理单位经济业务发生的报账情况。对拒绝办理事项、上报审查事项、部门查阅档案等重要事项,要逐笔完整记录在册,以备检查。八、财务公开(四十三)社区集体按照统一的版式,利用各种媒介、载体对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运营情况进行对外公布。公布资料要有单位财务主管人、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及有关财务人员签章。要求对外公布的基本内容包括:1 .年初公开:年度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上年度收益分配及固定资产、集体资源管理;2 .每月公开:现金银行存款明细公布表、村货币资金收支公开表;3 .每

27、季公开:基建工程款支付、集体资产租赁发包及农村医疗、养老、计生等情况;4 .及时公开:涉及村级工程建设招投标情况公布表、村级物资采购情况公布表及其他重大经济财务事项等。除上墙公布外,社区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大会,公布上年度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和本年度经济发展计划,听取群众意见。有条件的地方,应当积极采取印发财务资料、电脑触摸屏、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上墙公布的财务资料应当及时做好归档工作。(四十四)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情况的公开要求于每月或者每季终了二十五日内完成,社区报账员负责将公开资料在居务公开栏上进行张贴,接受村民监督。(四十五)居民对公布的社区财务收

28、支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向社区集体询问或向居务监督委员会反映,也可以向街道村级财会代理服务中心反映。九、档案管理(四十六)社区集体组织应建立财务公开、民主监督、居民代表会议记录、资产资源台账、债权债务、处置出租明细资料、经济合同、工程项目建设资料和各种会计资料等档案,分类编号、装订成册,归档保管。村级组织换届后,各类档案应当及时办理移交。移交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街道办事处监督。(四十七)社区集体保存的财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不得在会计档案上涂划、拆封和抽换。(四十八)财会档案的保存期限:月份和季度会计报

29、表、上墙公布的财务资料保存5年,各种会计凭证、账簿、财会人员交接清册保存15年以上,产权所有证、契约、年度会计报表、财会档案销毁清单永久保存。十、财务检查与审计规定(四十九)街道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机构要定期组织对村级财务进行检查和审计。村财代理中心每年对各社区财务管理进行清查审计一次,就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可以申请市业务主管部门或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五十)社区集体应当自觉接受上级的审计监督,配合市、街道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审计工作,接受街道主管部门财务监督管理,并按审计有关程序定期审计或不定期审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拒绝。(五十一)在审计过程中,被审单位财务人员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如有隐瞒,将严格追究责任。(五十二)对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后,要作出审计结论,被审单位在接到审计结论后,如有异议,在15天内向主审单位提出复议。(五十三)在审计当中发现有关经济问题要及时处理整改,对较重的经济问题要移交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十一、其他事项(五十四)本规定由XXX街道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解释。(五十五)本制度自20xx年8月12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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