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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根据2023年12月7日烟花爆竹工作会议要求以及烟花办关于印发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排,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用更高的工作标准、更实的工作作风、更优化的工作方式有效促进我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全面提升,扎实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销毁等各环节安全管控,持续保障我区安全稳定。二、组织保障为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
2、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决定成立2024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副主任由*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组织开展,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三、烟花爆竹燃放、经营总体要求(一)烟花爆竹燃放1.燃放时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此期间以外,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 .燃放区域。一环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路为界)O一环外禁放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
3、院、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轨道交通、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各类公园、南明河畔两侧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2个大气监测国控点(*)一公里范围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二)烟花爆竹经营1.经营时间。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有效期为2024年1月17日(农历
4、腊月二十六)零时2024年2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24时(共计20天)。此期间以外,应急管理局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及市场监管局颁发的烟花爆竹营业执照同时自动失效。2024年2月8日前,各烟花爆竹零售点会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完成剩余烟花爆竹的回收处置工作。3 .经营方式。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采用固定商铺专营形式,必须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2024年烟花爆竹零售点设置要求。4 .经营区域。在路合围区域以内,不予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除外)。四、工作职责(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抓好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严格
5、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组织调查处理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协调、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二)区委宣传部。负责在春节期间协调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和禁止燃放区域、时段等,积极引导市民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在春节期间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三)区公安分局。负责抓好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和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宣传教育,依法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
6、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行为,将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作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案件,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规定,严肃追究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和处罚的震慑作用。(四)区交管分局。加强路面巡查,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合理安排烟花爆竹配送车辆的路线和时段,确保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有序配送,满足市场需求。(五)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云岩大队。负责烟花爆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的资质管理和驾驶员、押运员的资格管理。做好烟花爆竹运
7、输应急车辆的准备工作,常态化开展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运输车辆符合安全要求。督促各客运单位加强检查,严防旅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协调地铁运营单位、公交及出租车公司等,采取可视化手段,强化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协调、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烟花爆竹,严防假冒伪劣和品种、规格不符合要求的烟花爆竹产品流入市场,维护正常的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烟花爆竹企业及零售店(点)营业执照核发和登记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或经营假冒伪劣和品种、规格不符合要求的烟花
8、爆竹产品,协调、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七)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救援准备工作,特别是在除夕和元宵节这两个重要时段,要在人员密集区域和重点场所安排消防车辆,随时处于应急状态。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和禁止燃放区域、时段,积极引导市民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在春节期间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八)区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营业执照的申办受理、颁发等工作。(九)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针对准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督促所涉物业管理单位提前规划合理的燃放区域并开展有效管控。(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
9、法查处城市广场、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或者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取缔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摊点,查处因燃放烟花爆竹毁坏城市绿化、市政公共设施等行为,及时劝阻举报违法燃放行为。协调相关单位采取可视化手段,强化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协调、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十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医疗机构配足应急救援医疗人员、物资、车辆,成立医疗救护小组,随时做好应急救护准备工作。(十二)区教育局。负责在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教育,制作相关宣传手册或卡片,教育和引导学生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及安全燃放的相关规定,并通过学生传达到
10、家庭成员,防止发生燃放安全事故。(十三)区文广旅游局。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和禁止燃放区域、时段,积极引导市民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在春节期间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督导旅游星级饭店、景区景点等加强禁限放管理和文明燃放宣传工作。(十四)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期间的环境监测工作,特别是2个大气监测国控点(*)的环境监测工作。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和禁止燃放区域、时段,积极引导市民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在春节期间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十五)区财政局。负责我区烟花爆竹专项经费保障工作。(十六)各街道办事处(镇)。成
11、立相应的烟花爆竹管理机构,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知识的宣传;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重点部位加强巡查、检查,纠正不安全行为,配合做好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十七)供销部门。充分发挥烟花爆竹供货主渠道作用,加强对本系统烟花爆竹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事故发生。各单位要加强协作,积极配合,共同做好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加强对山林、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油库、加油(气)站、燃气管道及调配站、输变电设施、旅游景区(景点)、大型商场和超市等重要区域的监督管理,织密“防护网”,严防燃放安全事故。三、工作任务(一)严格零售点许可。区
12、应急局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对各申办商铺开展安全条件逐项审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得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已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经营活动中出现不服从监管,或者有违规采购、销售非法烟花爆竹,以及异地另设销售点进行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登记记录,不得再许可发证;对安全生产管理滑坡、经营条件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或无法整改的,要坚决吊销相关许可证照。同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二)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协调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部门沟通和协调配
13、合,形成监管合力。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监管责任,提高工作实效。二是将冷光烟花及装有冷光烟花的“电子烟花爆竹”按照烟花爆竹产品严格管理,将“钢丝棉烟花”按照易燃危险物品严格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三是落实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的联合执法“打非”工作机制,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行为。四是街道(镇)、社区(居委会、村)要进一步加大对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储存的摸排力度,持续宣传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和举报电话“12345”,畅通举报及查处渠道,发挥网格员作用,充分调
14、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配合查处各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五是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要追根溯源,一律进行倒查,查清非法烟花爆竹及其原材料来源和销售、运输渠道,严肃追究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原料和销售渠道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彻底斩断非法生产经营储存链条。(三)强化经营环节安全监管。一是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严格按照2013年11月5日印发的关于调整允许在贵阳市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的通告进行采购、销售烟花爆竹产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规定与生产企业和零售店(点)签订买卖合同;及时通过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应急管理部分,认真、如实填报烟花爆竹采购、销售及库
15、存等信息。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专用防伪标识管理规定,对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全部粘贴本公司防伪标识。要预判把握市场销售情况,以销订货,精准抓好进货、存放、配送安全生产工作;限放结束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完成零售点剩余产品的回收处理工作。二是烟花爆竹零售点,要严格按照规定,从贵阳市依法许可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严禁非法渠道进货或向个人销售礼花弹等按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严禁在零售场所外销售、储存烟花爆竹,严禁超量储存,严禁采购、储存、销售无批发企业专用防伪标识的产品。三是区各相关部门在春节期间要加强安全监管,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烟花爆竹零售点相关证照、人员持证情况
16、、零售场所安全条件、储存情况、采购产品(核查进货清单与实物是否相符)、消防设施设备等进行重点排查检查,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凡是无当地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专用防伪标识的,一律按非法烟花爆竹处置。(四)切实加强燃放环节安全监管。一是区各相关部门、街道(镇)要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要加强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这三天的燃放安全监管;严禁市民在规定时间、地点外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车站、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文物保护单位、林区、人防设施、输变电设施、油库、加油(气)站、燃气调配站、居民楼道、屋顶、阳台等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从屋顶、阳台、窗
17、户向外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处罚。二是区各相关部门、街道(镇)要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在集贸市场、商场、车站、医院、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油库、加油(气)站、燃气管道及储存设施、液化气经营场所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悬挂安全警示标识标牌、标语等,同时要增派人手,加强巡检巡查,确保2024年春节期间各重点时段、地段、场所的安全。三是要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切合实际的应急预案,配足应急物资,加强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能第一时间拉得出应急队伍、用得上应急物资,科学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减少事故损失,防范次生灾害。(五)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一是区各
18、相关部门、街道(镇)在春节期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户外1.ED广告屏、出租车广告屏、公交车视屏、地铁站广告屏、电梯内视屏、社区宣传栏以及部门公众号、微博、微信等各种载体,宣传报道限放政策、管理要求和典型案例等,切实做到全民互动,积极引导市民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在春节期间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要加强集中宣传,以及印发和张贴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等,向广大市民大力宣传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燃放规定和要求等相关知识,提高市民安全、文明燃放意识,营造浓厚的限放安全氛围。二是要对烟花爆竹零售点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提高安全防范及风
19、险意识,确保经营环节安全,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六、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区各相关部门、街道(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深刻汲取近年来烟花爆竹事故教训I,清醒认识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长期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坚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将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二)落实措施,明确责任。一是区各相关部门、街道(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带头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分管负责人要靠上主抓,采取管用的措施,从上到下逐级明确责任链条,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
20、责任,确保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实施。二是对因查封、扣押、罚没的烟花爆竹,需销毁处置的,要及时移交区公安分局,并按照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公安机关处置爆炸物品工作安全规范和烟花爆竹销毁安全指南(暂行)等要求,科学制定销毁处置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组织销毁处置,确保处置过程绝对安全。三是在2024年春节期间,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并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行为。(三)加强值守,严格信息报送。2024年春节期间,区各相关部门、街道(镇)和各重点企业要建立值班值守制度,编排值班表,落实值班人员和值班电话,加强值班值守,并严格落实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同时要保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和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四)认真总结,积极整改问题。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结束后,区各相关部门、街道(镇)和各相关企业要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取得的经验成果要进一步巩固提升,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单位和整改责任人以及整改时限,建立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下一步,区烟花办将根据贵阳市要求,会同区安委办整合安全生产、烟花爆竹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发布简洁明了、实施便捷的信息报送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