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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市临潼区辐射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1.编制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1.2编制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1.3规范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1.4 适用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1.5 工作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5.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错误!未定义书签。152统一指挥,分级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153加强联动,大力协同错误!未定义书签。154快速响应,科学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一级).错误!未定义书签。2.2 重大辐射事故(二级)错误!未定义书签。2.3 较大辐射事故(三级)错误!未定义书签。2.4 一般辐射事故(四级)错误!未定义书签。3组织机构及职责
2、错误!未定义书签。1.1.1 组织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1.1.2 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1.1.3 区辐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1.1.4 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324辐射事故各应急小组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4.1 信息监控错误!未定义书签。4.1.1 信息来源错误!未定义书签。4.2 预防工作错误!未定义书签。4.3.2预警信息发布错误!未定义书签。433预警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4.3.4预警解除错误!未定义书签。5应急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5.1 响应分级、启动和级别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5.1.1 响应分级错误!
3、未定义书签。5.1.2 响应启动错误!未定义书签。5.1.3 响应级别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5.1.4 指挥权移交错误!未定义书签。5.2 信息报送与处理错误!未定义书签。5.2.1 事故报告程序和时限错误!未定义书签。522报告方式与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523特殊情况的信息处理错误!未定义书签。5.4 响应流程错误!未定义书签。5.5 响应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551先期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5.5.2处置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5.6 外部支援错误!未定义书签。5.7 应急监测错误!未定义书签。5.8 安全防护错误!未定义书签。5.8.1 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582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错误
4、!未定义书签。5.8.3 公众的安全防护.错误!未定义书签。5.9 通信联络错误!未定义书签。5.10 信息发布错误!未定义书签。5.11 舆情引导错误!未定义书签。5.12 应急响应终止错误!未定义书签。6.1 现场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6.2 善后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6.3 总结评估错误!未定义书签。7保障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7.1 资金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2 2物资装备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3 通信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4 技术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5 度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6 宣传、培训与演习错误!未定义书签。7.6.1 宣传错误!未定义书签。762培训错误
5、!未定义书签。763演习错误!未定义书签。822责任追究错误!未定义书签。8.3 预案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8.4 修订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一错误!未定义书签。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启动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二错误!未定义书签。西安市辐射事故应急通讯录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三错误!未定义书签。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四错误!未定义书签。辐射事故处理结果报告表错误!未定义书签。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西安市临潼区辐射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完善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制,提升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应对辐射事故,尽可能将辐射事故造成的损害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最大限度地保
6、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故结合临潼区实际情况,由临潼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20年6月11日起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12年2月1日起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9年3月2日起实施)(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X2011年5月1日起实施)(6)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幅射事故应急预案X2020年9月)(7)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3月1日起实施)(8)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7、2020年1月1日起实施)(9)陕西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1.3规范标准(1)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61-2021)(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3)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一般规定(GBII215-89)(4)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行)(HJ1.114-2020)(5)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II552020)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西安市临潼区行政辖区内突发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本预案中辐射事故主要指下列设施或活动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
8、射;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1)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放射源丢失、被盗、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失控等辐射事故;(2)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3)铀(牡)及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4)放射性物质(除易裂变核材料外)运输中发生的辐射安全相关事故;(5)可能对西安市临潼区区域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辐射事故;(6)国内外含有放射性物质的航天器在西安市临潼区境内坠落造成环境辐射污染事故;(7)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及其他事件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可能对我区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辐射事故,参考本预案执行。1.5工作原则1.5.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辐射事故,及时
9、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发生辐射事故后,优先开展人员抢救应急处置行动,同时关注救援人员自身安全防护。依法加强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日常监测、监控,建立突发辐射事故的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控制、消除隐患,做好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常备不J1.hJj懈。152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在临潼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应急处置机制。一般辐射事故由临潼区辐射应急机构启动本预案,组织应急处置;较大事故临潼区辐射应急机构应进行先期处置,并上报市级辐射应急机构,适时启动市级预案,按照预案分工组织应急处置;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应组织应急处置,及时启动省级预案,并在省或国家应急
10、指挥机构指挥下,按照预案分工组织应急处置。153加强联动,大力协同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成立区级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机构,应急机构由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消防救援大队、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交运局等部门组成,应急机构常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应加强日常工作联动和信息互通,根据各自职责,大力协同,共同做好突发辐射事故应对工作。加强辐射工作单位应急工作管理,提升其辐射事故应对处理能力,建立有效的沟通衔接机制。并按年将辐射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和部门年度应急演练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154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区政府持续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
11、案,积极做好预防和应对辐射事故的各项准备。当辐射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后,应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快速响应、及时上报、科学决策、合理处置、并做好信息公开和善后处理工作。本预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属地为主、协调联动,高效预警、快速反应,统筹资源、科学处置”的工作原则。2事故分级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把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一级)、重大辐射事故(二级)、较大辐射事故(三级)和一般辐射事故(四级)4个等级。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一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1)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
12、染后果;(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4)对辖区内可能或已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的航天器坠落事件。2.2 重大辐射事故(二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1)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2.3 较大辐射事故(三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1) In类放射源丢失、被盗;(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
13、,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2.4 一般辐射事故(四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1) 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4)铀(社)矿伴生矿开发利用中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5)测井用放射源落井,打捞不成功进行封井处理。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3组织机构及职责3应急组织体系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I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部应急办公室一应急处置组,舆情应对组安全保障组.应急监测组专家咨询组七现场协调组ra3-
14、西安市临漳区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区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根据响应等级成立临潼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指挥长,统一领导和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各工作小组。应急指挥部及各工作小组组员如下: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副主任、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置在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生态环境分局、区委军民融合办、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科工商务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
15、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日常工作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立舆情应对组、应急监测组、安全保障组、医疗卫生组、专家咨询组、现场协调组、应急处置组。组长由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图3-2西安市临潼区辐射事故现场指挥机构图3.2职责3.2.1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辐射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传达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相关部委的指示、指令;(2)指挥区内一般辐射事故(四类)的应急响应、处置、救援、报告、信息发布与应急终止等工作;(3)负责外部支援力量的组织、协调,对影响范围较大的辐射事故,
16、决定采取有效的公众防护和处置措施;(4)审定向市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上报的应急事故报告和应急工作信息;(5)指导、督促各部门及含辐射源的单位(企业)做好有关应急工作,对各单位(企业)辐射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援。3.2.2区辐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是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处理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事故情况下协助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1)组织实施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与指令;(2)制定和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3)组织有关辐射事故的应急培训和演练;(4)承担辐射事故
17、报告的报送及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等工作;(5)编制应急响应总结报告。3.2.3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的共同职责为:检查指导辖区内业务对口范围内辐射事故的各项应急工作,必要时调动全区应急资源以实施应急响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项应急演习,参加区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1)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值班、预警响应、定性定级、应急监测与调查处理;对事故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提出处理建议;组织辐射事故培训、演练;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配合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公众宣传、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
18、依法依规按流程发布辐射事故等相关预警信息。(2)区委军民融合办:参与区内涉军工企业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3)区委宣传部:配合指挥部组织协调辐射事故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互联网信息监测和管理;指导协助涉事单位及地方妥善做好舆论引导。(4)公安分局:负责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协调和参与辐射事故应急、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放射源的安全管控、警戒、隔离及交通管制等工作。(5)区民政局:对因事故应急响应造成伤亡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符合纳入社会救助条件的工作人员和群众,及时实施社会救助。(6)区科工商务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应急响
19、应和处置期间的通信联络,保证通信渠道畅通。(7)区卫健局:负责辐射事故的医疗应急救援和辐射事故现场医疗卫生应急处置;组织对可能受到辐射伤害人员的健康影响评估;参与辐射事故相关的公众宣传。(8)区应急管理局:统筹协调全区救援力量,参与救援工作;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责调度灾民救助物资。(9)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因辐射事故造成的火灾控制、扑救,救援被困人员等工作。(10)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事故区域内可能受到放射性污染的食品安全检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及追溯工作;参与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公众宣传。(11)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响应与处置期间有关天气的监测信息;根据污染源项提供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依法依
20、规按流程为辐射事故等相关预警信息发布提供技术支持。(12)区财政局:负责保障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演练和应急体系的运行经费。(13)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提供事故风险评估情况,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对事故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工作。(14)各街办:负责本街道危险辐射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以及处置后勤保障工作。3.2.4辐射事故各应急小组职责(1)应急处置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城管局、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协助。主要职责:在发生应急辐射事故时,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专人做好防护措施参与救援;
21、熟悉事故发生区所属单位及企业的地形、地貌及各类设备的特性、特征,以及产品的理化特性;了解各种抢险的方法、路线和抢修工具、器械、配件的存放地点等;当发生事故时,全组人员必须迅速赶到事故应急集合点,听从组长的安排,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迅速开展辐射事故的救援、物资抢救工作;检查抢险抢修、个体防护、通讯联络等仪器装备器材的配备情况;负责对场内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知识和基本防护方法的培训;(2)舆情应对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收集分析舆情,及时报送重要信息,向应急指挥部提出舆情应对建议;组织指导各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组织开展辐射事
22、故应急期间的公众宣传和专家解读,负责接待媒体采访和公众咨询。(3)应急监测组:由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卫健局必要时组织第三方辐射检测机构等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制定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进行事故现场放射性污染分析;开展事故后期跟踪监测;提出外部监测力量支援建议,根据需要请求国家、省、市专家或监测小分队支援;协助有关部门对易失控的放射源实施收贮。(4)安全保障组:由公安分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和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任务;组织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组织协调公安机关支援力量。(5)医疗卫生组:
23、由区卫健局牵头,相关医疗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事故现场卫生应急处置等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受辐射伤害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剂量评价工作;组织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健康影响评估,职业危害评估和健康监护;组织协调卫健部门支援力量。(6)专家咨询组: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由核与辐射安全领域专家、放射卫生领域专家和辐射应急特邀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指导应急监测组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进行现场污染水平分析,提出划定受污染区域范围和现场辐射防护的建议;指导调查事故概况及涉及源项,分析事故原因,协助开展后果评价,参与辐射事故等级评定,预测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根据现场调查结果提出事故应急处置建议;对应急行动的终止
24、提出技术建议。(7)现场协调组:由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公安分局、区卫健委、事故发生街道及相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各应急工作组有效开展应急响应工作;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进行现场协调、指挥等工作;指挥突发辐射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配合现场工作,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现场处置情况,编制、报送辐射事故实时报告和现场应急信息。4预防与预警4.1 信息监控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对区内重点核技术利用项目进行动态信息监控,收集、报告和处理放射源信息,关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的安全运行状况信息;加强高风险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提升高风险放射源信息监控与失控预
25、警能力。4.1.1 信息来源(1)放射源和辐射技术应用单位报告;(2)生态环境、公安、卫生部门发现;(3)其他。4.2预防工作辐射工作单位负责本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夯实应急处置主体责任,制定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国家核辐射技术安全监管系统,按照各自职责对含辐射源的工作单位或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辐射源实施有效监控,预防和减少辐射事故的发生。4.3预警工作431预警分级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对可能和可以预测的辐射事故,根据预测事故的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预警。预
26、警分为四级,分别对应四个事故等级,由高到低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即:I级(红色)、级(橙色)、HI级(黄色)、IV级(蓝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后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进入预警状态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事故的波及范围、严重程度和事故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发布预警公告。I级(红色)、级(橙色)预警由区人民政府上报省人民政府(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发布。In级(黄色)预警由区人民政府上报市政府(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发布。IV级(蓝色)预警由区政府发布。预警信息应及时依法依规通过电视、广播
27、、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4)指令各辐射应急工作组进入应急状态,应急监测组立即展开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向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进展情况;(5)针对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6)调集辐射事故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预警公告信息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432预警信息发布(1)发布权限。I级(红色)、级(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省辐射事
28、故应急指挥部)发布;m级(黄色)预警由市政府(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发布;IV级(蓝色)预警由区政府发布。(2)发布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现场作业人员发现各种事件的预兆时要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预兆的现场实际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果预兆明显,马上可能发生事件,则应先避险后报告。预警发布程序及要求如下: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预兆的性质、严重程度、事态发展趋势,确定进行预警。如果不足以启动应急预案的最低响应级别,响应停止。应急指挥部研究分析事件信息,确定预
29、警级别后立即发出预警信息。利用通讯设备,第一时间发布到辐射事件可能影响区域居民或其它企业单位。应急指挥部、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防止出现应急事件时不能及时沟通。(西安市辐射事故应急通讯录见附件二)(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途径向公众发布。广播站、电视台、报社、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4.3.3预警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后,区应急指挥部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及专家及时对辐射事故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防范应对措施。(2)
30、防范处置。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和道路。(3)应急准备。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对应急部门、人员进行安排,明确各自应急职责和任务:(1)制定、评审并更新本预案现场处置方案;(2)识别、准备并核对应急所需的设备、设施及物资等;(3)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应急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4)准备应急时使用的内部及四周企业等通信联络名单等资料;(5)与其他应急组织或部门、人员协作、协调、配合的沟通和
31、交流。根据危险源监控设备和监控人员提供的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有关人员将信息汇总、分析后,报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件发生发展态势,研究确定应对方案。根据事件的发生势态,发出预警,并通知有关应急组织机构和公众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件发生。针对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公安分局立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区应急管理局立即调集辐射事故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人员。疏散具体方式:(1)疏散通报。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的发展情况,决定发出疏散通报。通报的内容是:危险
32、源位置及内容。(2)疏散通报的方式。应急指挥部宣布发布预警公告。区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区政府负责四级预警级别的信息发布;可能引起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预警信息,需报请上级政府批准。(3)疏散引导。一是划定安全区。根据建筑特点和周围情况,事先划定供疏散人员集结的安全区域。二是疏散人员。公安、消防、交警等部门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在疏散通道上分段安排人员指明疏散方向,查看是否有人员滞留在应急疏散的区域内,统计人员数量,稳定人员情绪。三是及时变更修正。由于公众聚集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具有
33、一定的流动性,在预案中担负疏散救援行动的人员变化后,要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四是明确责任人。并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置,使其承担相应责任及义务。(4)突出重点。应把引导疏散作为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的重点,加强疏散引导的力量配备。(5)事故处理必须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和辐射防护人员的参与下进行。未取得防护检测人员的允许不得进入事故区。(6)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宣传辐射事故应急防护知识,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4.3.4预警解除根据事件发展态势,由应急指挥部批准后解除预警,终止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预警结束后,根据应急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
34、情况,继续进行事件事态跟踪,直至事态隐患完全消除为止;有关部门、单位应继续查找辐射源,提出预防措施,明确落实责任,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符合预警结束的条件如下:(1)辐射事故造成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或可控,且无继发的可能;(2)环境放射性水平已降至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以内;(3)辐射事故现场的各项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进行的必要。5应急响应5响应分级、启动和级别调整5.1.1 响应分级根据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I级(特别重大)、级(重大),IH级(较大)和IV级(一般)响应。发生事故等级:按照辐射事故分级标准,临潼区辖区内的辐射风险物质可能发生以下几类情况辐射突发事故:
35、各医疗机构含类射线装置失控:导致操作人员或正在接受检查人员在没有防护情况下,产生损伤甚至死亡,可能造成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重大辐射事故(级)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上报生态环境部门,由省应急指挥部指挥,市、区配合协作。各医疗机构含IH类射线装置失控:导致操作人员或正在接受检查人员在没有防护情况下,接受超剂量辐射对机体产生损伤,可能造成较大辐射事故(m级)或一般辐射事故(IV级),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配合协作。人员误入含类射线装置场所:当各医疗机构机房内或企业车间操作室内的射线装置运转情况下,有人员误入或靠近射线装置,在没有任何防护的情况下,误入人员会接受超剂
36、量辐射,可能会破坏组织细胞,从而对人体造成伤害,甚至可能导致死亡。可能造成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重大辐射事故(II级),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上报市生态环境部门,由省应急指挥部指挥,市、区配合协作。人员误入含HI类射线装置场所:当各医疗机构机房内或企业车间操作室内的射线装置运转情况下,有人员误入或靠近射线装置,在没有任何防护的情况下,会造成靶器官及细胞组织的损伤。操作人员长时间近距离接触可造成放射性职业病。可能造成较大辐射事故(I级)、一般辐射事故(IV级),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配合协作。过境放射源丢失、被盗:过境放射源在辖区内丢失、被盗,会对当地地表水、大气、
37、土壤等造成环境影响,长时间会对人体造成如基因突变或染色体变异等不可逆伤害。由于放射源未知及一些不可控因素,可能造成的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重大辐射事故(级)、较大辐射事故(I级)、一般辐射事故(IV级)。5.1.2 响应启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时,由省政府负责启动应急响应。发生较大辐射事故时,由市政府负责启动应急响应。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由区政府负责启动应急响应,负责事故的应急指挥和处置。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启动表见附件一。5.1.3 响应级别调整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故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及时调整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等级:(1)经核查,人员受
38、伤或放射性污染情况不符合原定的应急响应等级;(2)放射性污染已得到控制,当前污染的情况已低于原应急响应等级且无扩大的可能性;(3)辐射事故污染范围有进一步扩大趋势,可能造成跨市域或跨省域辐射污染后果的。临潼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处置的进展情况和专家组意见,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等级的建议,相应的工作组按照调整后的响应级别开展工作。5.1.4指挥权移交当事故导致应急响应级别由基本响应提升至扩大响应时,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向上级应急指挥部门移交指挥权,在其到达指挥部之前,代行指挥。因临潼区辐射事故导致市级以上政府直接启动应急响应时,在上级政府现场辐射事故指挥部成立之前,辐射
39、事故指挥部代行指挥,所采取的各项应急处置措施为市政府应急响应的先期处置,在其成立时立即移交指挥权。辐射事故指挥部在处置突发辐射事故过程中,事态发展不能有效处置,导致市级启动应急响应。在市辐射事故指挥部成立之前,辐射事故指挥部代行指挥;在其成立后立即移交指挥权。5.2 信息报送与处理5.2.1 事故报告程序和时限发生辐射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当地街办、生态环境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公众可通过“110”公安报警电话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报告。临潼区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对事故情况进行核实,初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辐射事故的,立即向省应急指挥部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区应急
40、指挥部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生辐射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报告。临潼区发现出入地区人员和货物携带放射性物品并引发放射性污染、人员照射等事故,区政府应立即通报省、市辐射应急办。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或政府有关部门在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时,发现现场存在放射性物品,应立即通知生态环境部门,由生态环境部门依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5.2.2 报告方式与内容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1)初报可采用电话、网络、书面等形式报
41、告(见附件三)o主要内容可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事故的类型、污染方式、污染范围,以及人员受辐射照射或污染等初步情况;(2)续报须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续报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事故的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相关情况;(3)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采取的应急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事故经验教训,参加应急响应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需开展的善后工作等情况,并填写辐射事故处理结果报告表(见附件四)。523特殊情况的信息处理如果辐射事故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
42、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区上应采取有效应对措施。5.3 应急启动5.3.1 应急启动发生辐射事故或者发生可能引发辐射事故的运行故障时,有关涉辐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启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救治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采取应急措施,并在两小时内填写初始报告,并向所在地街办,生态环境、公安、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告知周围可能受到辐射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接到辐射事故或者可能引发辐射事故的运行故障报告的有关部门,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消除事故或者故障影响,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公开、公众
43、宣传等外部应急响应工作。对周围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政府应当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5.3.1.1 先期处置发生辐射事故(一般或者较大)时,辐射材料、装置应用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临潼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临潼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小组相关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防止事故蔓延扩大。5.4 响应流程图5-4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发生辐射事故后,临潼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响应。各相关单位在行政许可、执法监督等
44、工作中发现n、m类射线装置存在严重偏离正常运行条件,极有可能导致辐射事故的异常事件时,应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临潼区范围内出入人员、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出现辐射剂量水平异常,应立即上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5.5 响应措施5.5.1先期处置辐射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降低应急人员受照剂量,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先期处置,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切断放射性污染扩散的途径,控制事态发
45、展,减少和消除污染。552处置措施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事故诱因及发展态势,采取以下处置措施。(1)应急监测。发生辐射事故后,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事故单位提供的信息研判分析,制定监测方案、开展应急监测、确定内外警戒区范围和进出控制点,同时为辐射事故应急决策提供依据。(2)医学救援。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搜救遇险人员,对伤病人员进行现场救护;根据伤病人员放射损伤程度,送到相应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调配急需药品和设备。必要时,组织开展公众心理干预和健康教育。(3)隔离疏散。根据事发地及周边的自然条件、社会环境和辐射监测结
46、果,设立内外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并做好人员、车辆管控;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并妥善安置受到辐射威胁和可能受到较高剂量照射的人员。(4)舆论引导。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指导公众做好个人防护。(5)维护稳定。加强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储备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区域治安管控;做好矛
47、盾纠纷化解、政策解答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5.6 外部支援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需要请省级、市级部门帮助处置的辐射事故,由区政府向市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请求并在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工作。外部支援力量作为各专业组的后续投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主要包括专家队伍、专业技术队伍、特殊装备等。5.7 应急监测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应急监测组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工作,确定污染范围,提供监测数据,为辐射事故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必要时请求省、市生态环境部门或其他监测力量提供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支援,或请求省、市生态环境部门或其他监测力量直接参与辐射事故的环境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