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有机涂层刀刮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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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新型有机涂层刀刮布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祥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新型有机涂层刀刮布项目项目代码2211-321311-89-01-425274建设单位联系人马羊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宿迁市宿豫区大兴富民产业园二期4号厂房地理坐标(118度ZL分53.864秒,空度应分25.87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784篷、帆布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四、纺织业17,28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8*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改建口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

2、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宿迁市宿豫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宿豫行审备(2022)158号总投资(万元)5500环保投资(万元)47环保投资占比()0.85%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团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77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邻苯二甲酸二辛酯最大储存储量为80t,超过其临界量(IOt),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宿迁市大兴镇总体规划(2016-2030)审批机关:宿迁市宿豫区大兴镇人民政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名称:宿迁市宿豫区大兴镇创业园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

3、审批机关:宿豫区生态环境局审批文件名称:关于对宿豫区大兴镇创业园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审批文件:宿豫环规20191号划规环影评符性析规及划境响价合分1、规划符合性分析宿豫区大兴镇创业园位于大兴镇镇区西南部,规划范围为:东至六塘河、南至325省道、西至规划路(孙庄、施小庄一带),北至宿泗路,规划用地总面积为117.9公顷。本项目位于宿迁市宿豫区大兴富民产业园二期4号厂房,在宿豫区大兴镇创业园内,根据宿豫区大兴镇创业园规划(20162030),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详见附图6园区规划图。故本项目符合宿豫区大兴镇创业园用地规划要求。2、产业定位相符性根据宿豫区大兴镇创业园

4、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宿豫区大兴镇创业园主导产业定位为:电子加工(不含电子元器件制造及配套电镀工序);机械加工(不含配套电镀工序);轻工产业(不含印染的服装纺织、不含屠宰的食品加工制造、新材料)。本项目产品为刀刮布,不含印染工序,属于轻工产业中不含印染的服装纺织,故本项目符合宿豫区大兴镇创业园产业定位。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宿豫区大兴镇创业园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表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规划与环评批复情况本项目相符性分析是否相符(-)结合规划实施现状,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

5、对创业园内居民的保护,进一步推进其搬迁工作,在未搬迁居住区及创业园边界设置防护隔离带,在防护隔尚带内禁止新建涉及生产废气排放、有防护距离要求和使居住区声环境质量超标的强噪声源项目。大力推进创业园产业升级改造工程,通过关、停、并、转、迁,加速转型或淘汰不符合产业定位及环保要求的企业。本项目产品为刀刮布,不含印染工序,属于轻工产业中不含印染的服装纺织,符合宿豫区大兴镇创业园产业定位。经现场踏勘,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相符(-)加快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夯实主导产业定位,逐步实现产业转型:建立产业引入清单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污染

6、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均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本项目符合宿豫区大兴镇创业园产业定位。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等均可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相符(三)扎实推进节能源排工作。应采取工艺改造、节水管理等措施控制和减少现有企业的资源消耗水平及污染物排放强度。对创业园现有主要VOCs及异味废气排放企业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日常监测、监督管理和预防控制。控制涉气类项目,特别是涉VOC项目准入,禁止引进涉有毒有古气体项目。本项目织造采用剑杆织机无织造废水;废气排放量少,非甲烷总0.036ta,且不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相符(四)完善创业园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创业园内污水纳管工作及绿化建设,加强

7、区域河道的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改善地表水水质。本项目依托园区雨污管网相符(五)应高度重视创业园产业转型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重视区域内企业关停和搬迁过程中的环境问题,杜绝污染事故,防范环境风险。在创业园内的工业场地再开发利用时,应按照省、市相关规定要求,落实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等工作。本项目符合宿豫区大兴镇创业园产业定位,已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相符(六)应鼓励创业园内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开展创业园内生态管理,促进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本项目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等均可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相符(七)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建立区域环境风险防范机制。注重创

8、业园环境风险源管理,严格控制新增环境风险源。建立园内环境风险监测与监控体系,完善园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形成应急联动机制。企业尚未制定企业环境风险防范制度,本项目建成后,将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和应急预案,与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形成应急联动机制。相符(A)应按照报告书要求,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污染物的排放量,切实维护区域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按要求落实总量控制制度,并申请相应总量相符(九)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区域内具体建设项目应执行国家和省、市环保法规、标准和政策,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

9、“三同时”制度。本项目将严格落实并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不违反园区的规划环评。相符综上,本建设项目符合宿迁市宿豫区大兴镇1创业园产业定位和环评规划要月己项目建成后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不违反园区的规划环评。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江苏祥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刀刮布生产制造,不含印染工序,不属于国务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中规定的禁止和限制类项目,亦不属尸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2年本)的通知中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符合国家及江苏省产业政策。目前该项目已取得宿迁市宿豫区行政审批局备案立项文件(宿豫行审备(2022)15

10、8号),因此本评价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全省陆域共划定15大类811块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并实行分级管理(分为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2级)。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原则上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随意占用和调整。经查该通知附件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录及分布图,与本项目所在地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为“六塘河

11、(宿豫区)洪水调蓄区”,该区域主导生态功能为洪水调蓄区,属于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本项目与生态红线保护区的位置关系见附图4。费1-2建设项目附近省级生态红线区域一览表生态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红线区域范围面积(平方公里)与本项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目距离(米)六塘河(宿豫区)洪水洪水调蓄区/六塘河两岸河堤之间的范围/2192.19785调蓄区IIIll经对比分析,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六塘河(宿豫区)洪水调蓄区”位于本项目所在地东侧,最近相对距离为785m,不在该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相对位

12、置详见附图)。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及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生态红线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宿迁市2021年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全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达295天,优良天数比例为80.8%,比2020年增加7.6个百分点;空气中PM25PMio.Ch、CO指标浓度同比下降,浓度均值分别为38gr3、66gm3157gm3%0.9mgm3,同比分别下降15.6%、1.5%、7.6%、25.0%;No2、SCh指标浓度分别为25gm36gm3,同比持平;其中,0

13、3作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为30天,占全年超标天数比例达42.9%,已成为影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主要指标。故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域。根据宿迁市2023年大气、水、土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宿政办发(2023)3号)中宿迁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以下措施:(一)持续推进产业能源结构调整:1.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3.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4.严控化石能源消费。5.深入开展锅炉和窑炉综合整治。6.积极发展清洁能源。7.常态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二)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8.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友好减排。9.推进重点行业

14、超低排放改造。10.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11.强化区域联防联控。12.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保障。()深入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13.深入开展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治。14.开展特色产业专项整治。15.深入开展低VoCS含量清洁原料替代。16.开展简单低效VOCS治理设施提升整治。17.推进VoCS在线数据联网、验收。18.强化VoCS活性物种控制。19.持续推进重点企业优化提升。2().加强臭氧污染应急管控。(四)深入打好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攻坚战:21.抓好地方法规宣贯落实。22.持续推进货物运输绿色转型。23.加强汽修行业监管。24.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25.大力推进传统车船清洁化

15、。26.开展在用机动车专项整治。27.推进成品油码头和油船VOCS治理。28.加强车船油品专项整治。29.推动港口船舶绿色发展。3().提升交通管理水平。(五)深入打好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31.加强工地厂区扬尘污染防治。32.加强渣土清运扬尘污染防治。33.推进堆场、码头扬尘污染防治。34.加强裸露地块扬尘污染防治。35.持续推进清洁城市专项行动。36.严防人为干扰监测数据。(六)深入打好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37.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38.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39.加强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监管。40.开展散煤非法销售专项治理。通过采取上述措施进一步减少宿迁市大气污染情况,确保完成国

16、家下达的秋冬季PM2.5降幅和重污染天数改善目标。根据宿迁市2021年环境状况公报及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内容,所在区域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值、地表水六塘河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小类标准,均能满足相关环境功能区要求。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项目投产运行后不会改变当地的大气、地表水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因此本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电由市政供电管网提供,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4

17、)负面清单项目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进行说明,具体详见下表。表13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木)(2021年修改),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中的限制及淘汰类,为允许类,符合该文件的要求2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2年本)经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2年本),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2年本)及修订中的

18、限制及淘汰类,为允许类,符合该文件的要求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4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口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1I15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根据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和宿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宿环发(2020)7

19、8号),本项目位于大兴镇工业聚集区内,属于重点般管控单元。表1-4宿迁市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地理位置要求分类内容本项目相符性大兴镇工业聚集区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引进:(1)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两高一资)项目;(2)石材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单纯表面喷涂项目;(3)安全风险大、工艺设施落后、本质安全水平低的企业或项目:(4)新建、扩建技术装备、污染排放、能耗达不到相关行业先进水平的项目;(5)新建印染项目;(6)新建铅、汞、铭、镉、碑五类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7)水质经预处理不能满足污水厂接管要求的项目;(8)环境污染严重的项目,以及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二

20、氧化硫、氮辄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未落实的项目;(9)含明显恶臭异味的项目;(10)技术落后、粗放型加工、附加值低,企业申报的环保措施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实现的项目;(H)工艺废气含有难处理,或生产废水含难降解有机污染物、“三致”污染物的项目。本项目为刀刮布项目,符合大兴镇工业聚集区相关规划要求,不属于限制和禁止引进项目,不属于排放致癌、致崎、致突变物质,香精、香料等易产生恶臭等气体项目;不属于剧毒化学品、有赤气体类项目,光气生产装置和生产点建设项目,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涉及重点高危工艺的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19吨/年、二氧化氮7.48吨/年、烟

21、(粉)尘27.3125吨/年。按照要求申请总量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区域环境风险防范机制。注重创业园环境风险源管理,严格控制新增环境风险源。建立园内环境风险监测与监控体系,完善园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形成应急联动机制。本项目按要求建立环境应急措施、消防设备,本项目应建设完成后应做好急响应措施。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指标: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小于9立方米/万元;能源利用指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小于0.5吨标煤/万元。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项目符合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和宿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宿

22、环发(2020)78号)文件的要求。表1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19)136号)的相符性序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管控条款相符性z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1L(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符合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利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2用与*线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白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白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

23、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符合3发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和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符合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西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

24、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和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符合5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符合6禁止在国家确定

25、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靠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符合7区域活动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新沟河、新孟河、走马塘、望虞河、秦淮新河、城南河、德胜河、三茅大港、夹江(扬州)、润扬河、潘家河、蛭螟港、泰州引江河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1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公里执行。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水源地保护、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沿江重化产能转型升级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对

26、长江干支流两岸排污行为实行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工业园区和企业依法淘汰取缔。符合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符合9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符合10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高污染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等有关要求执行。符合11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符合12禁止在化工集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符合13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

27、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符合14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符合15禁止新建、扩建尿素、磷钺、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符合16产业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符合17发展禁止新建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翅化氢、轮胎等项目。符合18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符合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

28、业的项目。符合20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符合该实施细则适用于省域全境,重点为沿江八市。本项目位于宿迁市宿豫区大兴富民产业园二期4号厂房,不属于实施细则所禁止的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的范围,不属于实施细则禁止活动的区域范围内。本项目为纺织面料,不属于实施细则禁止发展的产业。故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是相符的。3、其他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1)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服务工作的指

29、导意见(苏环办(2020)225号)相符性分析表1.6本项目与(苏环办(2020)225号)文件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苏环办(2020)225号本项目相符性1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开发建设活动不得突破区域生态环境承教能力,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一律不得审批。(二)加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对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规划所包含项目的环评内容,可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予以简化。(H)切实加强区域

30、环境容量、环境承载力研究,不得审批突破环境容量和环境承载力的建设项目。(四)应将“三线一单”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从严把好环境准入关。项目采取措施满足排放标准及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项目严格依据规划环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定型废气经“喷淋塔+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去除率可达90%,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新增生活污水。项目废气、废水均得到有效处理。项目建设满足“三线一单”要求。符合2(四)严格重点行业环评审批聚焦污染排放大、环境风险高的重点行业,实施清单化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切实把好环境准入关。(五)对纳入重点行业清单的建设项目,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31、和简化环计内容等改革试点措施。(六)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原则上应达国内先进以上水平,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执行超低排放或特别排放限值标准。(七)严格执行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八)统筹推动沿江产业战略性转型和在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坚持“规划引领、指标从严、政策衔接、产业先进”,推进钢铁、化工、煤电等行业有序转移,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动绿色发展。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本项目位于宿迁市宿豫区大兴富民产业园二期4号厂房,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项目符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

32、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环办(2020)225号)文件要求。(2)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表1.7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序号GB37822-2019本项目相符性1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本项目涉及的VoCS原辅料仅为PVC为粉末状,在生产车间内设置原材料车间并密封储存符合2VOCs质

33、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弃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弃收集处理系统,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作业:a)调配(混合、搅拌等);b)涂装(喷涂、浸涂、淋涂、短涂、刷涂、涂布等);C)印刷(平版、凸版、凹版、孔版等);d)粘结(涂胶、热压、复合、贴合等);e)印染(染色、印花、定型等);D干燥(烘干、风干、晾干等);g)清洗(浸洗、喷洗、淋洗、冲洗、擦洗等)。本项目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主要是烘干定型工艺,涉及含VOCS产品及生产过程在密闭空间操作,且废气排至

34、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喷淋+静电除油装置+15m排气筒)符合3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本项目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在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符合4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3kgh时,应配置VoCS

35、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夕卜。本项目属于属于重点区域,原辅材料使用低VOCS含量的高固体分材料,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N2kgh符合5企业应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质、处理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m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I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

36、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对于VOCS废气采用喷淋+静电除油装置+15m排气筒的方式进行收集处理;废气收集系统车间负压收集,设有风机,收集效率达90%,符合GB/T16758的规定。符合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文件的要求。(3)与关于进一步明确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要求的通知(宿环办2020n号)相符性分析表18本项目与(宿环办2020ll号)文件相符性分析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点项目情况相符性凡涉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有行业标准应优先执行行业标准,本项目非甲烷总嫌执相符无

37、行业标准应执行国家、江苏省相关排放标准和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等标准中最严格的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O19)VOCs特别排放限值。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排放限值标准。禁止审批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应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VoCS含量应满足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DB32/T35002019)限值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

38、查环节应要求建设单位对主要原辅料的理化性质、特性等进行详细分析,明确涉VoCS的主要原辅材料的类型、组分、含量等,明确是否属下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使用PVC树脂屈于粉末状且高固体分材料。明确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理化性质,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相符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重点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评价审查。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工业涂装、人造板制造、化工等重点行业的相关企业,涉VoCS物料全部采取密闭储存,物料转移、输送、配料、使用等作业环节应采取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环境影响评

39、价文件中应详细描述物料配料、转移、储存、使用、收集等环节所采用的工艺技术或措施,不得采用密闭收集、密闭储存等简单、笼统性文字进行描述,并分析采用的工艺技术的可行性和可靠性。凡涉VOCS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有关要求,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充分论证采取的VOCS无组织控制措施,VOCS收集效率和处理效率应达到规定的要求。凡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明确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本项目不属丁重点行业,建设单位严格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

40、(GB37822-2019)执行,涉VOCS物料全部采取密闭储存,同时采用全封闭空间进行操作,满足VOCs无组织控制措施,VOCS收集效率和处理效率应达到规定的要求相符按照“分类收集、集中处理、应烧尽烧”的原则,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强化建设项目含VOCS有机废气的收集与处理评价,配套VOCS高效治理设施.严禁采用活性炭吸附、喷淋等单级废气处理工艺。必须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制定活性炭定期更换管理制度,并做好台账。喷漆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涉VoCS改扩迁建项目,要贯彻“以新带老”原则,现有项目的生产工艺、治理设施须按照新要求,同步进行技术升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中应要求重点行业企

41、业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主要产品产量及涂装、涂胶总面积等生产基本信息:含VoCS原辅材料名称及其VOCS含量,含VoCS原辅材料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及废弃量,含VOCS原辅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记录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保存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蓄热体等)购买处置记录,在线监控参数要确保能够实时调取,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按照集中处理原则,本项目采用喷淋+静电除油装置,按照重点行业企业建立管理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采购量、使用量、库存及废弃量,做好记录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保存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耗材购买处置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相符各县区(

42、开发区、新区、园区)必须完成上年度VoCS总量减排任务方可审批辖区内的涉新增VOCS污染物产排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未完成VOCS总量减排任务的地区,暂缓其涉新增VOCS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审批。严格涉VoCS产排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的VoCS排放总量指标平衡,落实现役源2倍、关闭源1.5倍替代政策。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涉及VOCS总量平衡在宿港区总量内进行平衡。相符项目符合关于进一步明确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要求的通知(宿环办202011)文件的要求。(4)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相符性分析表1.9本项目与(苏大

43、气办(2021)2号)文件相符性分析苏大气办(2021)2号项目情况相符性明确替代要求。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行业为重点,分阶段推进3130家企业清洁原料替代工作。实施替代的企业要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规定的粉末、水性、无溶剂、帽射固化涂料产品;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O7-2O2O)规定的水性油墨和能量固化油翼产品;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规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剂产品;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规定的水基型、本体型

44、胶粘剂产品。若确实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应提供相应的论证说明,相关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等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严格准入条件。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2021年起,全省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木材加工等行业以及涂料、油墨等生产企业的新(改、扩)建项口需满足低(无)VOCS含量限值耍求。省内市场上流通的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执行国家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强化排查整治。各地在推动3130家企业实施源头替代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对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涉VOcS重

45、点行业进行再排查、再梳理,督促企业建立涂料等原辅材料购销台账,如实记录使用情况。对具备替代条件的,要列入治理清单,推动企业实施清洁原料替代;对替代技术尚不成熟的,要开展论证核实,并加强现场监管,确保VoCS无组织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废气排气口达到国家及地方VOCS排放控制标准要求。本项目属于纺织行业,涉及PVC树脂属于粉末状原料。本项目不使用高VOCs的涂料、相符相符相符建立正面清单。各地要将全部生产水性、粉末、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以及水性和辐射固化油墨、水基和半水基清洗剂、水基型和本体型胶粘剂的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80%以上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

46、0)的涂料生产企业,已经完全实施水性等低VOCS含量清洁原料替代,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应对、环境执法检查、政府绿色采购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结合产业结构分布,各设区市需分别培育10家以上源头替代示范型企业。完善标准制度。根据国家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进一步完善地方行业涂装标准建设,细化相关行业涂料种类及各项污染物指标限值,年底前,出台工业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染整、玻璃钢制品6个行业江苏省地方排放标准。我省范围内流通的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鼓励在包装标志或产品说明上标明符合标准的分类、产品类别及产品类型。胶粘剂和油墨等原辅料相符相符项目符合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文件的要求。(5)与宿迁市“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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