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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后勤服务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矿业后勤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后勤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各场所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煤矿安全规程以及神东煤炭集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结合后勤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后勤公司所属各(部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第三条各单位应遵守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各级、各岗位
2、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二章管理体系及消防安全职责第四条后勤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后勤公司总经理;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是安全质量管理部;各基层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是逐级行政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基层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各单位须明确内部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和专兼职管理人员。第五条职责(一)后勤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1 .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保证后勤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符合规定。2 .统筹安排后勤公司消防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3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3、 .为后勤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5 .批准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所需经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6 确定后勤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和消防安全管理人。7 .依法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8 .依照消防法规履行神东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委托的消防安全职责。(二)后勤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L拟定后勤公司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9 .组织制定、修订消防安全制度。10 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工作。11 督促消防安全职能部门和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12 审核消防安全设施更新改造、整改火险隐患所需的经费和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事
4、项形成专项建议,报后勤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13 组织管理后勤公司专(兼)职和义务消防队伍。14 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15 .提出对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的奖励建议。对本单位违反消防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罚。16 依照消防法规履行后勤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三)安全质量管理部职责L依照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及两级公司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结合后勤公司实际制定消防管理办法、措施及工作计划。17 全面掌握后勤公司公共消防设施情况,参与各生活小区及工业厂区公共消防设施的审查和验收工作,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有权提出建议
5、。18 全面掌握后勤公司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检查并指导各基层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协议的签订及完善。19 建立完善后勤公司消防档案,配合安监局和公安消防机构开展工作。20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火险隐患的整改与落实。对后勤公司整改时限超过7日的重大火险隐患向上级消防主管部门上报并备案。21 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督促各处(部)基层单位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抵御火灾能力。22 负责各基层单位的地面建筑消防安全、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监督、检查、考核工作,针对消防安全方面存在问题会同相关单位及部门制定解决方案和措施。23 参与各基层单位消防类工程立项审核、方案审批、设计审查、
6、工程验收工作。24 向后勤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对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的建议。对违反消防法规、规章制度及本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罚。25 .负责编制后勤公司级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检查指导各单位消防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执行情况。IL组织消防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处理意见。26 .提报后勤公司有关消防安全重大事项的建议或决议。(四)调度指挥中心职责1 .负责应急值守工作,接收、处置各单位上报的消防突发事件信息,统一调度救援力量参加应急救援,传达各项应急指令,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2 .组织制定后勤公司年度消防演练计划,开展后勤公司级消防应急演练,编
7、制火灾事故及应急疏散演练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各基层单位按计划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工作并实施管理和评估。3 .负责组建后勤公司义务消防队并定期组织训练。4 .负责后勤公司消防应急物资的管理和应急物资的调度指挥。(五)党政办公室负责开展工余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抗御火灾的能力。(六)人力资源部职责L负责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培训计划。5 .负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工作。6 .负责后勤公司及各基层单位消防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及消防安全岗位人员配备,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七)运行管理部1 .负责组织后勤公司新接收消防工程项目的验收及移接交工作。2
8、.负责各处(部)基层单位(包括外委承包单位)消防业务划分工作。3 .对外委托经营管理的,在订立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A)工程管理部1 .负责涉及后勤公司新建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审查工作;参与后勤公司新建工程项目及新接收场所的消防验收工作。2 .负责后勤公司所属消防设施的年度检测、基层单位无法自行处置问题的立项、方案设计和委托施工,负责对后勤公司无法解决的消防问题的上报。3 .负责组织协调消防工程遗留问题及质保期内的消防工程质量问题。(九)供应部负责保障后勤公司消防应急物资的采购及供应工作。(十)经营管理部负责消防管理各项费用计划编制,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十一)各单位消防安全
9、责任人职责L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和消防安全管理人。2 .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3 .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全面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保证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有关规定。4 .依法建立本单位专(兼)职消防队。5 .制定并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计划。6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组织制定本单位消防应急预案,按计划实施演练。8 .组织本单位消防检查,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及时处理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9 .认真落实后勤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十二)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L拟订本单
10、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10 组织制定、修订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11 ,编制本单位消防安全经费投入计划和组织保障工作。12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负责落实本单位火险隐患整改工作。13 按期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检测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14 组织管理本单位专(兼)职消防队。15 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16 建立并完善本单位消防档案,配合上级主管消防部门开展工作。17 对本单位违反消防行政法规
11、和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罚。18 .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六条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按照责任区划分,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第七条各基层单位、外委承包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由各单位及外委承包单位自行负责(包括消防设施、器材、安全通道的维护管理)管理,后勤公司负责监督。第八条同一院落内涉及两个及以上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办公或生产的,以集团公司下发的神东煤炭集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为准,并确定消防管理主体单位,各基层单位要严格执行。后勤公司责任范围内同一建筑物或院落内有两个及以上基层单位办公的,则占用面积数量较多的单位为消防管理主体单位。同一区域内的消防设施
12、涉及与集团公司其他二级单位共用的,主体责任单位为矿业服务公司的,各基层单位应与共用单位之间签订消防安全协议,明确各自消防安全管理范围和责任,并将消防安全协议报安全质量管理部留档备案。第九条消防责任划分(一)各区域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保养及更新、改造、大修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如下:L消防维保队负责后勤公司所辖各消防系统(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干粉灭火系统、消防广播系统、消防控制主机、消防区域分机、各类消防模块、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消防电话等,除下述由各单位自行负责的消防供水管路外)的更新、改造及大修工作。2,负责所辖业务范围内消防系统的周期性检修、周期性试验、日
13、常检查和系统性维保工作。3 .负责有消防控制室场所的专用消防设备用房(消防水泵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阀组室、风机房、高位水箱室)的运行、日常巡查检查和消防监控室值班工作。4 .负责消防设备与其他设备合用的设备用房中消防设备的的运行、日常巡查检查和维保工作。5 .负责消防外委场所的日常监管和系统维保工作。(二)中心区域各生活小区内的单身公寓楼、带家公寓楼消防管理主体单位为物业处,负责责任范围内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泵房和高位水箱之间的消防供水管路(包括消火栓供水管路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供水管路)的巡查、检查及日常检修工作保证其完整性;同时,负责本单位责任范围内应急疏散设施(疏散出口、防火门、顺序器、
14、闭门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的巡查、检查和日常检修工作,保证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的畅通。(三)后勤公司责任范围内各矿(厂处)办公及生活区的消防管理主体单位为各驻矿(厂处)生活服务部,负责责任范围内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泵房和高位水箱之间的消防供水管路(包括消火栓供水管路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供水管路)的巡查、检查及日常检修工作保证其完整性;同时,负责本单位责任范围内应急疏散设施(疏散出口、防火门、顺序器、闭门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的巡查、检查和日常检修工作,保证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的畅通。第十条节日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时,由主办单位负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15、,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各基层单位应在各自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路畅通。(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五)保障高层建筑地下室的消防安全。(六)制定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七)建立并完善消防档案。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第十三条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管理人员,应当在安全质量管理部进行备
16、案。管理人员变化时,应及时增补。第十四条各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及维修人员,要持证上岗,三年内不得随意调换岗位。调离岗位应经后勤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第十五条各单位应按照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包括:(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二)消防巡查、检查制度。(三)灭火应急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五)消防设施器材维修管理制度。(六)火险隐患整改制度。(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A)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九)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
17、(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以上十二项制度具体内容见附件。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险隐患、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公众聚集场所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消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第十七条各单
18、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及后勤公司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实行严格的管理。第十九条各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兼职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第二十条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按照“四个能力”建设要求: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
19、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后勤公司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第四章防火检查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当每周对消防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部门、人员、内容和频次,对其它场所根据实际需要组织防火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检查内容包括:(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六)其它消防安全情况。第二十二条公众活
20、动聚集场所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活动结束时应当对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其它消防安全重点场所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第二十三条防火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险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第二十四条各单位每月进行一次防火安全大检查,其内容是:(一)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二)火险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三)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四)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五)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21、A)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领用和销毁情况。(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十一)防火巡查情况。(十二)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十三)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对辖区内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一)安装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具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并将检测报告复印件报公司备案。(二)各单位使用的灭火器应2年至少进行一次年检并建立台帐。第五章火灾隐患整改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对存在的火险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当场不能整改但可在7日内整改完成的重大火险隐患,在发现隐患24
22、小时内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确认后以书面形式向后勤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在7日内未完成整改的,经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各单位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上报安全质量管理部,安全质量管理部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上报安监局备案。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在下达整改措施时应做到人员、期限、资金三落实。各单位在火险隐患未整改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第二十七条火险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报送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属于安监局和公安消防部门检查限期整改的隐患应当由后勤公司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上述部门。第六章消
23、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内容如下:(一)消防法规、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三)消防设备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报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五)单位对员工的消防培训应有计划、有内容、有总结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到单位质量标准化考核之中。第二十九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春节及大型活动期间,各单位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第三十条下列人员每两年应当进行一次消防安全专职培训并持证上岗:
24、(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四)电焊工。(五)电工。(六)仓库保管员。(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A)重点部位岗位职工。(九)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检测、维护的人员。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应不断借鉴、推广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灭火新技术、新装备,以适应消防安全的需要。第三十二条每年11月9日为消防宣传日,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特点安排宣传活动。第七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第三十三条公司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组织机构(包括总指挥、副总指挥、技术支持组、抢险救灾组组长、医疗救护组、物资供应组、资金保
25、障组、安全监察组、警戒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信息发布组)。(二)各组的职责。(S)事故的风险分析。(四)应急响应。(五)处置措施。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应当按照后勤公司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相应的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和演练方案,并组织消防演练。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第八章消防档案管理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本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地反映本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内容。消防档案应统一管理、备查。第三十六条各单位消防档案应按规定年限留档
26、保存,不得擅自丢失。第三十七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基本情况。(二)建筑物施工、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四)消防安全制度。(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六)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七)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A)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第三十八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安消防部门、神东安监局出具的各类审核、验收意见书。(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测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留档保存至少5年)。(三)火险隐患的整改
27、情况记录(留档保存至少3年)。(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留档保存至少1年)。(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留档保存至少1年)。(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留档保存至少1年)。(A)火灾情况记录(留档保存至少5年)。(九)消防工作考评办法。(十)消防奖惩记录。前款规定中的第1、3、4、5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人员、时间、部门、内容、发现的火险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6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7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第九章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九条后勤公司每年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在年终对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综合性评价,对管理效果明显的单位给予奖励。第四十条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制度落实不力,违反消防安全职责或者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进行通报处罚。第四十一条奖罚标准严格按照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执行。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煤矿后勤服务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与修订。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