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建设项目环评服务政策工具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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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铜川市建设项目环评服务政策工具包铜川市生态环境局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流程三、建设单位应做好的工作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核心提示:第二条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工程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

2、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3、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S)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工程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笫

4、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核心提示:第

5、九条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等,并分别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

6、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技术机构应当对其提出的技术评估意见负责,不得向建设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依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将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网上审批、备案和信息公开。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

7、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年8月12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8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9号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核心提示:第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

8、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称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第十条编制综合性规划,应当根据规划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编制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本条第二款所称指导性规划是指以发

9、展战略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规划。第十五条规划编制机关在报送审批综合性规划草案和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未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补充;未补充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第十六条规划编制机关在报送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规划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补充;未补充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第十七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在审批前由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交书面审查

10、意见。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十八条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从依法设立的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但是,参与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专家,不得作为该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的成员。审查小组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审查小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少于二分之一的,审查小组的审查意见无效。(四)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陕环发202023号)1.审查范围省、设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编制(修编)专项规划(不含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编制(修编)区

11、域开发规划时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具体范围如下:工业各行业规划;种植业发展规划、渔业发展规划、乡镇企业发展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草原建设利用规划;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规划、流域水电规划;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含供水、地下水)等专业规划、河整治、水库建设、跨流域调水、采砂规划等专项规划;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流域(区域)和省级内河航道建设规划、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公路网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际铁路网建设规划、集装箱中心站布点规划、地方铁路、机场建设规划;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旅游景区的总体规划;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

12、项规划,规划矿区、大型规模以上矿产地开发利用规划;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涉及秦岭区域的水资源保护利用、矿产资源开发、旅游开发等专项规划;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和文化产业示范区等开发区以及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包淇他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2、审查主体县级以上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由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审查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省及地市级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专项规划,由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审批部门组织审查规划环境影响

13、报告书。地市级以上政府批准设立的产业园区区域开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县级政府批准设立的产业园区区域开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审查。(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4月2日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7号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核心提示: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影响后评价,是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在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且稳定运行一定时期后,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

14、措施,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的方法与制度。第三条下列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情形的,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一)水利、水电、采掘、港口、铁路行业中实际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较大,且主要环境影响在项目建成运行一定时期后逐步显现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行业中穿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二)冶金、石化和化工行业中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地点敏感,且持续排放重金属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三)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其他建设项目。第六条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并对环境影响后评

15、价结论负责。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委托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工程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和相关评估机构等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原则上不得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报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应当在建设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者运营后三至五年内开展。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也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环境要素变化特征,确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时限。(六)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两高”项

16、目管理暂行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22110号)核心提示:1、“两高”项目是指高耗能、高排放项目。2、未列入暂行目录的项目,前端原料使用煤气化装置生产的,按照“两高”项目管理。3、“两高”项目管理暂行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后续国家对“两高”项目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陕西省“两高”项目管理暂行目录(2022年版)序号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彳代码内容大类中类小类1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25)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5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2511)炼油煤炭加工(252)炼焦(2521)顶装焦炉、捣固焦炉煤制液体燃料生产(2523)

17、煤制油、甲醉、乙二醇、乙醇2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无机碱制造(2612)烧碱、纯碱无机盐制造(2613)电石有机化学原料制造(2614)乙烯、对二甲苯、丙烯、丁二醇、醋酸化学肥料制造(262)氮肥制造(2621)合成氨磷肥制造(2622)磷酸一筱、磷酸二钱3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301)水泥制造(3011)水泥熟料玻璃制造(304)平板玻璃制造(3041)平板玻璃陶瓷制品制造(307)建筑陶瓷制品制造(3071)陶瓷砖卫生陶瓷制品制造(3072)卫生陶瓷4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1)炼铁(311)炼铁(3110)高炉法炼铁炼钢(3

18、12)炼钢(3120)炼钢铁合金冶炼(314)铁合金冶炼(3140)硅铁、硅铳、铝铁5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常用有色金属冶炼(321)铜冶炼(3211)铜冶炼铅锌冶炼(3212)铅冶炼、锌冶炼铝冶炼(3216)电解铝镁冶炼(3217)镁冶炼硅冶炼(3218)多晶硅、工业硅其他常用有色金属冶炼(3219)钢、铝、钙冶炼6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44)电力生产(441)火力发电(4411)煤电热电联产(4412)煤电热力生产和供应(443)热力生产和供应(4430)热力生产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流程(一)审批程序: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项目确定后,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

19、度,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见附件1)判定项目环评类别,建设单位应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具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应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O进行自主备案。此外,部分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见附件2),环评报告书(表)可自行编制或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评单位名单可登录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8080/XYPT/查询),经专家技术评估后,报有权审批的环保部门审批。(二)审批要件:环评报告书(表)、企业申请及区县预审意见(具体事项请咨询)、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项目)。(三)审批权限: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审批权限,按照建设

20、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及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性质和程度确定,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8号及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见附件3)以外所有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辐射类项目和涉及国家秘密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市级环评审批部门审批,其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县级环评审批部门审批。(我市因特殊原因,报告书(表)审批权限未下放,均在市生态环境局)(四)审批时限:建设项目所需审批要件齐全后,审批部门承诺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环评审批。以上内容为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审批项目的程序、时限和要件,部、省审批项目另有规定。三、建设单位应做好的工作(一)环境评价,委托前移

2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选址、确定建设方案的同时,委托环评单位,开展环评咨询和环评编制工作,把环评工作提前,切忌其他手续都办完了再做环评报告。(二)倒排时间,制定进度。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开工日期、审批时间、评估时间、环评时间,倒排时间表,制定工作进度,开展环评工作。(三)环评资料,及时传送。建设单位应尽早向环评单位、评估单位提供所需的完整材料。(具体可向环评单位和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咨询)温馨提示: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未按规定组织环境影响评价,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规划编制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未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

22、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条规划审批机关对依法应当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而未编写的规划草案,依法应当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而未附送的专项规划草案,违法予以批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

23、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6号)核心提示:第二条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

24、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下列区域:(一)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自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重要湿地、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

25、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做重点分析。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项目类别环评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一、农业01、林业021农产品基地项目(含药材基地)/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基本草原、重要湿地,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2经济林基地项目/原料林基地其他二、畜牧:业O33牲畜饲养O31;家禽饲养O32;其他畜牧业O39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存栏生猪25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无出栏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涉及

26、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其他(规模化以下的除外)(具体规模化的标准按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执行)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三、渔业O44海水养殖O411用海面积1000亩及以上的海水养殖(不含底播、藻类养殖):围海养殖用海面积IOOO亩以下300亩及以上的网箱养殖、海洋牧场(不含海洋人工鱼礁)、苔筏养殖等;用海面积1000亩以下100亩及以上的水产养殖基地、工厂化养殖、高位池(提水)养殖;用海面积1500亩及以上的底播养殖、藻类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第三条(一)中的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第三条(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海洋公园,重点保

27、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天然渔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5内陆养殖O412/网箱、围网投饵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湿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洞游通道四、煤炭:开采和洗选业O6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061;褐煤开采洗选062;其他煤炭采选069煤炭开采煤炭洗选、配煤;煤炭储存、集运;风井场地、瓦斯抽放站;矿区修复治理工程(含煤矿火烧区治理工程)/五、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77陆地石油开米0石油开采新区块其他/第三条(一)中的全711开发;页岩油开

28、采;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含内部集输管线建设)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牺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8陆地天然气开采0721新区块开发;年生产能力1亿立方米及以上的煤层气开采;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含内部集输管线建设)其他/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

29、、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六、黑色金属矿米选业O89铁矿采选081;镒矿、珞矿采选O82;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O89全部(含新建或扩建的独立尾矿库;不含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不含矿区修复治理工程)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矿区修复治理工程/七、有色金属矿采选业O91O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O91;贵金属矿采选O92;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O93全部(含新建或扩建的独立尾矿库;不含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不含矿区修复治理工程)单独的矿石破碎

30、、集运;矿区修复治理工程/八、非金:属矿采选业1O11土砂石开采1O涉及环境敏感区其他/第三条(一)中的全1(不含河道采砂项目)的(不含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不含矿区修复治理工程)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基本草原,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12化学矿开采1O2;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1O9全部(不含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不含矿区修复治理工程)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矿区修复治理工程/13采盐1O3井盐湖盐、海盐/九、其他采矿业1214其他采矿业12O/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十、农副食品加工业131

31、5谷物磨制131*;饲料加工132*/含发酵工艺的;年加工1万吨及以上的/16植物油加工133*/除单纯分装、调和外的/17制糖业134*日加工糖料能力IOOO吨及以上的原糖生产其他(单纯分装的除外)/18屠宰及肉类加工135*屠宰生猪10万头、肉牛1万头、肉羊15万只、禽类IOoO万只及以上的其他屠宰;年加工2万吨及以上的肉类加工其他肉类加工19水产品加工136/鱼油提取及制品制造;年加工10万吨及以上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全部区域2O其他农副食品加工139*含发酵工艺的淀粉、淀粉糖制造不含发酵工艺的淀粉、淀粉糖制造;淀粉制品制造;豆制品制造以上均不

32、含单纯分装的/十、食品制造业1421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142*;方便食品制造143大;耀头食品制造145*/除单纯分装外的/22乳制品制造144大/除单纯混合、分装外的/23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6火有发酵工艺的味精、柠檬酸、赖氨酸、酵母制造;年产2万吨及以上且有发酵工艺的酱油、食醋制造其他(单纯混合、分装的除外)/24其他食品制造149*有发酵工艺的食品添加剂制造;有发酵工艺的饲料添加剂制造盐加工;营养食品制造、保健食品制造、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造、无发酵工艺的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分装的/十二、酒、饮料制造业1525酒的制造151*有发酵工艺的(年

33、生产能力1OOO千升以下的除外)其他(单纯勾兑的除外)/26饮料制造152*/有发酵工艺、原汁生产的/十三、烟草制品业1627卷烟制造162/全部/十四、纺织业1728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1大;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2大;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3*;丝能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4*;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175*;钎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176火;豕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7火;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8*有洗毛、脱胶、绿丝工艺的:染整工艺有前处理、染色、印花(喷墨印花和数码印花的除外)工序的;有使用有机溶剂的涂层工艺的有喷墨印花或数码印花工艺的;后整理工序涉及有机溶剂的;有喷水织造工艺的;有水刺

34、无纺布织造工艺的/十五、纺织服装、服饰业1329机织服装制造181*;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182*;服饰制造183*有染色、印花(喷墨印花和数码印花的除外)工序的有喷墨印花或数码印花工艺的;有洗水、砂洗工艺的/十六、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93O皮革糅制加工191;皮革制品制造192;毛皮糅制及制品加工193有糅制、染色工艺的其他(无糅制、染色工艺的毛皮加工除外;无糅制、染色工艺的皮革l品制造除外)/31羽毛(绒)加工及制品制造194*/全部(无水洗工艺的羽毛(绒)加工除外;羽毛(绒)制品制造除外)/32制鞋业195*/有橡胶硫化工艺、塑料注塑工艺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

35、,或年用溶剂型处理剂3吨及以上的/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033木材加工201;木质制品制造203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或年用非溶剂型低Ve)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含木片烘干、水煮、染色等工艺的/34人造板制造202年产2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其他/35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204*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采用胶合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O吨及以上的/十八、.具制造业2136木质豕具制造211*;竹、藤家具制造21

36、2*;金属家具制造213*;塑料家具制造214*;其他家具制造219*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仅分割、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吨以下的除外)/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2237纸浆制造221*;造纸222*(含废纸造纸)全部(手工纸、加工纸制造除外)手工纸制造;有涂布、浸渍、印刷、粘胶工艺的加工纸制/38纸制品制造223大/有涂布、浸渍、刷、粘胶工艺的/二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339印刷231*年用溶剂油墨1O吨及以上的其他(激光印刷除外;年用低VoCs含量油墨1。吨以下的印刷除外)/二十一、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44O文教

37、办公用品制造241*;乐器制造242*;体育用品制造244*;玩具制造245*: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246*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吨及以上的有橡胶硫化工艺、塑料注塑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齐IJ)10吨以下的,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或年用溶剂型处理剂3吨及以上的/41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243*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O吨及以上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二十二、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2542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51;煤炭加

38、工252全部(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除外;煤制品制造除外;其他煤炭加工除外)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煤制品制造;其他煤炭加工/43生物质燃料加工254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农药制造263;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合成材料制造265;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267全部(含研发中试;不含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45肥料制造262化学方法

39、生产氮肥、磷肥、复混肥的其他/46日用化学产品制造268以油脂为原料的肥皂或皂粒制造(采用连续皂化工艺、油脂水解工艺的除外);香料制造;以上均不含采用连续皂化工艺、油脂水解工艺的肥皂或皂粒制造;采用高塔喷粉工艺的合成洗衣粉制造;米用热反应工艺的香精/单纯混合或分装的制造;烫发剂、染发剂前造二十四、医药制造业27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271;化学药品制剂制造272;兽用药品制造275;生物药品制品制造276全部(含研发中试;不含单纯药品复配、分装;不含化学药品制剂制造的)单纯药品复配且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仅化学药品制剂制造/48中药饮片加工273*;中成药生产274*有提炼工艺的(仅醉提、

40、水提的除外)其他(单纯切片、制干、打包的除外)/49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277;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制造278/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仅组装、分装的除外);含有机合成反应的药用辅料制造;含有机合成反应的包装材料制造/二十五、化学纤维制造业25O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281;合成纤维制造282全部(单纯纺丝、单纯丙纶纤维制造的除外)单纯纺丝制造;单纯丙纶纤维制造/51生物基材料制造283生物基化学纤维制造(单纯纺丝的除外)单纯纺丝制造/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2橡胶制品业291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常压连续脱硫工艺除外)其他/53塑料制品业292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有电镀工艺的;

41、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吨及以上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O54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3O1水泥制造(水泥粉磨站除外)水泥粉磨站;石灰和石膏制造/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O2/商品混凝土;砂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用石加工;防水建筑材料制/造;隔热、隔音材料制造;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含干粉砂浆搅拌站)以上均不含利用石材板材切害J、打磨、成型的57玻璃制造304;玻璃制品制造305平板玻璃制造特种玻璃制造;其他玻璃制造;玻璃制品

42、制造(电加热的除外;仅切割、打磨、成型的除外)/58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306/全部/59陶瓷制品制造307*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高污染燃料指国环规大气(2017)2号高污染燃料目录中规定的燃料)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建筑陶瓷制品制造;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年产150万件及以上的卫生陶瓷制品制造;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年产250万件及以上的曰用陶瓷制品制造/6O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8;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石棉制品;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其他/二十八、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161炼铁311全部/62炼钢312;铁合金冶炼314全部/63钢压延加工313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冷乳其

43、他/二十九、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64常用有色金属冶炼321;贵金属冶炼322;稀有稀土金属冶炼323;有色金属合金制造324全部(利用单质金属混配重熔生产合金的除外)其他/65有色金属压延加工325/全部/三十、金:属制品业33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金属工具制造332;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333;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334;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335;搪瓷制品制造337;金属制日用品制造338下的除外)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电镀工艺的;有

44、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使用有机涂层的(喷粉、喷塑、浸塑和电泳除外;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O吨以下和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的除外)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吨以下的除外)/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黑色金属铸造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有色金属铸造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341;金属加工机械制造342;物料搬运设备制造343;栗、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344;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345: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346: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347;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349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吨以下的除外)/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7O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351;化工、木材、非金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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