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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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办公用房的管理,合理配置公房资源,提高办公用房使用效率,根据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办公用房管理使用原则:集中管理,统筹调配,以编定标,定额配给。第三条办公用房包括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食堂、车库等)。第四条办公用房定额配置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执行。第五条学校资产管理处归口管理学校各类用房,具体负责制定办公用房的管理办法,并与学校

2、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负责对各部门各类用房定额面积的核算和使用期间的监督检查。办公用房的统筹调配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第六条各部门作为学校房屋资源使用主体,应按学校有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制订内部管理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将本部门用房的具体分布和使用情况报资产管理处备案。第七条学校对各部门办公用房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的变化核定定额面积,对闲置不用或利用率偏低的房屋要予以收回。第八条未经学校同意,各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办公用房出租、出借、转让给校内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否则学校予以收回。第九条在校内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只能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第十条申请办公用房,由使用部门书面申请,经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公章,送校长办公室审核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进行调配。第十一条经学校同意分配给各部门使用的办公用房,由资产管理处与使用部门签订有关房屋使用协议,各部门依据房屋使用协议取得房屋的合法使用权。房屋使用协议结合学校机构改革和干部聘任任期每三年签订一次。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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