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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治安管理办法为了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维护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保持学院的安全稳定,制定本办法。一、进入本院校园的人员,必须持有本院的工作证、学生证或者保卫科签发的家属证、临时出入证等证件,未持有以上规定证件的人员进入校园,应当持介绍信或身份证向门卫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二、师生应当严格按照学院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任何人不得在校园进行破坏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活动。校园禁止赌博、酗酒、打架斗殴、起哄闹事、砸瓶子;禁止学生在宿舍、教室等校园公共场所(食堂餐厅除外)进行聚餐和设宴;禁止藏(持)有管制刀具等凶器,禁止搞小团伙、敲诈勒索和以势欺人;禁止
2、任何形式的骚扰和威胁行为;禁止私自收藏和使用易燃易爆品及化学剧毒品,禁止燃放鞭炮;禁止其它干扰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三、院内的告示、通知、启事、通告、广告、海报等各种张贴物,必须在学院设置的布告栏和指定地点张贴,禁止乱涂、乱写、舌L贴,禁止校外各类广告张贴在校园内任何地方。禁止非法集会、演讲、示威游行和张贴大小字报,禁止非法组织活动和出版非法刊物,禁止传教和传销,学生成立所有组织都必须得到院学生工作处和团委的批准。四、要爱护公物,禁止损毁房屋、围墙、公用电话、栏杆、路灯、消防器材等公共设施,禁止损毁电教实睑器材,禁止攀折树木和花草。五、校园内举行大型活动和外单位借(租)用学院任何场所必须
3、报经党院办审批,主办部门或单位要采取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并在保卫科签订大型活动安全责任书。举行舞会、晚会等娱乐活动不得影响授课、自习和休息,未经保卫科同意不得邀请校外人员参加和向校外张贴广告。严禁在学生宿舍区内大声喧哗、起哄打闹和高声放音乐。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客人和留宿异性。六、新闻记者进入学院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党院办批准后,由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方可进行校园采访。七、未经保卫处同意,任何人不得在校园内经商。经批准设在校园内的商业网点必须在指定地点经营并服从学院的管理。禁止任何人到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内销售物品、散发广告、传单等。八、加强对旧品、废品回收人员的管理,
4、禁止各部门随便携带废品回收人员进入校园。每周五14:0016:30各部门向废品回收人员进行集中处理废旧品。九、在校园内设置临时或者安装音响、广播、电视网络设备,安装部门应当报请学院电教实验中心及院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安装、和使用。十、控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确因工作及特殊需要进入校园的外单位机动车辆须在院大门换取校内“机动车通行证”。出租车一般不准驶入校园,特殊情况必须驶入的需经门卫同意。所有车辆在校园内禁止呜号(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除外),限速行驶,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得在校园内教练、倒桩和试刹车。十一、师生员工拥有的摩托车、助力车、电瓶车必须证照齐全。骑自行车进出校门
5、应主动下车推行,行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严禁非法买卖无证无照自行车。十二、禁止制作、复制、出售、出租、传播、色情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媒体、网络或其它物品,禁止一切有伤风化的不文明行为。十三、禁止私拆、私藏他人信件、电报等妨碍他人通信自由的行为。十四、校园任何人都应自觉遵守南京市的市民守则和“七不”规定。禁止学生在学院任何场所吸烟。十五、校园内一旦发生人身和财物受侵害,应及时向老师和保卫处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拾物应上交保卫科处理。十六、任何部门和个人需邀请外国籍人员进校园活动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外国籍人员的管理办法;对聘用外国籍人员须报经学院和上级组织批准,并提前预报学院保卫科。有关责任人应将外国籍人员带到学院接待部门(院办)安排活动行程。禁止将外国籍人员带入宿舍活动和在校园内留宿,禁止外国籍人员从事违反我院(校)校园治安管理办法的活动。十七、学院师生员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活动的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十八、对违反校园治安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十九、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学院发布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