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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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规定一、总则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和完善财务报销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规定。二、经费审批(一)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二)经费报销审批职责:L报账的业务部门(单位)经办人对申报业务和票据真实性负责,申报部门审批人负责对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核查审批。2 .财务处会计核算人员对所接报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甄别票据真伪、资金预算控制等进行审核。3 .审计处定期对所核审业务真实性、合规性、资金使用合理性、会计账务处理正确

2、性等进行督查。(三)经费审批的基本原则:在院长的统一领导下,按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要求,实行分级审批管理,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各部门、二级院(系)主要负责人负责审批本部门、本院(系)的各项经费,各二级院(系)相关经费由党政负责人联签审批。(四)经费审批权限L业务包干经费审批。行政教辅后勤部门业务经费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二级院(系)教学业务经费,单笔发生额不满2千元的办公经费、交通费、业务活动经费、专业建设费和实习实训费由二级院(系)院长(主任)审批;单笔发生额不满2千元的学生活动费、就业经费、招生奖励、新生接待和党员活动费由二级院(系)书记审批;单笔发生额满2千元的,由党政负责人联签审批。业务经费

3、须严格按照预算定额使用,不得超支,项目之间不得串用。2 .归口经费审批。根据单笔发生额按分级权限逐级审批,发生额不满2千元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二级院(系)由院长(主任)审批;2千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报分管院领导审批;2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报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的,报院长审批。3 .专项经费审批(1) 一般专项经费审批:根据单笔报账发生额按分级权限逐级审批核准管理,发生额不满2千元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2千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报分管院领导审批;2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报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的,报院长审批。(2)央财、省财专项经费审批:根据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具体办法执行。

4、(3)教学质量工程经费审批:单笔发生额不满2千元的,由其负责人审批;2千元以上的,由教务处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4)科技经费审批:根据学校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的审批规定执行。4 .创收经费使用审批。二级院(系)由党政负责人联签审批。5 .代管经费使用审批。二级院(系)由党政负责人联签审批,行政教辅后勤部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6 .借款审批。根据学校借款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执行。7 .学校预留机动经费使用审批。由财务处作为归口经费管理,专门用于调整当年预算后备。各部门、二级院(系)申请调整预算时,由财务处长预审定期汇总,并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再生效。(五)审批人备案制度各部门、二级院(系)须

5、将其经费审批人的签名字样报财务处备案,作为报账依据。经费审批人外出期间,需委托本部门、院(系)其他负责人代为审批的,须出具由分管院领导批准的书面委托书;院领导外出期间,需委托其他院领导代为审批的,应出具党委书记批准的书面委托书,报财务处备案。(六)学校独立核算的公司、基建、工会、教育基金会、后勤集团等会计主体实行会计主管由学校财务委派制度,结合各自实际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报销规定并组织实施。三、凭证要求(一)报销凭证的要求1 .报销凭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涂改、挖补、虚构业务、虚开发票。2 .费用报销时,必须按经济业务内容填制相应的报销单,经费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必

6、须对所填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严格遵守学校规定,不得将单笔大金额支出拆分成多笔支出,逃避上级审批监督。3 .票据必须注明开票日期、客户名称(必须注明“职业技术学院”)、经济业务内容、填制人、数量、单价、金额等。填制凭据字迹清晰、书写规范,合计金额计算准确、大小写一致。4 .从外单位取得的报销凭证,发票必须有税务部门监制章及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必须有财政部门票据监制章及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5 .自制报销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和部门、二级院(系)负责人签字。6 .当年票据当年报销。对于当年12月份出具的票据须在次年3月底前报销完毕。特殊情况须书面申请,报财务处长

7、批准。7 .对申请报账的业务部门取得外来原始票据中,个人私车加油发票(特殊任务须事前报院长办公会批准的除外)、旅行社(旅行类)发票、餐饮企业定额发票不能作为有效报销凭据。(二)报销票据遗失的处理遗失票据报销的,须提供经费负责人审批的丢失票据书面说明和出票单位加盖公章的原始凭证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本人和负责人签字,经财务处长审批后,可作为原始单据报销。四、报销手续和支付方式(一)报销手续1 .报销程序:报销人填写报销单(经办人签字)一部门、二级院(系)经费负责人审批(审批人签字)一财务处票据预审(签审核章)一相关院领导审批(审批人签字)。2 .购买办公用品、耗材、配件等物品的购货发票,必须附销

8、货单位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物品明细清单和验收部门开具的低值易耗品验收单。单笔采购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须附合同和招投标及中标结果相关文件资料。3 .购入固定资产的发票,须附采购合同和资产管理处开具的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机打);购置大宗或批量元器件、材料报销时还须附采购明细清单。经招标采购的项目(含集中采购项目)应提供招投标中标证明文件。4 .修缮费、零星基建费报销,须附项目合同和相关审计核定表等资料。(二)支付方式1 .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现金付款业务(包括工资津贴、差旅费、福利费、劳务费和不满2千元的零星费用)均通过无现金报账支付系统将报销款项直接转入报销人所持银行卡中,不再通过现金(钞)

9、支付。2 .发放各类劳务、补贴、津贴等均需通过酬金系统实名申报,由财务处统一发放至所得人个人银行账户。校外人员酬金申报时,境内人员需提供所得人身份证号码及工作单位,境外人员(外籍)需提供所得人护照复印件等相关信息。3 .上述现金付款业务以外的支付项目(如一般设备或设施的购建、服务费支付等业务),原则上办理单位间转账结算。特殊情况申请单笔2千元以上大额现金支付的(含公务卡划转形式),业务经办人须书面说明不能办理转账的理由和证据,由经费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处负责人批准。4 .学校与后勤集团内部往来结算采取银行转账支付,各部门、二级院(系)与后勤集团发生的业务往来,单独填制报销单,审批后由财务处进行内部转账。五、附则L凡不按本规定执行者,将由学校监察处对当事人启动相关财经纪律问责制度。2.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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