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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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1.0.1为合理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内容,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水平,规范和指导XX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制定本导则。1.0.2本导则适用于XX壮族自治区行政管辖范围新建和经批准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1.0.3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应与XX的自然要素、人文因素、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1.0.4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满足房屋安全、消防安全的有关要求。1.0.5保障性租赁住房设计应以人为本,因地制宜,遵循标准化、模数化、通用化的原则,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1.0.6保障性租赁住房设计与建设应聚焦数字化,立足未来社区、数字乡村,适应场景化、人本化、绿色化、智能化的发

2、展趋势。1.0.7保障性租赁住房设计与建设应合理利用能源,并结合当地能源条件,采用常规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相结合的供能方式,符合双碳减排的政策要求。1.0.8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两种类型。新建宿舍型租赁住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的有关规定,改建宿舍型租赁住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或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的有关规定;新建或改建住宅型租赁住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的有关规定。1.0.9保障性住房建设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XX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保障性租赁住房affor

3、dablerentalhousing供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居住的租赁房屋。2.0.2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residentialaffordablerentalhousing供家庭居住使用的保障性租赁住房。2.0.3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dormitorytypeaffordablehousing主要供单身人士使用的保障性租赁住房。3选址与规划3.1-般规定1.1.1 障性租赁住房规划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的有关规定。1.1.2 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公共服务配套的优势,创建积极友好的绿色住区。1.1.3 保障性租赁住

4、房规划建设宜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便利条件。3.2 规划选址3.2.1 保障性租赁住房选址应依据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并符合现行国家、自治区文件的有关要求进行合理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1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按照职住平衡原则,综合考虑区域功能定位、产业发展和就业人员数量等因素进行选址。2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主要安排在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租赁住房需求集中的区域。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宜遵循“规划匹配、建设补缺、综合达标、逐步完善”的原则进行选择。3.2.2 保障性租赁住房应选择在安全、适宜居住的地段进行建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

5、选择地质条件安全的区域进行建设,避开可能引发工程地质灾害的不利地段,如选址在地理条件有缺陷的地区,则应在建设前对场地及其周边不利因素进行安全评估。2选择远离危险源(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辐射源等)和污染源(土壤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光污染等)的区域进行建设并满足有关安全规定的要求。3.2.3 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按照城市年度租赁住房用地计划和城市更新计划进行选址,利用低效用地进行新建或改建。324保障性租赁住房选址宜以遵循经济节约的原则为前提,优先选择周边IKnI范围内公共配套设施较为完善、市政基础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或有同步建设、同期投入使用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的区域进行建设。3.2.

6、5 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选址应以公共交通为导向,遵循“公交优先”原则,满足租住人群通勤便利性需求。宜选择紧邻建成或同步建设、同期投入使用的城市干道的区域,以及与轨道交通或公交系统网络紧密衔接,公交车站点500m半径覆盖范围内或地铁IKm半径覆盖范围内的区域。3.3 规划控制3.3.1 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控制指标应符合所在区域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3.3.2 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控制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密度不宜高于原规划指标。用闲置的厂房、商业用房等其它性质的建筑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如因层高过高需要增加隔层,容积率超出原规划指标的,应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

7、2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高度应与原建筑保持一致。3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绿地率不宜低于原规划指标。3.3.3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日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现行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和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以及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3.4 配套设施341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设施主要包括交通、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和综合管理服务等,应按照配套建设、方便使用、开放共享、兼顾发展的原则进行规划。3.4.2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配套设施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和各地城乡规划管理的要求执行。公共区域结合租赁住房客群多元化的特征,针对性地增设部分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

8、配套设施,并强化设施的共建共享,满足差异化的租赁房配套服务需求,营造优质共享的公共服务场景,满足新市民、青年等群体的发展建设需要。1具体配套设施指标宜符合表3.4.2-1的规定。表3.42T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设施规划建设要求匠商业服务设施综合管理服务设施执行标准保障其他文化室管理教疗快性租商业设施外服务生活育卫小养递公赁住菜设施(图活用房垃圾设生型老送共房类市(药书阅动(物分类施设商设达厕别场店、览、场业服收集施服施设所洗衣信息地务用点施店、月艮(房、社区务、俄FTTL、社区辅助展览排管理就业展球服务设示、及用施、多功小房、廉价能影型社区社区音厅球服务客栈等。)类中心接待场等)设施地等)等)住

9、宅型新(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租赁住房建OOO统筹的)的通知建办标(20XX)19号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改建(可统筹的)OOO(可统筹的)OOOO50180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进行配套宿新OOOO住房和城乡舍建建设部办公厅型改OOOOOOOOOO关于集中式租租赁住房建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XX)19号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进行配套注:应严格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要求配建的配套设施项目;O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要求选择性配建或与其他设施联合设置,以当地规划审批

10、要求为准;可不配建的配套设施项目。2住宅类租赁住房应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和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建设配套设施。当项目规模未达到标准规定应配建配套设施的最小规模时,宜与相邻居住区共享教育、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未列入表342T的配套设施均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配置。3住宅型租赁住房的文化设施应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在社区内单独配建,宿舍型租赁住房的文化设施可依据租住人群特点和各项文化设施使用频度,选择单独配建或混合配建。1.1.3 保障性租赁住区宜考虑各类人群需求

11、特点,向青少年、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等提供活动社交的场所及相应的服务设施,服务设施的设置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1.1.4 给水泵站、燃气调压站、小型垃圾压缩站等市政设施可根据实际需求情况设置,如地块内布置确有困难,可结合周边地块综合平衡。3.5 交通设施3.5.1 保障性租赁住房应以公共交通为导向,充分利用公交、轨交、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多种交通形式,并合理配置出租车等候点、公共停车场、公交车停靠点和共享交通投放点等公共交通设施。352保障性租赁住区道路的规划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和各地城乡规划管理的要求。3.5.3 保障性租赁住房应设置机动车、非机动

12、车停车位,并预留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空间。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停车位的设置应符合当地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3.6 住区环境3.6.1 保障性租赁住区应合理组织交通流线,满足住区主要出入口设置的便利性与通达性,统筹规划租住人群的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并建立相应的安全标识系统。3.6.2 保障性租赁住房住区内宜设置有室外风雨连廊连接出入口和各个楼栋。3.6.3 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区对生活环境进行的改造与更新,应包括无障碍设施建设、绿色节能改造、配套设施完善、消防设备设施完善、市政管网更新、机动车停车优化、居住环境品质提升等。4建筑设计4.1 一般规定4.1.1 保障性租赁住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

13、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应根据不同的承租人群,设置适量的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居住的无障碍租赁住房,或预留可改造条件。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宜按每100套住房设置不少于1套无障碍住房;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分别设置男女无障碍住房,每200套住房各宜设置不少于1套无障碍住房。4.1.2 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宜混合设计在同一建筑单体中,确需混合时,应严格分区且满足各自相关规范及管理规定的要求。4.1.3 保障性租赁住房设计应满足功能分区明确、交通流线通畅、空间布局合理的基本要求,居住空间应满足节能和日照、

14、采光、通风、视距和隔声等物理性能的要求。4.1.4 保障性租赁住房应以功能健全的小套型为主,宜选择有利于灵活分隔的大开间布局,宜采用可移动墙体、可翻转家具等装修方案,倡导功能空间的复合利用。4.1.5 保障性租赁住房同一栋建筑单体内可采用多种套型组合,组合平面应合理紧凑,使用效率高。4.1.6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厨卫设计宜标准化、装配化,批量生产,成套供应,现场组装。4.1.7 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立面造型应简洁大方,立面风格应反映时代精神与地方特色。4.1.8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空调室外机位等外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统一设计、施工,确保连接可靠,且与建筑立面风格协调。4.1.9 改造型保障性租赁住

15、房不宜将没有防水功能的房间、阳台改为卫生间或厨房,确实需要改造的,应做好防水措施。4.2 公共区域4.2.1 保障性租赁住房首层宜设置为架空层或者公共活动空间,主要出入口附近宜设置下列功能空间:1快递收取件用房,也可在避风雨处设置智能快递箱。2外卖、大件物品临时存管点,面积不宜小于10m2o3集中会客空间,面积不宜小于12而。4.2.2 保障性租赁住房各楼栋中宜设置公共活动空间,如就餐厅、健身室、娱乐室等。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宜在每层设置公共活动空间,人均使用面积宜为0.3m2,且最小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后。4.2.3 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交通的楼梯间及电梯厅宜直接对外采光通风。4.2.4 保障

16、性租赁住房的出入口应与其他对外业务用房的出入口分开布置。4.2.5 保障性租赁住房设置公共厨房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面,且应有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的外窗和排油烟设施。4.2.6 保障性租赁住房设置公共卫生间时.,卫生间应设前室。男女卫生间不宜混合使用,应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4.2.7 保障性租赁住房设置公共晾晒区时,应布置在符合可上人屋面要求的屋面、露台上,地面应有防滑技术措施。4.2.8 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置公共洗衣房时,应做好防排水设施,且不宜毗邻居室。4.3 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套型设计4.3.1 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套型建筑面积不宜大于

17、70f。不大于50行的单间配套、一房一厅所占比例不宜小于总套数的50%o套型分类及基本功能空间要求应符合表4.3.1的规定:表4.3.1套型分类及基本功能空间要求套型套型建筑面积(m2)适用人数(人)套型模式基本功能空间要求301单间配套单人卧室兼起居、餐厅,使用面积N12rtf卫生间,使用面积22.5m2,当仅设便器、洗浴器时使用面积N2m2厨房,使用面积2352阳台小套型304012单间配套双人卧室兼起居、餐厅,使用面积N12tf卫生间,使用面积22.5m2,当仅设便器、洗浴器时使用面积N2m2厨房,使用面积23.5而阳台一房一厅单人卧室一间,使用面积5l2起居厅兼餐厅,使用面积10m2卫

18、生间,使用面积22.5m2,当仅设便器、洗浴器时使用面积N2m2厨房,使用面积N4m2阳台402一房一双人卧室一间,使用面积50厅29m2 起居厅,使用面积NlOm2 餐厅 卫生间,使用面积N2.5tf 厨房,使用面积N42 阳台中套型7024两房一厅卧室两间,单人卧室使用面积25m2,双人卧室使用面积29f 起居厅,使用面积NlOm2 餐厅 卫生间,使用面积N2.5tf 厨房,使用面积N4nf 阳台注:1为应设置,口为可设置;2当采用装配式整体卫浴时,在满足舒适性前提下可适当减小卫生间的最小使用面积;3参考套型平面详附录A。4.3.2 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4m,局部净高不应小于1.1.1 I

19、mo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2m,排水横管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1.1.3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1.1.4 当阳台设有洗衣设备时,应设置专用给、排水管线及专用地漏,阳台楼、地面均应做防水。1.1.5 当套型内未设置阳台时,应在公共区域设置公共晾晒区。4.4 宿舍型保障性租赁租房套型设计4.4.1 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宜以面积不大于30IIf的单间配套、一房一厅为主。当为多人宿舍时,每个居室人数不应超过8人,且人均使用面积不应低于4m20套型分类及基本功能空间要求应符合表4.4.1的规定:表4.4.1套型建筑面积(m2)适用人数(人)基本功能空间要求301单

20、人卧室兼起居、餐厅卫生间,使用面积N2.5当仅设便器、洗浴器时使用面积22m2简厨阳台单人卧室起居厅兼餐厅卫生间,使用面积22.5而,当仅设便器、洗浴器时使用面积22m2简厨阳台4024单侧或双侧布床,主要通道宽度1.2m,卫生间一间,使用面积N25tf,当仅设便器、洗浴器时使用面积22m2盥洗区阳台5058双侧布床,主要通道宽度1.2m,卫生间两间,每间使用面积22.5而,当仅设便器、洗浴器时使用面积22m2盥洗区阳台注:1为应设置,口为可设置;2当采用装配式整体卫浴时,在满足舒适性前提下可适当减小卫生间的最小使用面积;3参考套型平面详附录B。4.4.2 居室采用单层床时,净高不应小于2.6

21、m;采用双层床,或上床下桌时,净高不应小于3.4m。4.4.3 当套型内未设置阳台时,应在公共区域设置公共晾晒区。4.4.4 当套型内未设置厨房时,宜在公共区域设置公共厨房。4.4.5 当配置有68人/间的多人宿舍时,除套型内的卫生间以外,宜在该层设置公共卫生间。4.5 室内装修4.5.1 保障性租赁住房土建与装修工程应一体化设计施工,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配置必要的家具、设备,符合表4.5.1的规定:表4.5.1套内基本设施配置功能基本设施起居室窗帘盒(杆)、吸顶灯、空调专用插座、带(厅)开关五孔插座、信息插座卧室床具、窗帘盒(杆)、吸顶灯、空调专用插座、带开关五孔插座、信息插座餐厅吸顶灯、带

22、开关五孔插座厨房整体橱柜、操作台、灶具、抽烟烟机、不锈钢水槽、龙头、吸顶灯、五孔插座卫生间淋浴器、洗面盆、盥洗镜、便器、排气装置、吸顶灯、防溅五孔插座(电吹风)阳台成品晒衣杆、防溅五孔插座(洗衣机)、吸顶灯注:当套型为卧室兼起居、餐厅时,设施可兼用。4.5.2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装修应遵循适用、经济的原则,装修材料严禁选择有毒、易变形、易受潮、易燃烧、未达到相应合格标准的产品,应选择安全环保、耐久性强、耐清洗、维修替换方便的产品。4.5.3 保障性租赁住房室内装修宜根据市场情况体现差异化。454保障性租赁住房装修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的有关规定。4.5.

23、5 门、窗和固定家具应采用技术成熟、性能稳定的工业化产品。456底层外窗、阳台应设置防盗栏。4.5.7 应合理预留洗衣机、冰箱、空调机等设备的位置及穿墙孔洞,统一安装地漏、冷凝水管等配件。4.5.8 建筑室内声环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有关规定。4.5.9 装修参考标准详附录C。5结构设计5.0.1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结构布置应结合建筑功能使用的灵活性与可变性,选择有利于空间灵活分隔、组合和可持续改造的结构体系。5.0.2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可采用钢结构(模块化建筑)、装配式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装配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装配式混凝土

24、框架结构等结构体系。5.0.3在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应采用工厂生产的标准规格的预制成品或部品,提高部品化率,减少现场加工材料的所造成的浪费与污染。5.0.4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高层建筑宜采用轻质高强、新型环保材料,减小结构自重;设计方案中宜提高高强钢材的使用率,降低钢材消耗量。5.0.5拟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既有建筑在确定改建设计方案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技术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既有建筑物的整体结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并依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5.0.6选择既有建筑物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按其结构类型、所在场地的抗震设防烈度和场地

25、类别、建筑抗震设防类别、改造的可行性,运用技术措施、经济对比和使用条件等综合比较确定改造的可行性。宜选择跨度大、刚性强、隔好声、自重轻、整体性好,同时具备空间的灵活分隔、组合和可持续条件的改造结构体系。5.0.7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既有建筑,其内部的隔断应采用轻质不燃材料固定围护,禁止使用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相关规定的建筑材料和环保材料,隔断应与主体结构设置稳固的构造措施。改建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内应具备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保障性租赁住房整体结构安全的处理方案,不得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救援。5.0.8严禁擅自改动既有建筑的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6建筑设备6.1 建筑配电6.1.1 新建或改

26、建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电气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居民住宅小区电力配置规范GB/T36040及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的有关规定,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指标不宜低于6kW06.1.2 新建或改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电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或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的有关规定,每居室用电负荷标准不宜低于1.5kW06.1.3 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按户配置电能表计量。电能表宜集中设置在公共部位,并应采用智能电表。集中电表箱的安装位置应符合现行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及当地供电部门的相关规定。6L4保障性租赁住房套内照明、电源插座位置、数量应结合室

27、内墙面装修设计、家具布置、家用电器布置设置。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套内照明和电源插座配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的有关规定。宿舍每居室电源插座的数量宜按床位数配置,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的有关规定。6.1.5 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区域的照明、电梯等公共设施用电宜按使用范围装设内部计量表,以合理分摊用电费用。6.1.6 一类高层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电线电缆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的有关规定。6.1.7 照明设计应采用高效、节能的光源、灯具以及附件。公共区域照明应设置红外或微波传感器实现照明自

28、动点亮、延时关闭或降低照度的控制。6L8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停车位应按标准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充电桩的电气设计应符合XX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建设安装和运营维护技术指南的有关规定。6.2 给排水设计6.2.1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公共卫生间、盥洗间、公共厨房用水应有独立计量,套内设有卫生间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有分户用水计量,水表宜集中装设于单元首层或每层公共区域,水表宜选用智能IC卡水表或远传水表。622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市政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二次供水设计应当经过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审核,选用节能、安全、可靠的增压设施和供水方式,保证二次供水安全。6.2.3 保障性租赁住

29、房给排水管道不宜靠可移动墙体布置,分户水表后的户内给水管道不应穿越其他户的套内空间。6.2.4 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阳台、露台排水管道应接入住区内部污水管网;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阳台、露台排水管道未接入小区内部污水管网的,应进行改造和整治。6.2.5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所有用水部位均应采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和配件。6.2.6 未采用集中供应热水系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预留热水器安装位置及条件,户内热水管道应安装到淋浴器、洗脸盆、洗菜池等热水用水点处,预留与热水器连接接口。燃气热水器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厨房、阳台内或其他非居住房间,严禁在浴室内安装直接排气式、半密闭式燃气热水器。采用集中供应热水系统的保

30、障性租赁住房,热水系统的热源宜选用可再生能源。6.2.7 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在方案、规划阶段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保障性租赁住房小区绿化用水、洗车用水等非饮用水宜采用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采用非传统水源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小区应配套建设非传统水源的利用设施及管网。6.3 暖通、空调631新建或改建保障性租赁性住房的暖通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要求。6.3.2 新建保障性租赁性住房,空调、供暖设备宜选用分户或分室设置的分体式空调器,其能效等级应为2级或2级以上的产品。6.3.3 当采用分体式空调器时,每户居住空间应预留分体空调室内、外机位

31、置和穿墙预留孔。预留的室外机安装位置应位于室外通风良好的地方,并避免气流对邻居、邻室产生热、废气和噪声污染,且室外机的安装位置还应便于空调室外机的安装和维护。6.3.4 空调设备的冷凝水应能有组织的排放。6.3.5 无外窗的暗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排风设施或预留机械排风设置条件,卫生间机械排风系统的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0次/小时。6.3.6 住宅厨房宜设竖向风道,排油烟机的排气管道可通过水平支管与竖向风道连接,连接处宜设止回阀。6.4 燃气设计641新建或改建保障性租赁性住房的燃气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6.4.2 燃气灶应安装在有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

32、的厨房内。6.4.3 使用燃气灶具的住宅厨房宜设置燃气浓度检测装置。6.5 建筑智能化651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信配套系统宜采用“三网融合”等技术方式来实现信息系统服务。6.5.2 保障性租赁住房小区内应设置安防控制室,当小区内有二类高层及以上住宅时,应设兼具安防功能的消防控制室,但消防设备与其他设备应有明显间隔。653保障性租赁住房智能化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按套设置信息配线箱;2应预留水、燃气和电力远程抄表系统的供电及通信网络管线;3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实现光纤入户;4保障性租赁住房应设置访客系统,系统宜具有视频功能。设置在保障性住房小区出入口和住宅单元的访客对讲门口机、室内

33、对讲机应与小区消防及安保控制室联网。5保障性租赁住房套内智能化系统设备位置、数量应结合室内墙面装修设计、家具布置、家用电器布置设置,信息插座和有线电视插座的设置应满足智能家居(数字家庭)系统功能要求,并应符合表6.5.1的规定。表6.5.1信息插座和有线电视插座数量要求房间名称信息插座起居室双孔信息插座2只,有线电视插座1只卧室双孔信息插座1只,有线电视插座1只书房双孔信息插座1只,有线电视插座1只6.5.4 保障性租赁住房套内使用的智能化线路,不应穿越其他住户套内空间。6.5.5 保障性租赁住房智能化系统和设备的选型应兼顾功能实用性、技术先进性、设备标准化、网络开放性、系统可靠性及可扩性,并

34、应满足智能家居(数字家庭)的系统功能要求。447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7.0.1保障性租赁住房节能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001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现行行业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475,现行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45-096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45-095的有关规定执行。7.0.2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应进行绿色建筑设计,且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的有关规定执行

35、。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绿色建筑设计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的有关规定。7.0.3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再生能源设计宜采用太阳能系统,且应与建筑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478建设与运营管理8.1 建设管理8.1.1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施工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施工单位应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有关施工技术标准和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组织施工。8.1.2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施工质量应满足国家有关施工质量的标准及国家有关

36、施工质量实施的要求。8.1.3 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应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8.1.4 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8.1.5 保障性租赁住房交付验收工作,应全面实施质量分户验收。确保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的供水、供电、燃气、电视、电信等设施都达到使用或者可申请开通的条件。8.2 运营管理8.2.1 项目竣工验收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信息应录入各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房屋出租后,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应办理网签备案。8.2.2 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过程

37、中的财务管理制度。823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单位应建立租住人员档案,实行动态管理。8.2.4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建立物业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在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与物业管理单位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移交完整的物业管理资料。8.2.5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编制房屋使用说明书,告知承租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方式,提示消防、用电、燃气等使用事项。8.2.6 物业公司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对以下情形予以制止:1擅自改动承重结构或在建筑楼面和屋面上堆放影响结构安全的重物;2擅自拆改或占用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外墙面、屋面等租赁住房共

38、用部位或建筑外观;3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或改变租赁住房和居住区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4擅自损坏消防设施或阻塞消防通道。51附录A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参考套型平面A.0. 1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套型平面宜符合表A.0.1的规定。户型:单间配套;套内建筑面积:23.93m2;户型:单间配套;套内建筑面积:29.69m2;套型建筑面积:29.92m2;套型建筑面积:37.12m2;54户型:一房一厅;套内建筑面积:31.54m2;户型:两房一厅;套内建筑面积:47.58m2;套型建筑面积:39.43m2;套型建筑面积:59.47m2;首层二层适用于层高4.5m的

39、既有建筑改造。户型:一房两厅两卫,套型建筑面积44.60Itf(计算一层),实际套内建筑面积59.82注:1本表所列户型参考使用效率80%。2本表户型仅供参考,应结合实际情况,以设计单位的具体图纸为准。附录B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参考套型平面B. 0.1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套型平面宜符合表B.0.1的规定。CLoOOR/8I舄39001.lloOLlooO,1800600g寸CslOCej单人间宿舍:套内建筑面积:19.98in?;套型建筑面积:24.98m2;单人间宿舍:套内建筑面积:23.79m2;套型建筑面积:29.74m2;390025001400双人间四人间双人间宿舍:套内建筑面积:2

40、6.98m2;套型建筑面积:八人间宿舍:套内建筑面积:33.73m2;四人间宿舍:套内建筑面积:31.62m2;套型建筑面积:39.53m2;37.05m2;套型建筑面积:46.31m2;注:1本表所列户型参考使用效率80%。2本表户型仅供参考,应结合实际情况,以设计单位的具体图纸为准。附录C保障性租赁住房参考装修标准C. 0.1保障性租赁住房套内装修标准宜符合表D. 0.1的规定。表C.0.l保障性租赁住房套内装修标准要求1.1土建装修x功能部位墙面楼、地面顶棚踢脚卧室、起居室(厅)涂料地糖涂料木/面砖厨房面砖地砖防潮涂料卫生间面砖地砖防潮涂料阳台同外墙地糖防潮涂料面砖过道涂料地糖涂料木/面

41、砖套内楼梯涂料地砖涂料木/面砖12门窗部位要求户门钢制保温防盗门或防火门,带猫眼及锁闭装置户内门成品门外窗、阳台推拉门节能门、窗1.3设施功能设施起居室(厅)沙发、茶几、储物柜、窗帘盒(杆)、吸顶灯、空调、带开关五孔插座、带USB五孔插座、信息插座卧室床(双人床或单人床)、床头柜、衣橱、囱帘盒(杆)、吸顶灯、空调、带开关五孔插座(主卧带USB)、空调专用插座、信息插座餐厅餐桌、餐椅、储物柜、冰箱、吸顶灯、五孔插座厨房整体橱柜、操作台、灶具、抽烟烟机、不锈钢水槽、龙头、吸顶灯、带开关五孔插座卫生间淋浴器、洗面盆、盥洗镜、便器、排气装置、收纳柜、毛巾架、抽纸盒、吸顶灯、防溅五孔插座(电吹风)阳台成

42、品晒衣杆、洗衣机、吸顶灯、防溅插座(洗衣机用)注:1需要做保温、减振隔声、防静电等构造措施的用房,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2本表仅供参考,可结合市场需求增减上述内容。C.0.2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区域装修标准应符合表C.0.2的规定。表C.0.2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区域装修标准要求2.1土建装修功能墙面楼、地面顶棚踢脚公共门厅面破地砖/大理石涂料/涂料+铝方通格栅吊顶/石膏吊顶公共厨房、公共卫生间等公共面砖地砖防潮涂料/铝扣板吊顶配套用房公共阳台、露台同外墙地砖防潮涂料面砖过道涂料/面砖地砖涂料电梯厅涂料/面砖地砖,首层与公共门厅统一涂料/涂料+铝方通格栅吊顶/石膏吊顶楼梯涂料水泥砂浆/面砖涂料管井、设备用房混合砂浆水泥砂浆水泥砂浆车库涂料细石混凝土+固化剂大白浆耐脏涂料/地坪漆2.2门窗部位要求公共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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