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城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石泉县城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docx(50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石泉县城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石泉县城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二。一七年九月第一章前言错误!未定义书签。一、镇域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二、规划调整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三、规划调整任务错误!未定义书签。四、规划调整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五、规划调整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六、规划调整期限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土地利用特点错误!未定义书签。三、土地利用中存在问题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规划调整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一、总量指标错
2、误!未定义书签。二、增量指标错误!未定义书签。三、效率指标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农用地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建设用地错误!未定义书签。三、其他土地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安排错误!未定义书签。一、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建设用地布局优化错误!未定义书签。三、生态用地布局优化错误!未定义书签。四、土地整治安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基本农田保护区错误!未定义书签。二、一般农地区错误!未定义书签。三、城镇建设用地区错误!未定义书签。四、村镇建设用地区错误!未定义书签。五、独立工矿用地区错误
3、!未定义书签。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错误!未定义书签。七、林业用地区错误!未定义书签。八、牧业用地区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允许建设区错误!未定义书签。二、有条件建设区错误!未定义书签。三、限制建设区错误!未定义书签。四、禁止建设区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建立目标责任制错误!未定义书签。二、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三、严格土地用途管制错误!未定义书签。四、扩大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错误!未定义书签。五、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九章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1城关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错误!
4、未定义书签。附表2城关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情况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3城关镇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4城关镇土地整治规划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5城关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6城关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7城关镇规划期间各类用地平衡表.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前言一、镇域概况(一)地理位置城关镇位于汉江之滨,秦巴怀抱,介于东经108。08,36”-108o2039%北纬32。5721”33。07,11之间,是石泉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安康市区域副中心城市,是以生态旅游、能源、蚕丝及商贸旅游为主导的山水园林旅游城市,是
5、陕西省文化旅游名镇。镇域北与饶峰镇相连,南接后柳镇和池河镇,东与中池镇为邻,西连曾溪镇,总面积234.26平方公里,辖22个行政村、12个社区居委会。(二)自然条件城关镇气候湿润,四季分明气候温和湿润,雨量充沛,光热充足,地理条件优越,土壤条件良好,有丰富的自然资源、矿产资源;汉江穿境而过,水源丰富。境内交通便利,阳安铁路、十天高速、210、316国道交汇于此。(三)社会经济条件银龙乡于2011年并入城关镇,2014年底全镇总户数25909户,总人口77492人。2014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7.38亿元,固定资产投资4.27亿元,超任务33百分点;实现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52.11亿元、非公有制
6、经济生产总值64.47亿元;招商引资签约实际到位资金1.03亿元,超任务47个百分点;新增规模工业企业3户;新培育限上商贸流通企业6户、限上服务业1户;古堰工业园区新建标准化厂房2万11新上投资100o万元以上入园企业3户;新发展法人企业118户,是年度任务数的4倍。二、规划调整目的通过开展城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合理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目标,促进城区“菜篮子”工程以及周边蔬菜基地建设;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进一步突出对镇域生态空间的保护和管理,保障生态用地需求,加强
7、生态文明建设,建成陕南汉江城镇群中最美丽而又充满活力的山水园林、旅游休闲小城市。结合石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和镇域实际情况,编制石泉县城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三、规划调整任务结合石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合理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和调控指标,确定镇域规划调整任务:(一)落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二)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根据县级规划调整完善用地布局情况,合理安排镇域各类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形成更加细化、高效、集约的用地空间;(三)结合县级“三线”划定成果,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
8、红线,合理确定城乡开发边界,与县级规划中确定的用途分区和空间管制充分衔接;(四)落实县级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中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合理安排与镇域有关联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四、规划调整依据(一)有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10.28,主席令第74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12.27,国务院令第256号);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12.27,国务院令第257号);5、陕西省实施V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0年3月26日)。(二)相关政策文件1、中共中央
9、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部令第72号,2017年5月8日);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5、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86号);6、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5)13号);7、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
10、通知(陕政办发(2013)86号);8、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V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6)44号)。(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其他资料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3、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4、陕西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要点(试行,2016年8月);5、相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五、规划调整范围根据2011年陕西省撤乡并镇及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公告,将银龙乡
11、撤销并入城关镇,因此城关镇规划调整范围为原行政辖区的城关镇和银龙乡,包括百乐村、珍珠河村、枫树村、沙河村、新桥村、双桥村、元岭村、红星村、太阳村、农光村、红二村、双喜村、太平村、五三村、东风村、纸坊村、龙堰村、新民村、新联村、丝银坝村、双嶂村、雷兴村22个行政村,北街、向阳、老城、西街4个城市社区,二里、城西、江南、七里、堡子、杨柳、古堰、黄荆坝8个城镇社区,土地总面积23425.68公顷。六、规划调整期限规划基期年:2005年;规划调整基准年:2014年;规划目标年:2020年;规划期限:2006-2020年。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2014年末全镇土地总面积为23425.68
12、公顷,其中农用地21915.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3.55%;建设用地1208.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16%;其他土地301.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9%o(一)农用地耕地面积2850.75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3.01%;园地面积212.44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97%;林地面积18360.96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83.78%;牧草地面积8.86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04%;其他农用地面积482.34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20%。(二)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807.0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6.75%o其中,城镇用地478.05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
13、积的59.24%;农村居民点用地292.03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6.18%;采矿用地31.92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96%;其他独立建设用地5.0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62%q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395.0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2.68%。其中,铁路用地18.17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总面积的4.60%;公路用地98.42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总面积的24.91%;水库水面276.21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总面积的69.92%;水工建筑用地2.26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总面积的0.57%O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6.9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57%o其中风景名胜设施
14、用地1.44公顷,占其他建设用地的20.84%;特殊用地5.47公顷,占其他建设用地的79.16%。(三)其他土地水域面积187.27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62.14%;自然保留地面积114.08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37.86%。二、土地利用特点(一)农用地比重大,农业产业优势明显城关镇农用地所占比重较大,占土地总面积的93.55%,其中耕地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3.01%,分布相对较广,质量相对较高。全镇农业产业优势明显,全镇积极发展以种植无公害蔬菜、瓜果为主的高效示范观光农业,是城区的“菜篮子”以及周边的蔬菜基地。(二)城乡发展布局较为合理,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807.01公顷
15、,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6.75%,比重相对较大,随着全镇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杨柳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镇域初步形成了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的格局,土地利用和布局更趋合理。三、土地利用中存在问题(一)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占补平衡难度大2014年全镇其他土地301.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9%。其中有近80%的其他土地是不可开发利用的河流水面和滩涂,因此可供开垦为耕地的只有少量的其他草地,主要分布在气候、土壤和交通条件相对较差地方,其开发难度大、投资多,而且开发过程中容易引起生态破坏,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耕地占补平衡难度较大。(二)建设用地需求强劲,扩大增量
16、与盘活存量统筹力度不足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规模将迅速扩大,根据“一江、两湖、三园、六区”的县城总体布局情况,未来县城中心建设用地需求强劲,土地供需矛盾突出,但目前盘活存量用地的投资收益机制尚未理顺,且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投资较大,效益较低,致使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较快,扩大增量与盘活存量统筹力度不足。第三章规划调整目标一、总量指标(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规划至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56.9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770.00公顷,均为约束性指标。(二)建设用地目标规划至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532.47公顷以内,为预期性指标,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17、在985.65公顷以内,为约束性指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05.12公顷以内,为预期性指标。(三)园地、林地、牧草地目标规划至2020年,全镇园地面积达到200.30公顷,林地面积达到18537.04公顷,牧草地面积达到8.65公顷,均为预期性指标。二、增量指标(一)新增建设用地目标规划期内,全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56.71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4年已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43.9公顷,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394.04公顷(含陕南移民搬迁建新指标159.01公顷,其中安置区87.61公顷、留用区71.40公顷),该项指标为预期性指标。(二)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
18、用地目标规划期内,全镇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630.36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4年间全镇已使用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231.54公顷,2015-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398.82公顷以内,该项指标为预期性指标。(三)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目标规划期内,全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381.16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4年间全镇已使用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198.20公顷,2015-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82.96公顷以内,该项指标为约束性指标。(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目标至2020年,全镇规划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153.3公顷,其中2015-2
19、020年规划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101.14公顷(含移民搬迁拆旧补充耕地36.68公顷),该项指标为约束性指标。三、效率指标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一、农用地农用地由2014年的21915.35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1627.4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93.55%调整至U2020年的92.32%o规划期间净减少287.94公顷。(一)耕地由2014年的2850.7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456.9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13.01%调整为2020年的11.36%。规划期间净减少393.79公顷。(
20、二)园地由2014年的212.44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00.3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0.97%调整为2020年的0.93%o规划期间净减少12.14公顷。(三)林地由2014年的18360.96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8537.0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83.78%调整为2020年的85.71%o规划期间净增加176.08公顷。(四)牧草地由2014年的8.86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8.6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重均为0.04%,未发生变化。规划期间净减少0.21公顷。(五)其他农用地由2014年的482.34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424.46公顷,占农用
21、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2.20%调整为2020年的1.96%。规划期间净减少57.88公顷。二、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由2014年的1208.98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532.4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5.16%调整到2020年的6.54%0规划期间净增加323.49公顷。(一)城乡建设用地由2014年的807.01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985.65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66.75%调整为2020年的64.32%0规划期间净增加178.64公顷。1、城镇用地由2014年的478.0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582.5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
22、年的59.24%调整为2020年的59.10%o规划期间净增加104.45公顷。2、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14年的292.03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80.53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36.18%调整为2020年的38.61%o规划期间净减少88.50公顷。3、采矿用地由2014年的31.92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9.45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3.96%调整为2020年的0.96%,规划期间净减少22.47公顷。4、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由2014年的5.01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3.17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0.62%调整为2020年
23、的1.33%。规划期间净增加8.16公顷。(二)交通水利用地由2014年的395.06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532.04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32.68%调整为2020年的34.72%。规划期间净增加136.98公顷。1、铁路用地由2014年的18.17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6.00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4.60%调整为2020年的4.88%o规划期间净增加7.83公顷。2、公路用地由2014年的98.42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70.70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24.91%调整为2020年的32.08%o规划期间净增加72.28公
24、顷。3、民用机场用地由2014年的0.0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41.87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0.00%调整为2020年的7.87%o规划期间净增加41.87公顷。4、水库水面由2014年的276.21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75.08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69.92%调整为2020年的51.70%o规划期间净减少L13公顷。5、水工建筑用地由2014年的2.26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8.39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0.57%调整为2020年的3.46%0规划期间净增加16.13公顷。(三)其他建设用地由2014年的6.91公
25、顷调整为2020年的14.78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0.57%调整为2020年的0.96%o规划期间净增加7.87公顷。1、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由2014年的1.44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5.12公顷,占其他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20.84%调整为2020年的34.64%。规划期间净增加3.68公顷。2、特殊用地由2014年的5.47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9.66公顷,占其他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79.16%调整为2020年的65.36%0规划期间净增加4.19公顷。三、其他土地其他土地由2014年的301.35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65.80公顷,占全镇土
26、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1.29%调整到2020年的1.14%0规划期间净减少35.55公顷。(一)水域由2014年的187.27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81.32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62.14%调整为2020年的68.22%0规划期间城关镇安排汉江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及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占用部分河流水面及滩涂,导致规划期间水域净减少5.95公顷。(二)自然保留地由2014年的114.0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84.48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37.86%调整为2020年的31.78%0规划期间净减少29.60公顷。全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如附表1所示。第五
27、章土地利用布局安排一、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一)耕地布局规划2015-2020年,全镇调减耕393.79公顷,其中建设占用减少耕地182.96公顷,占调减耕地总面积的36.97%,主要布局在杨柳社区、堡子社区、古堰社区;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6.48公顷,占调减耕地总面积的1.31%,主要布局在双樟村、丝银坝村、黄荆坝社区;因生态退耕减少耕地面积305.49公顷,占调减耕地总面积的61.72%,主要布局在新联村、双樟村、新民村Q大力推进土地整治,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和适度的土地开发,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规划2015-2020年,全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01.14公顷,其中土地整理补充耕地79.72公
28、顷(含移民搬迁拆旧补充耕地36.68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1.96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19.46公顷。补充耕地区域主要位于浅山丘陵区,主要布局在新联村、双嶂村、新民村。规划调整后,全镇耕地主要布局在中部河谷川道区及秦巴山区浅山丘陵地带,重点集中在五三村、黄荆坝社区、纸坊村、太平村、双喜村和丝银坝村等村。规划期内通过加强集中连片的耕地整理,结合实施旱改水项目,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二)基本农田布局依据县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在为经济社会发展留出必要的、合理的用地空间的同时,把质量较好的一般农田优先补划为基本农田。规划期内,全镇基本农田面积1
29、770.00公顷,主要布局在五三村、黄荆坝社区、新联村、纸坊村、双喜村和太平村等村,通过基本农田布局调整,连片程度有明显提高。调入基本农田:总面积104.10公顷,主要位于杨柳社区、古堰社区、江南社区、太阳村、新桥村等现状耕地质量及农田基础设施配套相对较好的区域。调出基本农田:总面积817.81公顷,调出面积较大的村有七里社区、东风村、丝银坝村、红二村等。(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关镇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内的耕地面积共计1770.00公顷,其中中心城镇周边基本农田222.79公顷。1、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石泉县中心城镇周边耕地总面积468.1公顷,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内的
30、面积222.79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比例是47.19%。2、镇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全镇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的面积1770.00公顷(含中心城镇周边基本农田468.1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二、建设用地布局优化(一)城镇用地布局2014年末,中心城镇现状建设用地总规模1208.98公顷,其中中心城镇城市规划范围内现状建设用地589.50公顷,现状城镇人口4.77万,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23.6平方米。规划到2020年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1513.20公顷,其中中心城镇城市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780.20公顷,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90.70公顷,到2020
31、年规划城镇人口7.8万,人均建设用地为100平方米。依据土地资源现状、特点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石泉县中心城镇的空间发展方向为“东延西扩,开发江南,提升老城“,加快县城“四片区”开发建设。老城综合片区,是石泉县行政、文化和商贸中心,主要以居住、旅游、文化、教育职能为主。规划期内,老城综合片区主要以使用现状存量建设用地,以“内涵挖潜、集约利用”为主,改造旧住宅区和城中村用地,挖潜利用低效分散土地。该片区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5.60公顷,主要布局在二里社区。杨柳田园新区,是石泉县省级城乡发展一体化试验示范区,以旅游和居住职能为主,是中心城镇新增建设用地的主要布局区域,规划期内,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
32、高土地利用效益,为支撑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用地保障。该片区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92.8公顷,主要布局在堡子社区、杨柳社区。江南新区,是以居住为主,同时兼具商贸、旅游度假职能的城市功能新区,建设智慧社区试验区。规划期内,以存量建设用地使用为主、新增建设用地使用为辅,为移民搬迁安置做好用地保障。该片区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55.10公顷,主要布局在江南社区、太阳村。古堰工业集聚区,以“生态优先、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为主旨,突出城市门户地位和山水相依的自然风貌特征,以一类工业为主,工业及相关服务设施于一体,构建环境优美、配套齐全的生态型工业园区。规划期内,以存量建设用地使用为主、新增建设用地使用为辅,
33、加快已征未供土地的使用。该片区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37.20公顷,主要布局在古堰社区、丝银坝村。(二)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围绕“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村貌整洁美、生态环境建设美”的总体要求,搞好乡村规划,加强中心村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推动有条件的行政村、自然村归并,整合优化村庄布局,引导农村人口适当集中居住,节约集约用地,建设生活宜居、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的乡村,实现镇容村貌整洁、生态环境良好、规划建设合理、设施配套完善、乡村民俗文明五大目标。2014年末,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292.03公顷,规划期间全镇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182.46公顷,主要布局在古堰社区、杨柳社区、江南社区;结合脱贫攻坚规划的实
34、施,加大移民搬迁拆旧区居民点整理力度,规划期间全镇通过土地整治及因建设占用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93.96公顷,规划2020年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380.53公顷。(三)独立建设用地布局按照陕南绿色循环发展、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坚持以古堰、池河两大工业园区为载体,工业转型升级为方向,加快发展生态经济、绿色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突出新型建材、装备制造、清洁能源、丝绸服装、富硒食品五大主导产业,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形成工业循环发展新局面。2014年末,全镇独立建设用地36.93公顷,规划期间全镇新增独立建设用地9.46公顷,其中新增采矿用地1.50公顷,主要布局在五三村、黄荆
35、坝社区,新增其他独立建设用地7.65公顷,主要布局在江南社区、太阳村;规划至2020年全镇独立建设用地规模22.62公顷,主要集中布局在古堰工业集中区,涉及古堰社区、丝银坝村。(四)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布局1、交通用地布局优先保障国家重点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公路建设用地,优化公路网布局,完善国家公路、县乡公路和农村公路三个层次路网,重点推进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完善和提高农村公路整体水平。统筹部署全镇交通建设用地,重点保障阳安铁路复线工程建设项目、G210石泉至桦柳树梁公路改建工程、G316改建工程、石泉至宁陕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石泉段)、航运码头用地、石泉通用机场及道路连接线工程用地、G2
36、10石泉县城过境公路汉江大桥及引线工程等项目建设,规划期间安排新增交通用地130.73公顷,主要布局在古堰社区、沙河村、白乐村、珍珠河村、堡子社区和红二村等村。2、水利设施用地布局加强水利设施建设,按照“防洪能力强、灌溉有保障、饮水能放心”的目标,保证汉江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城关镇)用地需求。规划期间安排水利设施用地15.85公顷,主要布局在新桥村、堡子社区、二里社区和杨柳社区。3、电力能源用地布局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大配电线路、配电台区和低压进户线改造力度,全面解决户均供电容量低问题。积极建设安康火电厂、安康电厂2X66万千瓦机组33OkV送出工程项目,分别布局在古堰社区和双桥村。4、环保
37、基础设施用地布局强化基础设施配套,全力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加大配套垃圾处理、填埋、污水处理等项目,保障民生环保类项目建设,改善村容村貌,规划期间主要建设江南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和珍珠河村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7.84公顷,分别布局在江南社区、太阳村和珍珠河村。(五)划定中心城镇开发边界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以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形成的实体边界为支撑,与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衔接,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建设用地适宜性、限制性评价结果,充分利用线性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确定中心城镇开发边界。石泉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确定中心城镇集中建设区规划用
38、地总规模为850.0公顷,其中规划到2020年人口规模达到7.8万,2030年人口规模达到9.5万。规划到2020年,全镇共划定中心城镇开发边界规模1331.60公顷,其中允许建设区1127.60公顷,有条件建设区204.00公顷。三、生态用地布局优化(一)稳定增加生态用地在有效保护现有耕地、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稳定增加生态用地,以优化基本农田布局为重点,合理安排好园地、林业用地和牧草地,拓展城乡生产和绿色空间。1、园地布局适当调整园地布局,引导新建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低丘缓坡地集中发展,到2020年全镇园地面积为200.30公顷,主要布局在五三村、太阳村、纸坊村。2、林地布局
39、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培育”的要求,以建设良好生态环境为目标,充分利用荒滩、荒地等非耕地资源进行造林。规划期间重点巩固中低山区的退耕还林成果,增加林地面积,防治水土流失,重点建设有林地。至2020年全镇林地面积为18537.04公顷,主要布局在新联村、双樟村、枫树村、双桥村和七里社区等村。3、牧草地布局重点是保护和改良天然草场,建设人工草场。稳定牧草地面积,改良牧草品种,提高牧草产量和质量。规划期末全镇牧草地面积为8.65公顷,主要布局在珍珠河村、白乐村和雷兴村。(二)统筹生态用地布局结合镇域内及相邻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统筹生态用地布局,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用地,维护和改善全镇生态安全格局,形
40、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横踞县域北部的秦岭和南部的巴山,是石泉县构建区域生态保护屏障的核心网络体系骨架,流经县域的汉江及其支流,构成全镇核心生态网络体系的脉络。依据全镇自然的山水形态,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力度,加强水土保持,维系河道的自然形态,构建以山为骨,以水为魂,山水交融的国土生态屏障。(三)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与生态红线划定工作衔接,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的边界,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主要在规划已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森林公园、河流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用途管控。镇域内的生态用地主要包括:汉江、池河及其支流的蓄滞洪区以及地质灾害高易发区。规划调整完
41、善后,全镇划定生态保护用地934.73公顷。四、土地整治安排(一)移民搬迁拆迁区土地整治结合生态移民搬迁规划和县级规划调整完善方案,规划调整后,全镇拆旧区整治规模82.94公顷,增加耕地规模36.68公顷。(二)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安排1、土地整理规划期间全镇安排土地整理规模127.09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整理82.94公顷,增加耕地面积36.68公顷,主要布局在新联村、红二村、黄荆坝社区等,农用地整理增加耕地面积79.72公顷,主要布局在纸坊村、黄荆坝社区、沙河村等。2、土地复垦规划期间全镇安排工矿用地复垦4.33公顷,增加耕地1.96公顷,主要布局在七里社区、黄荆坝社区、杨柳社区、东风村等。3
42、、土地开发规划期间全镇安排土地开发增加耕地19.46公顷,主要布局在双桥村、江南社区、红二村、五三村等。(三)开展基本农田整备区农田整治开展基本农田整备区农田整治,拟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43.50公顷,主要布局在东风村、红二村、丝银坝村、五三村等。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依据城关镇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将全镇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和牧业用地区共8个用途区。城关镇土地用途分区情况见附表6。一、基本农田保护区(一)面积与布局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2018.4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8.62%,各村均
43、有分布,主要布局在五三村、黄荆坝社区、太平村、新联村和双喜村。(二)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沙、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二、一般农地区(一)面积与布局一般农地区面积为1040.50公顷,占全
44、镇土地总面积的4.44%,各村均有分布,主要布局在丝银坝村、七里社区和红二村。(二)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三、城镇建设用地区(一)面积与布局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602.7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57%,主要布局在二里社区、杨柳社区、古堰社区和堡子社区。(二)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
45、于城镇建设,须与经批准的城市规划相衔接,但其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2、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4、已经办理手续的新增建设用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开发利用的,原则上无偿收回使用权;5、鼓励因地制宜开展建设用地整治。四、村镇建设用地区(一)面积与布局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399.7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71%,各村均有分布,主要布局在杨柳社区、江南社区、太阳村、丝银坝村、古堰社区和新桥村。(二)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建设,
46、须与经批准的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但其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规模;2、区内村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4、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5、鼓励因地制宜开展村庄整治。五、独立工矿用地区(一)面积与布局独立工矿用地区面积为21.6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09%,主要布局在杨柳社区、江南社区和双桥村。(二)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3、区内因生
47、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一)面积与布局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为934.7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99%,主要布局龙堰村、太阳村和七里社区,其中新堰村分布面积最大。(二)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七、林业用地区(一)面积与布局林业用地区面积为18184.6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77.63%,各村均有分布,主要布局在新联村、双樟村、七里社区、枫树村和双桥村。(二)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