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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绥宁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绥宁县自然资源局二。二三年四月I11Zt1第二节生态修复工作成效2,qI8PSIJ目自10IJ不出12II*z别20口-vT*力I28-lt/q29IJ曰29第二节基本原则29IJ-JjX31PSIJF曰32P9*J1j34第一节生态保护修复格局34IJZl=lx:35第三节生态修复重点区域38不口,3E43第一节重点任务第二节重点工程第六章综合效益分析第一节生态效益第二节经济效益第三节社会效益3 566 66 66 67*lS-68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68I)68I69PSIJeFWJ69第五节严格评估监管70J、Jj70前言以习近平总书记生态
2、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为指导,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湖南新篇章的决定及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制定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全面推进生态保护修复,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45号),衔接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湖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邵阳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
3、5年)等相关规划,编制绥宁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本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由绥宁县人民政府主导,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绥宁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21至2035年,近期至2025年,中期至2030年,远期展望至2035年。规划以绥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两屏障,两水一绿核”生态保护格局为基础,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省级园林县城、省级森林城市为目标,以生态、农业、城镇空间为对象,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的方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严格坚守自然
4、生态安全底线,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科学布局和组织实施生态修复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切实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显著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生态碳汇能力,加快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促进生态价值转化,推动形成生态保护和修复新格局,谱写美丽绥宁篇章。规划适用于缓宁县行政区域范围,是绥宁县落实邵阳市人民政府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具体安排,是规划期内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各项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第一章现状与形势第一节自然资源状况绥宁县地处东经10949至110o32,北纬2616至27。80位于湖南省西南部,东邻武冈、城步,西连靖州、会同,南抵通道,北与黔阳、洞口接壤,县城长铺镇距邵阳市20
5、0公里。境内南北最长103.5公里,东西最宽56公里,总面积2917平方公里。一一地形地貌。绥宁县地处云贵高原东部边缘、南岭山脉八十里大南山北麓和雪峰山脉南支的交汇地带。境内以山地为主,兼有丘陵、岗地、溪谷平原多种地貌。南、北、东三面高山环抱,中部纵向隆起,将县境分作东西两大部分;西部随巫水而倾斜;东部随武阳河而递,东北两部依次形成中山、中低山、丘陵、岗地、河谷平原Q气候。绥宁县境内气候温暖湿润,四季分明,河水充足,日照较多,受森林调节影响,少酷热,少严寒,是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年平均气温16.71,平均年降水量1325毫米。年平均无霜期308天,雨水充沛,气候温暖湿润。一一水文。绥宁县水域
6、宽广,分为沅(西部)、资(东部)两大水系,沅江一级支流有巫水、界溪河,资水一级支流有蓼水、平溪,流域总面积达2926.67平方公里,其中沅江流域占67.63%,资水流域占32.37%。流域面积大于10平方公里或河长5公里以上的河流94条,总长1685公里,河网密度0.58公里/平方公里。一一生物Q绥宁县内森林茂密,溪谷幽深,为野生动植物提供了良好的栖息场所。已查明的野生动物鱼类有鲤鱼、青鱼、鳗鱼、端鱼、赤眼鳍等20余种,其中还有奇特的红色蝶蟹;两栖类有大蜿、虎纹蛙、黑斑蛙、肥螺、日本林蛙等20余种;爬行类有银环蛇、五步蛇、眼镜蛇、竹叶青、烙铁头等;鸟类有黄腹角雉、红腹锦鸡、白鸭、斑头偶、草鹃等
7、30余种;哺乳类有野猪、水鹿、独猴、梅花鹿、鬣羚等58种。野生植物有乔木、灌木、木质藤木等森林植物110科343属1040余种,其中县境南部的黄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木本植物102科271属1021种。其中稀有珍贵的193种,如国家重点保护的伯乐、长苞铁杉等。一一矿产。绥宁县内已探明的非金属矿和金属矿有二十余种,主要矿种有铁、镒、石煤、铅等。铁矿为绥宁县优势矿种,储量丰富。其中石煤地质储量10亿吨,硅石总储量2520万吨,花岗石地质储量13.75万平方米,镒矿地质储量32万吨,建筑用的片石、石料和河沙等资源也非常丰富。第二节生态修复工作成效作为全国重点林区县,绥宁县“十三五”规划中明确了“生态
8、立县、人才兴县、旅游带动、特色发展”战略,始终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致力改善生态环境,目前已成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全国第一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县和湖南省生态旅游示范区;被国家、省授予“中国竹子之乡”“三湘林业第一县”称号,获评“全国绿色小康县”“绿色中国生态成就奖”。一、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绥宁县虾子溪饮用水源、巫水河花园阁断面、游家湾断面、河口断面的水质均由地表水m类标准提升到类标准,达标率为100%。地表水水质排名已经上升到全省纳入统计的126个县市区的第2位。开展了入河排污口的检查、统计,并对重点入河排污口进行了监测。2020年,绥宁
9、县没有出现黑臭水体,地表水监测断面达标率100%,水质综合排名全省第二Q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3.80降低为3.01,下降了20.8%,位居全省18位;空气质量优良率由87.4%提高到98.4%,提高了12个百分点,优良天数由319天上升为359天;PMl0、PM2.5浓度由66ugr3、42ugm3降低到45ugm3、31ug/nr?,分别下降31.8%和26.2%县城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昼间由54.8dB(八)降为51.6dB(八),夜晚由45.5dB(八)降为43.7dB(八),达标率均为100%;交通噪声平均值由7L9dB(八)降为69dB(八),达标路段比由22.22%上升为60%
10、o二、“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初显成效全面推进蓝天保卫战。“十三五”期间,县委县政府印发了绥宁县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和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开展燃煤小锅炉关闭专项行动,县城城区10蒸吨以下燃煤(燃柴)锅炉全部淘汰Q县城天燃气管道建设完成并逐步投入使用。开展VoCS专项治理,湖南中集竹木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湖南省丰源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粘胶、油漆工艺VOCS废气治理任务。全县26家加油站完成了油气回收和双层罐改造任务。启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家具制造等行业的VoCS综合治理试点和汽车维修企业的VoCS治理试点。开展建筑工地和城市道路扬尘控制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工作,县城主要
11、建筑工地基本做到了6个100%。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实行密闭运输,杜绝抛洒滴漏现象。加强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确保路面、绿化带、街道、人行道经常保持干净Q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行机动车环保检测和安检同步,全面淘汰了黄标车,公交车由油改电。大力实施碧水保卫战。开展了饮用水源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2017年7月,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绥宁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问题全面清理整治,关闭取缔或搬迁了虾子溪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长铺村预制板材厂、姚乐菊等三家豆腐加工点、绿洲神泉矿泉水厂、绥宁县凯轩木制品厂、绥宁县礼成木制品厂、绥宁县林材综合厂
12、、罗维龙地板厂、嘉瑞家私家具厂。在一级保护区设立隔离防护栏2.2千米,建成生活污水收集管网25千米,将一级保护区生活废水收集经提升泵引入县城污水管网,进入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建设农田退水排水渠2.0千米。“十三五”期间完成了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日处理生活污水由原来的1万吨增加到2万吨,处理后废水排放由一级B标提高到一级A标Q完成了袁家团工业集中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顺利竣工投入使用,园区废水收集后经一体化设备预处理接入绥宁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完成了县垃圾填埋场渗漏液收集处理工程项目整改,增加100吨/天渗滤液处理能力,安装了废水在线监测系统,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家验收。湘商产业园3000吨
13、/日工业废水处理厂正在建设中Q启动了武阳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前期筹备工作。开展畜禽养殖业专项整治,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划分畜禽养殖业禁养区、限养区、宜养区的通告,全县禁养区82家生猪养殖场退养全部到位,限养区、宜养区坚持适度规模,转变养殖方式,推进粪污干湿分离、雨污分流和种养结合,加快建设畜牧业生态工程。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期间,105个村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建设了2000多套四格池污水处理装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均达到60%以上,加强农村水源保护,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均达90%以上。加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十三五”期间,查处了联纸厂的白泥堆放未采取防渗漏措施和胜德、吉
14、升等企业超标排放工业废水的环保违法行为,环保立案9起,罚款25万元,行政拘留2人。重点污染源排放达标率遂年提高,2018年达到95%o加强县域河流管理,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绥办发201716号),全面开展了河长巡河行动,对巡河发现的水污染、流域垃圾、水域岸线林地破坏及河道采砂进行了全面整治,确保了县内饮用水质达到11类标准,一般水域达到In类标准以上。稳步开展净土保卫战。“十三五”期间,完成了涉及土壤污染的工业源、农业源以及生活源进行现场调查、资料收集、数据审核等调查工作,编制了绥宁县土壤污染源(污染地块)调查报告,出台了绥宁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县合力铁矿有限公司
15、、县金鼎矿业有限公司、县红岩金属矿业有限公司、县东锐镒业有限责任公司4家公司的尾矿库进行排查,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对红岩、李西等6个乡镇38处非法采洗砂场进行了关停取缔,对采砂山场裸露山体及时进行覆绿。投入400多万元对侗溪原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进行了治理。三、加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开展“绿盾”行动。对黄桑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花园阁湿地公园开展生态破坏巡查与整改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协调住建、林业、国土等部门进行查处和整治,拆除关闭了违规建设的岩田镒矿。现黄桑自然保护区“绿盾行动”7个问题已全部销号Q划定生态红线。在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经与省市技术组多次对接,县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
16、,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研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审定,划定绥宁县生态红线面积为950.12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的32.57%加强生态建设。充分发挥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转移支付资金作用,组织实施了退耕还林、植树造林、“四边五年”绿化,重点对荒山荒地、砂石开采区、废弃矿山、裸露山地等生态脆弱区实施“复绿工程”。加强土地综合整治、生态家园、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防洪堤建设、病险水库治理、山塘清淤、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等生杰项目建设。完成造林2.04万亩、义务植树87万株、油茶新造0.7万亩。实施封山育林2.2万亩,规划天保林112万亩。全县共创建了中国历史文化名镇1个、名村2个,全国生态
17、文化村1个,中国传统村落8个,美丽乡村3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3个,省级生态示范村4个,全省新农村建设示范村1个,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有效地改善了绥宁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四、加强“三个保护”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绥宁县森林资源呈稳定增长趋势,2020年森林覆盖率为76%,是全省平均的1.4倍。森林覆盖率、活力木总蓄积量、活力木年生长量、单位面积蓄积量、人均蓄积量、年产材量皆居湖南省第一位;完成造林3225公顷、木材产品产量6.55万立方米、竹材产品350万根,年末实有油茶林面积16860公顷,油茶籽产量5490吨。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绥宁县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21种,其中I级3种,II级18
18、种;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7种,其中I级5种,11级32种,被列入濒危野生动物国际贸易公约的野生动物26种。通过开展“爱鸟周”宣传活动,共发放爱鸟护鸟倡议书1800份、“鸟类基础知识”宣传册1200本;“十三五”期间,绥宁县生态环境局与县森林公安、工商等部门一起不定期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和执法行动高达70余次,有效地加强了对经营野生动物的打击力度。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绥宁县现有湖南黄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湖南绥宁堡子岭省级森林自然公园、湖南洞口罗溪国家森林自然公园、湖南绥宁花园阁国家湿地公园4处自然保护地,其中黄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4314.96公顷、湖南绥宁堡子岭省级森林自然公园15282.
19、17公顷、湖南洞口罗溪国家森林自然公园68.22公顷、湖南绥宁花园阁国家湿地公园665.26公顷。在县里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一起联合保护与开发,黄桑生态旅游区荣升国家4A级旅游景区;堡子岭国有林场成为“全国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建设单位”;巫水画廊景区获批国家3A级景区;绥宁入选湖南省大湘西精品线路重点县。五、复绿新模式盘活“废”矿山巫水生态廊道沿途矿产均为砂石土非金属矿,对其进行复垦土地修复措施,结合绥宁县野生青钱柳分布多,适合本地生长的特点,其叶片制成的茶叶具有降血糖、血脂、血压等保健药用价值,将废弃矿山破坏土地主要修复为园、林地,集中种植青钱柳,做大做强山区林茶产业,增加贫困山区群众收入,提高复
20、垦土地利用经济效益,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在修复废弃矿山的同时助力乡村振兴。第三节机遇与挑战一、机遇新时代发展背景下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生态保护提出更高要求。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生态文明建设是其中一位;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中,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其中一条;在新发展理念中,绿色是其中一项;在三大攻坚战中,污染防治是其中一战;无疑彰显着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是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强烈的历史担当、非凡的理论勇气、高超
21、的政治智慧、深厚的人民情怀和宽阔的国际视野,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杰环境保护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谋划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长远性、开创性工作,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问题,形成了科学系统的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思想指引、实践遵循和前进动力,在2020年第75届联合国大会我国提出的“2030碳达峰、2060碳中”目标后更是将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生态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赋予了更加鲜明的时代特征,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家省部发展洪流为绥宁注入新动力。“
22、一带一路”、中部地区崛起、粤港澳大湾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长株潭城市群等区域发展,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必将带来投资结构变化、消费总量和结构调整,产业链整固和产业转移加快必将带来新一轮投资和产业集聚,为绥宁县经济发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提供经济基础。政策红利、“三高四新”战略等政策提供新支撑。湖南作为国家区域发展重点政策汇聚,其中“三高四新”是习近平总书记为湖南发展锚定的新坐标新定位新使命。根据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十二次全会进行了全面部署,为进一步推动“三高四新”战略落地落实会议精神,湖南全面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推进湖南自贸试验区建设再到绥宁县纳入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为绥宁县推进国
23、土空间生态修复、实现绿色转型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支持条件Q二、挑战生态保护修复系统性不足。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管理体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尚不完善,落实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理念和要求仍有很大差距。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的规划体系正在建立,规划目标、规划任务和重点区域等主要内容的传导协调机制尚未完善。部分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治理措施相对单一,忽视了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生态保护修复系统性不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升成效不明显。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不够完善。绥宁县自然保护地较多,生物多样性较多,但随着人类活动的增多,工业的兴起、农业活动的频繁,无疑对生物的多样性保护发起了挑
24、战,现有保护措施是否能完好的保护每种生物的多样性安全问题存疑,因此对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及建设,对生物多样性、生物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农用地土地结构协调存在冲突。绥宁县森林覆盖率较高,是省政府命名的“三湘林业第一县”,县域范围内高度重要生态保护区面积2388.08km2,占比达到81.88%,故在林业生物资源丰富的同时也造成了农用地和农业生产开发用地结构不协调。其中县域范围内高度适宜农业开发区面积为167.07km2,低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86.49km2,因此在维持生态保护与保障永久基本农田所需适宜的农业生产开发用地的冲突较为明显。第四节重大风险自然灾害风险加剧。作为
25、湖南省森林覆盖率最高的县域,境内以山地为主,兼有丘陵、岗地、溪谷平原多种地貌。因其独特的地貌,随着内地质作用、人类的活动、工业的发展及众多其它外力因素的影响,导致了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频发,灾害治理难度加大。农田生态风险加大。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村土地流转不畅、比较效益低,导致耕地抛荒、地力下降;农业生产方式转变,过量使用化肥、农药残留,工业“三废”排放、有机肥用量减少,群众环保意识薄弱,农田生态污染风险加大。生态系统压力增大。局部区域生态系统质量、稳定性降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退化;人类活动干扰因素增多,生态系统面临更大压力;虽增速有所减缓,但包括人为、自然源在内的生态系统压力有不断增
26、加趋势,需加强保护治理,控制污染来源Q第二章问题与评价第一节基础分析一、生态空间(一)森林资源根据绥宁县2020年林地“一张图”数据库成果,绥宁县土地总面积为2917平方公里。其中:林业用地面积2420.51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82.99%;非林业用地面积496.49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17.01%。林地主要以有林地为主,面积为2206.39平方公里,占林地总面积的比例为91.16%;其次是未成林地,面积为143.10平方公里,占林地总面积的比例为5.91%;疏林地、灌木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和林业辅助生产用地占比较低,合计共占林木面积的2.93%。从林地空间分布格局来看,绥
27、宁县作为湖南省森林覆盖率最高的地区,林地资源在全域均有分布,但受自然因素和城镇发展等影响,仅在城镇区域和交通干道区域等未有分布Q从林地保护等级来看,绥宁县I级、II级、III级和IV级保护林地均有分布,其中各保护等级林地面积占比来看,IV级保护林地占比最大,占比为62.63%;而保护等级较高的I级保护林地则只占比2.45%。全县森林资源总面积2420.51平方公里,其中生杰公益林面积为576.56平方公里,占森林面积的23.82%;商品林面积为1843.95平方公里,占森林面积的76.18%。生态公益林占森林面积比例较低,建设任务仍很艰巨,需要进一步加大生态公益林建设工作力度。从森林资源质量等
28、级来看,绥宁县森林资源主要为II级、I级和IV级,其中I级占总量比最大,达到77.19%,这说明绥宁县森林质量总体评价中等。(二)湿地资源湿地是地球上水陆相互作用形成的独特生态系统,世界自然保护大纲将湿地与森林、海洋一起并列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湿地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调节径流、蓄洪防旱、控制土壤侵蚀、调节气候、美化环境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同时,还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多种资源,被誉为“地球之肾”、“生命的摇篮”、“文明的发源地”和“物种的基因库”。根据绥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成果显示,绥宁县湿地面积为5.20平方公里,湿地率0.21%;从空间分布情况来看,
29、绥宁县湿地资源主要集中于长铺镇、长铺子苗族侗族乡和关峡苗族乡。(三)水资源现状水资源量:2019年,绥宁县水资源总量35.57亿11P,其中,地表水资源量28.57亿m3,地下水资源量6.998亿?(其中地下水全部为重复计算量),县境内流域面积大于10平方公里和河长5公里以上的河流共94条,总长1685公里,河网密度0.58公里/平方公里。其中,沅江流域占绥宁县总面积67.63%,资江流域32.37%。绥宁县境内主要河流有巫水、蓼水和蔚竹水,水资源较为充沛。水资源利用:2019年绥宁县实际用水量15035万m3,各类具体用水为:农业用水10772万n?(包括林牧渔畜用水)、工业用水2346万n
30、?、居民生活用水1449万n?、城镇公共用水455万n?,生态环境14万m3o2020年成功完成创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水资源分布:呈北高南低分布。绥宁县北部金屋塘至水口乡一带为地表水资源量高值区,东南部长铺镇至长铺子苗族乡一带为地表水资源量低值区,总体上县域水资源较为充沛,区域性、季节性缺水现象较轻,通过水库、水塘等基础水利设施的建设基本可解决用水问题。(四)矿山与地质灾害(1)历史遗留矿山长期以来,由于对资源保障能力认识不足,开发和保护缺乏科学性和前瞻性,由于过去长期无序开采,后因政策调整,生态优先执政理念的深入推进,大量不符合环保、产业政策的矿山被关闭,形成了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根据“
31、一上”核查结果,绥宁县共有3类历史遗留矿山图斑71个,面积0.64平方公里,均属于未治理图斑。结合绥宁县“十四五”期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规划要求,拟与2021-2024年期间对未恢复治理的43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修复,面积为0.4平方公里,分布于李熙桥镇、武阳镇、长铺镇、长铺子苗族侗族乡、红岩镇等乡镇。(2)地质灾害绥宁县域范围内基本属于河谷、山地区域,县城周边山体地形复杂,山高坡陡且多为板页岩构造,地基承载力较差,属相对不稳定地区。地质灾害种类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三种类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点多面广,类型以滑坡为主,泥石流、崩塌次之,规模以小型为主Q随着近年来各种人类工程活动的加剧,地
32、质灾害发生的次数明显增多,呈逐渐上升趋势。(五)生态保护现状(1)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地是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美丽中国的重要象征,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居于首要地位。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显示,绥宁县现有湖南黄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湖南绥宁堡子岭省级森林自然公园、湖南洞口罗溪国家森林自然公园、湖南绥宁花园阁国家湿地公园4处自然保护地,其中黄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4314.96公顷、湖南绥宁堡子岭省级森林自然公园15282.17公顷、湖南洞口罗溪国家森林自然公园68.22公顷、湖南绥宁花园阁国家湿地公园665.26公顷,自然保护地总面积为30330.61公顷。(2)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
33、护红线是指在自然生态服务功能、环境质量安全、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需要实行严格保护的空间边界与管理限值,以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生态保护红线”是继“18亿亩耕地红线”后,另一条被提到国家层面的“生命线”。根据绥宁县最新划定的“三区三线”成果,绥宁县境内涉及到的生态红线面积为950.12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的32.57%o(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水质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根据绥宁县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数据显示,绥宁县共有两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为3.43平方公里,分别为虾
34、子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88平方公里,白岩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55平方公里。(六)水土流失状况根据绥宁县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报告成果显示,通过对降雨侵蚀力、土壤质地、地形起伏度和植被覆盖度的叠加分析,可以发现绥宁县域范围内生态植被覆盖良好,土壤质地以砾质土和粘土为主,因此水土流失敏感性较多为一般敏感区域,其次为中度敏感区域。二、农业空间(一)耕地综合质量情况(1)耕地结构情况根据绥宁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得出:绥宁县共有263.83平方公里耕地,其中水田为248.92平方公里,占耕地总面积的94.35%;旱地为14.91平方公里,占耕地总面积的5.65%。从耕地空
35、间分布上看,绥宁县耕地主要分布于武阳镇、长铺子苗族侗族乡、李熙桥镇和寨市苗族侗族乡;其中水田和旱地都主要集中于武阳镇和长铺子苗族侗族乡。(2)耕地坡度分级情况根据绥宁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得出:绥宁县的平坡耕地(坡度02。)面积为34.21平方公里,占全县耕地的12.97%;平缓耕地(2。-6。)面积为45.35平方公里,占全县耕地的17.19%;缓坡耕地(6o-15o)面积为96.34平方公里,占全县耕地的36.51%;斜坡耕地(15。-25。)面积为60.63平方公里,占全县耕地的22.98%;陡坡耕地(25o)面积为27.30平方公里,占全县耕地的10.35%。从分布情况来看,
36、2。及以下的耕地主要分布于武阳镇、李熙桥镇和关峡苗族乡,占全县2。及以下的耕地的48.70%;2。-15。的耕地主要分布于李熙桥镇、武阳镇和红岩镇,占全县2。15。的耕地的32.16%;15。以上的耕地主要分布于麻塘苗族瑶族乡、长铺子苗族侗族乡和寨市苗族侗族乡,占全县15。以上的耕地的32.82%。(3)耕地质量等级情况绥宁县经评价后划定的耕地质量等级(利用等)有10个级别,从高到低为1-10等,最优等为1等,11-15等地在绥宁县未有分布,全县平均质量等别为5.31,质量较高。其中面积最大的等别为6等地,占耕地总面积的20.43%;面积最小为1等地,占耕地总面积的1.29%o根据绥宁县耕地质
37、量等级分布图来看,绥宁县优质耕地主要分布于关峡苗族乡、武阳镇和李熙桥镇,而中低等地则主要分布于水口乡、麻塘苗族瑶族乡和寨市苗族侗族乡Q(4)耕地土壤质地情况绥宁县耕地表层土壤质地分为壤土、黏土和砂土。其中:黏土占比最大,达到绥宁县耕地总量的51.94%,其次壤土占比26.34%,占比最小的为砂土,仅占耕地总量的21.72%。(5)耕地资源连片性分析集中连片的耕地有利于提高道路、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的规模效益,有利于发挥大型机械耕作的优势,有利于对耕地进行生产经营和保护管理。此外,耕地的“连片性”程度与实现农业产业化、普及农业科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等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根据三调耕地数据聚合结果,将
38、三调耕地划分为大于200亩、100-200亩、30-100亩和小于30亩四种连片规模类型。统计结果显示,三调耕地中连片规模大于200亩的耕地面积为45.21平方千米,占三调耕地总量的17.14%;连片规模在100-200亩之间的耕地面积为50.69平方千米,占三调耕地总量的19.21%;连片规模在30-100亩之间的耕地面积为90.22平方千米,占三调耕地总量的34.19%;连片规模小于30亩的耕地面积为77.71平方千米,占三调耕地总量的29.46%。根据耕地集中连片性分析图来看,绥宁县的集中连片耕地主要分布于绥宁县县域的东北部,所涉及到的乡镇有:红岩镇、李熙桥镇、唐家坊镇和武阳镇(6)耕地
39、破碎化分析通过平均地块面积计算进行耕地破碎化分析,其中,平均地块面积表示单个耕地地块平均面积,值越小表明,集中连片性越低,破碎化程度越高。根据三调耕地破碎度分析结果,将其分1000、IoOo-2000、2000-50005000-10000和10000的五个等级级,级别越低表示破碎度程度越高。根据分析结果可知,绥宁县耕地平均地块面积VlOoO平方米的耕地占耕地总面积0.68%,耕地平均地块面积处于I(XX)-2000平方米之间的耕地占耕地总面积1.56%,耕地平均地块面积处于2(XX)-50(X)平方米之间的耕地占耕地总面积5.32%,耕地平均地块面积处于5000-10000平方米之间的耕地占
40、耕地总面积8.44%,耕地平均地块面积10000平方米的耕地占耕地总面积84.00%o(7)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根据最新的“三区三线”数据,绥宁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总面积为227.80平方千米,其中水田面积为219.18平方千米,占永久基本农田总面积的96.22%;旱地面积为8.62平方千米,占永久基本农田总面积的3.78%o主要分布于县域东北部,集中于武阳镇、唐家坊镇、李熙桥镇和红岩镇。(二)农村建设用地布局情况农村居民点分离度指数能更加科学地反映斑块分布的离散程度分离度越大,表明行政村内农村居民点越离散,反之,越小则越集聚公式如下:Fi=叵,Ri=-.Si=&l2SilAilA其中:Ni为农
41、村居民点斑块数;a为行政村居民点总面积;a为行政村面积;%是居民点密度;Si是居民点面积指数。从绥宁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中提取农村居民点矢量数据,绥宁县共辖235个村(居)委会,涉及农村居民点的村(居)委会为215个,农村居民点总共计24336个,总面积为44.10平方千米。(三)农村人居品质绥宁县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和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着力推进乡村美化、绿化、亮化、硬化工程。大力建设农村文化小广场,积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和进出道路、标准厨房建设,实现农村住房周边无安全隐患。实施农村垃圾综合整治,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运作、减量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工作机制。三、城镇空间(一)城镇
42、生态质量(1)城镇建设用地的利用状况根据绥宁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得出:绥宁县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7.23平方公里。根据绥宁县2020年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20年全县常住人口290664人,其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17185人,城镇化率为40.3%,人均城镇用地为61.73平方米/人。(2)城镇公园与绿地城市绿地是指用以栽植树木花草和布置的配套设施,基本上由绿色植物所覆盖,并赋以一定的功能与用途的场地。城市绿化能够提高城市自然生态质量,有利于环境保护;提高城市生活质量,调试环境心理;增加城市地景的美学效果;增加城市经济效益;有利于城市防灾;净化空气污染。根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
43、T85-2017),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参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关于生活圈的定义,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对基本指标共享-宜居-A28(公园绿地、广场步行5分钟覆盖率()的指标内涵,既公园绿地、广场用地边界为起始点,计算5分钟步行(300米)可到达的居住用地面积占居住用地总面积(城区范围)的比例。将绥宁县城市绿地设300米缓冲区,并叠加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居住用地得出以下分析:城镇开发边界内居住面积为3.83平方公里,公园绿地覆盖的居住面积为1.70平方公里,仅占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居住用地的44.39%,绿地覆盖率适中。绥宁县公园与绿地的总面积为
44、0.14平方公里,仅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1.93%。(3)工业用地情况分析工业用地规模情况根据绥宁县的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进行分析,绥宁县城镇建设用地内工业用地面积为1.20平方公里,占城镇现状建设用地面积的16.60%,未超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U)中规定的工业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25%的最高上限标准,说明全区工业用地利用率较好,业用地比例稳定,城市用地结构较为合理,城镇空间的综合品质在未来可以得到有效提升Q工业用地投入产出情况根据绥宁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21年,全部工业实现增加值249794万元,同比增长4.5%,占GDP的比重为23.1%,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13.8%o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完成146713.3万元,同比增长19.9%o全县规模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