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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阿拉善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宗教活动场所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盟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推进我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宗教活动场所”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中办发(2018)6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总体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持续深化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宗教活动场所”工作,不断加深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对民族宗教政策的理解,促进宗教界人士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自觉在法律允许范
2、围内开展宗教活动,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自觉维护宗教界的和谐稳定,宗教事务管理依法规范,矛盾纠纷妥善化解,实现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作出新的贡献。二、工作任务(一)加强宣传教育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1.将创建工作与宗教活动场所常规性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宗教活动场所考核目标,有计划、有落实。2.加强教风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广大宗教教职人员重点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中央、自治区党委、盟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培养一批“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
3、宗教教职人员队伍。3积极引导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学习、遵守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4.坚持把宗教界“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主题教育活动、“四史学习”活动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相结合,积极争创各级各类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寺观教堂。5.宗教活动场所要有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窗口、展板等,并坚持更新。(二)增强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爱国爱教知法守法意识1 .按照“倡导爱国爱教、凝聚价值共识、注重文化浸润、引导与时俱进”的工作方法,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国旗国歌、宪法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宗教活
4、动场所“六进”工作。2 .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用中华优秀文化来浸润,用符合时代发展的精神来阐释,弘扬爱国爱教、正信正行正能量,使党和政府的声音在宗教界广泛传播,春风化雨,深入人心,推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断引向深入。(三)全面推进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1.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管委会工作职责、议事规则、财务管理等制度,依法加强民主议事、民主选聘、民主理财等内部管理。3 .加强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备案管理和日常管理,全面推行宗教教职人员和民主管理组织成员民主选聘、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等规定,着力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管理。牵头单位:盟宗教事务局、各旗区宗教事务局责任单位:各宗教团体、各宗教活动场所三、工作要求各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落细创建具体任务和措施,引导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投身参与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档案管理工作,要安排得力人员负责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各项资料要做到相互印证。同时,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和整改意见,并及时通报好的经验、做法,以督导检查促进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