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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5渔业条线有关补贴管理细则一、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指导性任务)(一)补贴对象开展尾水治理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水产养殖场。(二)分配测算方式对各涉农区按照基础因素和考核因素进行分配,基础因素(当年度尾水治理任务)占70%,考核验收合格后按实结算拨付尾款;对市属企业(单位),当年度根据尾水治理任务预拨,考核验收合格后按实结算拨付尾款。(三)补贴标准1 .涉农区具体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2 .市属企业(单位)补贴5000元/亩。(四)考核办法采取书面考核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综合评定考核结果。书面考核内容:尾水治理设施面积、尾水治理流程、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尾水检测报告。现
2、场考核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对已通过尾水治理项目验收的水产养殖场开展尾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水质抽查。二、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方式推广(指导性任务)(一)补贴对象采用绿色生产方式进行水产养殖,生产捕捞等信息纳入本市农业生产作业信息直报体系、实施生产过程电子化管理,且通过考核的水产养殖场。(二)分配测算方式根据绿色生产方式推广面积,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予以补贴分配。(三)补贴标准1 .涉农区具体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2 .市属企业(单位)补贴100元/亩。(四)考核办法每年9-10月,各区农业农村委和市属企业(单位)根据上海市水产养殖绿色生产考核表相关内容,对辖区内水产养殖场进行考核。IO-Il月,市农业农村委按照5%的比例进行抽核和现场打分,80分以上通过考核。三、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指导性任务)(一)补贴对象通过考核合格且经公布的水产养殖场。(二)分配测算方式根据创建情况,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予以补贴分配。(三)补贴标准1 .涉农区具体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2 .市属企业(单位)补贴5万元/家。(四)考核办法每年9-10月,市农业农村委按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评分表相关内容,对创建(复审)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水产养殖场进行考核和现场打分,80分以上通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