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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增强全校师生的实习安全意识,确保实习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学生实习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对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实事求是、方便操作的方针,努力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妥善处理好实习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二)学生实习开始之前,实习指导教师须对学生进行实习安全教育,向学生宣讲实习安全协议的各项规定,在学生理解实习安全协议的条款后,要求每位学生签订实习安全协议。(三)由于学生本人的原因导致其未接受实习安全教育或者未签订实习安全协议的,实习指导教师可取消该生的实习资格;实习指导教师未对学生进
2、行实习前的安全教育或者教育不到位的,应对实习期间的学生安全负全责。(四)实习学生服从实习指导教师的安排,接受安全教育,认真阅读并签订学生实习安全协议。(五)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配合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遵守交通规则,不得无证驾车;不得到江、河、湖、海等水域游泳;讲究饮食卫生,严禁酗酒,预防疾病发生。(六)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七)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确因联系工作或其他原因必须离开单位的,应向实习指导教师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八)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实习学生,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的,由学生个人负责。造成集体和国家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处理。(九)学生可自行联系实习单位,但必须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审批程序为:学生先将实习单位签字盖章的接收函交所在学院,由学院汇总造册(造册内容含学生姓名、实习单位名称及地址,联系电话等)统一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备案。未经审批擅自开展实习活动的学生,实习成绩将不予认可。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实习期间的安全问题概由学生本人负责。(十)实习期间如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组织力量处理,并立即向所在单位和学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