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工作规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工作规则.docx(7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XXXX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校长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参照XX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校长工作规则(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校长的根本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
2、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三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依法行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副校长是校长的助手,在校长领导下分管和独立处理有关方面的工作,对校长负责。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负责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负责拟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第六条
3、负责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园基本建设和校风、学风建设。第七条负责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学生思想品德教育。负责招生工作、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和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第八条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与解聘科教人员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教职员工进行调配和奖惩,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第九条负责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主持审定学校预算内未列出具体项目的费用支出,以及需要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费用支出。第十条负责保护和管理校产,筹措办学经费,改善办学条件和师生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维护学校及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第十一条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和合
4、作,代表学校对外签约。邀请国外人员来访,接受外国学者、学生来校研修或留学,派遣人员出国进修、留学、讲学、访问、出席国际学术会议等。接受各种捐赠。第十二条签发学校行政工作的规章制度、通告等重要文书。第十三条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四条校长办公会议制度(一)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集体议事和决策的主要形式,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校长召集和主持,或由校长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二)校长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校长、副校长。校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视议题参加会议。校长办公室主任、监察审计处处长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校长可以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三)
5、校长办公会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其中涉及学校全局工作或重大事项,应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由校长、副校长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议事时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校长根据讨论情况集中大家意见,作出决定和决议。会议作出的决定和决议应及时形成会议纪要。原则上,在研究重大事项时,校长应末位表态。(四)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要严格按照程序确定,一般由校长、副校长或职能部门提出,校长审定。负责提案的部门或单位应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可供选择的方案,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报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交办公室汇总,报校长审定后列入议题。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研究,校长要与党委书记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列
6、入议题。提出议题的领导或职能部门应认真准备,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方案,并将相关材料提前一至两天送达与会人员。未经审定的议题,不予讨论。(五)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会后由主持人或指定专人向其通报会议决定。需要表态的重大问题,由会议主持人向其征求意见。研究或决策某一问题时,分管校领导必须出席,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参加,事先应留下明确意见。(六)与会人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要求,遵守保密纪律,严格保守学校会议研究的秘密事项、尚未公开的教学科研项目等,严防泄密事件发生。与会人员不得发布与会议不一致的意见。(七)会议议事时,凡涉及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应主动回避
7、。(八)学校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内容,按照校务公开的规定需要公开的,应通过会议、文件、媒体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九)校长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主要包括:议题的汇总收转、议题的拟定及会议通知、记录、服务和整理会议纪要、起草有关文件等。第十五条分工负责制度(一)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负责协调行政领导班子的日常运行。校长向副校长布置工作任务,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对他们的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二)副校长负责做好分管或协管工作,努力完成校长布置的工作任务,自觉接受校长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三)校长和副校长之间,副校长和副校长之间要经常相互沟通、相互配合,保持学校行政工作协调、
8、有序、高效运行。第十六条决策咨询制度校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决策前,校长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进行决策论证,形成相关材料。要视议题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执委会、有关专家和组织咨询,听取学校法律顾问的建议,以保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第十七条工作报告制度(一)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重要工作的完成情况,重要事件的发生,以及其他重要事项,校长应及时向上级报告。(二)校长每学期要向党委会报告一次学校行政工作。对党委决定的重要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应及时报告,接受党委的督促和检查。(三)校长每学年要向教职工代表大会
9、报告一次学校行政工作,听取意见,接受监督。第十八条廉政建设制度学校各级行政部门要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完成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严格按照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各级行政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安徽省委、省纪委、省教育工委和校纪委等部门有关反腐倡廉文件规定,严格遵守和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政治坚定、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第四章决策实施第十九条校长组织实施党委会有关行政管理工作的决定和决议,对党委会负责。第二十条校长、副校长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第二十一条校长或校长委托学校办公室、监察部门对行政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保证决策事项的贯彻落实。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规定与本规则有抵触的,以本规则为准,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