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修工程质量保修合同(精选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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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室内装修工程质量保修合同篇1甲方:乙方:为保证室内装修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的正常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国家、肇庆市有关管理规定以及双方签订的“室内装修工程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的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本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内装修工程,以及虽未列明但工程合同中约定的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其他工程。对于甲乙双方工程招标选定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的分包工程及材料设备供货的保修工作,乙方应负责组织督促相应分包单位、供货单位及时完成保修工作。具

2、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1.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问题。2.施工、安装质量问题。3,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其他问题。对于上述内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合同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二、质量保修期本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且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年限为2年,其他涉及工程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各分部工程对应专业工程保修期年限根据各分部工程对应的以下内容进行质量保修期的约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年;3、采暖、供冷系统工程为个采暖

3、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和通风工程为年;5、装饰装修工程为年;6、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年。三、质量保修责任1.本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甲方、物业公司或者甲方授权的其他管理单位应当向乙方发出保修通知。乙方接到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并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物业公司或者甲方授权的其他管理单位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同时书面通知乙方。2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由乙方原因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非乙方原因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事故责任人承担。3 .在国家规定的

4、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4 .如乙方不能按照本保修书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则甲方有权利自行确定其他有资质的单位承担保修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支付给保修工作的承担单位。四、质量保证金的留取本工程双方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合同结算价款的5%o由甲方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直接留取合同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五、质量保证金的返还自本工程竣工并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内,如乙方履行了本保修书约定的相应义务,则本质量保证金分两期无息返还。该工

5、程项目验收合格后两年内若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负全部维修责任。若乙方未能履行保修责任,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聘请第三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在当期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概由乙方支付。自本工程竣工并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且无任何质量遗留问题,甲方在收到乙方请款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工程结算总造价的3%;自本工程竣工并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且无任何质量遗留问题,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书面请款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即使工程质量保证金部分或全部返还乙方,乙方的保修责任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六、其他本质量保修书签订后,原

6、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质量保修条款仍然有效,并成为本质量保修书的一部分。本质量保修书有效期限至甲乙双方履行完保修书约定的义务之日起失效。本保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同具法律效力。甲方: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人:年月日乙方: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人:年月日室内装修工程质量保修合同篇2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委托单位:检测单位: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委托单位):乙方(检测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

7、理单位:总承办单位:施工单位:第一条检测项目甲方委托乙方检测的检测项目包括(以打“7”为准):口建筑材料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口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口钢结构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口变形测量口建筑节能检测口市政道路工程检测口建筑机械检测口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口通风与空调工程检测基坑监测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检测其他:O说明:因施工质量、试件制作等原因产生的各类现场实体检测甲方另行委托,费用按实际计算。第二条检测标准1 .甲方明确检测标准(可以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情况下,按甲方指定标准进行检测。2 .甲方未明确检测标准,按工程施工验收规定的标准执行。3 .各类标准执行优先后等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

8、标准。第三条检测费用的核算和支付1 .检测费用按20_年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项目及标准指导性意见文件执行,文件中未明确规定单价的项目费用双方协商确定。2 .本合同各检测项目单价见20_年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项目及标准指导性意见文件执行,总检测费用为(大写)元(小写)元。3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种支付方式支付检测费用。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甲方支付全部检测费用。2)自乙方提交检测报告之日起日内,甲方支付该检测项目的检测费用。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每日,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的检测数量支付检测费用。4)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检测费的30%,主

9、体工程封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检测费的40%,工程竣工验收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检测费的30%o4 .甲方对检测项目费用有异议的,应及时与乙方进行协商,但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项目检测费用的支付。第四条检测报告的交付乙方交付检测报告时间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检测量变化、自然条件影响以及非检测人原因造成的停工等)时,报告交付时间顺延;乙方交付检测报告一式份,并对其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当甲方对部分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份数有特殊需要时,可另行约定。双方约定按照下列第种方式交付检测报告第五条检测样品的运输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运输检测样品。乙方按有关规定对检测后的样品进行留样。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

10、甲方不得将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类型检测项目委托其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2 .甲方应于检测活动开始前日内向乙方提供与本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及文件,并对资料的可靠性负责。3 .委托检测前,甲方应将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见证人员发生变更的,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4 .在委托见证取样类样品检测前,甲方应填写检测委托单,并经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当场签字确认。5 .检测项目属于工程类检测的,甲方应提前日将现场检测日期通知乙方,并确保现场具备检测所需的条件。见证人员应对工程现场检测进行见证,并签字确认。6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外部工作条件。7 .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第

11、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建设工程检测资质证书等。2 .检测项目属于工程类检测的,乙方应事先编制检测方案报送甲方。3 .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日期进场开展检测活动。4 .乙方现场检测时应遵守工程安全管理及其他工程现场管理制度。5 .对于已纳入广西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内的检测项目,乙方应使用该系统实施检测和管理,并出具检测报告。6 .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乙方应在获得检测结果后日内通知甲方。第八条对检测结论异议的处理甲方对检测结论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相同,由甲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

12、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专家论证解决。第九条违约责任1 .甲方逾期支付检测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支付费用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 .因甲方未履行义务而造成乙方无法按时保质地完成检测业务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完成检测业务的时限由双方另行约定。3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检测报告,每逾期一日应按相关检测项目检测费用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 .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由甲方原因造成上述错误的除外。5 .其他违约责任:o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桂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附则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2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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