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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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规范有序实施,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XX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X教材发(202X)1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要求,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特制定此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惠民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建立有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运行机制,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昌邑市都昌街道都昌小学所有在籍在校(含送教上门)学生。本细则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

2、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和工作制度,以学生家庭真实经济状况为基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并于秋季学期开学后进行。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资助管理员及班主任为成员。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助工作办公室”,负责资助各项政策的落实,拟定学校学生资助的各项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并负责学生资助体系的各项

3、具体工作。昌邑市都昌街道都昌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组员:XXX第六条学校成立校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审核和受理咨询、投诉工作。认定工作组组长由学校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资助管理员、班主任等构成,其成员名单须在本校范围内公不O第七条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班级认定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各班级认定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部分任课教师、家长代表构成。班级认定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须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

4、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1)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孤儿)。包括父母双亡的孤儿和监护缺失的孤儿,监护缺失孤儿指父母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履行监护责任,或父母虽在世但均不对其履行监护责任的学生。单亲家庭的孩子不属于监护缺失的孤儿。(2)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重要成员罹患重大疾病的;(3)学生本人残疾或家庭重要成员残疾(有市、县残联核发的残疾证),造成家庭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4)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5)(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既脱贫享受政策、边缘易致贫、脱贫不稳定学生、突发意外:家庭因遭洪灾、水灾、火灾、车祸等导致家庭特殊困难的;(6)来自烈士或优抚特困家庭的;

5、(7)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第四章认定程序第十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秋季开学进行一次,春季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入学时对已经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档案的学生,学校采取措施进行跟踪调查,实施动态管理。每学期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对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等级进行适度的调整,有提高档次、降低档次和撤销档次三种情况。第十一条学校每学年全面、认真部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每学年初,开展政策宣传,向在校学生发送义务教育(学前)资助政策告知书及昌邑市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认定表。需要申请教育资助的学生、家长,要如实填写认定表及申请表,签署授权

6、委托书,教师根据申请情况进行家访,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每学期末发放致毕业生家长的一封信。第十二条学校资助管理员根据上级安排,布置启动全校资助认定工作,学校成立班级和校级评审认定小组,评审认定小组严格按照流程进行两级认定和两级公示,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参与并监督评审流程的进行,确保精准资助。第十三条年级(班级)认定民主评审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认定表和证明材料,分别与学生进行谈话、家访等方式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依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校级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

7、、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大疾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状况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第十四条年级(班级)认定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先在校内进行班级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认定工作组将认真审核认定民主评审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校级公示。如有异议,可通过口头或书面等方式向学校认定工作组提出复查,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校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昌邑市都昌街道都昌小学学生资助组提请复核,昌邑市都昌街道都昌小学学生资助组应在接到复核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并予以公示;对反映情

8、况不属实的,应及时向申请人作好解释工作。第十五条班级评议小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申报表和有关证明材料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由学校汇总后统一上报。第十六条班级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和维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同时要求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录入工作。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常规性工作,学校应全面、细致地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将认定工作作为每个学年开学初的重要任务进行布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对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十八条每学年秋季学期进行资格认定以后,春季学期开学初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通过微信、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其受助资格,同时取消其本学年评优树先资格,并将情况记入其个人诚信档案。第十九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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