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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为了准确了解和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状况,认真落实国家、学校有关资助政策,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公平性,XXX小学党支部根据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在广泛征求广大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研究,特制定本细则。一、工作组织1 .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成立以XXX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XXX为副组长,XXX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最后审核该项认定工作。2 .成立经济困难学生年级认定小组以年级(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年级辅导员为年级负责人,班主任、科任教
2、师为成员的年级认定小组具体负责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最终认定和民主评议工作。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必须客观、实事求是针对申请认定的同学进行评议,不得考虑私下朋友关系等因素,必须做到公平、公正。二、经济困难学生认定1、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3)特困救助供养学生;(4)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5)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1)系单亲家庭,抚养一方家庭收入微薄且无其他资助的;(2)家庭成
3、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3)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4)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5)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4、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较困难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困难生,若已认定者一并取消资格:(1)经查实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2)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严重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6、如发现弄虚作假,虚报经济情况的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学生的资助资格,学校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三、经济困难学生评定程序1.个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本
4、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个人申请的内容应包含:(1)本人家庭主要成员以及其所从事的职业状况;(2)本人在校生活状况及学习、品行等表现情况;(3)本人家庭人均收入及支出情况;(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2 .班级评议由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小组根据个人申请、家庭情况相关材料情况进行综合民主评议,将民主评议结果上报年级认定小组。3 .年级认定由经济困难学生年级认定小组根据各班级上报的民主评议结果调查核实,再确定本年级本学年符合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级别,报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4 .学校审核由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年级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核,确定我校拟推荐经济困难学生名单。5 .推荐名单公示(1)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在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可向我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反映,认定工作小组在接到反映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查条件不符者将予以适当调整等级或取消其认定资格。6 .认定审批学校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进行认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