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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一、总则第一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12020)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党办发(2020)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的要求,为改革完善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生产力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第二条坚
2、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用为本”理念,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坚持标准,注重实践,突出业绩。第三条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分别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四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含科技成果转化)以及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二、基本条件第五条基本要求(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作
3、风端正。(三)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限制申报:(一)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规违纪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二)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分别在1年、2年、4年内不得申报。三、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七条申报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其学历(学位)、资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获得硕士学位。(二)获得大学本科学历,
4、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第八条评审条件(一)基本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初步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二)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应用、开发与推广、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等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基础性工作。(三)独立撰写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篇,字数不低于3000字。四、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九条申报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其学历(学位)、资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获得博士学位。(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三)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4年。第十条专业能力(一)从事基础研
5、究人员1 .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必要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技术,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聚焦本专业领域开展研究。2 .参与选定科研项目和制定研究方案,能够独立撰写研究报告或发表研究论文,取得具有科学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3 .能够指导初级研究人员开展工作并取得一定业绩。(二)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人员1 .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必要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技术,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聚焦本专业领域开展研究。2 .参与研究课题、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项目,为解决实际应用中的问题提供理论依据或技术支持,获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野
6、外科学工作中获得有意义的科学积累。3 .能够指导初级研究人员开展工作并取得一定业绩。(三)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人员1 .系统掌握本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必要的战略和政策研究能力、决策咨询服务水平。2 .参与承担科技咨询与管理服务相关科研项目,在科技咨询、战略政策研究方面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产生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3 .能够指导初级研究人员开展工作并取得一定业绩。第十一条业绩成果(一)从事基础研究人员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1-3、4-7中各一项:1 .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2 .参加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3 .主持完成市(厅
7、)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2项。4 .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入选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5 .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件。6 .参加编写公开出版的科技专著,个人完成2万字以上。7 .获得省级科技奖励。(二)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人员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1-5、6-11中各一项:1 .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2 .参加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3 .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2项。4 .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参加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
8、目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完成横向科研项目2项。5 .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专业论文1篇。6 .获得省级科技奖励。7 .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件。8 .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制定已颁布实施的地方技术标准1项。9 .作为主要参与者参加选育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通过省级以上审定1个;或非主要农作物通过登记品种1个、并进行推广应用1万亩以上;或推广应用1个以上高效农业品种或技术累计达1万亩以上。10 .作为参与者获新药临床试验批件1项或新药证书1件,或植物新品种权1项。11 .作为主要参与者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及推广工作,利用科
9、技成果在实际转化应用中累计为单位取得收入不少于300万元,由单位财务或转化部门出具银行流水单、税务税单、技术服务合同等证明材料。(三)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人员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1-6、7-9中各一项:1 .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2 .参加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3 .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2项。4 .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参加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市(州)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完成市(州)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完成横向科研项目2项。5 .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专业论文1篇。6
10、.获得省级科技奖励。7 .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从事专业相关,具有一定水平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规划方案等1篇,并被县(区)级以上单位(部门)采纳。8 .参与制定已颁布实施的地方技术标准1项。9 .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结合当地产业发展,编制实用技术手册或培训教材1本,并在本地应用,取得较好成效,由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出具证明材料。第十二条破格条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由2名以上同行专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推荐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所需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作为第
11、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入选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的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2,参加编写公开出版的科技著作,个人完成3万字以上。3 .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获得者,或三等奖1项(排名前3)o4 .获国家授权并实施的发明专利2项。5 .参加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地方技术标准2项。6 .参加选育的新品种通过国家审定或登记或认定1个;或省级审定、登记或认定2个;或推广应用2个以上高效农业品种或技术累计达2万亩以上,经县(区)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7 .作为参与者获得新药临床试验批件2项,或新药证书1项。8 .作为主要参与者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作,较好解决了实际应用中技术问题
12、,实现技术成果转化,产生利润500万元、税收50万元以上,由单位财务或转化部门出具银行流水单、税务税单、技术服务合同等证明材料。9 .作为科技特派员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重点战略领域服务满两年,作出积极贡献,取得较好效益,获一次市(州)级以上通报表扬(表彰)。10 .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专业论文2篇;或结合当地产业发展,编制实用技术手册或培训教材2本,并在本地应用,取得较好成效,由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出具证明材料。五、副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十三条申报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其学历(学位)、资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博士后期满合格人员。(二)获得博士学位
13、,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三)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3年。(四)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第十四条专业能力(一)从事基础研究人员1.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研究工作积累,能够创造性开展研究工作,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骨干。2,能够提出有较大学术影响和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径,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解决科研工作中有重要意义的理论问题;或能够撰写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发表较高学术价值的研究论文。3.具有指导、培养中初级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二)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人员1 .具有本专业领域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研究
14、工作积累,熟练运用国内外先进的科研、开发或成果推广方法,是本专业领域的学术骨干。2 .作为技术骨干能够取得具有较高实用价值或较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关键技术成果、技术推广成效等;或作为主要发明人能够取得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省级(行业)以上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3 .具有指导、培养中初级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并取得较好的业绩。(三)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人员1 .具有本专业领域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研究工作积累,具备较强的战略和政策研究能力、决策咨询服务水平,是本专业领域的学术骨干。2 .在科技咨询和战略政策研究方面取得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成果,能够撰写较高水平的咨
15、询报告,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3 .具有指导、培养中初级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第十五条业绩成果(一)从事基础研究人员任现职以来,同时具备1-3、4-6中各一项:1.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2 .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3 .参加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专项1项,或作为重大专项其中1项子课题的负责人;或参加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作为任务(二级课题)的负责人。4 .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SCl收录1篇,或被El收录2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入选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的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5 .独著公开出版科技专著1部;或参加编写科技著作15万字以上,其中个人完成10万字以上。6 .获省
16、级以上科技奖励一等奖,或二等奖1项(排名前5),或三等奖2项(排名前3)。(二)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人员任现职以来,同时具备1-7及8-14中各一项:1 .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2 .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3 .参加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专项1项,或作为重大专项其中1项子课题的负责人;或参加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作为任务(二级课题)的负责人。4 .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5 .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SCl或El收录1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入选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的期刊上发表论文
17、2篇。6 .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专业论文3篇。7 .独著公开出版科技专著1部8 .获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或二等奖1项(排名前5),或三等奖2项(排名前3)。9 .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国家授权并实施的发明专利1件或获新品种权1项。10 .主持制(修)定并颁布实施的省级技术标准1项、或市(州)级技术标准2项,或作为主要研究者参与制(修)定并颁布实施的行业技术标准1项。11 .作为主持人选育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通过省级审定、登记或认定2个;或作为主要研究者选育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通过国家审定1个;或作为主持人选育的非主要农作物通过登记品种1个、并进行推广应用2万亩以上;或推广
18、应用2个以上高效农业品种或技术累计达2万亩以上,经县(区)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12 .作为主要研究者获新药临床试验批件1项或新药证书1项。13 .作为技术负责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及推广工作,利用科技成果在实际转化应用中累计为单位取得收入不少于100O万元,其中个人累计为单位创收不少于400万元,由单位财务或转化部门出具银行流水单、税务部门税单、技术服务合同等证明材料。14 .作为科技特派员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领域服务满两年,作出积极贡献,取得较好效益,获一次市(州)级以上通报表扬(表彰)。(三)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人员任现职以来,同时具备1-7、8-10中各一项:1.主持完成
19、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2 .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3 .参加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专项1项,或作为重大专项其中1项子课题的负责人;或参加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作为任务(二级课题)的负责人。4 .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或参加国家级项目1项。5 .作为第一作者在入选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的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6 .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专业论文3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入选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7 ,独著公开出版科技专著1部8 .获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或二等奖1项(排名前5),
20、或三等奖2项(排名前3)。9 .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出与从事专业相关,在科技咨询和战略政策研究方面取得较大影响的学术成果,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规划方案等2篇,并被省(部)级有关单位(部门)采纳。10 .作为主要起草人撰写市(州)级以上有关法规、条例、规章等,或撰写省级以上技术标准或行业标准2项,并颁布实施。第十六条破格条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助理研究员2年以上,可由2名以上同行专家(具有正高职称)推荐破格申报副研究员任职资格。破格申报副研究员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所需评审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
21、 .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收录2篇或被EI收录4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入选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的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2 .独著公开出版科技专著1部。3 .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或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排名前5);或二等奖1项(排名前2);或三等奖2项第一获奖者。4 .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国家授权并实施的发明专利2件;或获新品种保护1项。5 .主持制(修)定并颁布实施省级技术标准2项,或市(州)级技术标准3项;或作为主要研究者参与制(修)定颁布实施行业技术标准2项。6 .作为主持人选育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通过省级审定2个,或通过国家审定1个;或选育的非主要农作物通过登记品种2个、并进行推广
22、应用2万亩以上;或作为主持人推广应用2个以上高效农业品种或技术累计达3万亩以上经市(州)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7 .作为主要研究者获新药临床试验批件2项,或新药证书1项;或作为主持人获得植物新品种权2项。8 .作为技术负责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及推广工作,利用科技成果在实际转化应用中累计为单位取得收入不少于1500万元,其中个人累计为单位创收不少于600万元,由单位财务或转化部门出具银行流水单、税务税单、技术服务合同等证明材料。9 .作为科技特派员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领域服务满两年,作出积极贡献,取得较好效益,获一次省(部)级以上通报表扬(表彰)。10 .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作为第一作者
23、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专业论文4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入选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的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六、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十七条申报研究员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第十八条专业能力(一)从事基础研究人员1 .科研工作能力强,研究工作积累深厚,学术造诣深,学科领域活跃度影响力强,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2 .作为学术带头人能够组织带领科研团队从事高水平研究工作,取得具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科技成果或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或能够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创造性地解决学术问题,提出学术观点或研究方法被国内外学术界公认和广泛引
24、用,促进学科发展;或能够撰写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报告或发表产生较大学术影响的论文。3 .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研究人员或研究生能力。(二)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人员1.科研工作能力强,研究工作积累深厚,学术造诣深,本专业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强,掌握和运用国际领先的科研、开发或成果推广方法,是专业领域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2 .作为技术带头人取得具有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关键技术成果,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的科技推广项目达到显著规模、获得突出效益,或在解决国民经济、国家安全和社会发展问题上,提出有价值的新思路、新方法;或作为第一编制人撰写省级(行业)以上技术标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国家级技术
25、标准,并颁布实施。3 .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研究人员或研究生能力。(三)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人员1.科研、战略和政策研究能力强,决策咨询服务水平高,研究工作积累深厚,学术造诣深,本专业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强,是专业领域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4 .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在服务宏观决策方面有较大影响力,在咨询研究的理论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成果,能够撰写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报告。5 .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研究人员或研究生能力。第十九条业绩成果(一)从事基础研究人员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1-2、3-5中各一项:1 .主持完成省(部)级重大专项1项,或重大专项子课题2项;
26、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3项,其中至少主持完成1项。2 .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3 .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SCl收录3篇,或被El收录6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入选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的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4 .独著公开出版科技专著2部;或参编科技著作30万字以上,其中个人完成20万字以上。5 .国家科技奖励一、二等奖获得者;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排名前2),或二等奖1项(第一获奖者),或二等奖2项(排名前3),或三等奖2项(第一获奖者)。(二)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人员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1-3、4-6及7-12中各一项
27、:1.主持完成省(部)级重大专项1项,或重大专项子课题2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3项,其中至少主持完成1项。2,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6 .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研究者参加完成省(部)级重大专项1项,或作为省(部)级重大专项其中1项子课题的负责人;或参加国家重点研发计划1项。7 .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SCl或El收录2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入选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的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8 .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专业论文4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入选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
28、动计划的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9 .独著公开出版科技专著2部。10 国家科技奖励一、二等奖获得者;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排名前2),或二等奖1项(第一获奖者),或二等奖2项(排名前3),或三等奖2项(第一获奖者)。11 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国家授权并实施发明专利2件;或获新品种权2项。12 主持制(修)定并颁布实施的行业技术标准1项;或参与制(修)定并颁布实施国家技术标准1项。13 .作为主持人选育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通过省级审定2个,或通过国家审定1个;或选育的非主要农作物通过登记品种2个、并进行推广应用2万亩以上;或作为主持人推广应用2项以上高效农业品种或技术累计达5万亩以上,经市(州)级以
29、上主管部门验收。IL作为主要研究者获得新药临床试验批件2项,或新药证书1项;或作为主持人获得植物新品种权2项。14 .作为技术负责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及推广工作,利用科技成果在实际转化应用中累计为单位取得收入不少于1500万元,其中个人累计为单位创收不少于600万元,由单位财务或转化部门出具银行流水单、税务税单、技术服务合同等证明材料。(三)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人员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1-3、4-6及7-9中各一项:1.主持完成省(部)级重大专项1项,或重大专项子课题2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3项,其中至少主持完成1项。2 .主持完
30、成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3 .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研究者参加完成省(部)级重大科技专项1项,或作为省(部)级重大科技专项其中1项子课题的负责人;或参加国家重点研发计划1项。4 .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SCl或El收录3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入选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的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5 .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专业论文4篇,其中,在入选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的期刊上发表2篇。6 .独著公开出版科技专著2部。7 .国家科技奖励一、二等奖获得者;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排名前2),或二等奖1项(第一获奖者),或二等奖2
31、项(排名前3),或三等奖2项(第一获奖者)。8 .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从事专业相关,在服务宏观决策方面取得重要影响力的学术成果,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规划方案等3篇,并被省(部)级以上有关单位(部门)采纳。9 .作为主要起草人撰写省级及以上有关法规、条例、规章等,或作为第一编制人撰写省级及以上技术标准或行业标准2项,并颁布实施。第二十条破格条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副研究员两年以上,可由3名以上(具有正高职称)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研究员任职资格。破格申报研究员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须同时具备下列二个条件:1.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
32、被SCl收录4篇,或被El收录8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入选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的期刊上发表论文8篇。10 独著公开出版的科技专著2部。11 获国家科技奖励一等奖(排名前7),或二等奖(排名前5);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第一获奖者),或二等奖2项(第一获奖者)。12 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国家授权并实施的发明专利3件;或获新品种保护2项。13 主持制(修)定并颁布实施行业技术标准2项,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制(修)定颁布实施国家技术标准2项。14 作为主持人选育的新品种通过省级审定3个,或通过国家审定2个;或选育的非主要农作物通过登记品种3个、并进行推广应用3万亩以上;或作为主持人推广应用2项以上高效农
33、业品种或技术累计达10万亩以上,经市(州)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15 作为主要研究者获得临床批件3项或新药证书1项;或作为主持人获得植物新品种权3项。16 作为技术负责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及推广工作,利用科技成果在实际转化应用中累计为单位取得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其中个人累计为单位创收不少于800万元,由单位财务或转化部门出具银行流水单、税务税单、技术服务合同等证明材料。17 作为科技特派员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领域累计服务满5年,作出积极贡献,取得较好效益,获一次以上国家级(部委)通报表扬(表彰)。18 .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专业论文7篇,其中,在入
34、选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的期刊上发表4篇。七、附则第二十一条本条件中所称学历(学位)、资历均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学位)、资历。第二十二条本条件中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级。第二十三条本条件中所称“省级以上公开期刊发表论文”是指公开发表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学术期刊上的本专业论文。第二十四条本条件所称“完成科研项目”,是指通过项目下达管理部门组织专家验收或鉴定。第二十五条本条件中所称“专著”,是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并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公开出版科技专著”是指公开出版的本行业专著,须达8万字以上。第二十六条本条件中所称“主要完成人”、“主要研究者”
35、,或主要参与者”是指排名前3的研究人员。第二十七条本条件中所称“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是指省级及以上科技管理部门或国家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科技计划项目。第二十八条本条件中所称“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是指市(州)科技管理部门或省级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科技计划项目。第二十九条本条件中所称“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企事业单位、合作单位委托的各类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项目,以及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项目。第三十条本条件中所称“国家级科研项目”,是指科技部下达的各类科研项目。第三十一条本条件中所称“省(部)级重大专项”,是指省级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重大专项,或国家科技部下达的重
36、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子项(二级课题)。第三十二条本条件中所称“国家级科技奖励”,是指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学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省(部)级科技奖励”是指省(部)级各类科技奖及其他行业奖。第三十三条本条件中所称“参与制(修)定并颁布实施国家技术标准”是指参与者中排名前6的研究人员。第三十四条本条件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条件为申报贵州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各地、各单位可根据科研人才培养需求,结合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更高标准的申报评审条件,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同意后施行。第三十六条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原贵州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36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