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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代销协议甲方(供方):乙方(销方):为了开拓双方产品销售市场,达成双赢的利好局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代销甲方产品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合作方式1 .双方商定的合作方式为代销方式,即由乙方代销形式销售甲方产品,甲方负责产品成本(包括运输成本),乙方负责提供场地和售货管理。并按照实际销售数量结算。2 .甲方授权乙方在区域代销甲方产品,甲方在本合同签署时向乙方出具品牌所有人的授权书。乙方可根据甲方的授权,使用甲方代理产品的标识、商标等,乙方无权转让给第三方代销。3 .甲乙双方确定为合同联系人,需保证联系人的联系方式为
2、有效联系方式,如任何一方变更上述联系方式,需在变更后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若因其中一方变更联系方式未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合作流程1 .甲方提供产品明细报价表,表格包含品名、示例图、款式、规格、市场最低销售价、批发结算价等信息,甲方所提供的均为不含税价格,合作期间不提供发票,乙方知悉并同意。2 .快递或物流方式发出产品,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最终的销售价格应有乙方自行决定通过执行,乙方对最终销售额进行临时调整或需要进行相关促销推广活动,有乙方进行调整操作。乙方同一批次采购订单中,同款产品一次性采购数量不高于200个,首次采购不高于50个,最终采购数量由双
3、方共同协商确定。双方确定价格及数量之后,乙方制作产品订单,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甲方指定联系人邮箱,甲方须在5个工作口内确认或反馈修改。3 .双方确认产品订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需通过。4 .乙方进行验货入仓,如发现破损等质量问题,在收到货物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反馈并记录,甲方需根据乙方要求,承担质量问题产品的退货或换货及运费。乙方须提供破损或相关质量问题的证明。5 .乙方每月5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提供上个自然月结算对账表,乙方收到甲方确认对账表,于每月10日前支付结算对账表所注明的对账金额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6 .甲方账户信息:户名:开户行:帐号:三、合作期限1 .本合同的代销期限
4、为一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一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2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最低销售任务元货款,如未完成,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在在该区域内开展销售业务或另外选择该区域的其他销售商。3 .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向乙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资料、提供乙方商品知识培训相关资料(产品功能说明等)。2 .甲方按乙方的实际情况,双方商定后,首次配货(详细店面配货见明细表);由甲方送到乙方经营处。由乙方负责人确认产品数量并盖章签收。确认产品数
5、量并盖章签收后如再发现数量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3 .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产品宣传单、展架、宣传海报等销售道具(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回收)。4 .产品质量要求: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标准要求;外包装无破损、品相良好;同时,根据需要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质量证明等资料。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对产品进行代销,自主售货,自主管理。每月工_日前与甲方清算上月的营业额和盘点工作;2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地宣传产品的性能和功效,不得随意夸大和歪曲,不得将产品拆分销售,要注重健康环保宣传。3 .合作期间,乙方有义务有责任对所在的产品进行月底盘点核对数量,如发现有
6、货品缺少,或者人为损坏,双方核对确认情况属实,乙方要负全部责任。4 .乙方在签定合同之后应详细阅读本合同,以便甲乙双方严格遵照执行,实现双赢。5 .合作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制度和价格政策;必须诚信经营。乙方必须维护甲方公司的品牌形象,积极开拓授权区域的业务并实施配套服务和管理。6 .定期向甲方提供市场反馈信息,协助甲方提高产品质量和产品种类,共赢市场。7 .乙方有义务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如有违反属乙方行为,与甲方无关,因此衍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六、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须对商议活动中的销售政策及价格等商也秘密对第三方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由泄密而造成其中一方损
7、失的,泄密方应承担对损失方的赔偿责任,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2 .本保密条款在双方本协议关系终止后两年内继续有效,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七、协议附件1 .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业务以及相关的商业条款如有不完善的部分,双方将协商另立书面说明,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 .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本协议各项条款同样适用于协议附件。如果附件中的条款与本协议相抵触,以附件中的说明为准。八、违约责任:1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均应友好履行本协议所列事项;2 .如在协议期内单方违约的,若对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守约方有权依照本协议向法律申诉的权利。3 .如果乙方延迟付款,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8、逾期交付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按本合同拖欠货款的航十算违约金。延迟超过一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九、争议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不可抗力如果出现严重阻挠任何一方履行协议义务的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此等不可抗力事件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该方应当无任何迟延地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受影响的程度,并出具有权机关的证明。受到影响的义务履行部分应当推迟到不可抗力事件程序后完成。十一、附则1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2 .本合同自双方当
9、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3 .附件商品代销清单明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签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签字日期:签字日期:独家销售代理委托合同合同编号: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住宅部分(暂定名,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独家销售代理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1、承诺与确认1.1甲乙双方均承诺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主体资格的独立法人;1.
10、2甲方承诺拟委托项目不存在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任何使双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法律或事实上的障碍和瑕疵,并愿意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甲方确认并承诺,签订本合同前已对乙方的专业资质、专业能力和工作经历有充分的了解,并将充分尊重乙方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提交的工作成果报告。1.3乙方确认其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工作内容的合法资质,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并承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资质的有效性。2、委托物业概况2.1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如本项目名称发生变更,不改变本合同对此项目的实质性表述,名称最终以本项目在房地产监管官方部门备案登记的为准)2.2 项目地址:2.3甲方委托乙方销售代理本项目预
11、售许可范围内的全部可售住宅物业,其可售面积面积:约m2,(以上面积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核准的实测面积为准)。3、委托期限3.1 销售代理: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月日止,为期一个月;合同期满前一个工作日双方沟通确认合同是否延期,如需额外延期,则依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的补充协议终止之日为准。3.2 进场时间:合同签订后日内4、联络和沟通4.1 甲方:4.1.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指派专人与乙方联络,以保证双方能及时沟通和协调,若更换联络人需提前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不得更换联络人员。4.1.2 甲方指定下列联络人员姓名:电话:,邮箱:负责就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事宜向对方提出或接收建议、意见、函件
12、、确认书等文书。若对方要求书面回复,联络人员应在不超过二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对方。4.2 乙方:4.2.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指派专人与甲方联络,以保证双方能及时沟通和协调,若更换联络人需提前屋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不得更换联络人员。4.2.2 乙方指定下列联络人员姓名:电话:,邮箱:;姓名:电话:,邮箱:负责就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事宜向对方提出或接收建议、意见、函件、确认书等文书。若对方要求书面回复,联络人员应在不超过2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对方。4. 2.3乙方在提交工作成果报告后,有义务应甲方的请求对报告涉及的内容提供解释或说明。4.3、 联络沟通渠道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留地址和电子信箱
13、为双方信息送达的有效途径,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有义务确保该所留地址和电子信箱的稳定性,若地址及电子信息有所变更需提前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不得变更。一旦相关信息送达所留地址或电子信箱,则视接收方收到并知晓相关信息。注:本合同中“书面”一词若非特别说明,既可以是纸质打印形式,也可以是电子文档形式。本合同中“通知”或“提交”包括以专人亲自向收件方递送,或以传真、挂号邮件、特快专递、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合同载明的对方地址或电子邮箱。4.4、 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的确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召开的所有会议,经双方同意而作出的会议决定、补充协议等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甲乙双方项目相关人员应对
14、会议纪要、补充协议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5、甲方权利义务5.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工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所委托项目之开发建设法定文件、所有权法律批文,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报告、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建施图(电子版:包含分层平面图、立面图等)、施工进度计划表等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在本项目发售前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公开销售所需的预售许可证及各项文件资料,以确保本项目销售工作的顺利展开。甲方承诺依本款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完全真实,并承担因上述资料的承诺所产生的对本项目客户的一切责任。5.2甲方有权根据经甲方确认后乙
15、方提交的销售价格策略、销售控制计划,对乙方的销售工作进行监督;并根据销售状况,书面要求乙方修改、完善营销方案,完成销售进度计划。5. 3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销售工作的进展情况,有权书面要求乙方提供本项目营销代理过程中使用过的任何资料及按销售计划提供本项目的总结报告。5.3、 甲方有权对乙方销售代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有权书面要求乙方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监督乙方工作;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尽职尽责推进工作和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5.4、 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乙方工作人员进场均须经甲方进行上岗资格审核,经甲方审核合格的方可上岗。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合格人员进行更换
16、,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工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5.5、 甲方应提供销售所需的销售场地及办公设施设备(所有权属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含售楼处装修、售楼处办公家具、电话、饮水机、空调、照明、销售热线、办公耗材、售楼处水电费、垃圾清运、保安保洁等并承担相关费用;5.6、 在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组建团队自行销售或委托第三方销售本合同独家委托范围内的单位,否则甲方组建团队自行销售或委托第三方销售的有益结果视作乙方的工作成果,并作为乙方计提服务费的依据;5.7、 乙方推介、积累的意向客户(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本人、其近亲属、客户享有股份的公司或关联公司等)如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一个月内与甲方成交的,乙方
17、有权按照本合同第条的规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5.8、 在收到乙方提供之意见时,应尽快予以回复,以确保双方工作推进、执行效率;5.10甲方应提供专人负责办理备案、产权办理等相关房产事宜,乙方应协助配合相关工作的进行;5.11 由于甲方房屋质量、工程进度、交房标准变更、价格调整等所引发的相关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和解决,但乙方应协助与配合;5.12 甲方应按时支付本委托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的计提佣金费;5.13 审定乙方制订的营销方案并监督其实施。5. 14审定乙方制订的宣传推广方案及各项宣传推广内容,并按审定内容配合进行宣传推广。5.15 甲方指定相关财务人员积极配合销售案场及时收取客户款项、开具相关票据
18、、乙方销售佣金核算及与项目按揭合作银行的各项业务对接等工作;5.16 指派专人与乙方对接销售案场的相关工作,确保销售案场工作的及时沟通、正常运行;5.17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否则本合同中规定的任何须经甲方批准、审定、审核认可的文件、方案、报告,在乙方向甲方提交上述文件、方案、报告之日起,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并在批准后严格遵照执行。甲方未能按本约定回复乙方或遵照执行致使销售工作延误的,责任由甲方承担。6、乙方权利义务6.1 销售代理服务6.1.1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全程策划和代理销售事务。6.1.2 拟定营销思路、方案,在正式进入项目现场前,依据目前工程条件及经
19、甲方确认后的施工进度表确认工程各项进度及重大节点,乙方向甲方提交营销方案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实施;6.1.3 乙方负责并支付甲方营销中心所需的阵地包装,包括案场桁架、DM单、高层户型单页、暖场活动等营销推广有关所须的广告、制作等费用,根据销售的需要开展必要的暖场促销活动;6.1.4根据宣传推广方案,指导并监督宣传推广内容的设计、制作、发布、实施;1.1.1 5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项目案场营销团队成员的调遣、组建、培训I、报酬、解雇等全部费用开支及相关管理工作,营销人员的劳动合同与乙方签定,甲方有权提前书面通知乙方要求对不合格人员变更,乙方应予配合;6.1.6 在代理期限内认真、准确地完成本合同约
20、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接受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绩效考核,并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方案及时调整销售策略和管理方法。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营销相关工作,包括营销策划、广告推广、现场销售、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等相关工作;6.1.7 在代理期限内与甲方保持密切的沟通,甲乙双方代表约定固定时间进行项目销售总结和计划例会。对阶段性的销售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下一阶段的销售工作计划进行讨论和部署,甲方及时介绍项目工程进度等影响销售的各方面情况。乙方根据双方商讨确定的方案对有关工作进行适当、及时的调整,并严格执行;6.1.8 负责收取客户办理按揭的资料,协助客户办理银行按揭;6.1.9乙方须根据市
21、场变化及销售情况对具体销售价格表作出及时调整,并经甲方确认后执行;6.1.10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做任何不实的宣传;6.1.11不得超越甲方书面授权向客户做出任何不实承诺,对客户所承诺的优惠条款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在购房合同或附件中注明,不得以其他形式承诺客户;6.1.12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理项目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6.1.13在销售过程中如遇有重大事务,乙方需先通报甲方,在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后方可执行;6.1.14甲方在项目公开发售前提供盖章确认的价格表及房屋编号表给乙方;甲方每次价格调整或实施新的优惠措施等须向乙方
22、提供盖章确认的执行文件,乙方须按此文件执行;6.1.15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法律文件及资料必须妥善保管,并使用登记制度。关于本项目的所有报告、客户资料,项目信息等均应提交甲方(书面或电子文件),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与本项目的任何资料信息或通过本合同履行所获取的任何资料信息(如客户信息等)以任何方式提交、透露给任何第三方;6.1.16乙方不得在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贬低、诋毁、诽谤甲方及甲方的项目、产品或泄露销售策略、价格政策、不宜对外公开的信息、甲方商业秘密等相关行为;6. 1.17乙方应协助甲方交房,并应遵守甲方公司的相关制度;7、销售代理服务费及考核、计提标准6.1
23、销售代理服务费:销售代理服务费(二签约金额*销售代理服务费计提比例)按7.2.1表中约定内容计提,乙方按签约金额计算销售代理服务费计提比例,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视为达到结佣条件。6.2 考核目标、标准:7. 2.1销售佣金计提比例根据双方认可的每月认购金额目标完成情况及上述考核标准,(特别约定的除外):8、销售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时间及方式8.1服务费计提标准销售代理委托服务费以甲方与客户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视为销售完成,按照所签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之约定,甲方在收取首付款或分期付款、全款后,甲方根据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成交金额为结算依据,同时按照认购金额月任务完成率所对应
24、佣金计提点位,向乙方计提当月销售代理服务费。8. 2支付时间及方式8. 2.1销售代理服务费支付时间及方式销售代理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结算范围为本月之内所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即售出单位。乙方于次月日前向甲方提交服务费结算表、付款申请单,甲方须在收到服务费结算表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如逾期未出审核结果视为甲方确认并认可乙方提交的服务费结算表,并向甲方开具服务费正式发票,甲方应于当月15日前将上月应结代理服务费支付给乙方。8.2.2若客户在签订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后悔约,则按照以下方式计算乙方销售代理服务费:(1)如因客户自身原因毁约的,所没收的客户定金及违约金,甲方得50%,乙方
25、得50%,乙方己收取销售代理服务费的,会涉及到乙方已用于支付第三方渠道资源拓展合作机构、编外经纪人、全民营销、老带新、跨界资源渠道整合等端口费用的已支付,则该部分销售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如乙方未收取销售代理服务费的,则不再向甲方收取。该房源收回重新发售成交的,乙方按照销售代理服务费计提标准计提该房源的销售代理服务费;(2)如因甲方原因,解除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的,甲方仍须按第7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服务费。该房源收回重新发售成交的,乙方按照销售代理服务费计提标准计提该房源的销售代理服务费;(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毁约,则乙方不收销售代理服务费或退还已收取的销售代理服务费。该房源收回重新
26、发售成交的,乙方按照销售代理服务费计提标准计提该房源的销售代理服务费;8.2.3销售溢价分成:销售工作正式启动前三日内,甲乙双方对可售房源价格表进行书面签字、盖章确认并作为合同附件生效,乙方按此执行,溢价部分按照甲方80%,乙方20%分成;在项目销售过程中,如涉及到阶段性价格调整,则以甲乙双方调整、共同确认后的最新可售房源价格表执行,溢价部分同样按照甲方80%,乙方20%分成;双方结算方式、支付时间与双方销售代理服务费同步核算、支付结算。8.3销售代理服务费及服务月费结算上述项目销售代理服务费期服务月费均以人民币结算,以支票或转账形式支付予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内。开户行:开户名称:_帐号:9、保
27、密条款甲乙双方均有对本合同所涉及之内容及条款保密的责任和义务,如任何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允许的前提下泄露本合同之相关内容,另一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10、合同的变更、解除及违约责任10.1 甲乙双方明确,凡违反本合同第1条中有关承诺与确认的情形均属对本合同的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金IoOo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且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受到的实际损失。10.2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须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除非另有规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否则将向守约方承担赔偿金IoOOoo.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
28、万元整),且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受到的实际损失。10.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赔偿金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且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受到的实际损失。10.4 4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如甲方在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10日内仍未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视为甲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10.5 合同到期前20日内,双方可协商续约,如未达成续约协议,甲方确认乙方完成工作交接并向乙方结清全部服务费之日起,_一个工作日内乙方从销售现场
29、接待中心撤场。10.6 若项目由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甲方报批手续、工程进度及推广预算计划等非乙方原因造成延误,则甲方考核乙方销售进度指标顺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若乙方工作人员入场后因此类原因造成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或甲方不能正常开盘,乙方可以自行调整人员配置或暂时撤场,直到造成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障碍消除,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确定的开盘日前二个工作日内进场。10.7 双方明确,损失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预期可得利益和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调查费、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合理费用。11、其他11.1 凡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委托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2
30、 甲方须在本项目所有商业宣传资料及广告上印有“独家营销代理:元朗地产”字样。12、合同效力12.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成立,自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期费用时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足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附件一:双方企业资质证明(甲乙双方提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年一月一日签订日期:年月日代理销售合同书合同编号:甲方(被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乙方(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
31、就乙方销售代理甲方产品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一、代理区域乙方的代理区域为:地区。二、代理产品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产品为:三、代理权限1 .甲方授权乙方为地区的独家代理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2 .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或经销商。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须退还乙方保证金,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3 .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乙方,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4 .乙方在代理经营甲方产品的同时,必须禁止经营其他对甲方有竞争有冲击的同类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 .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
32、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四、代理期限1 .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一月_一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2 .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3 .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2)己经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3)签署放弃可针对甲方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4)同意向甲方支付元的续约费;(5)五、最低代理销售额乙方承诺每月
33、向甲方的订货量为,乙方保证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人均不得低于一元。如果连续一月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六、代理商品价格1 .配送价格:甲方向乙方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按照成本价格加管理费的办法确定,但管理费最多不得超过成本价格的%。成本价格由进项价格、进项税、包装费、运费等构成。甲方除向乙方收取资格审查费和销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或牟取任何利益。2 .销售价格: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乙方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其他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如果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甲方
34、报告。甲方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乙方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七、佣金1 .乙方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为基础,其收佣百分比如下:元按%收佣;元按%收佣。2 .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征收的关税等应另开发票。3 .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4 .甲方每季度应向乙方说明佣金数额和支付佣金的有关商务,甲方在收到货款后,应在30天内支付佣金。5 .乙方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甲方不予接受则无佣金。若乙方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乙方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甲方的责任,则不在此限。八、商情报告1 .乙方有权
35、接受客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并及时通知甲方,以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为宜。2 .乙方应尽力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月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甲方还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乙方。九、推销、宣传与广告1 .乙方是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争取客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2 .乙方有义务通过广告活动,宣传代理产品(服务),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担广告与宣传费用。3 .甲方通过制定总体广告计划及其他规定,实施产品的广告计划和发布广告;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代理区域内发布促销广告,开展促销
36、活动。4 .乙方应当执行甲方对广告活动的要求,不得违反规定发布广告。5 .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代理区域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十、购货与销售1 .乙方需货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一般应在每月一日以前向甲方下达下一月度订单,并在提货前全额支付货款。(1)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货款后交付货物,交货地点为乙方所在地。(2)甲方可代乙方发货,乙方承担铁路货运或汽运费,航空货运费等,发货方式由乙方确定。(3)甲方将在发货后将货运单据传真或寄至乙方。货运时间以货运单据上标明的时间为准。2 .乙方须在收到货物后日内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
37、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甲方予以换货或退货。十一、监督、培训及售后服务1 .甲方应当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2 .乙方应当保持完整、准确的交易记录,在每月日前向甲方递交上月的总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4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5 .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客户登记表,并应于
38、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客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6 .当乙方发生售后服务要求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服务要求和内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的一小时内给予答复,确认服务内容和时间,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一小时售后服务热线联络服务。7 .乙方应经常视察市场,如发现第三方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甲方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乙方应据实向甲方报告。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并按照甲方的指示,帮助甲方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甲方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此类费用。8 .乙方不应与甲方或帮助他人与甲方竞争,乙方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销的产品,也不应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乙方
39、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十二、合同转让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独立自主地经营代理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将代理销售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经营管理。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1)乙方要求转让本合同时,应当将转让的理由及转让条件、受让人按照本合同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等情况报告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同意转让的决定。(2)乙方转让本合同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后,乙方不得撤销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3)乙方转让本合同,受让人应当与甲方重新签订
40、代理销售合同。十三、合同变更1 .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甲方有权对本合同进行适当变更,但变更必须是善意与合理的,且不得与主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附属协议的内容相抵触.2 .甲方应当将合同变更的原因、可行性及有关事项,在规定的变更时间前天通知乙方。3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在代理区域内实行变更,并及时将实施的情况报告甲方。4 .在本合同期满续订合同时,甲方有权以新制定的销售代理合同代替本合同。对本合同的修订应基于合理和善意的准则,且新制定的销售代理合同文本应当适用于全部的代理销售商。十四、合同终止1.本合同因下列情况而终止:(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
41、本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7)一方宣告破产或宣告解散;(8)法院、政府等行政行为要求代理商终止营业;(9)o2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与代理销售有关的甲方任何的标识及知识产权。3 .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其他任何更制品。4 .本合同终止之日存在的全部完好无损、尚在保质期内、可以再次使用或销售的
42、剩余产品的处理方式为: 甲方以原售价回购; 乙方自行处理; O十五、合同解除1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1)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代理商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2)在签订本合同前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提供代理相关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3)在本合同签订时不具备或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导致第三方向乙方主张相关权利的;(4)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大量投诉并被主要媒体曝光,品牌形象和价值及企业商誉受到严重损害的。(5)无故停止向乙方供应代理产品;(6)公开许可乙方使用
43、的商业秘密的,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7)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书面通知其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8)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乙方时生效:(1)因管理和服务问题引起大量投诉或被主要媒体曝光批评,严重损害甲方经营体系的商誉;(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3)故意向第三人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的;(4)故意向甲方报告错误的或误导性的信息;(5)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参与竞争的;(6)连续一月未能完成销售指标,受到甲方次以上处罚,屡教不改
44、的;(7)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逾期超过天,仍不改正的;(8) 十六、声明及保证(一)甲方:1 .甲方为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 .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 .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二)乙方:1 .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 .乙方
45、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 .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十七、保密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
46、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十八、通知1. 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邮寄、传真、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O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十九、争议的处理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种方式解决争议:(1)提交当地仲裁
47、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十、不可抗力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一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