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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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为认真吸取湖南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省、荆州市和石首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经镇领导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地方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压实排查整治主体责任,组织开展“百日攻坚”。20xx年8月底前,集中力量、限定时间、克难攻坚

2、,完成对全镇所有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评估鉴定、分类建档、及时处置,重点对用于经营性质、擅自改扩建的居民自建房屋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专项整治,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整治对象和内容此次排查整治对象为全镇所有居民自建房屋。重点排查2类经营自建房屋:一是3层及以上,用于餐饮、民宿、棋牌、KTV等休闲娱乐、教育培训、养老、民企厂房、出租居住等商业经营、人口相对密集的居民自建房屋;二是全镇所有擅自改建扩建的、改变承重结构的居民自建房屋。排查主要内容为:一是房屋层数、结构、建造及使用年限等基本情况;二

3、是是否存在改扩建(违规搭建)、改变承重结构等情况;三是是否用作生产经营;四是是否存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存在超负荷使用及消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三、工作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前)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迅速研究部署,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方案,配齐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进程,压实责任强力推动;要充分利用村村通、微信群、电子显示屏等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摸排整治氛围,深入推进专项整治。(二)全面摸排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中旬)建立“居民自查,村(社区)排查,镇级核查”的摸排工作机制。参照湖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试行版),结合汛

4、期防洪排涝、农村房屋安全巡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村、社区,镇直各单位为排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在居民自查的基础上,以村组、社区网格、各自单位为摸排单元,对全镇所有居民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排查,镇工作专班扎实深入开展检查抽查工作。对排查中发现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鉴定机构开展安全鉴定。7月底前基本完成所有居民自建房屋安全的评估鉴定、核验工作。对鉴定为C、D级的,要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做到一户一档,并及时送达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告知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整治,立即停止使用、设置警示标识等管理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并通过

5、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有效措施,彻底消除隐患。(三)整治攻坚阶段(6月中旬至7月底)镇工作专班对摸排存在安全隐患的所有居民自建房屋逐一形成问题清单,逐一建立隐患台账,逐一明确整治方案,形成隐患整治闭环管理;要分门别类区分轻重缓急开展整治工作,对涉及校园、商场、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周边的租住经营房屋,要及时报送移交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全力配合做好整治工作,在加大拆除违建力度的同时,严格遏制改建扩建、改变承重结构、违规建设装修,要将上述问题及时报送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于建筑年代长、建设标准低,特别是建筑结构开裂变形,以及关键构件有明显裂痕的房屋,建筑平面布局狭长、建筑高宽比过大、结

6、构体系明显不合理、纵向与横向刚度差异过大、缺少圈梁构造柱、预制楼板与墙面缺乏搭接措施、软土地基处理不到位、基础埋深不够等设计和施工缺陷的,要全部纳入排查整治重点。对擅自改扩建的、改变承重结构、改变使用用途的居民自建房屋,要纳入重点整治对象。(四)核查阶段(7月底至8月上旬)对经营性自建房屋隐患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验收未通过的要再次进行整治,确保消除安全隐患。对阶段性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系统核查,查漏补缺,坚决防止“数字排查”和“文字整治”。全面总结排查整治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四、相关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刻吸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屋倒塌事故的教训,深入学习

7、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要求,深刻认识和领会做好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开展好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二)加强统筹协调。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任指导员,镇长任组长的XX镇居民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镇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切实履职担当,确保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有序开展。(三)分类处置隐患。对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

8、则,切实落实自建房权利人主体责任。对一般隐患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迅速整改,必要时采取人员避险、围挡警示、维修加固、封闭管理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暂时没有条件采取除险措施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停止经营,切实做到“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对拒不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将依法坚决从严处理;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措施,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置。(四)加大处置力度。经营性自建房屋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切实做到五个必须:存在结构不安全的营业场所,必须停业;存在消防通道设置不到位或堵塞消防通道的,必须拆除;存在经营性自建房屋结构安全鉴定为D类的,必须搬离;存在经营性自建房屋结构安全鉴定为C类的,必须加固;存在对经营性自建房屋安全隐患问题拒不整改的,必须查处。(五)确保工作实效。要严格落实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压实工作责任,不断完善居民自建房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存量消除、增量严控的居民自建房管理格局;要加强与安全鉴定机构的合作,确保鉴定结果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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