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住房保障制度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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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住房保障制度工作方案为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优化住房 保障政策,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实现“住有所居”,现结 合本区实际,拟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 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 的住房制度,全力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推进全区住房保 障体系建设。二、工作目标以保障全区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 为重点,因需施策,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加快完善 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 住房保障体系,着力做好住房保障

2、工作。三、保障对象L本区城镇常住户籍人员。具有城镇常住户籍,家庭人 均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 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2 .本市户籍新就业人员。具有本市户籍,获得大中专院 校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 人员。3 .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无房且有稳定工作和收入的外 来务工人员。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 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规定,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就 业的企业须为本区纳税企业。四、组织领导成立区优化住房保障制度专项工作专班,分管区领导为 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房产局局长为副组长,区房产局 牵头,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

3、人社局、区规 资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城建集团等部门及各属地街道园区 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全区住房保障专项工作。五、保障举措(-)保障房源体系建立健全以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市场化租赁住房, 以及保障性租赁住房四类房源为基础的保障房源体系。其 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由区内空置安置房和商品房中竞配建住 宅部分未售房源构成。(二)保障方式1 .政策性扩面保障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市公共租赁住 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政发2015 449号)及市区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 知(政规发2010 9号)精神,凡符合住房保障政策条 件的住房困难人群,采取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补贴

4、形式予以 保障,实现困难群体应保尽保。同时,为进一步扩大住房保 障覆盖面,对不符合住房保障政策条件的住房困难人群,但 属住房困难边缘人员,适度放宽住房保障条件,采取公共租 赁住房实物配租形式予以保障,实现边缘群体扩面保障。(1)本区城镇常住户籍人员。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由“低于15 m2调整为“低于20肝”,其余条件不变。(2)具有市户籍的新就业人员。将“在本市连续缴存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调整为“在本市缴存社会 保险和公积金”,其余条件不变。(3)外来务工人员。将“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 住房公积金3年以上”调整为“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 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其余条件不变

5、。2 .实物化创新保障对于住房保障政策扩面后仍无法覆盖的本区城镇常住 户籍人员、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人群(“夹 心层”),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 房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 1号)文件规定范围内,进一步细化申请人群、申请条件,并制定优化举措, 采取人才公寓、市场化租赁住房、空置房源转化的保障性租 赁住房等三种实物化形式予以保障,实现特殊群体(“夹心 层”)创新保障。类别创新调整前创新调整后申请人群新市民青年人本区城镇常住户籍人员具有市户籍的羽申请条件本区无房人均住房面积在20 Itf以下本人、配偶及月 在本巾无房且石 社会保险和公积优化举措享受保障性租 赁

6、住房租金标 准不高于评估 租金的90%(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开6000兀(不含)的,按巾场租金60%收取 租金;(2)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6000元(含)、低于7000元(不含)的, 按市场租金70%收取租金;(3)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7000元(含)、低于8000元(不含)的, 按巾场租金80%收取租金;(4)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8000元(含)的,按巾场租金90%收取租(1)家庭人均方 7000元(不含) 场租金70%收取(2)家庭人均方 7000 元(含)、 元(不含)的, 金80%收取租金(3)家庭人均方 8000 TE (含)& 租金90%收取租金。()保障机制L轮候配租。针对申请公共租赁

7、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 人数较多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保障对象申请登记顺序, 结合实际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实行配租轮候制, 轮候期间,申请人申请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申请部门 报告,经审核确认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由住房保障部门取消 轮候资格。2,灵活合租。为满足更多住房困难群众住房需求,在实 行轮候配租制的基础上,对于较大的成套保障房,可根据申 请人的实际情况分类确定住房保障面积,并采用几人合租形 式予以保障。3 .良性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退出 机制,入住人员在承租期内,不再符合保障标准的,应当及 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或调整其享受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优惠 标准。承租人不得出借

8、、转租或者闲置保障性住房,也不得 将保障性住房用于经营性活动。六、实施步骤L调查摸底。各属地街道组织对辖区内住房困难群体进 行情况调查统计,房产、民政、规资、人社、公安等部门进 行核实。4 .明确政策。以调查统计为基础,根据保障对象的具体 情况及区域分布,结合房源筹集情况,按照“分类保障、属 地负责、部门联动”原则,由工作专班具体组织实施。5 .宣传引导。部门、属地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加大住房 保障扩面政策宣传力度和广度,提升社会覆盖面和群众知晓 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6 .组织实施。按照“三审两公示”原则,由属地社区对 申请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及公示,街道园区进行复审,房 产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

9、复核及公示后组织实施。其中,公共 租赁住房由区城建集团负责组织实施,人才公寓由属地街道 园区负责组织实施,市场化租赁住房由市场运营主体负责组 织实施,空置房源转化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委托区城建集团组 织实施。七、工作要求L强化组织保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围绕工作目标, 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 任,全面深入开展全区住房保障工作,通过主动作为,精心 组织、深入研判、分类保障等措施,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落地 落实,确保专项保障工作稳步推进。7 .强化责任落实。切实落实部门及属地主体责任,高度 重视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保障工作,实施工作专班推进,稳 步开展人员的信息登记、分类保障、持续跟踪等工作,确保 专项保障工作取得实效。8 .强化跟踪问效。依托创新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建立 健全动态监测、分析研判、联动协作、定期通报等制度。专 项工作专班定期组织工作会议,研究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及时协调处理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对工作推进中 取得实效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造成重大影 响的,进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八、附则9 方案试行期为2年,到期后如有修改,将另行发文公T;件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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