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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编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煤矿平安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平安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依 据煤炭法矿山平安法平安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平安监察条例和平安生产 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其次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需遵守本规程。第三条 煤炭生产实行平安生产许可证制度。未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 动。第四条 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称煤矿企业)必需遵守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法 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煤矿企业必需加强平安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平安生产与职业病危害 防治责任制。煤矿企业必需建立健全平安生产
2、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I、 办公会议制度,平安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煤矿企业必需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修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修理,并做好记录。煤矿必需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第五条煤矿企业必需设置特地机构负责煤矿平安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配备满意 工作须要的人员及装备。第六条 煤矿建设项目的平安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入运用。第七条 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急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 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告
3、知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第八条煤矿平安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必需实行群众监督。煤矿企业必需支持群众组织 的监督活动,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从业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马上停止作业,撤到 平安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平安时,有权拒绝作业从业人员必需遵守煤矿平安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第九条煤矿企业必需对从业人员进行平安教化和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必需具备煤矿平安生产学问和管理实力,并经考核合格。特种作 业人员必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矿长必需具备平安专业学问,具有组织、领导平安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实力。第十条 煤矿运用的纳入平安标记管理的产品,必需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平安标记。未取得煤矿 矿用产品平安标记的,不得运用。试验涉及平安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必需经过论证并制定平安措施;新设备、新材料必需经过平 安性能检验,取得产品工业性试验平安标记。严禁运用国家明令禁止运用或淘汰的危及生产平安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和 设备。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支配时,必需编制平安技术 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发展规划和平安技术措施支配。平安技术措施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所需费用、材料和 设备等必需列入企业财务、
5、供应支配。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平安投入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提取、运用必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十二条煤矿必需编制年度灾难预防和处理支配,并依据具体状况刚好修改。灾难预防和处 理支配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入井(场)人员必需戴平安帽等个体防护用品,穿带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入井(场) 前严禁饮酒。煤矿必需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必需驾驭井下人员数量、位置等实时信息。 入井人员必需随身携带自救器、标识卡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第十四条井工煤矿必需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状况的下列图纸:(一)矿井地质图和水文地质图。(二)井上、下比照图。(三)巷道布置图。(四)采掘
6、工程平面图。(五)通风系统图。(六)井下运输系统图。(七)平安监控布置图和断电限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八)压风、排水、防尘、防火注浆、抽采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九)井下通信系统图。(十)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十一)井下避灾路途图。第十五条露天煤矿必需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状况的下列图纸:(一)地形地质图。(二)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三)综合水文地质图。(四)采剥、排土工程平面图和运输系统图。(五)供配电系统图。(六)通信系统图。(七)防排水系统图。(八)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九)井工采空区与露天矿平面比照图。第十六条 井工煤矿必需制定停工停产期间的平安技术措施,保证矿井
7、供电、通风、排水和平 安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落实24h值班制度。复工复产前必需进行全面平安检查。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必需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健全规章制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储备应急救 援物资、装备并定期检查补充。煤矿必需建立矿井平安避险系统,对井下人员进行平安避险和应急救援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 次应急演练。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有创伤急救系统为其服务。创伤急救系统应当配备救援车辆、急救器 材、急救装备和药品等。第十九条煤矿发生事故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需马上实行措施组织抢救, 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刚好上报。其次十条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煤矿企业应当托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机构为其供应
8、鉴定、 检测、检验等服务,鉴定、检测、检验机构对其作出的结果负责。其次十一条煤矿闭坑前,煤矿企业必需编制闭坑报告,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矿井闭坑报告必需有完善的各种地质资料,在相应图件上标注采空区、煤柱、井筒、巷道、火区、 地面沉陷区等,状况不清的应当予以说明。其次编地质保障其次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质测量(简称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 仪器设备,刚好编绘反映煤矿实际的地质资料和图件,建立健全煤矿地测工作规章制度。 其次十三条 当燥矿地质资料不能满意设计须要时,不得进行煤矿设计。矿井建设期间,因 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等条件与原地质资料出入较大时,必需针对所存在的地质问题
9、开展补充 地质勘探工作。其次十四条当露天煤矿地质资料不能满意建设及生产须要时,必需针对所存在的地质问题 开展补充地质勘探工作。其次十五条井筒设计前,必需按下列要求施工井筒检查孔:(一)立井井筒检查孔距井筒中心不得超过25m,且不得布置在井筒范围内,孔深应当不小于 井筒设计深度以下30m。地质条件困难时,应当增加检查孔数量。(二)斜井井筒检查孔距井筒纵向中心线不大于25m,且不得布置在井筒范围内,孔深应当不 小于该孔所处斜井底板以下30m检查孔的数量和布置应当满意设计和施工要求。(三)井筒检查孔必需全孔取芯,全孔数字测井;必需分含水层(组)进行抽水试验,分煤层采 测煤层瓦斯、煤层自燃、燥尘爆炸性
10、煤样;采测钻孔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参数,查明地质构 造和岩(土)层特征;具体编录钻孔完整地质剖面。其次十六条新建矿井开工前必需复查井筒检查孔资料;调查核实钻孔位置及封孔质量、采 空区状况,调查邻近矿井生产状况和地质资料等,将相关资料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 制主要井巷揭煤、过地质构造及含水层技术方案;编制主要井巷工程的预想地质图及其说明 书。其次十七条井筒施工期间应当验证井筒检查孔取得的各种地质资料。当发觉影响施工的异 样地质因素时,应当实行探测和预防措施。其次十八条煤矿建设、生产阶段,必需对揭露的煤层、断层、褶皱、岩浆岩体、陷落柱、 含水岩层,矿井涌水量及主要出水点等进行观测及描述,综合分析
11、,实施地质预料、预报。 其次十九条 井巷揭煤前,应当探明煤层厚度、地质构造、瓦斯地质、水文地质及顶底板等 地质条件,编制揭煤地质说明书。第三十条基建矿井、露天煤矿移交生产前,必需编制建井(矿)地质报告,并由煤矿企业技 术负责人组织审定。第三十一条 掘进和回采前,应当编制地质说明书,驾驭地质构造、岩浆岩体、陷落柱、煤 层及其顶底板岩性、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危急区、受水威逼区、技术 边界、采空区、地质钻孔等状况。第三十二条煤矿必需结合实际状况开展隐藏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或探测工作,并提出报告, 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井工开采形成的老空区威逼露天煤矿平安时,煤矿应当制定平安措
12、施。第三十三条 生产矿井应当每5年修编矿井地质报告。地质条件变更影响地质类型划分时, 应当在1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第三编井工煤矿矿井建设一 般规定第三十四条 煤矿建设单位和参与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需具有与工程项目规模 相适应的实力。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不得超资质承揽项目。第三十五条有突出危急煤层的新建矿井必需先抽后建。矿井建设开工前,应当对首采区突出 煤层进行地面钻井预抽瓦斯,且预抽率应当达到30%以上。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必需落实平安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履行平安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 职责。第三十七条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需设置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满意工程须
13、耍的平安人员、技 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第三十八条 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相关人 员学习。第三十九条矿井建设期间必需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状况的井巷工程进度交换图、井巷工程地 质实测素描图及通风、供电、运输、通信、监测、管路等系统图。第四十条矿井建设期间的平安出口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开凿或者延深立井时,井筒内必需设有在提升设备发生故障时专供人员出井的平安设施和出 口:井筒究竟后,应当先短路贯穿,形成至少2个通达地面的平安出口。(二)相邻的两条斜井或者平碉施工时,应当刚好按设计要求贯穿联络巷。其次节井巷掘进与支护第四十一条 开凿平碉、斜井和立井时,井口与
14、坚硬岩层之间的井巷必需砌砧或者用混凝土砌 (浇)筑,并向坚硬岩层内至少延深5m。在山坡下开凿斜井和平碉时,井口顶、侧必需构筑挡墙和防洪水沟。第四十二条立井锁口施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采纳冻结法施工井筒时,应当在井筒具备试挖条件后施工。(二)风洞口、平安出口与井筒连接处应当整体浇筑,并实行平安防护措施。(三)拆除临时锁口进行永久锁口施工前,在永久锁口下方应当设置爱护盘,并满意通风、防坠和 承载要求。第四十三条立井永久或者临时支护到井筒工作面的距离及防止片帮的措施必需依据岩性、水 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第四十四条立井井筒穿过冲积层、松软岩层或者煤层时,必需有特地措施。采纳井
15、圈或者其 他临时支护时,临时支护必需平安牢靠、紧靠工作面,并刚好进行永久支护。建立永久支护前,每班 应当派专人观测地面沉降和井帮变更状况:发觉危急预兆时,必需马上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 理。第四十五条采纳冻结法开凿立井井筒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冻结深度应当穿过风化带延深至稳定的基岩Iom以上。基岩段涌水较大时,应当加深冻结 深度。(-)第一个冻结孔应当全孔取芯,以验证井筒检查孔资料的牢靠性。(三)钻进冻结孔时,必需测定钻孔的方向和偏斜度,测斜的最大间隔不得超过30m,并绘制冻结 孔实际偏斜平面位置图。偏斜度超过规定时,必需刚好订正。因钻孔偏斜影响冻结效果时,必需补孔。(四)水文观测孔
16、应当打在井筒内,不得偏离井筒的净断面,其深度不得超过冻结段深度。(五)冻结管应当采纳无缝钢管,并采纳焊接或者螺纹连接。冻结管下入钻孔后应当进行试压,发 觉异样时,必需刚好处理。(六)起先冻结后,必需常常视察水文观测孔的水位变更。只有在水文观测孔冒水7天且水量正常, 或者提前冒水的水文观测孔水压曲线出现明显拐点且稳定上升7天,确定冻结壁己交困后,才可以进 行试挖。在冻结和开凿过程中,要定期检查盐水温度和流量、井帮温度和位移,以及井帮和工作面盐 水渗漏等状况。检查应当有具体记录,发觉异样,必需刚好处理。(七)开凿冻结段采纳爆破作业时,必需运用抗冻炸药,并制定专项措施。爆破技术参数应当在作 业规程中
17、明确。(八)掘进施工过程中,必需有防止冻结壁变形和片帮、断管等的平安措施。(九)生根壁座应当设在含水较少的稳定坚硬岩层中。(十)冻结深度小于300m时,在永久井壁施工全部完成后方可停止冻结;冻结深度大于30Orn时, 停止冻结的时间由建设、冻结、掘砌和监理单位依据冻结温度场观测资料共同探讨确定。(十一)冻结井筒的井壁结构应当采纳双层或者复合井壁,井筒冻结段施工结束后应当刚好进行壁 间充填注浆。注浆时壁间夹层混凝土温度应当不低于4,且冻结壁仍处于封闭状态,并能承受外部 水静压力。(十二)在冲积层段井壁不应预留或者后凿梁窝。(十三)当冻结孔穿过布有井下巷道和碉室的岩层时,应当采纳缓凝浆液充填冻结孔
18、壁与冻结管之 间的环形空间。(十四)冻结施工结束后,必需刚好用水泥砂浆或者混凝土将冻结孔全孔充溢填实。第四十六条采纳竖孔冻结法开凿斜井井简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沿斜长方向冻结终端位置应当保证斜井井筒顶板位于相对稳定的隔水地层5m以上,每段竖 孔冻结深度应当穿过斜井冻结段井筒底板5m以上。(二)沿斜井井筒方向掘进的工作面,距离每段冻结终端不得小于5m。(三)冻结段初次支护及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最大距离、掘进到永久支护完成的间隔时间必需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并制定处理冻结管和解冻后防治水的专项措施。永久支护完成后,方可停止 该段井筒冻结。第四十七条冻结站必需采纳不燃性材料建筑,并装设通风
19、装置。定期测定站内空气中的氨气 浓度,氨气浓度不得大于0004%.站内严禁烟火,必需备有急救和消防器材。制冷剂容器必需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运用;制冷剂在运输、运用、充注、回收期间,应当有平 安技术措施。第四十八条冬季或者用冻结法开凿井筒时,必需有防冻、清除冰凌的措施。第四十九条采纳装配式金属模板砌筑内壁时,应当严格限制混凝土协作比和入模温度。混凝 土协作比除满意强度、坍落度、初凝时间、终凝时间等设计要求外,还应当实行措施削减水化热。脱 模时混凝土强度不小于0. 7MPa,且套壁施工速度每24h不得超过12u第五十条采纳钻井法开凿立井井筒时,必需遵守下列规定:(一)钻井设计与施工的最终位置必需穿
20、过冲积层,并进入不透水的稳定基岩中5m以上。(二)钻井临时锁口深度应当大于4m,且进入稳定地层中3m以上,遇特殊状况应当实行特地措施。(三)钻井期间,必需封盖井口,并实行牢靠的防坠措施:钻井泥浆浆面必需高于地下静止水位 0. 5m,且不得低于临时锁口下端1m;井口必需安装泥浆浆面高度报警装置。(四)泥浆沟槽、泥浆沉淀池、临时蓄浆池均应当设置防护设施。泥浆的排放和固化应当满意环保 要求。(五)钻井时必需刚好测定井筒的偏斜度。偏斜度超过规定时,必需刚好订正。井筒偏斜度及测点 的间距必需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钻井完毕后,必需绘制井筒的纵横剖面图,井筒中心线和截面必 需符合设计。(六)井壁下沉时井壁上
21、沿应当高出泥浆浆面L 5m以上。井壁对接找正时,内吊盘工作人员不得 超过4人。(七)下沉井壁、壁后充填及充填质量检查、开凿沉井井壁的底部和开掘马头门时,必需制定专项 措施。第五十一条立井井筒穿过预料涌水量大于IOinVh的含水岩层或者裂开带时,应当采纳地面或 者工作面预注浆法进行堵水或者加固。注浆前,必需编制注浆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第五十二条采纳注浆法防治井壁漏水时,应当制定专项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最大注浆压力必需小于井壁承载强度。(二)位于流砂层的井筒段,注浆孔深度必需小于井壁厚度200mm。井筒采纳双层井壁支护时,注 浆孔应当穿过内壁进入外壁IOOmm0当井壁裂开必需采纳破壁注浆
22、时,必需制定特地措施。(三)注浆管必需固结在井壁中,并装有阀门。钻孔可能发生涌砂时,应当实行套管法或者其他平 安措施。采纳套管法注浆时,必需对套管与孔壁的固结强度进行耐压试验,只有达到注浆终压后才可 运用。第五十三条 开凿或者延深立井、安装井筒装备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需有天轮平台、翻砰平 台、封口盘、爱护盘、吊盘以及凿岩、抓岩、出砰等设备的设置、运行、修理的平安技术措施。第五十四条 延深立井井筒时,必需用坚实的保险盘或者留爱护岩柱与上部生产水平隔开。只 有在井筒装备完毕、井筒与井底车场连接处的开凿和支护完成,制定平安措施后,方可拆除保险盘或 者掘凿爱护岩柱。第五十五条 向井下输送混凝土时,必需
23、制定平安技术措施。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C40或者输 送深度大于40OnI时,严禁采纳溜灰管输送。第五十六条 斜井(巷)施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明槽开挖必需制定防治水和边坡防护专项措施。(-)由明槽进入暗倬!或者由表土进入基岩采纳钻爆法施工时.,必需制定专项措施。(三)施工15以上斜井(巷)时,应当制定防止设备、轨道、管路等下滑的专项措施。(四)由下向上施工25以上的斜巷时,必需将溜砰(煤)道与人行道分开。人行道应当设扶手、 梯子和信号装置。斜巷与上部巷道费穿时,必需有专项措施。第五十七条采纳反井钻机掘凿暗立井、煤仓及溜煤眼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扩孔作业时,严禁人员在下方停留、通行、
24、视察或者出渣。出渣时,反井钻机应当停止扩孔 作业。更换破岩滚刀时,必需实行爱护措施。(二)严禁干钻扩孔。(三)刚好清理溜阡孔内的肝石,防止堵孔。必需制定处理堵孔的专项措施。严禁站在溜砰孔的肝 石上作业。(四)扩孔完毕,必需在上、下孔口外围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进入。第五十八条 施工岩(煤)平巷(碉)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临时和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需依据地质、水文地 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并制定防止冒顶、片帮的平安措施。(二)距掘进工作面IOm内的架棚支护,在爆破前必需加固。对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需先行 修复,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时必
25、需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三)在松软的煤(岩)层、流砂性地层或者裂开带中掘进巷道时,必需实行超前支护或者其他措施。第五十九条运用伞钻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井口伞钻悬吊装置、导轨梁等设施的强度及布置,必需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验算和明确。(二)伞钻摘挂钩必需由专人负责。(三)伞钻在井筒中运输时必需收拢绑扎,通过各施工盘口时必需减速并由专人监视。(四)伞钻支撑完成前不得脱开悬吊钢丝绳,运用期间必需设置保险绳。第六十条运用抓岩机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抓岩机应当与吊盘牢靠连接,并设置专用保险绳。(二)抓岩机连接件及钢丝绳,在运用期间必需由专人每班检查次。(三)抓砰完毕必需将抓斗收拢并
26、锁挂于机身。第六十一条 运用耙装机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耙装机作业时必需有照明。(二)耙装机绞车的刹车装置必需完好、牢靠。(三)耙装机必需装有封闭式金属挡绳栏和防耙斗出槽的护栏;在巷道拐弯段装岩(煤)时,必需运 用牢靠的双向协助导向轮,清理好机道,并有专人指挥和信号联系。(四)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桩及其孔深和坚固程度,必需依据岩性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五)耙装机在装岩(煤)前,必需将机身和尾轮固定牢靠。耙装机运行时.,严禁在耙斗运行范围内 进行其他工作和行人。在倾斜井巷移动耙装机时,下方不得有人。上山施工倾角大于20时,在司 机前方必需设护身柱或者挡板,并在耙装机前方增设固定装置。倾斜井
27、巷运用耙装机时,必需有防止 机身下滑的措施。(六)耙装机作业时,其与掘进工作面的最大和最小允许距离必需在作业规程中明确。(七)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和有煤尘爆炸危急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和石门揭煤工作 面,严禁运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第六十二条 运用挖掘机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严禁在作业范围内进行其他工作和行人。(-)2台以上挖掘机同时作业或者与抓岩机同时作业时应当明确各自的作业范围,并设专人指 挥。(三)下坡运行时必需运用低速挡,严禁脱挡滑行,跨越轨道时必需有防滑措施。(四)作业范围内必需有足够的照明。第六十三条运用凿岩台车、模板台车时,必需制定专项平安技术措施。第三节井塔、井架
28、及井筒装备第六十四条 井塔施工时,井塔出入口必需搭设双层防护平安通道,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需密闭,并设置醒目的行走路途标识。采纳冻结法施工的井筒,严禁在未完全溶化的人工冻土地基中施工井塔桩基。第六十五条井架安装必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遇恶劣气候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采纳扒杆 起立井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扒杆选型必需经过验算,其强度、稳定性、基础承载实力必需符合设计。(二)较链及预埋件必需按设计要求制作和安装,销轴运用前应当进行无损探伤检测。(三)吊耳必需进行强度校核,且不得横向运用。(四)扒杆起立时应当有缆风绳限制偏摆,并使缆风绳始终保持肯定张力。第六十六条立井井筒装备安装施工时,应当遵
29、守下列规定:(一)井筒未贯穿严禁井筒装备安装施工。(二)突出矿井进行煤巷施工,旦井筒处于回风状态时,严禁井简装备安装施工。(三)封口盘预留通风口应当符合通风要求。(四)吊盘、吊桶(罐)、悬吊装置的销轴在运用前应当进行无损探伤检测,合格后方可运用。(五)吊盘上放置的设备、材料及工具箱等必需固定牢靠。(六)在吊盘以外作业时,必需有牢靠的立足处。(七)严禁吊盘和提升容器同时运行,提升容器或者钩头通过吊盘的速度不得大于0.2ms第六十七条井塔施工与井筒装备安装平行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土建与安装平行作业时,必需编制专项措施,明确平安防护要求。(-)利用永久井塔凿井时,在临时天轮平台布置前必
30、需对井塔承重结构进行验算。(三)临时天轮平台的上一层提升孔口和吊装孔口必需封闭坚固。(四)施工电梯和塔式起重机位置必需避开运行中的井筒装备、材料运输路途和人员行走通道。第六十八条安装井架或者井架上的设备时必需盖严井口。装备井筒与安装井架及井架上的设 备平行作业时,井口掩盖装置必需坚实牢靠,能承受井架上坠落物的冲击。第六十九条井下安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作业现场必需有足够的照明。(二)大型设备、构件下井前必需校验提升设备的实力,并制定专项措施。(三)巷道内固定吊点必需符合吊装要求。吊装时应当有专人视察吊点旁边顶板状况,严禁超载吊 装。(四)在倾斜井巷提升运输时不得进行安装作业。第四节建井期间
31、生产及协助系统第七十条 建井期间应当尽早形成永久的供电、提升运输、供排水、通风等系统。未形成上 述永久系统前,必需建设临时系统。矿井进入主要大巷施工前,必需安装平安监控、人员位置监测、通信联络系统。第七十一条建井期间应当形成两回路供电。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当能担负矿 井全部用电负荷。暂不能形成两回路供电的,必需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应当满意通风、排水 和撤出人员的须要。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困难和极困难的矿井进入巷道和碉室施工前,其他矿井进 入采区巷道施工前,必需形成两回路供电。第七十二条 悬挂吊盘、模板、抓岩机、管路、电缆和平安梯的凿井绞车,必需装设制动装置 和防
32、逆转装置,并设有电气闭锁。第七十三条 建井期间,2个提升容器的导向装置最突出部分之间的间隙,不得小于0.2+11/3000 (H为提上升度,单位为m);井筒深度小于30Onl时,上述间隙不得小于300mm。立井凿井期间,井筒内各设施之间的间隙应当符合表1的要求。表1立井凿井期间井筒内各设施之间的间隙序号井筒内设施间隙mm1吊桶最突出部分与孔口之间1502吊桶上滑架与孔口之间21003抓岩机停止工作,抓斗悬吊时的最突出部分与运行的吊桶Z22004管、线与永久井塘之间(井腌固定管线除外)13005管、线最突出部分与提升容器最突出部分之间:井深小于400m井深40050Om井深大于500m25002
33、60028006盘、f21007150第七十四条建井期间采纳吊桶提升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采纳阻旋转提升钢丝绳。(二)吊桶必需沿钢丝绳罐道升降,无雄道段吊桶升降距离不得超过40m。(三)悬挂吊盘的钢丝绳兼作罐道绳时,必需制定专项措施。(四)吊桶上方必需装设爱护伞帽。(五)吊桶翻砰时严禁打开井盖门。(六)在运用钢丝绳罐道时,吊桶升降人员的最大速度不得超过采纳下式求得的值,且最大不超过 7m/s;无罐道绳段,不得超过lm/s。v=0. 25式中V最大提升速度,m/s; H提上升度,m0(七)在运用钢丝绳罐道时,吊桶升降物料时的最大速度不得超过采纳下式求得的值,且最大不超 过8m/s;无罐道绳
34、段,不得超过2m/s。v=0. 4(八)在过卷行程内可担心设缓冲装置,但过卷行程不得小于表2确定的值。表2 提升速度与过卷行程54567K2. 382.813.253. 694.13(九)提升机松绳爱护装置应当接入报警回路。第七十五条立井凿井期间采纳吊桶升降人员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乘坐人员必需挂牢平安绳,严禁身体任何部位超出吊桶边缘。(二)不得人、物混装。运输爆炸物品时应当执行本规程第三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三)严禁用自动翻转式、底卸式吊桶升降人员。(四)吊桶提升到地面时,人员必需从井口平台进出吊桶,并只准在吊桶停稳和井盖门关闭后进出 吊桶。(五)吊桶内人均有效面积不应小于0.22,严禁
35、超员。第七十六条立井凿井期间,掘进工作面与吊盘、吊盘与井口、吊盘与协助盘、腰泵房与井口、 翻砰平台与绞车房、井口与提升机房必需设置独立信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必需与绞车的限制回路闭 锁。吊盘与井口、腰泵房与井口、井口与提升机房,必需装设直通电话。建井期间罐笼与箕斗混合提升,提人时应当设置信号闭锁,当罐笼提人时箕斗不得运行。装备1套提升系统的井筒,必需有备用通信、信号装置。第七十七条立井凿井期间,提升钢丝绳与吊桶的连接,必需采纳具有牢靠保险和回转卸力装 置的专用钩头。钩头主要受力部件每年应当进行1次无损探伤检测。第七十八条建井期间,井筒中悬挂吊盘、模板、抓岩机的钢丝绳,运用期限一般为1年;悬 挂水
36、管、风管、输料管、平安梯和电缆的钢丝绳,运用期限一般为2年。钢丝绳到期后经检测检验, 不符合本规程第四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可以接着运用。煤矿企业应当依据建井工期、在用钢丝绳的腐蚀程度等因素,确定是否须要储备检验合格的提升 钢丝绳。第七十九条立井井筒临时改绞必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井筒井底水窝深度必需满意过放距离 的要求。提升容器过放距离内严禁积水积物。同一工业广场内布置2个及以上井筒时,未与另一井筒贯穿的井筒不得进行临时改绞。单井筒确 需临时改绞的,必需制定专项措施。第八十条开凿或者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需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 工作面的上方设置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
37、作面的距离必需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作业规 程中明确。斜井(巷)施工期间兼作人行道时,必需每隔40m设置躲避胴。设有躲避嗣的一侧必需有畅通的 人行道。上下人员必需走人行道。人行道必需设红灯和语音提示装置。斜巷采纳多级提升或者上山掘进提升时,在绞车上山方向必需设置挡车栏。第八十一条在吊盘上或者在2m以上高处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需佩带保险带。保险带必需拴在 坚固的构件上,高挂低用。保险带应当定期按有关规定试验。每次运用前必需检查,发觉损坏必需马 上更换。第八十二条井筒开凿究竟后,应当先施工永久排水系统,并在进入采区施工前完成。永久排 水系统完成前,在井底旁边必需设置临时排水系统,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当
38、预料涌水量不大于50h时,临时水仓容积应当大于4h正常涌水量;当预料涌水量大于 50 h时,临时水仓容积应当大于8h正常涌水量。临时水仓应当定期清理。(二)井下工作水泵的排水实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24h正常涌水量,井下备用水泵排水实力不小 于工作水泵排水实力的70%。(三)临时排水管的型号应当与排水实力相匹配。(四)临时水泵及配电设备基础应当比巷道底板至少高300mm,泵房断面应当满意设备布置须要。第八十三条立井凿井期间的局部通风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距井口不得小于20m,且位于井口主导风向上风侧。(二)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运用必需满意本规程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要求。(三)立
39、井施工应当在井口预留专用回风口,以确保风流畅通,回风口的大小及平安防护措施应当 在作业规程中明确。第八十四条巷道及嗣室施工期间的通风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主井、副井和风井布置在同一个工业广场内,主井或者副井与风井贯穿后,应当先安装主要 通风机,实现全风压通风。不具备安装主要通风机条件的,必需安装临时通风机,但不得采纳局部通 风机或者局部通风机群代替临时通风机。主井、副井和风井布置在不同的工业广场内,主井或者副井短期内不能与风井贯穿的,主井与副 井贯穿后必需安装临时通风机实现全风压通风。(二)矿井临时通风机应当安装在地面。低瓦斯矿井临时通风机确需安装在井下时,必需制定专项 措施。(三)矿井采纳
40、临时通风机通风时,必需设置备用通风机,备用通风机必需能在IOmin内启动。第八十五条建井期间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必需建立瓦斯抽采系统:(一)突出矿井在揭露突出煤层前。(二)任一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7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其次章开 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八十六条 新建非突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第一水平)不应超过1000m,改扩建大中型矿井开 采深度不应超过1200m,新建、改扩建小型矿井开采深度不应超过60Onu矿井同时生产的水平不得超过2个。第八十七条 每个生产矿井必需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平安出口,各出口间距不得小 于 30m O采纳中心式通风的新建和改扩建矿井,设
41、计中应当规定井田边界的平安出口。新建、扩建矿井的回风井严禁兼作提升和行人通道,紧急状况下可作为平安出口。第八十八条 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盘)区都必需至少有2个便于行人的平安 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平安出口相连。未建成2个平安出口的水平或者采(盘)区严禁回采。井巷交岔点,必需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平安出口的方向。通达地面的平安出口和2个水平之间的平安出口,倾角不大于45时,必需设置人行道,并依 据倾角大小和实际须要设置扶手、台阶或者梯道。倾角大于45时,必需设置梯道间或者梯子间, 斜井梯道间必需分段错开设置,每段斜长不得大于IOn1:立井梯子间中的梯子角度不得大于80 ,
42、相 邻2个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得大于8m。平安出口应当常常清理、维护,保持畅通。第八十九条主要绞车道不得兼作人行道。提升量不大、保证行车时不行人的,不受此限。第九十条 巷道净断面必需满意行人、运输、通风和平安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须要, 并符合下列要求:(一)采纳轨道机车运输的巷道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m。架线电机车运输巷道的净高,在井 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不小于2. 4m:其他地点,行人的不小于2.2m,不行人的不小于2. 1m。(二)采(盘)区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m,薄煤层内的不得低于1.8m。(三)运输巷(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最小间距,应
43、当符合表3的要求。巷道净断面的设计,必需按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计算表3运输巷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最小间距1轨道机车运0.3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5m输送机运输巷道0.5输送机机头和机尾处巷帮支护的即而应满意设备检代和修理的须要,并不得小于0 7m卡轨车、齿轨车运输巷道0.30.3单轨运输巷道宽度应巧大于2. 8,双轨运输巷道宽度应当大于4. Om单轨吊车运输巷道0.50. 85曲线巷道段应当在直线巷道允许平安间隙的基础上内侧加 宽不小于0.1m,外侧加宽不小于0.2m。巷道内外侧加宽要 从曲线巷道段两侧直线段起先,加宽段的长度不小5.0m无轨胶轮车运输巷道0.50.5曲线巷道段应当
44、在直线巷道允许平安间除的基础上按无轨 胶轮车内、外轮曲率半径计算需加大的巷道宽度.巷道内 外侧加宽要从曲线巷道两侧直线段起先,加宽段的长度应 ,牛满意:平安运输的要求设置移动变电站或者平板乍的巷道0.3移动变电站或者平板车上设备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侧的间距第九十一条 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道情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需留 有宽0.8m (综合机械化采煤及无轨胶轮车运输的矿井为I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 1.8m O生产矿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必需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胴,2个躲避碉 的间距不得超过40m。躲避碉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
45、 7m,高度不得小于1.8m。躲避碉 内严禁积累物料。采纳无轨胶轮车运输的矿井人行道宽度不足Im时,必需制定专项平安技术措施,严格执行“行 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在人车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从巷道道情面起L6m的高度内,必需留有宽Im以上的人行 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L8m。第九十二条在双向运输巷中,两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必需符合下列要求:(一)采纳轨道运输的巷道:对开时不得小于0.2m,采区装载点不得小于0.7m,矿车摘挂钩地点 不得小于Imo(二)采纳单轨吊车运输的巷道:对开时不得小于0. 8m。(三)采纳无轨胶轮车运输的巷道:L双车道行驶,会车时不得小于0.5m。2.单车道
46、应当依据运距、运量、运速及运输车辆特性,在巷道的合适位置设置机车绕行道或者错 车洞室,并设置方向标识。第九十三条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区前,必需制定探查老空区的平安措施,包括接近老空区时 必需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必需依据探明的状况实行措施,进行处理。在揭露老空区时,必需将人员撤至平安地点。只有经过检查,证明老空区内的水、瓦斯和其他有 害气体等无危急后,方可复原工作。第九十四条采(盘)区结束后、回撤设备时,必需编制特地措施,加强通风、瓦斯、顶板、防 火管理。其次节回采和顶板限制第九十五条 采(盘)区开采前必需依据生产布局和资源回收合理的要求编制采(盘)区设计,并严格 依据采
47、(盘)区设计组织施工,状况发生变更时刚好修改设计。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 时作业。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该采(盘)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采煤工 作面和4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采掘过程中严禁随意扩大和缩小设计确定的煤柱。采空区内不得遗留未经设计确定的煤柱。严禁随意变更设计确定的工业场地、矿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平安煤柱。严禁在高速铁路下开采平安煤柱。下山采区未形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等生产系统前,严禁掘进回采巷道。第九十六条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需编制作业规程。状况发生变更时,必需刚好修改作业规程 或者补充平安措施。第九十七条 采煤工作面必需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平安出口,一个通到进风巷道,另一个通到 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全部平安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必需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的巷道长 度不得小于20m;综合机械化采煤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