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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委会议制度依据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工作条例,为加强学院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委在学院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一、学院党委对本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与学院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二、党委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决策的原则。三、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受委托的副书记主持,且有半数以上的党委成员参加才能举行。四、党委会议议事范围。1、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令以及学校党委、行政的指示精神。2、研究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3、研究学院党委和下设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讨论决定下设党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指导党支部工作。4、批准党员发展及
2、研究党员违纪处理等问题。5、分析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讨论决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查处违法乱纪案件。6、讨论院务公开的内容和实施方案。7、讨论决定干部考核方案,审核干部考核结果,负责向校党委提出学院领导班子配备的建议,并配合学校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6、讨论向上级党委提出的重要报告和请示等有关问题。7、研究学院的统战、工会、共青团和基层党团校工作。8、其他应提交党委会议研究的有关问题。五、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六、会务准备与要求1、会前应明确议题,准备有关材料,由办公室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2、会务与会议纪录由办公室党务人员负责。3、经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情,与会人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或废止。4、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泄露不应公开的讨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