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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建立“1 +6 + N”工作体系提升基层社会 治理效能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全省多元共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发展新时代 广东“枫桥经验”现场会精神,加快落实省委政法委(省委平 安办)、市委政法委(市委平安办)构建“1 + 6+N”工作体系 工作部署,聚焦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化解在源头,多元共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努力建设更高水平 的平安XX、法治XX,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 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央关于加 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决策部署,主动 适应矛盾纠纷
2、调处化解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 “枫桥经验”,整合力量资源,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 加强科技支撑,全面提升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能力和水 平,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XX、法治XX。(二)基本原则党委领导、整体联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中 心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充分发挥镇(街道)、村(社 区)党组织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引导社会 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构建大调解格局,推动各 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力量资源联动配合和解决途径有机衔接。法治引领、源头治理。将预防矛盾纠纷贯穿于重大决策、 行政执法、司法诉讼等全过程,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从源 头上减
3、少矛盾纠纷的产生。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 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强化司法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 保障作用,促进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 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及时处置、就地化解。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及时排 查受理,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减少群体性和非正常上访,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矛盾 纠纷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依托现 有场所及资源进行整合,突出实战实用实效。总结矛盾纠纷化 解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探索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思路新途径,鼓 励培育具有本地特色的“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
4、解工作品牌。二、主要内容以乡镇(街道)作为“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主战场, 以综治中心为枢纽,以综合网格为单元,以法院、检察院、公 安、司法等基层政法力量为主体,以“粤平安”为支撑,以其 它政法综治和社会力量为补充,构建“1 + 6+N”工作体系(“1” 指综治中心,“6”指综合网格、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以 及“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N”指其它政法综治和社会力 量),做到“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服务”。(一)做强综治中心。把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作为打造纵 横贯通“治理中枢”的关键环节,推进综治中心与调解中心、 诉讼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信访超市等深度融合,做 实集信访调处
5、、调解、仲裁、诉讼、法律援助、困难帮扶、民 政救济、司法救助、心理服务于一体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平台, 实现“多中心合一,一中心多用二(二)发挥六大作用。整合基层党建、综治、城管等各类 网格,推动“综治”网格向“综合”网格升级,加强网格员队 伍建设,深化“选育管爱”全链条工作机制,建强一支组织严 密、素质过硬、群众满意的专兼职队伍,做到“网中有格、格 中有人、人在格上、事在格中、格事尽知:统筹好派出所、司 法所、人民法庭、派驻检察机构等基层政法综治力量,加强诉 源治理、警调对接、人民调解、群众接访、心理服务,形成齐 抓共管工作格局。公安机关进一步健全完善治安案件、交通事 故纠纷调解和轻微刑事案件
6、和解工作机制,支持和参与镇(街 道)、村(居)民委员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司法行政机关 进一步推动完善各类非诉讼矛盾纠纷化解方式,促进各类调解 的衔接联动,指导推动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工作 者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审判机关加强与行政机关、仲裁机 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等协调配合,积极开展诉前诉中调解, 完善判后答疑制度,预防涉诉信访。检察机关进一步健全公益 诉讼、检调对接等制度,推动和解、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化解矛 盾纠纷,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加快推广应用“粤平安” 社会治理云平台,配合市里全面推进“矛盾纠纷码上办”应 用,
7、加强对“人、地、物、事、组织”等要素的动态掌握,推 动先进科技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三)整合共治力量。健全群众诉求办理分流交办、吹哨 报到、会商研判、评价督导等机制,形成资源联动、问题联治、 平安联创。强化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广泛发动群众性自治组织、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见义勇 为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拓展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途径,发动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五老人 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等 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形成专业力量引领下的新时代群 防共治模式。三、重点工作(一)镇村风险排查L加强矛盾纠纷排查。
8、完善基层网格服务体系建设,加强 工作力量,及时排查预防各类矛盾纠纷,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 求、维护权益。深入推进“平安夜访”工作,突出重点地区、 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时段,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排查, 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积极运用司法建议、检 察建议、行政审判白皮书等形式,针对司法实践中发现的具有 一定普遍性或可能导致群体性矛盾的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提 出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 (办事处),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 法局等县有关单位)2 .加强信息通报共享。县镇综治中心牵头建立健全工作信 息通报机制,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定期上报工作信
9、息,加强综合 分析研判,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决策部署、通报矛盾纠纷化解情 况和典型案例、交流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做到信息互通和资 源共享。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信息化建设,畅通网络信 息发布、信息沟通、信息查询渠道,依托粤省事“平安专区” 和“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配合市里总结推行“矛盾纠纷码 上办”经验,实现网上咨询、网上受理、网上调解,推动社情 民意在网上了解、矛盾纠纷在网上解决、正能量在网上聚合。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政数局)3 .加强预警会商研判。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原则,由 县镇综治中心牵头,定期召集相关单位、部门召开矛盾纠纷排 查调处联席工作例会,健全落
10、实矛盾纠纷预警会商研判机制, 完善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制度,准确了解掌握基层矛盾纠纷 信息,及时发现可能导致社会矛盾的潜在因素,对各类矛盾信 息做出迅速反应与及时处置。在重大节点和特殊敏感时期,坚 持实行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着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介 入、早调处,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防范在始发之时、消除在萌 芽状态。(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 访局)4 .加强联调联处联动。健全完善“中心吹哨、部门报到“ 的矛盾纠纷受理调处协调联动机制,规范矛盾纠纷“统一受理、 分类登记、分流转办、跟踪督办、办结反馈、群众评价、定期 回访”工作流程,着力构建“一站式”调处化解工作体系,厘
11、清各自责任,落实具体举措,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县委 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二)就地矛盾化解5 .深化“平安夜访”。组织县镇两级和驻地单位副科级(含) 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后备干部定期到村(社区)开展“平安夜访”, 充分发挥干部下访的“调解器”和“减压阀”作用。优化现场 接待、当面沟通、入户走访等方式,发挥基层网格员“活地图” 优势,落实“首访负责制”,规范“访前调查准备+访中会商+ 访后限期办结”流程,努力实现“事在格中办“,确保群众能够 依法、理性、顺畅、有序反映诉求,促使矛盾纠纷依法依规就 地化解。(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 事处),县有关
12、单位)6 .推广“矛盾纠纷码上办”。依托粤省事“平安专区”和“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配合市里总结“矛盾纠纷码上 办”试点经验,全面铺开线上受理群众矛盾纠纷诉求,做到“三 个一”(群众诉求一键上报,受理反馈一体闭环、流转督办一个 平台),形成线上线下统筹兼顾、联动融合、一体推进的工作格 局。(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县政数局)7强化人民调解作用。聚焦人民群众需求大、矛盾纠纷多 发易发领域,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 积极探索创设更多契合各地实际的新型人民调解组织。大力推 进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工作,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优 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和素质,完善激励保障机制
13、。(责任单位: 县司法局)8加强行政调解。细化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 严格依法依规组织行政调解。加强重点领域行政调解工作,把 房屋与土地征收、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 以及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产生的行政争议及交通事故损 害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污染赔偿等与行政管理职能有 关的民事纠纷作为行政调解的重点,从实质上解决行政争议纠 纷,探索建立以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为载体的行政争议调解机制, 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责任单位:县司法局以及有关行政职能单位)9 .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鼓 励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调解成员 之间以及成员
14、与其他主体之间的民商事纠纷。以医疗卫生、道 路交通、劳动争议、住房建设、物业管理、环境保护、知识产 权、婚姻家庭、消费维权等领域为重点,积极协调培育建立行 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加强对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 组织的指导监督和培训考核。(责任单位:县司法局以及有关行 政职能单位)10 .深化律师调解。进一步提升“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效 能,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医疗纠纷、道路交通、劳动人 事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或行业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 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责任单位:县司法局以及有关行政职能 单位)11 .发挥仲裁机制作用。拓宽仲裁员聘任渠道,依法探索聘 任基层享有较高威望、善于
15、调处民间纠纷的人士参与仲裁调解 工作。支持仲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鼓励仲裁机构在尊重当事 人意愿的前提下,综合运用裁决、确认、调解、和解、斡旋、 评估、谈判等各种手段和方式,多元化解纠纷。完善仲裁调解 工作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商务仲裁,提高仲裁调解质量。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司法局 以及有关行政职能单位)12 .加强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工作。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 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 改革,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充分发挥 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 渠道作用。坚持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对违
16、法行政行为有错 必纠,依法予以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责令履责。加强对行 政裁决的执行力度,加强对行政复议决定及行政复议意见书、 建议书执行情况的监督。(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司法局以及有 关行政职能单位)(三)强化诉源治理13 .做实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坚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 为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引发影响 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改革措施出台、重大政策制定调整、重大 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活动举办、重大敏感案件办理等做到应评 尽评,推动矛盾风险防范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健全完善社会公示听证、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执法监督等 制度,推动矛盾纠纷防控贯穿规划、决策、执行
17、、监管各领域 各环节。(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委政法委)14 .依法解决群众信访诉求。坚持“三到位一处理”原则, 深入推进诉访分离制度改革。加强访调对接,推动多部门、多 主体“联合接访、联合调处、联合帮扶二畅通群众申诉信访渠 道,加强网上信访建设,推进信访工作“最多跑一次”改革。 全面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定期下基层接访和包联化解制度,及时 解决信访积案和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 在基层、化解在源头、化解在诉前,加大对信访违法行为的依 法处置力度,对各种串联煽动、渗透破坏性活动坚决予以打击。责任单位:县信访局、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15 .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健全刑事案件非罪化处理
18、机 制,准确把握罪与非罪、轻微刑事犯罪与严重违法行为的界限 标准,依法妥善处理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案件的衔接,推动建 立配套对接机制。对体量大、发案高、轻缓刑事政策运用空间 大的案件,加大非罪化和轻缓化处理力度,尽可能减少社会对 立面。慎重使用刑事打击手段,将非羁押强制措施作为保障轻 罪案件诉讼的主要方式。对轻微违法行为,积极探索民事、行 政等管理手段,有效缩小刑事打击面。对于符合条件的轻微刑 事案件,积极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和解工作,对争议案件 推动开展公开审查、听证,增加公众参与度,提升和解公信力。(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16 .严格把好诉讼入口关。进一步完善立案登记制度,
19、对依 法应当受理的民事行政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不 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依法及时作出不予受理或 者不予立案的裁决。认真做好当事人的解释疏导工作,引导当 事人选择调解、裁决、仲裁等其他适当方式化解纠纷,防止矛 盾升级激化。责任单位:县法院)17 .加强纠纷非诉化解引导。完善委托和委派调解工作机 制,对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商事纠纷,引导鼓励当事人选择 调解,或者由人民法院委派调解。对家事纠纷、相邻关系、小 额债务、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物业管理等, 在征求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积极探索调解前置程序。责任单 位:县法院18 .深化虚假诉讼治理。加大对虚假诉讼的甄别力
20、度,重点 关注民间借贷、离婚、追索劳动报酬等虚假诉讼多发领域的案 件,全面客观审核双方证据,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力度。法 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加大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虚假诉讼案件 办理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对构成虚假诉讼犯罪的,坚决 打击惩处,敦促当事人诚信诉讼。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 院、县公安局)19 .减少衍生诉讼案件。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尽最大可 能促进案结事了,减少上诉、申诉案件发生。将纠纷调处化解 贯穿于“立、审、执、监、访”全过程,降低非理性上诉和信 访风险,遏制其他诉讼衍生案件发生,形成诉内治理工作闭环。 责任单位:县法院(四)讲信修睦和谐20 .强化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
21、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领 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支持社会主体通过规约 章程进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规范各领域社会组织,实 行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 会组织依法直接登记。完善多层次多领域社会规范,健全完善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行业规章等社会规范体系。加强对社会 规范制定和实施情况的审查监督,制定推广示范文本。(责任单 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2L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 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作用,加强对本地 区矛盾纠纷特点和规律的分析研判,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站)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
22、所、 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打造一站式法律服务平台,努力建 设全面覆盖城乡的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法律服务 供给体系。推动人民法庭、检察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与基 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调解组织等建立法治指导关系,推行重要 会议列席制度,提供决策法律咨询和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意见。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22 .加强社会道德诚信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 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 育。强化政策引领,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营造良好 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环境。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 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
23、、事后全监管 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规范严重失 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完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构建政府、 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 戒机制。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积极培养公民诚信意 识,营造诚信社会环境,推动人民群众形成诚信办事的习惯, 有效预和减少因不诚信行为引发的民间借贷、买卖合同、劳动 人事争议等纠纷案件。强化全社会网络法治、网络素养和网络 道德教育,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 境。(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县司 法局、县市场监管局)23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
24、任制,深入推进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等以案释法。加 强典型案例的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 导、规范和教育功能。深入基层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重要作用。深入开展“八五”普法宣传 教育,加强重点群体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妇女群众法治意识, 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办事依法、 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责任单位:县司法 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 联以及有关行政执法单位)24 .持续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加快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 控体系建设,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村霸、恶霸 和农村赌博、侵
25、害妇女儿童权益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预防性 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挥基层村委、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 网格员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智障儿童等重点人群的保护力 度,建立名册台账,进行动态管理消除犯罪隐患。抓好“春风 利剑”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突出治安问题,严防形成社会治安 “毒瘤”,危害基层政权安全。责任单位:县委平安XX建设领 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有关行政职能单位)四、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的有关要 求,把“1 + 6 + N”工作体系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推 动工作落到实处、措施取得实效。(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健全和 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
26、、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 双责的领导体制,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好“1 + 6+N”工作体系 建设责任,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及时研究解决机构人员、经费投入、制度保障、基础建设等方 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级综治中心要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协 调、督查、考评、总结推广经验等工作,着力督促和协调公安、 审判、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 实。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 解工作,努力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强化基础保障。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做好“1 + 6+N”工作体系建设相关经费保障工作,积极探索建立矛盾 纠
27、纷化解相关基金会。要大力推进农村、城市社区党组织全覆 盖,配强配好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 力。要进一步健全各级综治、信访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 员,推进镇(街道)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 检察室以及村(社区)警务室规范化建设。设立人民调解组织 的单位、社会组织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为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 作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必要的工作经费。(三)强化督导考核。县委平安办将把“1 + 6+N”工作体 系建设纳入平安建设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制定科学的考核体系。 对矛盾纠纷问题突出的镇(街道)和单位,通过定期通报、约 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矛盾纠纷排查不 深入、化解不力导致案事件多发、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发生 重特大案事件的地方,依法依规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并追究相 关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