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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企业培育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环政发(2023) 16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和驻环江中直区直市直各单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企业培育扶持奖励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年5月6日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企业培育扶持奖励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 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着力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意见(桂发(2018) 29 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 质量发展的决定(桂发(2018) 11号)、河
2、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 快河池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河政办发201950号)文件精 神,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步伐,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奖励范围和对象在本县辖区登记注册和纳税、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企业名录的企业,奖励资 金拨到企业后具体奖励对象由企业研究决定。二、奖励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达标,诚信经营。(二)财务、统计制度健全,各种报表数据真实可靠,如实申报并按时缴纳 各种税费,按时报送财务、统计等各种报表。()当年没有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省级以上质量定检不合格和较大违纪违法行为,没有发生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治安灾害事故和集体越级非 访。(
3、四)对新纳入规模企业的奖项仅适用于首次申报成功的单位,如退出后又 再次申报(或经营同一业务又更名申报)的单位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三、奖项设置设立新上规模奖、台阶鼓励奖、开拓市场奖、技术改造奖、“名特优产品奖 等5个奖项。四、新上规模奖(一)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新纳入规模的工业企 业,给予奖励15万元,第二年仍在库且年值增速高于所属行业全区平均水平的再 奖励10万元;实现月度新纳入规模企业额外奖励5万元。(二)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新纳入限额以 上的批发业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第二年仍在库且主营业务收入增速高于所属 行业全区平均水平的
4、再奖励3万元;实现月度新纳入规模企业额外奖励3万元。(三)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新纳入限额以 上的零售业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第二年仍在库且主营业务收入增速高于所属 行业全区平均水平的再奖励3万元;实现月度新纳入规模企业额外奖励3万元。(四)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新纳入 限额以上的住宿餐饮业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第二年仍在库且主营业务收入增 速高于所属行业全区平均水平的再奖励3万元;实现月度新纳入规模企业额外奖 励3万元。(五)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新纳入资质以上建 筑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第二年仍在
5、库且销售收入增速高于所属行业全区平均 水平的再奖励5万元;实现月度新纳入规模企业额外奖励5万元。(六)房地产企业。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新纳入规模的房地产企业, 给予奖励10万元,第二年仍在库且销售收入增速高于所属行业全区平均水平的再 奖励5万元;实现月度新纳入规模企业额外奖励5万元。(七)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新纳入规模的服务业企业,给 予奖励10万元,第二年仍在库且营业收入增速高于所属行业全区平均水平的再奖 励5万元;实现月度新纳入规模企业额外奖励5万元。五、台阶鼓励奖(一)总量台阶奖1 .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一10000万元(含5000万 元)、I
6、OOoO万元一20000万元(含IOOoO万元)、20000万元一30000万元(含 20000万元)、30000万元及以上,分别奖励5万元、7万元、10万元、15万元。2 .批发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4000万元一6000万元(含4000万元)、 6000万元一IOoOO万元(含6000万元)、IOoOO万元以上,分别给予8万元、10 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 .零售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200万元一1500万元(含1200万元)、 1500万元一2000万元(含1500万元)、2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6万 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4 .住宿餐饮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
7、一1000万元(含500万元)、IooO万元以上,分别给予6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 .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含 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含5000万元)、8000万元及以上,分别给 予8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6 .房地产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8000万元一10000万元(含8000万 元)、IOOoo万元一12000万元(含IOOoo万元)、12000万元及以上,分别给予 8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7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含 3000万元)、5000
8、万元一10000万元(含5000万元)、IOOOO万元及以上,分别 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8 .外贸进出口企业。在完成年度任务前提下,进出口量首次达50万美元一 100万美元(含50万美元)、100万美元一5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500万 美元及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二)速度台阶奖1 .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工业总产值二项指标当年同比增长30%、 60玳100%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2 .批发业、零售业、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当年增 速超过行业发展目标增速、L5倍行业发展目标
9、增速、2倍行业发展目标增速的企 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3 .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当年同比增长30%、 60粗100%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六、开拓市场奖(一)对外贸易。完成年度对外贸易指标,一次性奖励15万元,如有多家企 业则按比例申请。(二)专业市场。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并实行统一收银的专业市场,年销售额 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专业市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销售额达到IOoOO 万元以上的专业市场,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三)专项促消。委托企业组织开展区内外专项促销活动,扩大我县名特优 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单
10、次展销会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四)街区促消。流通企业组织重点大型商贸或商业街区开展促消费活动, 给予企业活动费用(可用于广告宣传、场地租赁费、器材租赁费)70%的补助,单 次补助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申报促消费活动补助不超过1次。七、技术改造奖(一)技术改造。凡纳入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并经核准和备案的,投资 IoOo万元(含IooO万元)以上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分三个档次给予奖励:1 .投资额IOOo万元(含IOo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按投资额的 5%。奖励。2 .投资额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按投资额的8%。奖 励。3 .投资额1亿元(含1
11、亿元)以上,按投资额的10%。奖励。(二)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奖。凡纳入自治区、河池市、县级层面实施的亿元 以上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当年竣工投产后,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单 个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对于战略性强的工业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企一策 或“一事一议的办法实施奖励。八、创“名特优产品奖鼓励工业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对当年创“名特优产品及获发明专利的企业分 四个档次给予奖励。1 .对获授权并已应用实施产生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给予奖励3万元。2 .对新获“广西名牌产品、“广西著名商标或“广西行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的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3 .对新获“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行
12、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的企业,给予奖励 10万元。4 .注册挂牌经营环江五香特色餐馆,年营业额12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 奖励5万元。九、其它鼓励(一)对新纳入规模企业名录的企业均公开通报并授牌匾。(二)对已在库且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的“规模企业统计人员,每家企 业每年奖励2000元,按年发放。十、考核申报(一)新上规模企业、企业统计人员奖励向县统计局申报。(二)建筑业房地产业向住建局申报;服务业向发改局申报;其它向县工信 和商务局申报。(三)各项申报材料于次年1月30日前申报。十一、组织领导成立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自治县工信和商
13、务局、发改局、住 建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市场管理局、信访办、应急局、城管执法局, 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环江税务局等单位为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分别对应设在自治县统计局、发改局、工信和商务局、住建局,负责处理日常工 作。考核领导小组对企业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查评定后,提交自治县人民政府审 定。十二、其它事项(一)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认定,以税务局确认的企业纳税申报表为依 据。(二)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严格执行 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如发现篡改、编造虚假数据的,将取 消评奖资格,己领取奖金的,要全额退回。(三)奖励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四)可同时获得多个奖项,不影响申报上级奖励。(五)项目单位以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额度以正式票据或有资质的会计师事 务所提供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为准。(六)“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十三、本办法由自治县统计局、发改局、工信和商务局、住建局分别解释。十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环政发20216号文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