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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口腔医院规章制度一、院领导深入科室制度(一)院领导要经常深入科室,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二)深入科室,重点抓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后勤保证以及服务质量等工作。听取患者及家属、医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表扬好人好事,改进工作。(三)院领导行政查房每月一次,带领有关人员深入科室,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四)院领导要参加部分业务实践,如查房,疑难患者的会诊及其他有关业务活动等。二、会议制度(一)院长办公会制度1.院长办公会由院长主持,每周一次。2 .院长办公会由正副院长、院办公室主任参加。亦可根据会议内容,由主持人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会议。3 .院长办公会的议题,由院长、副院长商定。4
2、 .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问题,由分管院长与有关职能科室组织实施,院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并及时向院长报告。(二)院务委员会制度1.院务委员会由院长或副院长主持,党总支书记、工会主席、院务委员(职能科主任)参加。2 .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3 .会议内容:传达贯彻上级指示,讨论医院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审批医院财务预(决)算,经济管理奖惩办法;审议人事调配、任免、奖励、处罚等事项;审查制定规章制度和科研项目,购置医院大型医疗器械。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科主任、护士长例会制度1 .科主任、护士长例会由正、副院长主持,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参加。院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准备,做好会议记录
3、和会议签到工作。2 .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3 .会议内容:(1)传达贯彻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和决议。(2)宣布院领导班子会议决定。(3)听取有关科室工作汇报并做好协调工作。(4)总结部署全院工作。(四)科周会制度科周会由各科室主任主持,全科室人员参加,每周一早7:30召开,传达医院科主任会议有关指示精神,总结科室上周工作,安排本周工作任务。(五)护士长例会制度1 .会议由分管护理工作的业务副院长或护理部主任主持,护理部负责会议的组织准备,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签到工作。2 .所有护士长参加,每月一次。3 .传达上级有关护理工作方面的指示,研究、通报和协调医疗、护理和行政后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4 .总
4、结当月工作,包括护理质量、科室管理制度落实、服务态度等工作情况,布置下月任务。(六)医、护、技联席会制度由业务副院长主持,相关职能管理与医疗、护理、医技科(室)主任参加,汇报对诊疗服务流程中存在的缺陷,提出整改与协调的意见与措施。(七)住院患者座谈会制度由护理部主任或病房护士长召开,患者代表参加。一般每月一次,听取并征求住院病员及家属的意见,相互沟通,增进了解和信任,改进工作。三、请示报告制度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逐级向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一)遇有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患者时。(二)凡有重大手术,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首次应用时
5、。(三)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时,丢失或损坏贵重器材、药品时。(四)重大经济开支。(五)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六)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七)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业务进修人员时。(八)外单位(学者、专家)来院访问、交流、开展临床诊疗活动时。四、院行政总值班制度(一)院总值班由院领导、职能科室有关人员参加,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的医务、行政和临时事宜,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签收机密文件,承接未办事宜。(二)值班时间: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以外的时间,均由总值班负责。(三)值班期间要负责检查夜间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四)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问题,如值
6、班人员无力解决,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五)做好值班记录,于第二日上班后向院办公室交班,简要通报值班情况,并由院办负责安排当日值班人员。(六)按时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如果因事或因病不能值班要及时向院办公室报告,另行安排人值班。五、院务公开制度为提高医院服务的透明度,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和医院职工的实际需求,畅通医院与患者之间的沟通渠道,根据山东省卫生厅鲁卫医发20071.号文精神,制定本制度。(一)院务公开制度基本原则1 .院务公开制度要坚持依法执业、诚信行医的原则。2 .院务公开制度要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3 .院务公开要坚持有利于医患和谐的原则。4 .院务公开要坚持与卫生政务公开相衔接的原
7、则。(二)工作目标院务公开的内容逐步细化、程序逐步规范、效率逐步提高,通过及时有效的院务公开,提高医院服务的透明度,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和医院职工的实际需求,畅通医院与患者之间的沟通渠道,群众对医疗服务满意度明显提高。(三)医院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对外公开医疗服务信息:1 .医院依法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包括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床位;职能科室设置。2 .主要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注册基本情况,或提供查询服务。3 .门诊、住院的就诊程序,医师、护士安排。4 .工作人员在岗时佩戴有本人姓名的标牌。5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主要规定。6 .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7 .按照卫生
8、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或复制服务。8 .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或提供服务项目价格的查询服务。9,住院患者实行费用“一日清单”制度,每天通过费用清单和微机查询系统向患者或家属提供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使用情况,或提供查询服务,患者出院时,提供费用结算明细清单。对内公开医院内部事务信息:1.医院重大决策和改革方案、包括发展规划、计划、目标等。9 .医院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10 年度财务预、决算主要情况。11 岗位设置、聘用、解聘、辞聘的标准及程序,薪酬体系。12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投诉信箱
9、、电话。13 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四)院务公开形式对外院务公开的形式:1 .在门诊、病房以及对公众服务窗口等明显位置设立公开专栏、宣传橱窗、电子大屏幕公告栏。2 .编印、发放各类资料。3 .通过院内局域网、自有非商业性网站或政府网站公开。4 .设立电子触摸查询装置、查询电话。5 .建立院领导接待日制度、设立院务公开投诉箱等。对内院务公开的形式: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协调、监督作用,可以采用医院办公局域网、院务公开栏、院情发布会、党政工团联席会、职工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公开。六、各级人员去向报告制度(一)院长外出时,要向副院长、院办主任告知,以便安排工作。(二)副院长外出时,必须经院长
10、批准,并告知其他副院长。(三)科主任(护士长)外出开会、学习、会诊及请假等,必须经院长批准,并向分管院长报告后再到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四)职工外出学习、参观、开会、进修、会诊等,首先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同意后报分管院长批准,再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五)各科建立科主任、护士长、职工去向日志(包括院内),以便随时联系。如不向科室及有关部门报告而耽误工作者,应追究责任。七、大事记记载规定(一)为便于系统地查考本院在各个历史阶段的发展情况,需要结合日常工作,记载和保存医院各方面的活动和重要事项的资料,搞好大事记。(二)记载的内容:1 .党总支和医院的计划、决议、措施、会议及中层干部的任免和调动
11、。2 .医疗工作方面的重大改革和重要医疗措施制订、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差错事故以及其它重要事项。3 .科学研究工作的重大进展、发明、创造及重大技术革新成果。4 .医院基本建设较大工程的施工、竣工日期及其建筑面积和经费使用情况。5 .购置重要仪器设备和物资器材及总务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6 .领导体制与组织机构的变动及重要管理制度的改革。7 .参加全国、全省、全市性集会、活动(包括业务性集会和活动),以及参与发表各种声明等活动。8 .外宾或其它院外单位来我院参观和本院外出参观的有关事项。9 .党、团、工会的重要活动。10 .其它重要事项。(三)大事记由办公室负责,各职能科室每月总结一次,报办公室汇总
12、,集中整理后归档。八、档案管理工作制度(一)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医疗、机关文书、科技、财务、声像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二)积极主动地收集有关各部门归来的档案,并根据其来源,产生的时间、内容和形式、不同的保管期限进行分类整理。(三)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改善保管条件,延长档案资料的寿命,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都应进行登记和统计。(四)编制各种专题目标、索引、文号对照表等检索工具,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五)按“档案期限保管表”会同有关部门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鉴定,提出存毁意见,经主管领导和保管部门审批后销毁。(六)督促指导有关业务部门把年度应当归档的文书、科
13、技、财务资料按标准整理,分类、立卷、划分保管期限后,向档案部门移交。九、档案库房管理制度(一)库房内的档案柜要统一编号,入库的档案要有系统地上架排列,做到存放有序,实行科学管理。(二)要爱护档案,在整理,搬移、上架、提供利用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保持档案清洁,发现破损时及时修补。(三)要认真落实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强光措施,严格控制温湿度,保持库房清洁。(四)档案库房要有专人管理,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房,离开库房时要注意关闭电源,关门落锁。(五)认真办理档案入库和查阅、借阅登记手续,案卷归还后要及时放回原处,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档案交接手续。十、档案查(借)阅制度(一
14、)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利用档案、资料,须经档案室同意,办理登记手续,凡涉及机密档案,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方可查阅。(二)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资料,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批准和档案室人员同意后方可查阅。(三)档案原则上不外借,查阅者只准在阅档室查阅。如确需借出者,须经档案室人员同意,并办理有关借阅手续后方可借出。(四)在查阅时,只准阅读自己需要的部分,不准随意翻阅其他部分的档案内容,阅后要当面交还。(五)查阅档案者,不准折卷,涂改,不准在档案上乱划标记,如需复制摘录或全文抄录者,须经档案室允许。(六)查阅者必须爱护档案,并负有对档案的安全和保密的责任,不得失密、泄密。十一、档案立卷
15、归档制度(一)凡记录反映本院职工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方案、图表、材料,均为归档范围。(二)本院临时活动中形成的材料,在活动结束后,送交档案室。(三)分清年度、级别、类别,合理组卷,案卷标题简明扼要,卷内文件排列有序。(四)凡归档材料,必须书写规范,字迹清楚,禁止用铅笔、圆珠笔书写,严禁复写纸复写,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写。(五)各科室每年三月底前必须将上年度文件材料移交档案室。(六)档案室每年第三季度完成上年度的档案立卷归档任务。十二、档案保密制度(一)严格遵守保密法、保密守则。(二)严格执行借阅制度,不任意扩大借阅范围,安排专用的阅档室,对需要出据证明的要认真核对摘抄内容。(三)不得在档
16、案阅档室、整理室会客。(四)整理档案要在档案室内进行,档案人员不得将档案带出档案室,以防失密或丢失。(五)发现档案丢失、损坏时要及时报告。十三、档案鉴定和销毁制度(一)按照规定,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必须进行鉴定。(二)档案鉴定工作在办公室主任主持下由档案室工作人员和有关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共同进行。(三)经过鉴定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登记造册,鉴定人员签字后报院分管领导批准销毁。(四)销毁档案应指定两人负责监销,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监销人员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档案清册要妥善保管,并将销毁档案在目录中注销。十四、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制度(一)凡价值在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都要建立档案。(二)新购进仪器设备
17、开箱时,设备科应负责收集全套随机文字材料、图纸交档案室。(三)仪器设备的原件一般不外借,必须借阅时,要经领导批准,办理借阅手续。(四)借阅人要妥善保管档案,如有损坏、遗失由借阅人负责。十五、声像档案管理制度(一)凡是本院各种重要会议或活动照片、底片、录音、录像带均应归档。(二)对声像材料有关人员必须收集齐全,系统整理、填写准确时间、对象、地点、内容及作者,移交档案室。(三)独立项目的声像材料在项目结束以后,随时整理入档,其它声像材料次年3月底前交档案室。(四)声像资料归档后,系统分类,编制检索工具,便于利用。(五)保管声像材料、照片、底片要装册,并附简要说明,录音、录像要装盒保管。十六、会计档
18、案管理制度(一)财务科每年形成的各类会计档案,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并装订成册。第二年移交档案室。(二)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可分为永久、定期、短期。(三)会计档案要用专门档案橱存放,科学管理、查找方便。(四)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档案人员会同财务科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分管领导批准后销毁。十七、档案统计制度(一)对档案的收进、移出和案卷利用数量等情况,及时准确地进行统计。(二)按照上级档案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本单位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三)档案室应建立收进、登记簿,查(借)阅档案资料登记簿、利用效果登记簿、档案基本情况统计表等。(四)对于各种登记、统计表
19、,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进行填写,要求统计数字准确、上报及时。(五)要定期进行档案统计分析,通过分析,反映工作发展的速度和状况,以便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六)档案统计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要按统计法的要求,严肃认真地做好统计工作。十八、图书室管理制度(一)图书室订阅杂志或购买新书时,首先应满足医学临床所需资料,密切配合医疗、教学等各项任务,主动提供有关信息、资料。(二)图书室设专人管理,应建立登记本,对图书进行整理、收集。(三)图书室应为临床医务人员主动提供有关资料,介绍图书资料和新书刊,对订阅的杂志进行查收。(四)凡本院职工借书,必须遵守图书室一切规定,每次借书和
20、杂志不得超过5本,时间不得超过30天。图书室应建立借阅登记本,对未按时归还的应及时催还。(五)借书人必须妥善保管图书,不得在书刊上批画、撕剪、涂写,不得损坏或丢失,严重损坏丢失的按原价赔偿。(六)图书室必须保持清洁、安静。(七)做好图书的保管工作,做好图书的防火、防蛀、防潮工作。十九、医院公章使用管理规定(一)医院公章作为机密件由院办公室派专人管理,并严格掌握使用,各科室、各类人员使用公章必须进行登记。(二)各科室和人员使用公章后,要认真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填写内容包括:用印科室(人员)、用印时间、内容摘要、用印份数以及批准人等。(三)以医院名义上报、下发、外送的文件、资料、报表等,凭院长或分
21、管院长签发的原件,加盖公章。(四)各类合同、协议、委托书等,必须经院长签字后方可盖章。(五)职工外出学习、开会、参观等,需持有关会议通知单,分别经科主任、主管科室、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六)因公外出考察、联系业务等需凭借证明时,要经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具。(七)职工发表的专业论文和稿件、科研项目的立项和鉴定,由本人填写申请表,医教科登记审核、分管院长和院长签字同意后,加盖医院公章。(八)职工私人取款、取物、挂失、办证等,需要单位介绍信时,要经过办公室主任批准,并严格登记;绝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特殊情况必须经院长批准同意。(九)职工开具各类证明,按照证明所涉及的内容由主管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加盖公章。对进修、实习人员出具证明和加盖公章的范围只限于取汇款、包裹等。(十)公章使用登记表由院办公室妥善保管留存,年终要交档案室归档。(十一)印章不许带出医院办公室,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载明事项,经院长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十二)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十三)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内容,由院办公室主任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