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强安2023”监督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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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强安2023监督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外一系列有影响力重特大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在全区住建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强安2023”监督管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局安委办有关成员股室和单位要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切实警醒起来、紧张起来、严格起来,迅速行动。以遏制事故、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处理好监督与指导服务的关系,处理好严格履责与保持战斗力的关系,围绕企业主要负责人履

2、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及分级管控、生产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危险作业管理等,从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行“一案双查”或“一案多查”(既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又查人员责任不落实),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有效措施,确保企业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持续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努力实现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全国“两会”、成都大运会、西博会等重要时点和重要活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二、检查对象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既有房屋三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高、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管理较差、近三年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纳入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检

3、查企业名录库,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其他企业纳入一般检查企业名录库,进行“双随机”抽查。三、检查内容各相关股室、单位要精准分析研判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抓住主要矛盾,突出重点问题,采取“共性必查+重点检查”的方式,顺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针对现场检查存在问题,对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内部规章制度,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依法全链条倒查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线员工等各层级相关人员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查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根源性、深层次问题。(一)抓住“关键少数”。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为主要内容,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及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

4、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投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应急救援预案等进行合法性检查。切实纠正主要负责人不懂、不会、不想依法履职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悬空等突出问题,督促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二)聚焦风险管控。主要对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建立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全过程、全方位、各系统、各环节的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情况,以及高风险工艺、设备、场所、岗位、物品等分级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合法性检查,用监督手段推动双重预防体系落地落实,解决企业风险辨识不清不明,管控措施不严不到位问题。(三)紧盯事故隐患。主要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建设项目

5、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设备运行、巡检、维修、保养,以及自动化控制、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急器材和设施、安全警示等进行合法性检查,坚决打击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四)关注重点环节。主要对企业危险作业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是否落实设备大修、装置试生产和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环境作业以及涉及重大危险源等环节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严格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等进行合法性检查。四、时间安排通过“自主排查治理、集中监督检查、回头看回头查”相结合,分阶段突出重点进行。(一)第一阶段:自主排查治理(即日起至2023年4月12日)局安委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

6、迅速发至各相关股室、单位,督促企业认真对照“强安2023”监督管理专项行动检查事项表开展自查自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线员工等各层级相关人员对照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履职合法性检查表,对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凡是企业在自查阶段已发现并按照“五落实”要求列入整改计划并实施整改的问题隐患,监督检查时可不再列入检查问题清单。(一)第二阶段:集中监督检查(2023年4月至11月)各相关股室、单位要合理安排监督检查时间,将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督计划有机结合,参照“强安2023”监督管理专项行动检查事项表,根据被检企业实际针对性制定现场

7、检查方案逐项检查。专项行动期间,每月至少检查3家企业。(三)第三阶段:回头看回头查(2023年12月)各相关股室、单位要紧盯在前期检查中发现自查自改流于形式、安全基础薄弱、责任体系不完善、安全意识较差、安全管理混乱企业的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认真开展“回头看回头查”活动。同时要全面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经验和做法,不断改进监督检查工作,提高监督检查水平,提升监督检查效能,巩固专项行动成果。五、检查方式(一)坚持“监督+服务”并行并重。大力推广“五个一”检查方法,即:开展一次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职能力测试、开展一次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面对面谈话、开展一次部分一线员工对本企业

8、安全生产工作的书面评价、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教育、召开一次片区相关行业领域所有企业反馈会。多方式、多渠道、多层面了解企业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帮助企业分析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举报奖励和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指导企业做好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全力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能力。检查过程中,严格实行“监督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监督+专家”的“三位一体”监督模式,认真开展“说理式”监督,注重适用法律答疑解惑,提供有效的安全咨询和整改指导。(二)实行“企业+关键人员”并查并处。聚

9、焦安全设施设备、关键工艺环节、要害岗位、检维修作业、特殊作业管理等精准监督,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或“一案多查”,既要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又要倒查关键责任人员(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情况。要深入分析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针对同一问题中企业和相关人员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法实行“一案双罚”或“一案多罚”。(三)实现“互联网+监督”并建并用。坚持科技赋能监督、科技提升监督,全面使用“互联网+监督”系统开展监督检查,检查事项清单、监督流程、监督文书、数据统计分析、典型案例报送等工作实现全流程上线入网。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安排。各相关股室、单位

10、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专项行动抓细抓实,抓出成效。要强化统筹,周密安排,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做到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明晰。要加强与区综合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有序有力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二)严格依法监督,强化监督实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严格监督闭环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依法采取相应的现场处理措施。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线索,该移交的要移交区综合执法局依法处罚,该停产停业整顿的要停产停业整

11、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提请予以关闭取缔,对应当进行联合惩戒的要纳入“黑名单”或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加强舆论宣传,强化监督震慑。各相关股室、单位要强化监督检查结果运用,研判相关行业领域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适时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召开问题通报会议。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加大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集中曝光一批非法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放大监督效果,形成“查处一家、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监督威慑。(四)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考核。要严格落实监督责任,杜绝“人情监督”“关系监督”和监督“宽松软”等问题。监督人员要严格遵守各

12、项纪律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监督人员和专家进行通报表扬,对开展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附件:1.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履职合法性检查表2. XX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强安2023”监督管理专项行动统计汇总表3. XX区住建领域重点检查企业名录库(模板)4. XX区住建领域一般检查企业名录库(模板)附件1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履职合法性检查表检查对象一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要点检查依据法律责任备注要责人主负人1主要负责人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1)主要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具备安全生产履职能力。(1)查主要负责人任职文件;(2)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

13、核合格证;(3)对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履职能力测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2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1)明确本单位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

14、生等)的安全生产责任;(2)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明确责任目标、考核内容、考核范围、考核方式,对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并作为相应的奖惩依据;(3)按照生产流程和风险情况,对照所属行业标准化定级标准,(1)收集安全生产责任制;(2)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建设相关资料;(3)查主要负责人相关会议记录;(4)查主要负责人签审记录;(5)查主要负责人与分管领导和各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6)查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XX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依

15、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贲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依法实行“一案双查”和“一案多查”(在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查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法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对象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要点检查依据法律责任备注将本单位标准和规范融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到全员参与,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

16、器具定置化。(7)抽查管理科室、车间、分公司等部门及其负责人、班组和班组长、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贲任、目标,明确本单位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的安全生产贲任;(8)查是否按照要求将本单位标准和规范融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定第八条营的投费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

17、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前述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1)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安全生产会

18、议、资金投入、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危险作业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2)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其实施的可操作性与安全性。(1)收集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岗位操作规程;(2)对照XX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第七条规定及企业实际检查企业相关制度是否完备;(3)抽查有关部门组织培训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4)查主要负责人相关会议记录;(5)查主要负责人签审记录。中华

19、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1)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计划应当包括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车间班组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人员、新雇佣人员以及轮岗转任人员等所有从业人员;(1)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2)查年度工作计划;(3)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4)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排落实情况;(5)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检查对象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要点检查依据法律责任备注(2)组织实施制定的教育和培训计划,按照有关要求

20、建立规范的教育和培训档案。参与教育培训及如实记录情况;(6)查主要负责人组织参加培训相关会议记录及签审记录;(7)抽查有关教育和培训档案;(8)查教育培训管理考核情况。(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4)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

21、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述规定处罚。(6)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5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1)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提取,并在明确的开支范围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2)企业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1

22、)查安全生产投入和保障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2)查安全生产费用是否按照规定标准提取,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和使用的明细清单,是否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3)现场检查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抽查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为投保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情况;(4)根据检查需要,按规定调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相关财务凭证以及保险合同等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6组织建立并

23、落实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1)组织建立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对本单位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分级和管控;(2)组织建立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开展(1)调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2)调取安全风险研判和分级管控记录,安全检查记录,检查主要负责人安全检查频次及对检查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检查对象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要点检查依据法律责任备注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排查。对于一般隐患做到即查即改;对于重大隐患严格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现的问题

24、和隐患处理意见;(3)查风险辨识及分级管控措施及落实情况(4)1隐排查治理登记台账;(5)查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措施、时限、资金、责任等落实情况;(6)查隐患复查验收资料。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贲人:(一)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百八十日内三次或者一年内四次受到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二)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Z)不具备法律、行政

25、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四)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的停产停业整顿决定的。7(1)组织制(修)订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等),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产生次生、衍生灾害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检查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资料;(2)确定企业应该编制预案的种类;(3)检查是否组织制(修)订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

26、应急救援预案(如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等),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4)收集地方人民政府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TT29639-2018)检查应急预案衔接情况,是否按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H一条第六项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接到事故报告后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1)查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2)检查生产安全事故上报资料(了解发生时间、上报时间),准确判定是否及时、如实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

27、十一条第七检查对象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要点检查依据法律责任备注门如实报告事故情况;(2)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3)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4)不得隐瞒不报、谎报、迟报或漏报事故。(3)询问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送情况;(4)通过询问、走访等多渠道了解是否存在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行为。项9定期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情(1)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定期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1)查阅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制度;(2)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资料;(3)本单位安全生产通报资料;(4)工会、职工

28、关于安全生产的建议和要求统计资料;(5)工会、职工合理化建议和要求落实资料;(6)调阅相关会议记录,检查主要负责人是否组织研究、安排、落实。XX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第八项xx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全产理员安生管人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具备安全生产履职能力。(1)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文件;(2)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3)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履职能力测试。中华人民共和国

29、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检查对象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要点检查依据法律责任备注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2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安全生产会议、资

30、金投入、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危险作业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2)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其实施的可操作性与安全性;(3)组织或者参与拟(修)订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等),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1)收集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岗位操作规程;(2)对照XX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第七条规定及企

31、业实际检查企业相关制度是否完备;(3)抽查有关部门组织培训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4)检查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资料;(5)确定企业应该编制预案的种类;(6)检查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等);(7)收,地方人民政府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8)检查应急预案衔接情况,是否按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

32、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实行“一案双查”和“一案多查”(在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查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法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违法违规行为)。3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1)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计划应当包括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车间班组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人员、新雇佣人员以及轮岗转(1)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2)查年度工作计划;(3)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4)查安全

33、生产教育和培训安排落实情况;(5)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检查对象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要点检查依据法律责任备注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任人员等所有从业人员;(2)按照有关要求建立规范的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生产管理人员组织或参与教育培训及如实记录情况;(6)抽查有关教育和培训档案;(7)查教育培训管理考核情况。4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1)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并进行登记建档;(2)建立完善并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督促本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

34、系统,并完善控制措施;(4)组织或参与制定并落实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5)建立完善并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1)查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2)查看重大危险源登记表;(3)查看定期检测记录;(4)查看辨识、评估、登记记录;(5)查看监测、监控措施落实情况;(6)查看重大危险源包保贲任制及落实情况;(7)查看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评审、公布和备案情况;(8)查看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培训、演练、总结评估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5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1)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或参与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

35、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2)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1)查应急预案演练组织、计划、演练、总结、评估以及图片、影像、经费投入等资料;(2)查安全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检查对象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要点检查依据法律责任备注6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1)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隐患整改意见,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2)

36、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现场,及时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合理化建议。(1)查阅相关记录;(2)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履职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1)制止和纠正本单位员工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2)是否组织对本单位员工违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理。(1)查阅企业员工奖惩制度;(2)查阅对违规员工批评教育和处理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1)督促本单位落实隐患整

37、改措施,确保隐患闭环整改到位,并如实记录隐患整改情况;(2)是否收集报告本单位员工对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并落实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查隐患整改台账;(2)核查是否落实隐患整改措施,隐患是否闭环整改到位;(3)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建议和要求统计资料;(4)工会、职工合理化建议和要求落实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检查对象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要点检查依据法律责任备注全产管责k安生分负八1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1)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具备安全生产履职能力。(1)查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任职文件;(2)

38、查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3)对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履职能力测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2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

39、理职责。(I)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贲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贲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4)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贲人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1)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查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规定;(2)在核查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同时,核查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

40、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贲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贲任。依法实行“一案双查”和“一案多查”(在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查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法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对象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要点检查依据法律责任备注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

41、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其他负责人1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履行“一岗双责”。(1)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履行“一岗双责”;(2)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4)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5)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及时按规定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协助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6)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42、(1)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查企业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规定;(2)核查安全生产其他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三款、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实行“一案双查”和“一案多查”(在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查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法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违法违

43、规行为)。其他员工1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1)落实本单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服从(1)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查企业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2)核查从业人员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依法实行“一案双查”和“一案多查”(在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检查对象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要点检查依据法律责任备注落

44、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3)按照要求参加安全学习培训,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技能,从事特种作业的应当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按照要求参加培训考核;(4)认真开展岗前、岗中、交接班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本岗位作业安全;(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相关负责人报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立即报告现场有关负责人或本单位负责人;(6)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7)熟悉本岗位的安全生产风险和应急处置措施,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8)正确佩戴和使

45、用劳动防护用品;(9)熟练掌握应急逃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10)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时,查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法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对象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要点检查依据法律责任备注特种作业人贝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1)建立完善特种作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建立完善特种作业人员台账;(3)妥善保管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件;(4)依法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1)查特种作业人员

46、台账,查特种作业人员证件;(2)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贲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依法实行“一案双查”和“一案多查“(在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查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法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违法违规行为)。2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真实性(1)查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真实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IOoO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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