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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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根据上级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和系列文件精神,为确保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取得成效,严厉打击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问题,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自身职责,扎实推进工作,现将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工作情况(一)提前谋划,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并对打击养老诈骗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制定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任务分工,扎实做好此项工作。2022年9月23日,制定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建立打

2、击整治养老诈骗长效机制的通知(X市监综2022)X号),进一步明确职责,成立两个专班,一是综合及宣传专班,二是检查打击专班。针对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因地制宜,依照法律法规赋予市场监管部门的管理职能,大力整治涉老领域经营不规范的市场主体,为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二)拓宽渠道,及时摸排线索。一是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泛动员全局干部微信转发相关宣传动态,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宣传,同时结合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组织力量深入市场一线,重点针对老年人普及相关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增强老年人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营造人人参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的良好氛围,截止目

3、前我局共组织开展现场宣传活动2场次,粘贴线索公告2张、展板4个、横幅3条、LED走字13个,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文章30条。二是积极宣传12337智能化平台“养老诈骗”举报通道,接收12337平台下发线索12条,均已按时回复。同时充分发挥现有12315投诉举报机制的作用,畅通举报渠道,梳理2017年至今涉及老年人消费投诉件共41件,积极摸排相关线索,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打击养老诈骗行动,并根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举报给予奖励。三是通过微信公众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政府信息公示网、信用XX等平台,定期将查办案件进行公示,形成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着力打造规范经营、公

4、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强化执法,推动工作落实。1、加强案件办理指导。制定XX市市场监管领域养老诈骗常见违法行为查办工作指引清单,明确16种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定性依据、处罚依据,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的涉老食品、保健品领域的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消费欺诈等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整治行业乱象,规范市场秩序。2、强化“三书一函”办理。一是针对“三书一函”提出的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及漏洞问题,XX市市场监管局高度理视,认真整改落实;二是健全“三书一函”整改工作台帐,以整改效果为导向,定期督导检查,推动“三书一函”取得实效;三是针对“三书一函”提出的问题,分析行业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

5、性地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以“三书一函”促“行业清源”。专项行动开展以来,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收到检察建议书1份、公安提示函2份,均已按时回复。3、强化执法联动配合。我局瞄准群众痛点,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加强与政法委专项办、检察院、公安部门的沟通联系,实现信息互享,并在行动中提请公安局、检察院提前介入,对辖区内的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出现的违法线索进行共同研判分析。在XX市专项办的有力部署下,2022年6月28日,我局对XX市XX艾灸馆、XX市XX艾灸馆(实际经营人:XX)在经营中对老年消费者实施虚假宣传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合计罚款XX万元。另外由我局前期调查的XX市薪艾艾灸馆涉嫌

6、虚假宣传一案,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于2022年5月16日将该案移送至XX市公安局,同时,另案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进一步通过办大案、办窝案、办类案,对涉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二、问题分析为逃避监管,保健品消费欺诈套路近年来出现变异迭代的新态势,传统模式与现代手法交织,更加具有隐蔽性、迷惑性和危害性。(一)养老诈骗套路多。1、销售渠道的网络化。从传统的讲座、会销、义诊,转向网店、微信群、朋友圈、直播带货等线上载体。2、销售对象的目标化。随着老年人的健康意识和对保健食品的接受程度

7、不断提高,现实生活中很多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遭遇保健食品“消费陷阱”的问题层出不穷,一些保健食品生产商利用老年人渴望健康的心理,和老年人贪图小便宜、辨别能力差、容易盲目跟从等特点进行消费欺诈,由于购买商品支出高额费用,使多个家庭产生严重矛盾。3、营销产品的多样化,既有“调节血脂”“辅助降压”“提高免疫力”等“包治百病”的“神药”,也有“氨糖”“酵素”“痛风茶”“减肥咖啡”“膳食纤维”“溶脂奶片”等减肥、壮阳类新产品。4、交易场所的模糊化,逐步在美容院、艾灸馆、康养中心、计生用品店等地进行“点对点”销售,把养生和销售混为一体。5、行骗手段的隐蔽化,大多采取多平台引流、宣传销售“两分离”、高科技伪装

8、等方式,从而达到瞒天过海的目的。(二)监管执法难度大。1、查办涉老虚假宣传案件发现难。涉及养老诈骗的场所极具隐蔽性,经营者通常证照齐全,所销售的产品手续齐全,他们利用老年人追求健康、缺乏保健品认知等特点,通过健康讲座、免费义诊、赠送礼物等活动方式,吸引老年人参加产品推介会,夸大产品功效,诱导消费者高价购买保健品。此类案件隐蔽性强、流动性大、欺骗性高,监管部门难以发现。2、查办涉老虚假宣传案件取证难。虚假宣传的形式变化多样,违法企业或经营者对市场监管部门的查处方式也逐渐熟悉,往往有一整套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包括如何应对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检查,加大了查处涉老虚假宣传案件的取证难度。此次我局查

9、办4件经营者利用商品对老年人虚假宣传的案件,当事人通过顾客介绍的方式才能进入艾灸馆现场,并且目标人群多为老年人,执法人员难以进入现场,如果没有录制视频等资料,很难取证定性。(三)适用法律困境。1、广告法对利用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名义、形象做广告有处罚依据及法则,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则没有。办案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利用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名义、形象做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却无处罚依据。2、一些经营者为达到虚假宣传,迷惑老年人的目的,除对产品进行虚假宣传,还对“讲师”进行“炫目”包装,吹嘘其职务,增加其号召力和可信度,以便更好推销保健品,对这种情况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无规定。3、涉老诈骗经

10、营者利用消费者“现身说法”,展现保健品的神奇“疗效”,对其他尚未购买的老年人产生了极大的误导作用,而经营者自己并没有说功效、疗效,执法人员手机参与分享、现身说法的老年人是经营者的“托”又相当困难,能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应当依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认定”的有关规定,认定经营者组织、营造会销氛围,利用老年人辨别能力低、有自身需要等特点进行虚假宣传,并从中获利。三、下一步打算下一步,我局将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并依据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关于印发建立打击整治养老诈骗长效机制的通知,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持续加强市场监管。(一)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引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保健食品企业规范标签标注,标签上要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区所占面积不少于其所在面积的20%o(二)加强培训,培养专家能手。要加强对执法人员查缉能力、处置能力、办案能力、协调能力的培训。虚假宣传违法物品或证据容易被转移、修改或删除,因此查办此类虚假宣传案件,要有针对性地深挖案源,抓住重点,及时固定案件证据,以免错失办案良机。(三)加强行刑衔接。提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联通使用效率,推进平台间对接互联。继续完善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统计通报和跟踪督促等工作制度,实现案件的有效移送和反馈,既促进了行政处罚的结案,又形成对此类行为的刑事打击,同时将这些共性的“套路”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向老年人宣讲,对老年人群体做好防欺诈宣传,对违法者起到巨大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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