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党委“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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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党委“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学校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为创建有特色高水平大学提供制度保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事项范围学校“三重一大”事项范围主要包括:(一)重大决策凡涉及学校办学方向、改革、发展和稳定,以及关系广大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组织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文件精神;2 .学校发展战略、办学指导思想、总体思路以及发展规划的制

2、定和调整;3 .学校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的制定;4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的确定和相关政策的制定;5 .学校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6 .学校国有资产的投资、配置和重大调整;7 .涉及学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决定;8 .重大人员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1 .副处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奖惩和校、处级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和确定;2 .全国、省、州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3 .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奖励事项建议人选的推荐以及校级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奖励事项的确定;4 .向上级和校外其他单位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的确定;5 .校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建议人选

3、以及主要负责人的确定;(三)重大项目安排1 .基本建设规划的确定;2 .重大建设项目立项;3 .国内外重大交流事项、合作办学项目的确定;(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1 .财务预算方案的编制;2 .未列入预算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支出和列入预算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费用的调整;3 .对外投资、合资、融资和还、贷款方案;(五)其他重大事项党委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应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或由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或由三名以上领导班子成员联名提出。二、决策程序贯彻“三重一大”制度,要做到目标明确、过程完整、程序清晰,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

4、领导班子应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为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应履行以下主要程序:(一)决策酝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根据事项性质进行领导之间、部门之间的沟通。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对副处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在领导班子决策前组织部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及相关规定的程序执行。同时,应事先征求校纪委的意见,并应保证校纪委有必需的时间履行相应程序。对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对外投资、基建投资、大额设备采购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5、,并形成相应的书面论证报告,明确论述立项和资金使用的原因、效益,并由提议人、有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签名,方能提交党委会讨论。领导班子开会之前,有关部门应将有关材料至少提前一至二个工作日送达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人员,以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若议题涉及保密事项或因特殊原因难以提前送达的,可将材料直接带到会场。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依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应交教代会审议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在领导班子决策之前,要先提交教代会审议。(二)集体决策1 .参加范围。“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党委常委会、党委

6、全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其他列席人员由党委书记确定。参加会议的成员原则上应全部出席,非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在特殊情况下,最少应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在讨论与参会人员本人、家属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回避。2 .集体讨论。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同时要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3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原则上应在其他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决策,作进一步调查研究,待意见成熟后,再交会议议决。4 .决策表决。对于

7、要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以举手表决、口头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赞成者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干部选拔任用采取票决制。在决策结果正式公布前,对泄漏会议相关内容的有关人员要追究相关责任。5 .会议记录。“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如实记录,确保可追溯性。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监督部门及相关人员。(三)决策实施1 .组织实施。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对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有

8、时限要求的要一并明确。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领导班子成员应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个人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2 .反馈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在事中、事后将决策事项的进度和完成情况,以文字形式由分管领导或委托组织实施部门的负责人向领导班子汇报。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疑难问题时,应及时上报党委,由领导班子集体开会研究决策。3 .决策完善。“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

9、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对领导班子已作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须有一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1/2以上应出席人员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三、监督检查校党委对“三重一大”的实施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重点是程序监督和效果监督。(一)校党委负责对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检查。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党委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二)校党委将各单位(部门)贯彻本办法的情况作为对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实施监督检查。(三)校纪委、监察处根据

10、校党委委托,对学校副处级以上干部贯彻落实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党委。(四)学校办公室负责督办学校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并及时将执行情况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五)财务部门根据本办法和有关财经纪律对大额资金支付进行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程序、手续不完备的,有权拒付。要求当事人补完规定程序,获得完备手续后,再行申报付款。(六)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保密外,定期和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报告学校党委或纪委。四、责任追究(一)有下列行为者,应依据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

11、责任人的责任。1 .对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2 .不遵守、不履行、规避履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3 .发现违反集体决策应予纠正而不予纠正的;4 .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给学校造成严重政治影响和损失的。(二)领导班子违反决策程序造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的相应责任。(三)由于班子成员或有关职能部门未向会议提供真实情况,而使领导班子集体造成错误决策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四)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五)本实施办法也适用于院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六)本实施办法由校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七)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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