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留观超72小时协调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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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留观超72小时协调制度I目的明确医务人员岗位责任,规范行为,保障患者权益。II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急诊科。III制度按照急诊留观制度要求,急诊留观患者不得超过72小时,当医疗条件不能满足或客观因素导致患者在观察室留观超过72小时时,需启动协调机制。一、急诊科主任组织本科人员对超72小时留观患者进行原因分析,并将分析结果记录在留观病例的留观记录中。二、当患者诊断不明确时,需及时请相关专科会诊,以明确诊断并及时收治到专科治疗。必要时向医务科申请多学科院内会诊。三、当诊断明确的患者因专科床位有限时,需按照医院没有空床或医疗设施有限时的处理制度,请总值班协调科室加床收治。四、患者病情较危重时,积极联系ICU,协调并征得同意后,收治ICU,必要时同时请相关专科医师会诊,以明确主管科室和主管医师。五、因相关专科人力资源有限时,及时向医务科或护理部汇报,由业务主管职能科进行人力资源调配,以满足专科收治患者的条件。六、如患者病情相对稳定,相关专科无收治条件时,联系患者所在地的高一级医院,预约后进行转诊。七、如患者病情绝对稳定或已临床治愈,则需与患者及家属积极沟通,征得同意后转往社区医院或家庭康复治疗。八、如确系患者主观原因占床并拒不出院者,需报请院内保卫科或公安部门协助处理。IV参考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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