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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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积极回应群众期盼,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果,促进教育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按照关于开展全区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以民为本的理念,以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全面深入排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规范、整治和查处相结合的原则,强化收费主体责任意识,加大整改规范工作力度,严厉查处各类教育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教育收费监管长效机制。二、协调机制为加强统筹协调,扎实做好我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成立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机制设召集人一人,由市市场监管

2、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召集人两人,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联络员若干人。协调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科,负责协调机制的日常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集体讨论重大问题,会议由协调机制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三、检查对象和重点任务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要负责检查辖区内各类学校(市直有关学校除外)、校外培训机构、高考咨询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2020年以来的收费行为,重点排查解决下列突出问题:(一)检查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问题。一是检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落实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

3、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依法严厉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家长和学生的价格欺诈行为,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二是检查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法查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课后服务中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通过代收费获取差价,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收费资金等违规问题。(二)检查职业教育阶段收费问题。重点检

4、查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职业学校举办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学校、企业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学校将学费与培训费等捆绑收费,收取培训费未遵循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并收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三)检查学生及家长强烈反映的突出问题。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地方实际,选择本地比较突出

5、的乱收费问题(特别是国家、自治区“互联网+督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平台反馈的问题)进行治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问题:1.学前教育:收取与入学(园)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跨学期收取保育保教费、住宿费;幼儿园以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等名义额外收取费用;普惠性民办园收费不执行政府最高限价等。2 .中小学校:违规收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借读费、赞助费等;跨学期收取学费、住宿费;强制学生及家长购买校服;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教材教辅;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或收取使用费;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资料、试卷、空调、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高中学校违规招收借

6、读生并收取借读费等;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未执行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在收取代收费项目中获取差价(水电费、教材费等)等。3 .高等学校:收取补考费、转专业费、专升本费,非学分制学校收取重修费;捆绑收取培训费等。4 .培训(咨询)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面向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的非学科类(如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培训机构以及高考咨询机构存在的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及虚假宣传等。5 .其他共性问题:向学生收取国家、自治区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押金、保证金、空调费、各类证(卡)工本费、补课费、餐具消毒费、校讯通费、人脸识别费等;将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重

7、复收费或另行收费等;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学生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实施步骤和职责分工专项检查时间为2022年3月一7月,具体工作部署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和疫情防控情况统筹组织。主要实施步骤和职责分工如下:(一)制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认真梳理辖区教育收费单位,摸清底数,市场监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结合近年来教育收费案件查处情况,分析本地教育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特点,联合制定具体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3月6日前完成)(二)督促自查自纠各地要综合采取提醒告诫、调研座谈、自查事项填报等方式

8、,督促辖区内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自查自纠(自查事项填报由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将有关附件转发给辖区内各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按要求填报),各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要及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附件1、2)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学校收费自查及整改情况于3月10日前报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科)、教育局(财务基建科)。(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市各学校,3月10日前完成)(三)设立并公布各级教育收费投诉受理电话及邮箱各地教育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设立教育收费投诉受理电话及邮箱,并在部门官网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按属地管理原则,受理辖区内有关教育收费投诉、政策咨询业务,如实做

9、好群众教育收费投诉登记,及时转办,并将核查处理结果向群众及时反馈;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负责将有关文件要求通知到辖区内各学校,各学校也要及时设立学校收费咨询专线电话,并通过校内公告栏、校园网等途径向广大学生及家长公布,及时回应学生有关收费问题咨询、投诉等。(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市各学校,3月20日前完成)(四)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各地要在3月底前做好专项检查前的相关培训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联合开展抽查,抽查的比例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教育收费单位数自主确定,但抽查比例不能低于5%;对于被多次投诉举报

10、的教育收费单位,可以采取直接抽查的方式开展联合检查。要将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联合抽查内容之一;对于自查自纠中发现且及时整改的问题,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将根据情况,集中力量适时对市直学校进行“双随机”抽查,同时,视情况对各县(市、区)有关学校实施直接抽查(抽查方案另行通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6月底前完成)(五)及时做好总结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发展改革局、教育主管部门于7月5日前,将专项检查统计表、工作情况总结(含基本情况、工作亮点及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典型案例(原则上义

11、务教育阶段、职业教育阶段、学生及家长强烈反映的突出收费问题三类每类至少1个典型案例)分别报送至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7月5日前完成)五、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分工,统筹协调推进,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二)及时化解矛盾,注重社会监督。在日常监管中通过12315、12345等渠道发现违法线索,及时处理,积极化解矛盾。聚焦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12、举一反三、夯实责任、一抓到底。坚决曝光典型案例,为违规行为“画像”,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三)加强沟通协调,推进政策完善。各地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检查中遇到的困难和有关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将视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或组织开展调研指导工作。同时,还要加强与有关政策制定部门的沟通协调,结合检查实践,推进政策完善,切实解决因政策不清、界限不明导致的违规收费问题。督促学校完善内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收费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建立规范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四)推进行纪衔接,凝聚工作合力。严格落实“行纪衔接”要求,检查中发现的违纪线索,及时按程序移交

13、纪检监察部门;在执法办案中遇有拒不接受检查、屡查屡犯、拒不落实整改的,及时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并于3月8日前将本县(市、区)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报送至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发展改革局、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按月度汇总检查工作情况,完成工作阶段报告(含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并填写专项检查统计表(附件3),分别于4月8日、5月8日、6月8日前报送至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联系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科)XX,电话:XX,邮箱:XX联系人:发展和改革委员XX(收费科),邮箱:XX联系人:教育局XX(财务基建科),邮箱: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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