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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2023年水利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直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XX县2023年水利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安全生产五十条具体措施,全面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及全员岗位责任、水利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行业监管
2、责任,推动水利行业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水利高质量发展。(二)基本要求强化风险意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突出安全防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通过制度化源头预防、常态化风险排查、专业化安全防控、信息化监
3、测预警、系统化专项整治、精准化监管执法、安全隐患闭环整治等措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聚焦工作重点。突出整治水利水电工程安全运行、在建项目安全施工、河道采砂安全作业、防溺水、交通运输、消防、燃气、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及自建房等重点领域,聚焦可能诱发重特大事故的非法违规行为、设施设备故障等重大风险隐患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细化责任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进一步压实水利水电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及全员岗位责任、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做到领导有力、部门监管手上有招、单位隐患排查有数、岗位安全有责,要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状态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4、,扛起安全生产的责任。务求整治实效。坚持“严准狠实”工作作风、“想全想细想万一、抓细抓实抓到位”工作方法,辨识风险要全,排查隐患要细,防范措施要实,落实责任要严。注重小切口、抓关键,不搞“大而全”整治行动,务求提高各项任务措施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精准有效开展重大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等治本之策,坚决避免大而化之、流于形式。(三)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意识显著增强;各单位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水平显著提升;全县水利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得到系统治理,有效防范化解各类水
5、利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县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二、工作内容围绕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重点从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县水利系统内部两个层面提出有关工作任务。(一)严格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特别是第一责任人责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关键在主要负责人,作为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工作:1.全面组织开展风险辨识管控。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专家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要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聚焦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场所
6、、高危作业工序和受影响的人群规模,确定安全风险等级;要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要采取工程性措施和非工程性措施,实现有效管控。2 .全面组织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学习掌握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2021年版)等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自查自改。要组织细化单位各层级排查整治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完善单位内部奖励机制,发动全员包括班组一线员工积极排查整治。及时汲取国内外发生的同类事故教训,迅速排查本单位同类事故隐患。
7、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并及时将隐患问题录入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专项整治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全面检查(水利工程施工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一次)。3 .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汲取违规动火等特殊作业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加强电焊工等危险作业人员的岗前教育,督促其在进行电焊等作业时要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要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照的特殊工种上岗作业。4 .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
8、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外包外租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要推动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5 .强化制度建设和教育培训。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在推动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要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日常安全培训体系,完善岗位职责、绩效考核、奖惩
9、办法、信息档案等管理制度。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组织本单位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障培训经费、教育培训内容以及员工参与培训时间,确保培训取得实效。6 .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持续做好安全生产“十个一次”工作,即每个月至少带队全面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讲评会、每季度至少主持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给员工上一次安全生产辅导课、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动员会、向职代会作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述职、组织签订一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员工承诺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竞赛、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应急
10、救援演练、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7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突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特点,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风险查找、风险研判、风险预警、风险防范、风险处置、风险责任六项机制,重点规范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及告知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8 .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要求,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计划,落实人力、财力、物力等组织保障措施,组织开展达标建设,着力解决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切实提升整体安全水平。9 .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活
11、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排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以及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演练(水利工程施工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和应急处置措施,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处置流程,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二)强化行业安全监管,多举措并行抓好工作落实。全县水利系统各单位、各股室要强化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层层压紧压实各方责任,要通过指导帮扶和执法,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工作:1.明确细化排查整治方案及要求。要结合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迅速研究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
12、工作方案,水利工程在建项目方面,要集中排查整治度汛措施、围堰工程、高边坡、深基坑、隧洞施工、高排架、临时用电等重点内容;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方面,要集中排查整治防汛措施及危害工程实体安全的事故隐患。2,组织专业力量开展热情服务。要积极组织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有关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并结合实际组建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优势加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帮扶和指导服务。要动员部署科研单位、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培训机构、安责险承保机构等积极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服务,提升专项整治技术支撑能力。要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及时足量组织相关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培训和考核服务。3 .开展监管
13、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专题培训。要重点针对一线监管执法人员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加强专项整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标准以及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等业务知识的教育,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能力水平。4 .加大执法查处力度。要围绕专项整治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精准执法。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从严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
14、违规行为的,要结合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要求,优化组织方式,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曝光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关闭取缔一批、公布一批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等典型执法案例。5 .开展执法规范化提升年活动。要健全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继续推行集中执法、委托执法和联合执法等多种执法模式,提高大案要案查办力度;推进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和安全检查行为,提高执法实效。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健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联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机制。6,加大宣
15、传营造浓厚氛围。要大力推进安全风险防范大宣传大实践巩固提升活动,利用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契机,创新形式,不断强化风险教育,提升社会公众安全风险意识。7,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要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与成果应用,要积极研究出台相关激励政策措施,培育典型、示范引导,切实提升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三、排查重点(一)水利工程施工安全。以高边坡开挖、深基坑施工、隧洞施工、高支模施工、塔吊施工、挡水围堰等重大危险源为重点,检查是否落实水利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是否存在违法转包分包行为;是否存在倒卖、出租、出借、
16、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行为;是否按规定编制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存在不按方案施工、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行为;施工现场临时便道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临时便道在狭窄、陡坡、急弯、穿越电力通信地段时,是否设置交通警示标志;机动车辆是否存在带故障或超载运行的情况,是否存在超速行驶的情况;自卸汽车、油罐车、平板拖车、汽车吊、转载机、翻斗车等特殊车辆是否存在违规载人的情况;机动车驾驶员是否无证驾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酒后驾驶;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开展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编制度汛方案及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
17、,在建工程形象面貌是否符合安全度汛要求;是否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二)水利工程运行安全。以水库、水闸、堤防、水电站为重点,检查小型水库“三个责任人”是否落实;水闸、堤防、水电站防汛责任人、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水库、水电站大坝、溢洪道、放空设施以及河道堤防、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等关键部位是否存在度汛风险隐患;是否编制度汛预案,开展度汛演练,防汛物资、设备、人员等准备是否充足;是否存在非法围垦河道、湖泊及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况;是否对巡堤人员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交叉建筑物、排水建筑物、高填方段、高地下水位段、采空区、泵站、闸站以及山
18、洪、泥石流、隧洞施工作业面等防汛关键部位是否存在风险隐患;排水建筑物、导(截)流沟、闸门启闭、通讯网络、电力设施等设备设施和雨水情监测系统、工程安全监测系统汛前维修养护工作是否到位;油气管道、公路铁路桥梁等穿跨邻接工程是否存在影响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质安全风险隐患。(三)节假日期间水利设施公共安全。以水库、河道、水电站、水利风景区等为重点,检查水库、水电站等是否落实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的河道有关安全防护设施配备;承担发电任务,尤其是电力调峰等任务的水电站,接到有可能引起河道水位陡涨陡落进而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调度指令后是否对下游预警;易发生溺水事故的各类水域地段,是否存在游泳、钓鱼
19、、游船等涉水危险活动,是否合理配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设施:是否对危险河段、敏感水域加大巡河频次;是否强化河道等重点区域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水利风景区特种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养是否到位,是否编制灾害天气、交通拥堵、设备停运、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等。(四)消防安全。以办公及文体活动场所、集体宿舍、职工食堂、水利建设工程项目部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活动板房、彩钢房等临时性建筑为重点,检查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心板材;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保温材料;是否存在违规动火作业、冒险施工等行为;是否存在电器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电线现象;是否存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不畅等现象;消防设施设备是否能正
20、常使用;是否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五)河道采砂安全生产。重点检查采砂船运行、停靠及锚固情况,采砂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采砂作业相关规程规定的落实情况,堆砂场起吊设备运行检修情况等;采砂现场公示牌、各类警示标志设立情况;采砂场、堆砂场现场安全视屏监控设备情况等;源头超限超载治理监管情况;安全宣传、培训教育情况。(六)其他。重点检查勘察(测)设计成果是否符合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要求;野外勘察、测量、设计查勘、现场设代等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四、时间安排专项整治自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