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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辽宁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切实提高中小学教材质量,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中小学教材是指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地方课程方案编写的,供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主要包括教材配套的音视频、图册和活动手册等)。第三条中小学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
2、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第四条省教育厅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合理规划教材,重视教材质量,突出教材特色。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课程教材,以及其他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使用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的教材。第五条实行中小学教材审定制度,未经审定的教材,不得出版、选用。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在辽宁省教材委员会指导和统筹下,中小学教材实行省、市、县(市、区)、学校分级管理。第七条省教育厅牵头负责全省中小学教材统筹管理,指导监督各市
3、、县(市、区)和学校课程教材工作。组织好国家课程教材的选用、使用工作,确保全面有效实施。负责地方课程教材规划、开发、审核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教材编写、审核、出版、管理、研究队伍建设,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第八条各市教育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教材管理、选用、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开展教学指导、骨干培训、监测反馈等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和学校课程教材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教材管理,指导监督学校课程教材工作。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选好用好教材。校本课程由学校开发,要立足学校特色教学资源,以多种呈现方式服务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原
4、则上不编写出版校本课程教材,确需编写出版的应报主管部门备案,原则上不得跨校使用。第三章编写修订第九条地方课程教材编写应当依据地方课程教材建设规划、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立足区域人才培养需要,充分利用地方特有社会经济资源,加强教育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联系。教材编写修订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
5、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体现科学性和先进性,既相对稳定,又与时俱进,准确阐述本学科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内容选择科学适当,符合课程标准规定的知识类别、覆盖广度、难易程度等,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科学技术进步新成果。(三)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遵循学生成长规律,适应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认知特征,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将知识、能力、情感、价值观的培养有机结合,充分体现教育教学改革的先进理念。(四)注重教材的系统性,结构设计合理,不同学段内容衔接贯通,各学科内容协调配合。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
6、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语言文字规范,可读性强。(五)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六)教材封面、插图要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符合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求。反映当今中国人民健康、积极的精神面貌。符合不同学段学生年龄、心理认知和审美特点。第十条教材编写单位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负责组建专业编写团队,审核编写人员条件并向社会公示,对教材编写修订工作给予协调和保障。教材编写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教育相关的单位或组织。单位法定代表人须具有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有熟悉相关学科或领域的教材编写工作的专业团队。(三)有课程、教材、教学等方面的研究基础,原则上应当承担、组织或参与过市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研究成果有一定影响。(四)有对教材持续进行使用培训、指导、回访等跟踪服务和研究的专业团队,有常态化质量监控机制,能够为修订完善教材提供持续、有力支持。(五)有保证正常编写工作的经费及其他保障条件。第十一条教材编写人员应当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并由编写单位集中向社会公示。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
8、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二)准确理解和把握课程方案、学科课程标准,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本学科有比较深入的研窕,熟悉教材编写的一般规律和编写业务,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或教科研经验。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四)熟悉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文地理等相关情况。(五)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地方课程教材编写人员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学科不同版本的教材编写。第十二条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一套教材原则上设一位主编,特殊情况可设两位主编。主
9、编主要负责组织编制教材编写大纲、统稿和定稿,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审定后的教材原则上不更换主编,如有特殊情况,须报负责组织教材审核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主编须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领域有深入研究、较高造诣和学术威望,或是全国、全省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课程教材或相关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审定后的教材原则上不更换主编,如有特殊情况,须报负责组织教材审核的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三条教材编写团队由本学
10、科和相关学科专家、教研人员、一线教师等组成,各类编写人员应当保持合理结构和相对稳定,每册教材的核心编写人员原则上不超过8人。鼓励省内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与中小学优秀教师共同编写教材。第十四条教材实行周期修订制度,一般按学制周期修订。出现以下情形,应当及时修订。(一)课程标准发生变化。(二)中央明确提出重要思想理论、重大战略部署进教材的要求。(三)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科技等领域发生重大变化、取得重要成果,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可的、改变现有认知的重要学术成果发布。(四)发现教材内容有错误、不适宜或出现较大争议。鼓励编写单位在教材使用过程中不断完善教材。修订后的教材须按相应程序送审。
11、未按有关要求修订和送审的,不得使用。第四章教材审核第十五条教材完成编写修订后,须按规定提交审核。省教育厅组建教材审核机构,负责地方课程教材审核、管理的日常事务。其中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地方课程教材应当送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牵头进行政治把关。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建相应的教材审核机构,承担校本课程教材审核职责。其中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校本课程教材还应送本级党委宣传部门牵头进行政治把关。教材出版部门成立专门政治把关机构,建强工作队伍和专家队伍,在所编修教材正式送审前,以外聘专家为主,进行专题自查,把好政治关。第十六条教材审核机构应当由政策专家、学科专家、课程专家、教研人员、中小学一线教师等组成。
12、审核人员须符合本细则第十一条(一)(二)(三)规定的条件,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客观公正,作风严谨,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教材审核实行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第十七条省教育厅根据教材建设规划等,有计划地部署地方课程教材送审工作。教材送审工作采取集中受理方式进行,具体受理时间和要求,由省教育厅按照全省中小学实际教育教学需要确定并发布公告,教材编写单位根据公告送审教材。对编写单位和人员不符合本细则规定或存在其他不符合送审要求情形的教材,不予受理。第十八条教材审核应依据教材规划、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等有关要求进行,严把政治关、科学关、适宜关。政治审核,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专业
13、审核,重点审核教材的学科知识内容及其对学生的适宜度。综合审核,重点审核教材的内部结构、跨学段衔接和相关学科横向配合。专题审核,由同级党委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审核教材涉及的专门领域的内容。对比审核,审核修订教材的新增和删减内容。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原则上,教材实行盲审制度。第十九条教材审核一般分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初审重点审核全套教材的编写思路、框架结构及章节内容。初审通过后,须进行试教试用,并选聘一线优秀教师进行审读,在教学环节对教材进行全面检验。试教试用的范围、方式和时间等要求在初审意见中予以明确。编写单位应当根据初审意见、试教试用情况和一线教师审读意见对教材进行修改完善。复审重
14、点审核教材根据初审意见、试教试用情况和一线教师审读反馈意见进行修改的情况。第二十条初审、复审阶段均按照个人审读、专家组集体审核的方式开展。(一)个人审读。由专家个人对教材进行审读,提出专家个人审读意见。(二)专家组集体审核。由专家组对专家个人审读意见进行讨论,并达成共识。第二十一条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审核通过的地方课程教材,由省教育厅审定后列入辽宁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审定后的教材不得擅自修改。第五章出版发行第二十二条教材经审定后方可出版、发行。教材出版单位要严格按照审定通过的出版稿印刷,并向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二十三条教材出版单位要严格规范编辑、审稿、校对制
15、度,保证教材编校质量。教材出版和印制应执行国家标准,实施“绿色印刷”,确保印制质量。教材定价应严格遵守“保本微利”原则。教材发行应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第二十四条教材出版发行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不得出现教学辅助资料的网络链接、二维码,不得搭售教辅材料或其他商品。第六章选用使用第二十五条省教育厅负责全省中小学教材选用使用工作的统筹管理,领导和监督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地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国家课程教材必须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地方课程教材必须在省教育厅公布的辽宁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材选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16、的原则,保证选用过程规范、有序,确保选出适合中小学使用的优质教材。第二十六条各地应当组建教材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教材的选用工作。教材选用委员会应当由课程专家、教研员、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等组成。教材出版、发行人员以及与所选教材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教材选用委员会成员。第二十七条教材选用委员会要制定教材选用工作方案,明确选用步骤、时间安排、组织机构、专家人员等,经充分讨论后决定选用结果,讨论情况和选用结果要记录在案。教材选用结果须在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选用工作完成后,将本地区教材选用结果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选用的教材必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版本,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不得选用。教材使用
17、应当严格遵照选用结果。不得以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等替代国家课程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选用境外教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教材一经选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如需更换教材版本,应由教材选用单位委托专业机构征求使用地区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意见,形成评估报告,并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省教育厅同意后,由相关教材选用单位组织教材选用委员会按程序选用其他版本教材。原则上从课程开设的起始年级开始更换使用新版本教材。教材选用(包括重新选用)不得影响教学秩序,确保课前到书。第二十九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教材选用使用监测机制,对教材选用使用进行跟踪调查,定期对教材的使用情况进行
18、评价并通报结果。教材编写、出版单位须建立教材使用跟踪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收集教材使用意见,形成教材使用跟踪报告,在教材进行修订审核时作为必备的送审材料。教材编写、出版单位应加大教材使用培训力度。第三十条加强各类专题教育教材和读本进校园的管理。中央明确部署单独编写教材或读本的,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要求落实。其他部门或地方提出的专题教育,以融入国家、地方课程教材为主,原则上不统一组织编写和选用专题教育教材或读本。确需编写和选用,面向全省使用的专题教育教材和读本,由省教育厅组织审核,报教育部备案;面向本省部分地区使用的专题教育教材和读本,由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审核备案通过后列入辽宁省中小学教学用书
19、目录。严格控制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和各级各类读本数量,对数量过多、质量不高的及时进行清理。原则上地方课程教材不得跨省使用、校本课程教材不得跨校使用。第七章保障机制第三十一条统筹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教材编写、审核、选用使用及跟踪评价等工作。对特殊教育教材、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等薄弱领域加大支持力度。教材编写、出版单位应当加大投入,提升教材质量,打造精品教材。鼓励社会资金支持教材建设。第三十二条承担国家统编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承担国家课程非统编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审核专家根据工作实际贡献和发挥的作用参
20、照以上标准执行。编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充分保证其工作时间,将编审任务纳入工作量计算,作为业绩考核、职称评聘的依据。落实国家和省级教材奖励制度,加大对优秀教材的支持。第三十三条 理平台和数据库,第三十四条格执行相关规定。辽宁省统筹加强教材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托国家教材信息管建立省级教材数据库,提高教材管理和服务效率。第八章检查监督在教材审核、选用过程中,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履职尽责,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教材审核和选用。第三十五条教材管理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省教育厅对各市教材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各市应当对本区域内的教材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第三十六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1、的,教材应退出使用,不再列入教学用书目录。(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的科学性错误。(三)教材内容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四)用不正当手段影响教材审核、选用等工作。(五)教材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六)发生教材应退出使用的其他情况。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实施细则,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上级或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存在第三十六条情形。(二)使用未经审定通过的教材。(三)违反教材编写修订有关规定,擅自改
22、动审定后的教材内容。不按要求聘请主编、组建编写队伍,存在挂名主编、不符合条件人员参与教材编写等现象。(四)违反教材审核有关规定,不按要求、程序和标准送审。(五)用地方课程教材或其他教材代替国家课程教材,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的情形。(六)违规编写使用专题教育教材、读本。(七)侵犯知识产权。(八)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违反有关规定的教材编写人员,取消编写资格。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八条各市教育局应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管理制度。数字教材、教参可参照本办法管理。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管理,根据辽宁省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第三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他现行中小学教材管理制度,凡与本实
23、施细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本实施细则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辽宁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辽宁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职业院校教材是指供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下同)和高等职业学校课堂和实习实训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
24、等)。第三条职业院校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体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基本特征,体现辽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特色,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高质量人才和技能支撑。第四条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包括对国家统编教材、国家及省级规划教材和校本教材的规范管理。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课程教材和高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以及其他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规划教材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划和引
25、导下,注重发挥行业企业、教科研机构和学校的作用,更好地对接地区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建设。校本教材由职业院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和教学实际需要,按照相应管理程序开发建设。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在辽宁省教材委员会指导和统筹下,辽宁省职业院校教材实行分级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行业、院校和企业等多方参与。第六条省教育厅负责统筹落实国家关于职业院校教材建设和管理的制度政策,牵头制定全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的各项制度,负责全省职业院校教材工作的规划、管理和协调,指导监督各市、各职业院校课程教材工作。有关部门、教育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和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机构,在省教育厅统筹下,参与教材规划、编制指导和
26、审核、评价等方面工作,协调本行业领域的资源和专业人才支持教材建设。第七条各市教育局负责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职业院校教材建设和管理的制度政策,负责制定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的教材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教材选用和使用工作。第八条职业院校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选好用好教材。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职业院校可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和教学实际需要,补充编写反映自身专业特色的校本教材。学校党委(党组织)对本校教材工作负总责。第三章教材规划第九条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制定全省教材规划,重点支持建设体现省域特色的公共选修课程和国家规划教材以外的专业课程教材,
27、并根据我省人才培养实际组织调整教材建设规划。第十条教材规划要坚持正确导向,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服务辽宁高质量发展、服务紧缺和薄弱领域、服务文化传承创新、服务职教精品课程,体现中高本一体化课程设计,体现新时代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要求。第十一条省级教材建设规划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联合有关部门、行业组织、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机构和教科研机构等共同研窕制定,提出省级规划教材建设的工作任务,明确教材种类、编写要求、编写单位及团队组成等。规划完成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第四章教材编写第十二条教材编写修订应依据职业院校教材规划,严格遵照国家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和职业标准(规范)等,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和
28、就业创业。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弘扬精益求精的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内容科学先进、针对性强,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
29、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要体现学科特点,突出职业教育特色。专业课程教材要充分反映产业发展最新进展,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及时吸收比较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三)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学生认知特点,对接国际先进职业教育理念,适应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优化课程体系的需要,专业课程教材突出理论和实践相统一,强调实践性。适应项目学习、案例学习、模块化学习等不同学习方式要求,注重以真实生产项目、典型工作任务、案例等为载体组织教学单元。(四)编排科学合理、梯度明晰,图、文、表并茂,生动活泼,形式新颖。名称、名词、术语等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倡导开发活
30、页式、工作手册式新形态教材。(五)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第十三条职业院校教材实行单位编写制。编写单位负责组建教材编写团队,审核编写人员条件,对教材编写修订工作给予协调和保障。编写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相关领域有代表性的学校、教科研机构、企业、出版机构等,单位法定代表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有熟悉相关学科专业教材编写工作的专业团队,能组织行业、企业和教育领域高水平专业人才参与教材编写。(三)有对教材持续进行培训、指导、回访等跟踪服务和研究的专
31、业团队,有常态化质量监控机制,能够为修订完善教材提供稳定支持。(四)有相应的经费保障条件与其他硬件支持条件,能保证正常的编写工作。(五)牵头承担省级规划教材编写任务的单位,原则上应当为省级及以上示范性(骨干、高水平)职业院校或重点职业院校、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中成绩突出的职业院校、承担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的职业院校和普通高校、行业领先企业、教科研机构、出版机构等。编写单位为出版机构的,原则上应当为教育、科技类或行业出版机构,具备专业编辑力量和较强的选题组稿能力。第十四条教材编写人员要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并由编写单位集中向社会公示。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
32、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二)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本学科专业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悉行业企业发展与用人要求。有丰富的教学、教科研或企业工作经验,一般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术资格),新兴行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编写人员不能同时作为同一课程不同版本教材主编。第十五条教材编写实
33、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要负责教材整体设计,把握教材编写进度,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主编须符合本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二)在本学科专业有深入研究、较高造诣,或是省级及以上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相关教材或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相关行业发展前沿知识与技术,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一般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新兴专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三)有较高的文字水平,熟悉教材语言风格,能够熟练运用中国特色的话语体系。审核通过后的教材原则上不更换主编,如有特殊情况,编写单位应
34、报相应的主管部门批准。第十六条教材编写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人员结构,包含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教科研人员、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等。第十七条教材编写应注重系统性、科学性和先进性,突出实践性和适用性。充分体现职业教育类型特色,强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将新技术、新工艺、新理念纳入职业学校教材,并可以通过活页式教材等多种方式进行动态更新。第十八条教材编写过程中应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各方面特别是一线师生和企业意见。教材编写完成后,应送一线任课教师和行业企业专业人员进行审读、试用,根据审读意见和试用情况修改完善。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教材投入使
35、用后,应根据经济社会和产业升级新动态及时修订,一般由编写单位按学制周期进行修订。第五章教材审核第二十条职业院校教材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坚持凡编必审。省级规划教材由省教育厅组建教材审核机构负责审核,其中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报辽宁省委宣传部牵头进行政治把关。非国家或省级规划教材,由教材编写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委托熟悉职业教育和产业人才培养需求的专业机构或专家团队进行审核认定。第二十一条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教材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教科研专家、一线教师、行业企业专家等。审核专家应符合本细则第十四条(一)(二)(三),第十五条(一)(三)规定的条件,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客
36、观公正,作风严谨,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第二十二条省级规划教材审核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具体受理时间和要求由省教育厅发布公告,编写单位根据公告送审教材。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第二十三条教材审核应依据教材规划以及课程标准、专业教学标准、岗位实习标准等国家教学标准要求,对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进行全面把关。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编写涉及国
37、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规定的有关重大选题教材,编写单位应将教材编写规划方案报省教育厅审核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未经备案批准的,不得启动编写。第二十四条省级规划教材审核一般按照专家个人审读、集体审核环节开展,重点审核全套教材的编写思路、框架结构及章节内容。应当由集体充分讨论形成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具体审核程序由负责组织审核的机构制定。实用技能类教材可适当简化审核流程,具体程序由相应审核机构制定。第二十五条省级规划教材通过审核,经省教育厅批准后,纳入省级规划教材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各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管理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校本教材的审核工作。职业院校要组建教
38、材审核工作机构,负责审核本校组织编写的所有教材。经审核通过的教材,未经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更改。第六章出版与发行第二十六条根据出版管理相关规定,教材出版实行资质准入制度,合理定价。职业院校教材出版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对应所出版的教材,有不少于3名具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在编专职编辑人员。(二)具备教材使用培训、回访服务等可持续的专业服务能力。(三)具有与教材出版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规模。(四)最近5年内未受到出版管理部门的处罚,无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第二十七条承担教材发行的机构应取得相应的资质,根据出版发行相关管理规定,最近3年内未受到出版管理部门处罚,无其他违法违
39、纪违规行为。各级出版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教材发行机构,健全发行机制,确保课前到书。第二十八条发行教材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不得搭售教辅材料或其他商品。第七章选用与使用第二十九条省教育厅负责管理指导全省职业院校教材选用使用工作,建立健全职业院校教材选用制度。市教育局负责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教材选用使用工作,制定教材选用制度。职业院校负责实施本校教材选用使用工作,制定教材具体选用办法。第三十条教材选用须遵照以下原则:(一)教材选用单位须组建教材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教材的选用工作。教材选用委员会成员应当包括专业教师、行业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等
40、,成员应在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二)教材编写、发行人员以及与教材选用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教材选用的遴选或评审工作。(三)教材选用过程须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程序选用,严把教材质量关,并对选用结果进行公示。第三十一条教材选用应当结合本省和学校实际,切实服务人才培养,遵循以下要求:(一)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必须使用国家统编教材。高等职业学校必须使用国家统编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二)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须在国家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中高职院校专业核心课程、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选修课程和高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原则上从国
41、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三)国家和省级规划目录中没有的教材,可在职业院校教材信息库选用。(四)不得以岗位培训教材取代专业课程教材。(五)选用的教材必须是通过审核的版本,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不得选用,未按照规定程序取得审核认定意见的教材不得选用。(六)不得选用盗版、盗印教材。职业院校应当严格遵照选用结果使用教材。选用境外教材,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教材选用实行备案制度。教材选用单位在确定教材选用结果后,应按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教育局每学年将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教材选用情况报省教育厅备案。高等职业学校每学年将本单位教材选用情况报省教育厅备案。第八章服务与保障第三十三条
42、省教育厅联合有关部门统筹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职业院校教材建设。重点支持省级规划教材建设以及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教材和我省紧缺、薄弱领域需求的教材建设。教材编写、出版单位应当加大投入,提升教材质量,打造精品教材。鼓励职业院校设立教材建设专项资金。积极引导行业、企业和社会资金支持职业院校教材建设。第三十四条支持我省高水平职业院校、教科研机构牵头或参与承担国家统编教材、国家规划教材的编写修订任务。承担国家统编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承担国家规划公共基础必修课、专业核心课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对承担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
43、编审任务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充分保证其工作时间,将编审任务纳入工作量计算,并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职务(岗位)晋升方面予以倾斜。落实国家和省级教材奖励制度,加大对优秀教材的支持。第三十五条建立优秀教材编写激励保障机制,开展奖励评选活动,加大对优秀教材、编写单位和出版单位的支持。支持有关单位成立教材研究机构,支持有关高校开展教材研究相关人才培养。第三十六条基于国家职业院校教材信息发布和服务平台,加强省级教材信息库建设,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定期开展教材展示,加强教材统计分析、社会调查、基础文献、案例集成等工作。加强职业院校教材研究工作。第九章评价与监督第三十七条建立教材选用跟踪调查制度,省教育厅牵头组
44、织专家对教材选用工作进行评价、对教材质量进行抽查。各地、各职业院校每学年对教材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形成教材使用情况报告和评价报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八条省级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教材工作纳入地方教育督导评估重要内容,纳入职业院校评估、项目遴选、重点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评估等考核指标体系。第三十九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材编写、审核、出版、发行、选用等环节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实行负面清单制度,通报有关机构和学校。对存在违规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编写者出现违法违纪情形的,必
45、须及时更换。第四十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教材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上级或同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由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教材内容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存在问题。(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的科学性错误。(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四)盗版盗印教材。(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或省级规划教材标识,或使
46、用可能误导职业院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省级”等字样。(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一条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职业学校应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地本校教材管理制度。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细则管理。第四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我省其他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制度,凡与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本实施细则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
47、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高校教材是指供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第三条高校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牢牢把握教材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第四条高校教材
48、建设应主动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和使命任务,结合我省高等教育发展目标、学科专业优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建设具有辽宁特色的精品教材为工作抓手,助力我省高等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加强高等教育内涵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在国家教材委员会指导和统筹下,高校教材实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部门和高校分级管理。辽宁省教材委员会负责全省高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第六条省教育厅负责落实国家、省教材委员会关于高校教材建设和管理政策,建立健全教材管理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对高校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第七条高校党委对本校教材工作负总责。高校履行教材建设与管理的主体责任,根据国家和我省教材建设相关政策,成立以学校党委书记为主要负责人的教材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专门工作部门,健全校内教材管理制度,负责教材规划、编写、审核、选用等工作。第三章教材规划第八条高校教材实行国家、省、学校三级规划制度。第九条省教育厅结合辽宁省高